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放寬武器出口之研析

國防安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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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日本首相官邸官網

一、前言

日本眾議院於2月8日改選,自由民主黨(自民黨)大勝,成為首相高市早苗推動各項政策的強大後盾,相關政策包括強化經濟基礎、經濟成長及國防領域合作,其中在國防領域合作方面,自民黨有意於3月彙整修改「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建議,並提供日本政府參考。日本政府預計今春修改運用指針,修正僅限「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類型裝備出口,放寬武器銷售,同時規劃由日本首相與相關閣員出席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判斷是否出口飛彈等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武器。

日本此一政策轉變,與其簽署「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將更容易獲得日本高科技裝備,對於區域軍力平衡將產生一定程度影響。本文分從放寬武器出口對象、武器出口核定權責、戰略意涵及政策建議等面向,析論如後。

二、放寬武器出口對象

日本現行運用指針把可出口裝備品目限定在「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類型,被視為擴大出口的阻礙。依自民黨去(2025)年12月整理的檢討要點,未來可能把自衛隊法所稱的「武器」納入出口解禁的討論範圍。所謂「武器」是指以殺傷人員或破壞物體為目的的裝備,包含飛彈、護衛艦、戰車等高殺傷力武器,一旦撤除上述5類型裝備限制,前述高殺傷力武器裝備也可能被納入出口對象。

惟日本未來武器出口對象擬限定為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且須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據悉,日本與孟加拉於2月3日簽署《日孟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孟國是第18國與日本簽署該協定的國家,其餘17個國家與日本簽署該協定詳如表一。

表一 日本與18國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統計
區域國家備註
北美洲●美國、加拿大。  ●美國為最早與日本簽署協定國家(2014)。 ●孟加拉為最近簽署國(2026)。
印太地區●印度、澳洲、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蒙古、越南、泰國、新加坡、孟加拉。
歐洲●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瑞典。
中東地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資料來源:綜整各媒體

三、武器出口核定權責

日本可能在年內修訂相關武器裝備出口規定,未來出口不再僅限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種類型裝備,為避免出口品項擴大後引起爭議,修訂案擬依用途與殺傷能力分類,建立分層審查。飛彈、戰車等高殺傷力裝備由NSC拍板;至於戰機、極音速滑翔武器(HGV)等更尖端、技術敏感度高的武器,尚在研議加一層把關機制,可能要求除NSC同意外,另須經內閣會議決定。相對地,一般防彈背心、監視雷達等低殺傷力裝備,則可由事務層級官員協議決定。故未來日本武器出口權責劃分事務層級、NSC與內閣會議等三個層次,針對武器裝備的屬性,實施層層把關。

四、戰略意涵

日本將於近期修訂武器出口相關規定,對於日本政府此一舉措,勢必引起中國不悅。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的18個國家,未來在武器裝備選擇上,又多了一個選項,日本將擴大武器出口所凸顯的戰略意涵,概可歸納如後。

首先,日本工業基礎雄厚,加以技術先進,未來若解除相關武器裝備出口限制後,對於與其簽有《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例如,印度、澳洲、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蒙古、越南、泰國、新加坡、孟加拉等印太國家,有十足的吸引力。日本擴大武器出口將衝擊俄羅斯、中國及南韓等武器裝備出口占比,擴大日本影響力。

其次,日本放寬武器裝備出口限制,是其防衛政策的一大突破,為免日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以及來自中國的抨擊,日本政府將依據武器的殺傷能力研議嚴格的出口審查機制,依武器裝備屬性,律定審查權責,俾建立擴大出口武器的嚴格判斷程序,防止助長國際紛爭的風險,並獲得日本民眾理解與支持。

再次,日本擴大武器出口將對日本武器裝備發展產生良性循環,擺脫目前僅限於自衛隊需求市場,其外銷武器裝備所獲得利潤,可以重新投入研究與發展(R&D),持續提升其武器裝備品質,保持在國際軍火市場的競爭力。可以預期日本放寬武器出口政策轉變,除影響日本武器裝備發展之外,亦對國際軍火市場產生相當程度的衝擊。

五、政策建議(代結語)

我國與日本同為第一島鏈國家,且均面對來自中國的持續威脅,兩個亞洲最民主的國家應該團結合作,共同防禦來自中國的侵擾,故兩國應強防衛合作,以及深化兩國在軍備的研發,提升兩國集體防衛力量,相關政策建議如後。

(一)賡續關注日本政府修訂武器出口限制

日本自民黨與維新會所組成的執政聯盟在2月8日所舉行的眾議院改選取得大勝,有利高市政府後續推動的經濟與防衛政策,其中在防衛政策方面,將修訂有關防衛裝備出口限制的相關規定,對於日本及與其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都將帶來重大影響。日本擴大武器出口將對區域安全情勢產生何種影響,確實值得關注,我國有關單位宜蒐整續情發展。

(二)爭取與日簽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

日本自1967年起即以「武器出口三原則」嚴格限制對外出口,2014年因應安全情勢變化,調整為「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在有助國際和平或有利日本安全保障等條件下,有限度開放出口。未來若修訂相關規定擴大武器出口,則是日本在軍備出口制度上的第二次重大政策轉變,惟其出口對象擬限定與日本締結「防衛裝備品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同時須符合聯合國憲章宗旨。基於前述,我國應爭取與日本簽署類《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俾增加我防衛武器裝備獲得管道。

(三)強化與日本防衛交流與軍備研發合作

我國與日本同為第一島鏈國家,其西南與那國島距台僅110公里,兩國地緣關係密切,且同為亞洲最民主國家,分享共同價值。在安全方面,更是有唇亡齒寒的關係,故兩國強化防衛及軍備研發合作,可以創造雙贏,同時提升第一島鏈整體防衛力量。是以,我國宜持續呼籲日本強化與我防衛交流,以及推動雙邊軍備研發合作。

參考資料
中文
一、共同社,〈日本與加拿大簽署防衛裝備品和技術轉移協定〉。
二、國防安全小組,思想坦克,〈美日防長舉行會談之戰略意涵〉。
三、楊惟敬,中央社,〈日本擬放寬武器出口 高殺傷力者由國安會議判斷〉。
四、潘紀加,青年日報,〈第18國 日與孟加拉簽防衛裝備協定〉。
五、劉宇捷,自由時報,〈美國手握43%全球軍火…印太「國造崛起」 台灣近5年外購減少27% 〉。
六、盧思綸,聯合新聞網,〈武器出口日擬分級審查…廢除5類型限制 購買國有2條件〉。
七、廖子杰,青年日報,〈日加簽「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
英文
1. Akio Yaita, Media Connect, Japan to Boost Security Ties with New Defense Export Policy-The Shared Future of Asia and Japan.
2. Ethan McGowan, The Economy, Unshackling the Taboo: How Japan arms exports will redraw Asia’s strategic map.
3. Paul Midford, East Asia Forum, Japan eyes lethal weapons exports.

「台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詳見思想坦克 Voicettank「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台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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