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人提出了一個憂心忡忡的命題:「AI摧毀了文學獎」。 很多討論都開始滑向「到底作家可不可以用AI」、「如何使用才是合理的」,卻似乎沒有人問一個更關鍵的問題──台灣現在四處林立的文學獎,會不會本來就「不可能」是穩定培育人才的管道?
自上世紀 70 年代開始,台灣文學獎建立起堪稱世界獨有的「匿名審查」傳統,在當時或許被認為是「最公平的機制」,但在2026年的當下,卻恰恰是人們不真的為「文字」與「真實」負責的絕佳溫床。
散文獎的爭議
讓我們回憶一下 21 世紀以來,撇除明顯的抄襲案例以外,最重大的兩件文學獎爭議,都發生在散文類。
2012年,本身是文學獎出身的作家鍾怡雯公開指出 2010 年時報文學獎散文獎進入決選的兩篇自傳體散文經驗「看起來都很假」,並稱這些稿件在評審階段就引發爭議,根據鍾的說法,當年經報社打電話確認之後,其中一名參賽者承認,經驗並非個人的,但另一位並未承認,結果由後者獲得首獎,寫的是愛滋病帶原跟服藥經驗。
但鍾怡雯「相信」,得獎者事實上沒有帶原,這是欺騙。因此她在兩年後撰寫〈神話不再〉一文,公開批評文學獎氾濫、參賽者素質差到不行:
「文學獎多到可以產生專業參賽者,或者所謂收割部隊。得獎再多讀者或評審都認不出這人的風格。文學獎不再是晉身文壇的通行證。對重要的文學獎得主一點印象都沒有。沒人要讀文學獎得獎作品。」──鍾怡雯,〈神話不再〉,原載於《聯合報》
14年前的這篇文章,聽起來語氣跟今天的「AI毀滅文學獎」論戰,幾乎如出一轍。
2023年,林榮三文學獎散文組首獎主題是以第一人稱描繪「生理女性想跨性成男性的心理糾葛」,這固然是個好主題──除了作者是個生理男性之外。這在當時同樣也引發了倫理爭議,有人認為這是個人誠信跟操守的問題,但其實真正的漏洞在於台灣文學獎獨特的「匿名」機制──如果評審一開始就知道作者的真實身分,還會把首獎給他嗎?
如果不會,那現行制度是不是本來就有問題,根本不需要 AI 推那最後一把,就已經搖搖欲墜?
不正常的激勵結構
匿名機制下,評審看不到作者身分,理論上是為了公平,但實際效果是獎勵「聽起來像真實經驗的文字表演」,而不是真實經驗本身。一個「假設」沒有愛滋的人寫出「逼真的」愛滋經驗,一個生理男性寫出「逼真的」跨性別經驗,評審覺得好——那「好」的定義究竟是什麼?是文學技巧?是題材紅利?還是一種對邊緣經驗的消費?
如果這個機制本來就在獎勵「用語言偽裝成別人」的能力,那 AI 只是把這件事做到了邏輯的終點而已。問題本來就不是散文能不能寫不屬於自己的經驗——當然可以,文學本來就有虛構的權利——而是匿名評審機制和文學獎的競賽邏輯合在一起,製造了一種特殊的激勵結構,越獵奇、越脆弱、越政治正確的「個人經驗」越容易得獎,而匿名又讓人不需要為這個經驗的真實性負責。
因此,問題從來都不是「用 AI 好不好」,是這個爭議暴露了哪些本來就存在的問題。「AI 破壞文學獎」相關爭議暴露的,其實不是 AI 的問題,是文學獎的問題。
獨步全球且毫無保障的匿名制度
文學獎的匿名性本身非常台灣,而且成因錯綜複雜。
世界上主流且具影響力的文學獎,多半並非匿名審查,舉凡布克獎、普立茲獎、美國國家圖書獎、芥川賞,都獎勵已經具名出版書籍的作者。作者的身分本身很重要,作者的可信度與公眾形象本來就是作品的一部分。如果一位作家在作品中宣稱了某種身分,他的公眾身分以及出版社背書,本身就是一種擔保。
那麼為什麼台灣不是採取上述方式,而是採用匿名審查?表面上,這是為了「公平」與「挖掘新秀」。若要在世界上找類似的對應,大概就是由出版社舉辦的日本《群像》新人文學賞、《新潮》新人賞。
但兩者性質又非常不一樣。日本新人獎的得獎作品通常可以直接在雜誌刊載,並由出版社出版單行本,得獎者也會被分配到負責的編輯,進入出版體系。但台灣這種高度競技化、高獎金的文學獎傳統,卻完全不是這樣的邏輯。
台灣或者整個華語寫作圈的創作者,渴望短期內連續拿下幾座重要文學獎,來換取真正進入文學界的機會,但現實生活中真有這樣的允諾或配套嗎?可能沒有。
那麼,儘管十分不可靠,為何台灣仍如此仰賴匿名的文學獎制度,作為人才培育的方法呢?
文學獎:現代的科舉制度
如今這種文學獎模式,肇因於1970年代。在那個沒有網路、電視頻道極少的年代,報紙副刊曾經是知識分子的精神食糧。1976 年《聯合報》創立了「聯合報小說獎」,1978 年 《中國時報》緊接著創辦了「時報文學獎」。
這兩大報當時曾經至為嚴肅進行的「副刊大戰」。為了搶奪讀者、提升報格,祭出了在當年堪稱「天價」的獎金。這種由大眾媒體主辦、帶有競技色彩的文學比賽,迅速取代了原本的師徒傳承或小眾雜誌,變成了全國文學資源最集中的地方。
與此同時,1980 年代起,當時尚未改制為文化部的行政院文建會開始設立國家級獎項,地方政府也為了展現「文化政績」,紛紛設立縣市文學獎。大專院校與高中為了建立校園人文氣息,直接將這套「匿名徵文制」具體而微地導入學校裡。這就是何以如今有作家會抱怨他審查地方學校層級的國中文學獎,被 AI 作品搞到心灰意冷的歷史脈絡。
如果我們從未發展出匿名、單篇、以技術為主的競賽型文學獎,那麼大概也不會有現在這種 AI 代筆的現象。因為,事實上,競賽型文學獎本來就鼓勵「模版化的技巧」,甚至有「得獎體」這種諷刺說法,差別只是以前是作文補習班或文學小圈圈苦心鑽研產出「美文」,現在由大型語言模型代勞,沒有哪個更「真實」。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文學獎服務的是一個集體幻覺:「只要夠有才華,任何人都可以在一個完善的匿名制度裡被『真的看見』。」
來自1970 年代的「公平」神話
這個幻覺可能來自於一段衝突的歷史。報紙文學獎興起的那幾年,剛好也是台灣鄉土文學論戰(1977-1978)開始的年份。雖然不能說是鄉土文學論戰直接導致文學獎被如此設計,但匿名制度確實在這個時期顯得「特別有正當性」。
1970年代鄉土文學論戰,本質上並不僅只是對於特定美學或者書寫主題的偏好之爭,背後其實更有族群、政治立場、意識形態在爭霸。當文學評價無可避免的與意識形態、族群與政治立場衝撞,「如何排除作者身分影響」便成為一個迫切的問題。匿名制度因此不僅被認為是表面上確保公平的手段,更被賦予某種文化正當性,符合評審可以「純淨不受污染」、「公平不偏頗」的想像。
然而,當作者身分被刻意隱藏,評價標準便只能集中於技術、結構跟風格完成度之類的元素,作者所真正代表的多重文化身分、與個人歷史,原本也可以是評審的一環,但在制度設計中被當成必須移除的變項。
結果,半世紀過去,文學獎漸漸變成了另一種科舉,另一種高級的聯考作文,另一種國語文競賽。台灣長期仰賴的,似乎只一個「看起來公平」的文化選拔機制,匿名給予的就是這種幻覺,至於事實上是不是公平,則從不在討論之列。
文學獎制度設計的結構性不良後果,亦即「真實」跟「樸拙」很少被獎勵,在21世紀之後異常顯著,AI 代筆恐怕只是其中最不足道的一種。畢竟,無論是富裕的國中生,還是貧窮的國中生,只要有一隻手機,即便不付費AI月費,也能在有限用量限制下,生產出一篇足以參賽的中庸作品。極端點說,寫作從未這麼民主,這麼超越階級。但「品味也從未如此重要」──這仍然要透過真正的閱讀跟學習才能累積。這是我個人認為國中生用 AI 參加文學獎真正的問題所在,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學會了辨別什麼是優美、真誠、有見地的作品。
◆
若這篇文章沒有提出具體解方,那麼我不過就是另一個「愛抱怨但沒有什麼好想法」的作家而已。我認為,競技型的匿名文學獎不妨順應潮流直接式微,只要政府依然會補助新秀作家的寫作計畫,那麼發掘與培育人才的管道並沒有關閉。
取而代之的是,是應該舉辦類似 Notting Hill Editions Essay Prize 這種評論寫作獎,甚至應該在各級學校辦理針對公共議題具名書寫看法的 Essay Prize。與台灣傳統的散文獎不同,Essay Prize並不在乎「你實際經歷了什麼」,即便沒有愛滋帶原,也可以寫帶原的主題,即便不是女性,也可以寫女性跨性為男性遇到挑戰的主題,因為 Essay Prize 在乎的是「人類怎麼理解世界」,不是「你有沒有某種經驗」。
如果台灣有第一屆的Essay Prize,我建議題目就訂為:
「可以用 AI 寫出來的作品參加文學獎嗎?」
當然,歡迎用 AI 參加 Essay Prize, Essay Prize的重點本來就不只是文學技巧,而是你的看法。當一個人「真的沒有」任何獨到看法的時候,AI是不會主動幫你想出新東西來的。
作者為SAVOIR|影樂書年代誌總編輯。對法蘭克福學派而言,大眾社會是一個負面的概念。他們相信,大眾(masse)如同字面所述,是無知、龐雜、聽不懂人話又好操控的集合體,稱不上有精神生活,就算有也是被事先決定的。大眾社會帶來了流行文化,大眾媒體如果顯得低俗又墮落,是基於服務大眾社會的目的,或者他們本身也就只是「烏合之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業人士。然而,在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流行樂、體育狂熱、偶像崇拜、實況主、網路迷因之中,我們卻還是能找到世界運轉的規則,並洞見人性企求超越的微弱燭火──為了這個原因,我研究大眾文化,我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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