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茵惠
中國於2026年七月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據其序言的說法,是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維護國家統一」,最終「以中華民族大團結促進中國式現代化」。
這貌似是一部對內法規,與外國人沒關連,但英美與歐洲媒體對這部法規的反應大多是「驚駭莫名」,除了涉及長臂管轄外國人的問題之外,另一個原因是,中國政府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官方譯名聽起來本來就很驚悚:「Ethnic Unity and Progress Law(簡稱Ethnic Unity Law)」。
正常來說,Ethnic 是人們用來建立文化自我區隔的分類,因此它出現時通常都是為了強調「區隔」真實存在,譬如:少數族裔(ethnic minority)、族裔認同(ethnic identity),乃至負面的「種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等詞彙之所以成立的邏輯,莫不建立在「差異確實存在」,且「值得被承認」之上。
然而《民族團結法》卻反其道而行,它把Ethnic與Unity放在一起,聽起來就像是國家正在刻意介入族群認同,打算強制少數民族進行「同化」(assimilation),消滅他們原本的語言與文化認同。而事實上,從法律整體設計與近年民族政策來看,它所指向的治理方向,也正是如此,無論它是否用一些裝飾性的條文來假裝「不歧視」。
民族、族裔、國籍,是真的分不清?還是故意分不清?
《民族團結法》表面上是一部「對內」的民族事務基本法,核心是把習近平的「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進國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提出,2025年9月8日送交人大,2026年3月12日通過、習近平簽署,定於7月1日生效。
本法最直接的效果,是把習近平歷來對少數民族的「漢化政策」徹底予以法制化──其中,惡名昭彰的「新疆再教育營」已經被國際人權組織批評為「種族滅絕」,但顯然中國覺得那是「民族團結」。「民族」在此偷偷取代了種族,讓概念偷換變得可行。
中文的「民族」一詞,一直存在著翻譯困境。這些困境通常不是因為「跨語言的概念轉換」本身天然不精確,而是因為「說話的人本來就政治上刻意使其不精確」。
中文用語中的「民族」一詞,經常混雜三個截然不同的英文概念:nation(國家、國族)、nationality(國籍)、ethnicity(族群、族裔)。譬如,「中華民族」這個概念,無論它是怎麼界定跟建構,英文通常翻成「Chinese nation」,乍看好像跟ethnicity扯不上關係。但如果描述「中國人認為的藏族」,則又變成「Tibetan ethnic group」。
但中文確實也把藏族稱為一種「民族」,隸屬於一個虛擬的「中華民族」大旗底下,因此,中文的「民族」一詞,始終在不同語境中悄悄切換,此種「不精確性」,服務了說話者的政治目的。
源自焦慮、伸縮自如的「中華民族」
「中華民族」邊際伸縮自如的特性,打從這個詞彙被發明那刻就開始了。
「中華民族」這個詞,由梁啟超在1902年提出。一個聲稱自己有五千年文明的概念,詞彙本身只有一百二十幾歲,而且連「民族」這兩個字都是進口的,是清末從明治日本搬回來的和製漢語,原本用來對譯西方的「nation」。
這整套「我們自古就是一個民族」的話術,它使用的語言本身是1900年前後為了應付社會達爾文主義,應付「黃種打不過白種,恐要亡國滅種」的焦慮,臨時組裝出來的。
清末的民族主義事實也有一些流派,章太炎、鄒容等人提起中華民族時,其實就是「漢民族」,目的是要把滿洲人趕走。1912年民國一成立,突然發現,要是真採用漢人為主的血統民族主義,那滿洲、蒙古、西藏、新疆等領土就一起飛了。於是「五族共和」登場,本質上是一個領土繼承的權宜之計,用一個拼裝車般的「中華民族」詞彙,把帝國的版圖裝進民族國家的殼裡。
正因為所謂的「五族共和」是從地圖反推出來的,根本就跟地圖上那些少數民族的意志沒什麼關連,因此中國目前在西藏跟新疆做的事情,乃至這部《民族團結法》,源頭都來自於當年的這段歷史:「先自己畫版圖,再回頭發明一個能裝下版圖的『民族』」。
1939年,對日抗戰正危急時,中國歷史學家顧頡剛在《益世報》上提出知名的主張「中華民族是一個」,稱中國只能有一個中華民族,「境內有很多民族」是危險的,因為這「正中日本下懷」,「滿州國」即是一例。
不過這個看法並沒有成為主流。費孝通認為,中國境內不同民族之間的客觀差異不能否認。費孝通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作為基本定調,至少通行了幾十年。費孝通依然支持中華民族「一體」,只是認為可以留著「多元」。中國《民族團結法》則顯然從和平時期的多元,倒退到戰時的「一體」──理由也沒什麼不同,「境內有很多民族是危險的」。
《民族團結法》雖然表面上講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但內文加序言卻提了整整11次「安全」。一個不團結、不一體的中華民族,是不安全、不體面的,就像節節敗退的對日抗戰。
共產黨與國民黨:中華大一統鏡像的兩端
中國共產黨並不是一開始就對境內少數民族採取高壓再教育的措施,事實上,一開始它與國民黨強調的中華道統是相反的。
1950年代中共「民族識別」工程,照搬了史達林的民族理論,主動「製造」並固定了56個民族,提供自治區、給予加分和優惠。換句話說,中國政府曾經熱衷於效法蘇聯,把民族差異制度化。
蘇聯、南斯拉夫解體後,中國出現了「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聲音,他們再度開始認為多民族的國家本質上是危險的,會使國家解體,因此應該「全面漢化」,無論使用什麼手段。
與此同時,退敗到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正在秉持清末民初的幹話精神,玩一個小把戲,把錯綜複雜的中國歷史,說成一個串連的故事,亦即「道統」的天命傳承,因此國民教育中曾經出現「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下接蔣公」這種敘述。
國民黨把蔣介石塞進韓愈、朱熹倡議的這條「聖王血脈」末端,合理化自身統治的正當性之餘,目的也在於「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中國的正當性」。1967年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是針對對岸的文化大革命發動。言下之意,誰是「中華民族」的真實繼承人,誰就有宣稱統治中國的正當性。
某方面來說,習近平說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跟國民黨政府長達二十年間,在小學作業簿封底以「蔣公遺訓」提醒學童要「做個活活潑潑的好學生,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沒有什麼兩樣。
如今,海峽兩邊各自蓋了宗祠,一個自稱要鑄牢中華民族,一個自稱中華文化正統,這兩個政權其實是非同步的鏡像,一個在過去,一個在現在,但邏輯一樣:「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的那個中國該有的樣子」。
從傷害人民感情,到破壞民族團結
沒有人會反對一個國家的政府主張應該「內部團結」,但問題是,如果「團結得夠不夠」是由官員看情況決定的,而且點名某些「比較不像漢族」的成員更應該認真團結,那顯然就是問題。
至於,台灣是不是自動被當成「成員」,就又是另一個問題。
《民族團結法》嚴格來說不公然「歧視」任何民族,第5條甚至明文「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與壓迫」。但問題出在整部法本身的功能,把「擁有一個獨特的少數民族身分」這件事本身,重新定義成一個不僅需要被解決,而且有義務自己去解決的問題。
歧視是把不同的人排高低順序,但《民族團結法》真正的目的,是在中國宇宙觀中完全取消「不同」的正當性。把同化包裝成「團結」跟「進步」,不是平等並存,而是吸收式的合一。中國政府當然也不是因為英文不好才把這部法稱為Ethnic Unity Law,而是選用的詞彙本身就反映他們的治理邏輯。
過去十幾年來,「傷害中國人民」、「傷害民族感情」會導致嚴重後果的不成文機制原本就存在,用外人看來莫衷一是的標準,規訓台灣藝人、品牌。中國的這類法律始終模糊,把審查勞動本身外包給被治理的對象,國家不必明說,你用自己對最壞情況的想像,幫它管好了你自己。它很有效,正是因為標準不清──你不知道什麼行為會傷害人民感情,所以先跪再說。
但《民族團結法》通過之後,不只是不成文的規定變得成文了,任何主張台灣有自主權的行為傷害的「對象」,都從「感情」升級成「安全」。前面提到,《民族團結法》的關鍵字並非和諧共生,而是「安全」,按照字面規定,幾乎任何行為都可能讓中華民族「不安全」。
「傷害民族感情」原本屬於情感範疇,對應的補救儀式是「道歉影片」,一個和解儀式,鞠躬、發表聲明,感情就被「修復」了。可是一旦同一件事被歸類到「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它就進了國家安全與刑事的範疇,對應的不再是道歉,而是坐牢。就像,沒有任何道歉影片能修復「煽動分裂國家罪」。
因此,《民族團結法》的創新之處不是「明文化」,而是把「作為不夠團結的中國人」這個問題上升到「不能解決」的程度。而且你是不是中國人,也不是你自己或者你的護照能決定的。這是可怕之處。此外,第63條允許了長臂管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凡是妨害中華民族團結,不管你是哪國人,都能被追訴。
在民主社會中,我們假設法律的功能是「劃出清晰的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一目了然。在這個預設下,標準不清本身是缺陷。但在極權的系統裡,模糊不是 bug,是 feature。一條清晰的線會告訴你可以貼著它走多近,因此它其實限制的是國家跟政府,它劃出了一塊安全區。一條模糊的線則逼著國民與不幸扯上關係的非國民自己內建審查,當人人開始自問「我這樣會不會傷害中國民族感情」時,法律並未失靈,而是成功,只是不是用民主國家的那種方式成功。
這正是一部「真實到足以援引入罪,但又模糊到永不自縛」的神奇法規,別具中國特色。
站起來但同時又趴著的中華民族
習近平治理之下的現代中國,一直處於「崛起」與「未崛起」之間的量子疊加態。《民族團結法》也不例外。
該法序言指出,中華民族已經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成功復興了,但又同時用一整段敘事,暗示中國依然是「外侮」的受害者:
「一八四〇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各族人民始終堅持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大一統信念,在救亡圖存、共禦外侮的英勇鬥爭中,實現了中華民族從自在到自覺的偉大轉變。」
正常來說,當一個國家已經強大到在聯合國安理會擁有保留席次,晉身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且GDP 約佔全球經濟總量的 18% 時,他們不會再哭訴一百年前被同班同學打過。
但中國不是這樣,中國的團結敘事不知何故向來需要其他國家當反派,他們不能也不願意結束自己的「被害故事」。任何對於新疆血棉花、西藏鎮壓的質疑,都是外國勢力煽動干預內政,若台灣不願接受被中國併吞,必然是因為「美帝扶持的一小撮台獨勢力」洗腦島民。
任何與中國的衝突,都是在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在破壞中華民族的團結。中華民族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理論上已經「站起來了」,但關鍵時刻你還是可以看到他們趴在地上,說自己之所以趴著是因為「全部的人都對不起中國」。
這種焦慮,事實上很1902。而「中華民族」這個詞彙,之所以需要這樣用金箔揮毫書寫,可能正是因為,這個詞彙從來沒有機會,與快樂、幸福、自由連結起來。它之所以需要不斷被「鑄牢」,恐怕恰好凸顯,它從來沒有真正牢固過。
作者為SAVOIR|影樂書年代誌總編輯。對法蘭克福學派而言,大眾社會是一個負面的概念。他們相信,大眾(masse)如同字面所述,是無知、龐雜、聽不懂人話又好操控的集合體,稱不上有精神生活,就算有也是被事先決定的。大眾社會帶來了流行文化,大眾媒體如果顯得低俗又墮落,是基於服務大眾社會的目的,或者他們本身也就只是「烏合之眾」,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專業人士。然而,在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流行樂、體育狂熱、偶像崇拜、實況主、網路迷因之中,我們卻還是能找到世界運轉的規則,並洞見人性企求超越的微弱燭火──為了這個原因,我研究大眾文化,我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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