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詹順貴
南投縣政府計畫興建焚化爐,因選址在供應大部分台灣茶飲所需茶葉的重要產地名間鄉,立即引起相當爭議,送審環評時,被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依《環評法》第8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必須進行二階環評。日前在二階環評的「界定評估範疇」程序,南投縣政府仍橫柴入灶,屢屢以每半個月連續兩天方式密集安排範疇界定會議,進一步引發更強烈抗爭,但南投縣政府依然故我。
近3、40年來,由於經濟蓬勃發展,導致事業廢棄物跟著大增,並隨著有焚化爐的縣市政府陸續將焚化爐委外經營,受託代操的民間業者為將本求利,除依約處理所委託縣市的一般生活垃圾後,將焚化爐每日可焚燒垃圾的處理餘裕量轉而收受處理費較高的事業廢棄物(目前每噸價差已達3倍以上),乃百般推拒代燒其他縣市垃圾;至於沒有委外代操的其他直轄、縣市,則有焚化爐日漸老舊,處理效能逐漸下降的困窘,以致目前尚無焚化爐的縣市生活垃圾去化困難,屢屢成為其施政上的燙手山芋與中央環境部調度其他縣市有處理餘裕量的焚化爐代燒上的難題。於是堆積如山的垃圾、滿天飛蠅與惡臭的場景,不時上演。
「區域合作代燒」如今成果不彰
回溯台灣垃圾處理政策的歷史,1990年代,環保署為落實「垃圾在地自主處理」原則,推動一縣市一焚化爐,鼓勵各縣市興建焚化爐,後因垃圾量不足、反焚化爐的地方環保抗爭等因素,於2005年中止,改採「區域合作代燒」政策,南投、新竹縣、花蓮等縣市取消興建焚化爐,雲林、台東雖有以促參方式興建,但分別因貪瀆弊案與抗爭而沒有啟用。只是替其他縣市代燒垃圾容易引起附近居民反彈與民意代表質疑,沒有委外、自行操作焚化爐的縣市縱有處理餘裕量且願意協助,也僅能默默代燒而且數量有限,再加上藍白綠已對立到完全失去理性,環境部跨區協調調度更加困難。整體而言,「區域合作代燒」實際效果不彰。
時至今日,台東縣的焚化爐已經於2023年2月啟用,花蓮縣的垃圾原本就近委託宜蘭利澤焚化爐代燒,於台泥DAKA再生資源利用中心(位於和平)興建完成後,自2025年9月起改由台泥的氣化爐代燒,新竹縣BOO(興建─營運─移轉)模式興建的焚化爐也於今年1月正式營運。目前只剩沒有焚化爐的南投與因弊案而空有焚化爐卻無法啟用的雲林,皆僅能將少部分垃圾在縣內掩埋,大部分委託其他縣市代燒。
從以上脈絡可見,南投縣政府想興建自己的垃圾焚化爐,其必要性或許見仁見智,但就政策本身尚可理解,只是選址在茶葉之鄉名間,則完全欠缺合理性,因而讓興建焚化爐本身的正當性隨之蕩然無存,從地方性爭議逐漸擴大為全台矚目議題,中央各部被迫陸續表態。
首先,場址約7.5公頃大的焚化爐,地點選在名間鄉新民村種植水稻和果樹的特定農業區,距離供應全台過半手搖飲店、全台最大茶葉集散地的松柏嶺僅有2到3公里,由於松柏嶺是從茶農、製茶廠到銷售商的全台最完整茶產業聚落,農業部屢次明確表示不支持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興建焚化爐,也不同意農地變更,算是守住農業部應有立場,值得肯定。
環境部不敢表態,財政部則顯事不干己
環境部先後多次表示垃圾處理屬地方自治事項,尊重地方政府自主規劃決策,換句話說,也就是環境部明面上不反對(怯於公開表態不支持),私底下恐怕還贊成,以便擺脫愈來愈難以調度其他縣市代燒垃圾的窘境。而更早在2025年3月同意有償撥用名間焚化爐場址用地的罪魁禍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撥用當時是否有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審酌南投縣政府規劃用途與周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是否相符?迄今仍以一副事不關己的冷漠態度,完全置身事外。行政院雖曾於今年3月19日由發言人表示「名間焚化爐案仍在環評階段,希望地方政府有更好處理方式,不要犧牲農民權益以及國家的驕傲」,內容不痛不癢。
其實,賴清德總統於今年2月7日前往南投,即曾利用空檔接見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表示「名間鄉是茶葉重鎮,值得好好保護」此時即應囑行政院長責令財政部研議如何收回所撥用土地,可惜府院與相關部會沒有進一步進行善後處理,也許是出於年底地方選舉考量。南投縣政府隨即回應垃圾焚化爐不應淪為政治議題,盼能回歸科學理性討論。但檢視名間焚化爐環評程序的粗糙與粗暴,南投縣政府可有絲毫科學理性與客觀?
選址不當,正當性即失
依《環評法》第4條第2款規定,環評需事前以客觀、科學、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調查,來評定開發行為對周邊環境影響的程度及範圍,此處的「環境」,則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由此可以推導出大多數引起高度爭議的環評事件,不單是開發行為本身的問題,而是選址不當,周邊環境相對敏感或重要,導致開發行為失去正當性。名間焚化爐正是典型案例—焚化爐本身雖是鄰避設施,當全縣垃圾難以去化處理時,選擇興建焚化爐本身未必不具正當性,但一旦選址不當,立刻會讓原本已屬薄弱的正當性消融殆盡。
完全避污染是不可能,茶葉區就不該蓋焚化爐
新蓋的焚化爐,理論上一定會採用最新的污染防治設備,充其量可以做到遠低於較老舊的排放管制標準,但要做到百分之百無污染,目前仍不可能。再以名間焚化爐為例,松柏嶺的茶葉是多年生、多年採摘的植物,遠非短期栽種即可收成的蔬菜可資比擬,一旦焚化爐開始營運,茶樹受到的不僅是焚化爐本身所排廢氣的長期累積性影響,密集往來運送垃圾的大型垃圾車所排廢氣也是一大影響污染源。此外,焚化後灰渣的堆置如何避免揚塵飄散?更需審慎審酌;加上人的觀感與預期心理(在台灣的環評制度上,這近乎社會環境影響因素),勢必會影響到名間的茶產業鏈經濟,絕非南投縣政府空言保證焚化爐不會排放戴奧辛,即可消除的社會影響因子。
以上也是超過250位海內外學者專家連署發表「守護名間綠色家園」聲明,反對名間焚化爐的原因所在。該聲明所提出3大反對理由之一「衝擊百億茶產業與手搖飲供應鏈」,即指出名間鄉為全台最大茶產區,年產值逾百億元,涉及數千公頃茶園,一旦焚化設施設置,恐影響農產品品質與市場信任,甚至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並擴散至下游灌溉區。
令人最無法理解的是,面對這麼多抗議與質疑聲浪,為何南投縣長許淑華仍一意孤行到底?另外選址覓地,既能維護尊嚴繼續興建焚化爐,又能兼顧茶業重鎮的聲譽與照顧茶產業鏈經濟,不是可以兩全其美?難道是因名間鄉民的政治傾向較支持民進黨,現任鄉長也是民進黨籍,國民黨籍的許淑華縣長便刻意將焚化爐蓋在名間鄉,不惜以松柏嶺的茶產業鏈陪葬作為代價,只為藉以懲罰名間鄉民?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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