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郁佳
中聯油案,國民黨批賴政府一天一變,7月2日下架第一層,7月4日下架第二層含油20%以上,7月7日全部下架。「如果標準一開始就對,為什麼三天要改三次?如果標準是錯的,誰該負責?食安管理靠的是科學與制度,不是輿論燒到哪、政策轉到哪。政府的標準比毒油還會流動,人民要怎麼安心把飯吃進嘴裡?」這種批判的問題在哪?
順應民意、滾動修正,何錯之有。如果標準一改就要下台,那標準不變,難道不用下台嗎?
──如果第一天全部下架,市場崩潰,國民黨就罵「苛政猛於虎」,告你瀆職。
──如果只下架第一層,堅持到底,國民黨就罵「任憑毒油流竄」,告你瀆職。
──一天一變擴大下架,國民黨就罵「證明你一開始就錯了」,還是告你瀆職。
條條大路通羅馬,有沒有不瀆職的選項?沒有。
● 國民黨包牌,已成膝反射
政策修正,本身有什麼問題嗎?要是不該改,至少國民黨該指出改變的方向錯在哪吧?但「擴大下架」恰巧就是國民黨的訴求呢,現在是國民黨有責任證明為什麼不能改變。如果改變的方向正確,那現在是在哭夭喔。
從防疫措施,到馬太鞍疏散範圍,國民黨無不採取「改就是錯」的謬論。到中聯案,更施展雙重拘束「我叫你改,可是我不要你改,你改了就是錯」,那到底要不要改?出爾反爾,當家鬧事,叫別人怎麼跟你共事?
表面上國民黨立論像是「對的政策亂改就是錯,錯的政策改好了就是對」,以前和現在,兩邊總有一邊是對的。實際上,國民黨預設「賴政府的政策永遠是錯的,改變更是錯的。錯的政策改好了,我們就翻舊帳轉移焦點,來隱瞞政策的正確,賴政府逃不出天羅地網」。責任政治,亡於國民黨絲毫不為自己的訴求負責。包牌的批判,注定父子騎驢,不容許正確答案存在。怎麼做都錯,批判本身也就一文不值。
遇到問題,你可以合作解決它,或是見獵心喜消費它。如果你看動手解決的人怎麼做都錯,你就是在消費它。
● 源頭管理:禁止稀釋原則
因為國民黨只會製造恐懼、幸災樂禍,說不出第二層下架的根據「禁止稀釋原則」。歐盟採源頭管理,嚴禁業者用「BaP超標油」混好油、稀釋過關。問題油加工成食品,也視同稀釋,就算檢測未超標都違法,因為是原料端違法。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同樣規定,只要原料超標,加工成品就違法。
臺灣《食安法》第15條,只要成品或「原料」檢出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即屬違法,禁止製造、販賣。
所以衛福部、檢調抓中聯批號,加工產品只要原料超標,就可裁罰。「稀釋原則」只用在工業廢水處理、環境科學。如果食品允許稀釋,那麼中聯也不用停工,稀釋一下就解決了。黑心廠商買地溝油、稀釋便宜賣,就劣幣驅逐良幣。同時執法成本高,必須不斷拆解複雜的配方食品來檢驗;禁止稀釋,從源頭抓起,簡單多了。
群眾焦慮,想知道什麼可以吃、什麼不能吃,氣賴政府不說清楚。實際上,第二層並非一定不能吃,下架是管理需求。
加工食品廠商不知情受騙,一樣「原料超標就違法」。《食安法》採客觀責任制,食品業有義務「驗收、監測」確保原料合法。若證明已盡職調查,如索取供應商檢驗合格證明、定期抽驗,可輕罰或求償。
禁止稀釋原則,方便政府好管理,高標準滴水不漏,嚇阻舞弊。但不知情的加工食品小廠、小店,都活該嗎?損害規模臺灣社會可承受嗎?必須衡諸事實,如履薄冰。獨木難支,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產品流向等缺一不可。
● 法源、危害證據的灰色地帶
那麼中聯案中,行政院20%標準是否牴觸《食安法》?標準並非認定20%以下就合法,它沒免除法律責任,只是預防性措施:資源有限下,先下架濃度、風險最高的沙拉油、高含量加工品。
接著發現中聯「知情、惡意」短報問題油,事實基礎風險擴大,7月7日改為全面預防性下架。
若一開始就把所有用微量油脂的糕點、零食全下架,供應鏈會立刻癱瘓,全國恐慌、經濟損失。還有被廠商告瀆職、求償的風險。
● 國民黨轉嫁錯殺的政治風險
──卓榮泰第二層公布、下架,步步為營。盧秀燕、蔣萬安站著說話不腰疼,揮鞭驅趕卓榮泰「不公布、下架就是蓋牌」。
──卓榮泰預告「檢驗加工產品合格後,重新上架」,盧秀燕稱「原因未明前,不可重新上架」。
這都是國民黨在轉嫁風險。即使中央不公布,《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性下架原則》已規定:違規食品業者,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布。
即使中央不下架,縣市都可全面下架,《食》已規定:「中央或縣市主管賭咒乎別人死機關研判有傷害民眾健康的可能性時,儘管尚未有明確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以完成事證蒐集程序前……可採取預防性措施,要求可疑產品下架。」
政府若禁售,在法庭上須證明產品構成「具體的、當下的」危害風險,那麼第一層是安全區,第二層是深水區。尤其第二層含油量20%以下的加工食品,如麵包、餅乾、火鍋湯底,含毒極微,你說傷害健康嗎?高度爭議,法源就不明確。
如果照盧秀燕要求,加工產品檢驗合格,無法證明危害,還得繼續禁,那廠商可以告卓榮泰損害其財產權,盧秀燕賠嗎?蔣萬安一個未達放假標準的颱風假,經濟損失上看450億,中聯案恐破前高。賭咒乎別人死,自己做的決定要別人背鍋。要是廠商真的集體提告,保證盧秀燕會倒打一耙,反咬卓榮泰不該繼續禁,因為現在國民黨罵「一天一變」就這副碰瓷嘴臉。
所以政府常採「風險管理」原則:加工產品檢驗合格,因為直接危害消失,所以重新上架。並非法律免責,如果原料端違法,雖然上架,照罰不誤。
● 一天一變:拉鋸中尋求平衡點
為何一天一變?關鍵在證據補強,食安案件損害公共利益,政府可援用《行政程序法》、《食安法》預防性條款。如果一開始行政院就第二層全部下架,卻無法證明全都有危險,會遭司法撤銷處分。政府要維護食安,也不可侵害人民權益;隨著中聯隱匿的證據曝光,擴大下架標準,是動態尋求平衡點。
食安遊行的群眾,該問藍白,既然相信一開始就該全部下架,為何「放任毒油流竄」不立刻修法下架?
除非拚的不是食安,是選舉。
作者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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