
近來,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對台灣學術研究「重量不重質」、缺乏原創性與社會實用性的批評,再度引發社會關注。這樣的批評並非毫無根據,但問題在於,它多半停留在一種高度熟悉、卻也高度安全的敘事框架之中,即研究者不夠努力、不夠投入、不夠有使命感。換言之,問題被定位為個別學者的態度與選擇,而非制度本身的設計與誘因。
然而,任何稍具社會科學訓練的人都知道,這種說法本身就是一種迴避。制度不是中性的背景,而是會系統性地塑造行為選擇的結構力量。當學術治理長期透過特定的獎勵與懲罰機制運作,研究者的行為模式,便不再是道德問題,而是理性回應。在這個意義上,台灣學術研究的平庸化,並不是研究者集體失志的結果,而是制度理性長期運作下的可預期產物。
學術評鑑如何一步步走錯
政大社會系教授黃厚銘日前於臉書公開回顧國科會獎勵制度的演變歷程,清楚指出國科會如何在制度轉化的過程中,逐步從解方的一部分,轉變為問題本身的結構性來源。他特別點出,學術評鑑在績效主義邏輯的主導下,與論文引文索引資料庫產生了不當連結,使原本應作為分析工具的指標,反過來成為價值判斷的替代物。本文正是在這樣的問題意識之上,進一步主張:我們今日所面對的,並非偶發的政策錯誤,而是一整套已被內化、並不斷自我合理化的學術治理機制。
過去二十多年來,台灣學術界逐步接受,甚至主動擁抱一套幾乎無需辯護的制度信條:能否「持續取得」國科會研究計畫,被視為大學教師是否合格、是否具備研究能力的基本指標。是否能在 SCI、SSCI、TSSCI 等期刊發表論文,則被當作學術品質的客觀證明。這套信條之所以穩固存在,並非因其在學術判斷上多麼嚴謹,而是因為它對行政管理極度友善。可量化、可排名、可填表,最重要的是,可以讓判斷責任被成功外包給「制度」。
於是,「評鑑」逐漸不再是需要專業判斷與實質理解的工作,而淪為一套名單核對與數字彙整的行政程序。披著客觀中立的外衣,卻實質上構成了一種制度性的自欺:所有人都知道指標並不等同於學術價值,卻又集體假裝它們可以取代判斷。
研究計畫竟成為能力的指標
在這樣的制度邏輯下,研究計畫的角色發生了根本性的錯置。然而,研究計畫不是學術成果。研究計畫只是對未來研究工作的預期性說帖,其核心功能在於爭取資源,而非生產知識。然而,在現行體制中,研究計畫卻被錯置為學術能力的即時替代指標,彷彿只要計畫通過,研究品質便已被預先背書。這種將「可能性」誤認為「實現性」的邏輯,不只是概念混亂,更是一種制度化的判斷逃避。
這樣的錯置並非歷史必然,而是可以清楚追溯的制度選擇。2001年以前,國科會研究計畫尚未成為教師薪資與升等的核心樞紐。當時的甲種研究獎勵制度,至少仍承認一個極其基本的原則:學術價值來自已完成的研究成果,而非尚待執行的研究計畫。博士論文之所以能作為申請該獎勵的基礎,正是因為制度仍願意承認「完成一項嚴肅研究」本身的公共價值。
申請計畫才能在體制內「正常存在」
甲種研究獎勵的取消,標誌著這一原則的正式放棄。取而代之的,是以國科會研究計畫中的主持人費,作為實質薪資補貼的替代機制。這個看似中性的行政調整,實際上卻徹底重估了學術工作的價值尺度:研究不再因其完成度、思想深度與公共意義而被肯定,而是能否被切割、包裝並年度化為計畫而獲得回報。自此,申請計畫不再是研究需要的結果,而成為研究者得以在體制中「正常存在」的必要條件。
問題並未止步於此。隨著國科會計畫被全面納入校務評鑑、系所績效與個別教師考核指標,研究計畫更進一步被轉化為一種行政治理工具。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不申請計畫已不再是學術判斷,而被視為對組織績效的不合作,甚至是一種制度性違規。於是,無論研究是否真正需要經費、助理或計畫結構,教師都被迫年年提案,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制度合規。
其結果既荒謬,也昂貴。一方面,研究計畫申請量長期膨脹,其中相當比例的計畫,在研究必要性與學術原創性上難以成立。另一方面,審查制度卻必須投入大量專業人力與行政成本,對這些制度性產物進行「認真審查」。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結構性浪費。從學術倫理的角度看,則是一場被制度強迫的集體虛構。
制度驅使學者淪為論文研究的打工仔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並非所有學門、也並非所有學者,都適合或需要申請國科會計畫。然而,當制度誘因迫使學者出於他律而非研究內在動機進行申請時,研究本身便被降格為達成制度要求的手段,而不再是以知識為目的的活動。研究行為因此被系統性地扭曲,學術所依賴的自律精神也隨之被侵蝕。
在人文學科中,這種侵蝕尤為赤裸。許多人文研究並不仰賴高額經費,而是建立在長時間的閱讀、思考與書寫之上。然而,現行制度卻強迫這類研究被切割為年度計畫,並以「可管理性」與「可交付性」作為評價標準。研究被迫過度設計、過度承諾,而真正需要時間沉澱的思想工作,反而成為制度下最不受歡迎、也最難存活的存在。
刊於何處竟成學術價值的替代物
期刊評鑑制度的引入,最終完成了這套扭曲學術治理的閉環。2000年代初期,在部分經濟學院士的主導下,SCI、SSCI、A&HCI與TSSCI被引入作為學術評價工具。然而,TSSCI從一開始就誤解了citation index的基本精神,它並未建立可供分析徵引網絡的資料庫,而是直接生產期刊等級名單,並將其制度化為學術價值的替代物。當「發表在哪裡」取代「研究做了什麼」成為評鑑核心時,學術判斷便被簡化為名單查核,這正是Eugene Garfield生前一再警告的錯誤用法。
諷刺的是,早期由圖書資訊學者建立、真正忠於徵引分析方法論的THCI,反而在政策選擇與資源分配中被邊緣化,最終讓台灣人文與社會科學評鑑,全面滑向「名單化治理」的死胡同。問題從來不在量化工具本身,而在於制度對其近乎迷信式的依賴。當單一指標被賦予神聖的權威,學術評鑑便不再是判斷,而只是行政免責的程序。
總而言之,台灣學術今日的困境,並非來自學者不夠努力,而是源於制度對學術本質的系統性誤解。當研究計畫被當作薪資補貼工具,當期刊名單被當作能力證明,學術研究自然會向行政理性與指標競逐全面傾斜,並逐步遠離知識生產本身。學術確實需要評鑑,但不需要這種免責式的評鑑;需要制度,但不能讓制度取代判斷。若我們仍期待大學作為思想生產與批判反思的場所,那麼對這套制度提出根本質疑,已不是選項,而是一項無法再被延宕的公共責任。
作者為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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