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意見分歧
韋伯爵士大言不慚地回報澳洲總理:「我們的團隊合作贏得了尊敬。經過了兩年半艱苦努力與對重要問題的重大意見分歧之後,我們這十一位好友即將互道再見。」他這番話等於是無視三份不同意見書(一份堪稱劃時代)和兩份單獨意見書(一份還是他自己所寫)的存在,以及他霸道作風留下來的不愉快。
既然爆出了不同意見書和單獨意見書,後果就是美國辯護律師急忙想用這些異議來挽救他們的當事人。他們向麥克阿瑟將軍索取不同意見書的副本,希望藉此指出「在做成判決和裁決時,還有占了法庭相當一部分的少數派被排除在外」。他們得到的消息是大多數死刑判決都只在全部十一名法官中得到六票贊成票,沒有任何一個死刑判決獲得七票以上。盟軍總司令部則官腔地回覆,宣稱韋伯保證所有判決和量刑都是由法庭中的多數通過,也就是十一名法官中的六人。
這些互相衝突的觀點確實顯示法官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與自主性,但也損害了多數派判決的可信度。英派法官甚至擔心在東京大審的意見分歧會使紐倫堡判決也受到質疑。勒林的不同意見書就立論充分,衝擊整體判決的可信度。讓盟軍總司令部感到驚愕的是,有兩份意見直接針對昭和天皇,意圖使天皇名聲永久蒙塵。最重要的當屬帕爾長達一千二百多頁的不同意見書。帕爾藉此深刻表達出他對二戰及正義另一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無論這些意見分歧在實質案情上有多麼合理,這些不和還是削弱了東京判決的影響力。畢竟這份判決連許多法官自己都無法滿意了,日本人又何須理睬呢?
針對天皇
韋伯的單獨意見書占據了各大媒體頭版,因為他強烈譴責昭和天皇才是頭號戰犯,卻可以逃過審判。他直言不諱地表示天皇是因為政治原因才遭到赦免。梅汝璈也向中國媒體表達了類似觀點。
審判過程中,季南與韋伯就已針對天皇問題爭執不斷,後來季南偶然向記者承認,同盟國要放過昭和天皇其實是一項政治決定。他說自己曾經想讓天皇上法庭當證人,或許只是陳述自己的觀點,但被麥克阿瑟否決了。季南表示:「有證據顯示天皇是一個軟弱的人,至少依照我們西方人的觀點來看,但他總是站在和平那一邊。」
麥克阿瑟私底下很氣韋伯只想迎合澳洲民眾對天皇的怒火,但他覺得自己出面反對也只是火上澆油,不如按兵不動。英國政府也很驚訝韋伯竟然質疑他自己審判的公正性。外交部起草的一份備忘錄主張天皇按憲法規定不過是名義上的領袖,不應該被認定為有罪。一名外交部官員私底下寫道:「基於整體政治立場,我確信我們應該反對任何以天皇為戰犯的指控。」
韋伯在他的意見書中,直言不諱地指出檢方證據顯示天皇在發動和停止戰爭方面都發揮了「顯著作用」,天皇的權威「在他結束戰爭時得到毋庸置疑的證明」。雖然與韋伯早期的草稿相比措詞已有所緩和,但這對於盟軍總司令部想要保護天皇的安排依然帶來一記重擊。韋伯寫下:「戰爭需要天皇權威,如果他不想發動戰爭,就應該收斂自己的權威。」
韋伯對天皇遭到暗殺的風險輕描淡寫,認為這不是發動侵略戰爭的藉口。韋伯也同意天皇一直主張和平,只是聽取了大臣的戰爭建議,違背了自己比較好的判斷。不過天皇不能夠因此就躲在臣屬背後,他的行為仍然是出於自己的選擇。就算他只是立憲君主,「也不會因為他是聽從大臣建議犯下國際法罪行就獲得原諒」。既然這些幕僚和大臣才剛被判定為戰犯,韋伯暗示昭和天皇也該被認定有罪。
他無可挑剔地加上一句:「我不是說天皇應該被起訴,這超出我的職權範圍。他的豁免與否無疑是根據所有同盟國的最大利益來決定。」韋伯認為法庭應該考慮豁免天皇,這樣也能夠減輕對其下屬的懲罰,尤其是那些被判死刑的下屬。英式法庭當然會「在許可範圍內考慮審判中的犯罪領導人是否已獲得豁免」。
※ ※ ※
韋伯意見書的其餘部分則是在向多數派翻舊帳,因為多數派拒絕了他的管轄權觀點。他原本已經寫好自己的完整判決書,卻幾乎完全棄置不用,因為他宣稱多數派在大多數問題上都已經與他觀點相同。
他稍微呼應自己先前對自然法的倡議,主張國際法可以「由正義法則與法律的一般性原則加以補充。……自然法對國家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實證法或是自願規則」。他引用一位著名英國法學家的話:「現代國際法源於自然法,並以自然法之名而被接受。」不過他主張法庭權力並非源於自然法,而是來自法庭憲章,或說是因為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宣言》。
雖然韋伯確信侵略戰爭是一種犯罪,但他卻不接受共謀罪(指策劃犯罪但從未實施)的指控。他認為法院「無權根據英美概念創設無從證明的共謀罪」,因為這樣做「無異於司法造法」。
雖然韋伯將全部二十五名戰犯判決有罪,也說他會以傳統戰爭罪判決另外兩人有罪,但他依然對處決抱持謹慎的態度。他懷疑死刑可以嚇阻未來犯罪,也很擔心「絞死或槍斃這樣的年長者可能會引起反感」。他認為只犯下侵略罪的戰犯不應該被判處死刑,除非還同時犯下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他指出紐倫堡大審的法官在科刑時「有考慮到侵略戰爭並沒有被普遍視為一種應該受到法院審判的罪行」,這等於是削弱了他自己認為侵略戰爭已然構成犯罪的論點。
「普世良知」
法國法官伯納德附和了韋伯最重要的幾項觀點,但他的不同意見書卻令人尷尬,因為其中部分意見分歧其實可以避免。完全是因為他與多數派法官長達數個月不必要的疏遠,才讓多數派沒有機會化解他的擔憂。梅汝璈公開奚落伯納德的觀點「完全不可理解」。
不同意見書最引發轟動的部分,是伯納德也針對昭和天皇。他寫下檢方選擇的目標有誤,「最明顯也最遺憾的就是昭和天皇,審判顯示出天皇也可能是戰犯。」伯納德認為所有被告都只不過是天皇的共犯:如果當真有犯罪共謀存在,「勢必有一個主謀,而他卻逃過了所有起訴」。伯納德完整引述了木戶幸一日記中那句足以定罪的文字:天皇「下令」東條英機「按計畫行事」攻打美國。雖然檢方對此事輕描淡寫,多數派法官也略過不理。
比韋伯更大膽的是,伯納德援引自然法來主張東京大審的正當性。他主張「自然法和普遍法則」是法律和公民社會的基礎,存在於「國家之外和國家之上」。他認為個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從「自然法中推導出來」。既然現在還沒有普世權威可以審判違反普遍法則的犯罪行為,那麼有實際權力的國家就可以設立法庭,例如東京法庭,來起訴違反自然法的人。侵略戰爭「用理性和普世良知的角度來看,就是一種犯罪,而且一直都是。這是自然法的體現,國際法庭可以也必須以此作為裁決依據」。
伯納德在許多方面贊同多數派,他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英美法對共謀的觀念。他真正的異議主要是程序瑕疵,他認為這些瑕疵已經嚴重到足以使整個審判無效。他認為多數派其實已經是在制訂一部新的國際法,而不只是執行現有的法律。伯納德抱怨多數派理所當然地以為在戰爭的混亂下,陸海軍指揮官可以只靠一紙命令就真正阻止傳統戰爭罪。如果是他來判,就只會將那些能夠真正約束下屬的軍官定罪,而不會上溯至最高階將領。
他最核心的反對意見,其實是認為被告並沒有獲得公平辯護的基本原則保障。在被起訴之前,被告沒有機會替自己辯護。有異議的法官意見會被忽略,而且全體十一名法官之間缺乏正式的口頭審議,判決書直接由多數派起草。這些程序瑕疵讓他沒辦法確定被定罪的嫌疑人是否當真為犯罪者。他的結論認為「法庭依據有缺陷的程序做出的裁決不可能有效」。
作者為理解國際局勢最重要的獎項「亞瑟羅斯圖書獎」兩度金獎得主,現任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世界戰爭與和平政治學講座教授。曾任《經濟學人》記者,因其著作《血色電報》(The Blood Telegram)榮獲坎迪爾傑出歷史著作獎,同時入圍普立茲獎非虛構寫作決選。

書名:《東京大審:二戰審判與現代亞洲的誕生》(三冊)
作者:蓋瑞.巴斯(Gary J. Bass)
出版社:衛城
出版時間: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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