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強化太空作戰布局之研析

國防安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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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太空條約》於1967年1月27日由美國、英國和蘇聯開放簽署,並於1967年10月10日生效。
圖片來源:ITU, CC BY 2.0, via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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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近期美聯社報導,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凱恩(Dan Caine)在華府舉行的空軍、太空與網路會議(Air, Space and Cyber Conference)上,向官兵與產業人士表示,美軍現在就應該做出調整,做好相關作戰準備,不論是海底還是「地月空間」(Cislunar space,即地球軌道與月球之間)。近年來中國與俄羅斯加速部署太空武器,逐漸侵蝕美國的太空優勢,嚴重影響美國維持傳統軍事優勢,強化太空軍的建設已迫在眉睫。本文分從1967年外太空條約、近年來中俄強化太空部署、美國強化太空作戰布局、戰略意涵及政策建議等面向,析論如後。

二、1967年外太空條約

1967年通過的《外太空條約》(全稱: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Treaty on Principles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共有17條條文,主要包括:核心原則與規範(第1條至第9條)、國際合作與透明度(第10條至第13條)及行政與程序條款(第14條至第17條)等三部分,構成國際太空法的基本框架,相關核心內容摘要如表一。

表一 外太空條約相關核心內容摘要
條文名稱內容摘要
核心原則與規範(第1條至第9條)
第1條: 自由探索與 全人類利益●規定太空的探索與利用應為了所有國家的福利與利益而進行,屬於「全人類的領域」。各國不分經濟或科學發展程度,皆享有自由探索、利用與平等進入太空及天體的權利。
第2條: 禁止主張主權●規定太空(包括月球及其他天體)不得由國家透過主權聲索、使用、佔領或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
第3條: 遵守國際法●各國從事探索和利用太空的活動,必須遵守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
第4條: 和平利用與 武器限制  ●嚴禁在地球軌道、太空或天體上部署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 ●全面禁止在月球及其他天體上建立軍事基地、築壘、進行武器試驗或軍事演習,但允許使用軍事人員進行科學研究。
第5條: 營救太空人●太空人被視為人類派往太空的特使,各國在太空人發生意外、遇險或緊急降落他國領土或公海時,應給予一切可能的協助與安全送還。在太空發現任何危害太空人健康或安全的現象時,應立即通知他國或聯合國秘書長。
第6條: 國家責任●各國對其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如私人企業)在太空所從事的活動承擔國際責任,並應持續給予批准與監督。
第7條: 損害賠償責任●凡發射、促成發射物體進入太空的國家,或提供領土、設備供發射的國家,若該太空物體對另一締約國或其自然人、法人造成損害,發射國應負國際賠償責任。
第8條: 管轄權與所有權●登記發射太空物體的國家,對該物體及其所載人員在太空或天體期間保持管轄權與控制權,太空物體不因進入太空或返回地球而影響其原本的所有權。
第9條: 環境保護與 互助合作●各國進行太空活動時應秉持合作與互助原則,應避免對太空和天體造成有害污染,也應避免對地球環境帶來不良變化。若預期自身活動可能對他國造成有害干擾,應在實施前進行國際諮商。
國際合作與透明度(第10條至第13條)
第10條: 觀察發射請求●為了促進國際合作,締約國應在平等基礎上,考慮其他國家提出觀察其所發射太空物體飛行的請求(具體條件由相關國家協議定之)。
第11條: 資訊通報●各國同意將其在太空活動的性質、地點和結果,在可行範圍內盡最大努力通報聯合國秘書長、公眾及國際科學界。
第12條: 天體設施 開放參觀●締約國在月球及其他天體上的所有站所、設施、設備和太空載具,在基於平等與互惠的原則下,應對其他締約國的代表開放(需事先通知以確保安全與避免干擾)。
第13條: 涵蓋國際組織●本條約規定的各項原則,不論是由單一國家、多國合作或在國際政府間組織框架下進行的太空活動,皆同樣適用。
行政與程序條款(第14條至第17條)
第14條: 簽署、批准 與生效●條約需經各國批准,並將批准書送交美國、英國、蘇聯(創始保管國)存檔,條約在五國(包含美英蘇三個保管國,以及加拿大與日本)交存批准書後正式生效。
第15條: 條約修正●任何締約國皆可對本條約提出修正案,修正案在獲得多數締約國接受並批准後,對批准該修正案之國家生效。
第16條: 退出條約●任何締約國可在條約生效一年後,透過書面通知保管國退出本條約,退出通知自收到之日起一年後生效。
第17條: 文本效力與分送●規定本條約的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由保管國存檔,並將認證副本分送各簽署國。
資料來源:U.S. Department of State

三、近年來中俄強化太空部署

中國與俄羅斯兩國將太空視為挑戰美國軍事與經濟優勢的「非對稱戰場」,其部署主要集中於發展「反太空能力」(Anti-space capabilities),意圖在衝突初期癱瘓美軍的「眼與耳」,相關作為概述如後。其一,中國將太空力量視為軍事現代化戰略的核心,近年來密集發射高解析度光學與雷達遙感衛星(如遙感系列),為戰場提供精準打擊情報,同時積極發展共軌反衛星(如具備機械臂的掠奪者衛星)、電磁干擾、網路駭客與高能地面雷射武器,具備致盲或摧毀敵方衛星的能力。其二,俄羅斯深信取得太空優勢將成為未來衝突的決定性因素,除了長年發展的反衛星飛彈(Anti-Satellite Missile, ASAT)之外,美國情報更指出俄國嘗試研發太空核子武器或高能爆破裝置,企圖透過釋放巨大能量波,無差別癱瘓整片軌道上的商業與政府衛星。

四、美國強化太空作戰布局

美國強化太空作戰布局最新且核心的戰略進展,在於美國空軍部與太空軍打破數十年的戰略模糊,首度公開證實「已在地球軌道部署在軌太空控制武器」(On-Orbit Space Control Weapons)。這項於2026年9月中旬由空軍部長邁因克(Troy Meink)對外揭露的訊息,標誌著大國太空博弈正式邁入實戰化武器部署階段。依據相關公開訊息,美國目前在太空備戰的關鍵進展與防務布局包括以下四大核心面向。

第一,就部署太空控制武器確立太空優勢而言,美軍首次確認已有太空軍操作員在軌道操作這些武器。美軍強調,「太空控制武器」(Space Control Weapons)包含動能(實體打擊)與非動能(電磁干擾、網路攔截、雷射破壞鏈路)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保護美軍聯合作戰部隊免受中俄反衛星敵對行動的侵害」。美軍雖然公開承認武器已在軌道,但對於系統名稱、具體數量、部署層級與運作機制仍列為高度機密,藉此對中俄兩國形成不確定性的軍事威懾。

第二,就加速落實川普金穹飛彈防禦系統而言,美軍證實,配合川普總統提出的「金穹」(Golden Dome)多層次全球飛彈防禦計畫,太空攔截器計畫(Space-Based Interceptor Program)已成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從最初合約推進至「具備飛行條件的硬體」階段。該系統預計將攔截器直接部署於地球軌道上,能在敵方飛彈(包含中俄的極音速武器)發射升空的中段,直接從太空進行獵殺,並預計於2028年大選前進行首次重大關鍵測試。

第三,就建構低軌天眼追蹤空地移動目標而言,美軍除了防禦衛星,也開始將情監偵功能直接由太空延伸至戰場最前線,包括空中移動目標與地面移動目標指示,就前者部分,首批原型機預計於2026年9月底前發射,此計畫先前已與 SpaceX簽署高達41.6億美元的合約,預計在2028年前建立完整星座,直接由太空追蹤敵方戰機或飛行器。就後者部分,預計在兩年內部署完成,並已於2026年8月成立專責的「第77監視中隊」(77th Surveillance Squadron)。該系統能從低軌道穿透複雜天候,實時追蹤敵方的坦克、水面艦艇及機動部隊。

第四,就戰線延伸強化準備地月空間作戰而言,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凱恩於大會上明確指出,未來衝突的範圍將超越地球軌道。隨著美中兩國重返月球的競爭加劇,美軍現在的調整目標是確保具備從海床一路到「地月空間」作戰、承受戰鬥,並取得勝利的能力。為此,美國太空軍計畫在未來5年內,將員額倍增至約25,000人,且其中高達三分之二的新編人員將直接集中於「作戰部隊司令部」。

五、戰略意涵

近年來面對中國與俄羅斯在太空的挑戰,美國首度公開承認部署在軌「太空控制武器」,並加速推進川普政府的「金穹」飛彈防禦與太空攔截器計畫,以強化在地球軌道及月球周圍作戰的準備,其突顯之戰略意涵概述如後。

首先,就由戰略模糊走向常規嚇阻而言,過去美軍不公開太空武器細節。如今公開承認擁有動能與非動能打擊手段,旨在直接向中俄傳遞「美軍有能力反制軌道威脅」的訊號,重塑太空威懾架構。

其次,就保障聯合作戰自由行動權而言,現代美軍海空與地面部隊高度依賴低軌通訊、GPS導航、飛彈預警及無人機指揮。美軍強調在軌武器是為了保護聯合部隊,確保戰時太空通路不被切斷。

再次,就搶占太空規則與太空優勢而言,面對1967年《外太空條約》僅限制核武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的灰色地帶,美國正透過實力部署(如建立新的空中移動目標指示星座、AI導引攔截器),實質確立其「太空優勢」與執法者地位。

六、政策建議(代結語)    

面對美中俄太空實戰化的競爭,未來一旦中國與俄羅斯佔據太空優勢,中國攻台前必定發動不對稱太空戰,透過干擾、癱瘓或摧毀低軌衛星,切斷國軍的戰場通訊(Data Link)及對外海底光纜與美軍的情報鏈結。對此,就身處台海地緣政治最前線的我國而言,須有妥適因應措施,相關政策建議如後。

(一)加速建構低軌通訊衛星韌性

我國應持續並擴大推動「國家太空中心」與民間合作的低軌通訊衛星計畫,通訊系統不能僅依賴外國商業系統,必須擁有自主的、具備抗干擾能力的微型衛星群。此外,偽衛星能將原本遙不可及的衛星功能(如GPS導航、寬頻通訊)拉近至地面或平流層,從而解決傳統天基衛星容易被敵軍干擾、摧毀或無法覆蓋死角的問題,我國也應加速自我主導的偽衛星體系。

(二)推動分散式與備援通訊機制

國軍與政府各部門應建立多重備援網路,結合高軌衛星、低軌衛星、微波通訊、高空無人機(HAPS)通訊中繼站及地下光纖,確保在太空基礎設施遭到干擾(非動能打擊)時,本外離島指揮指管系統不致斷訊。

(三)融入盟友太空控制與情監偵

我國缺乏獨立的深空偵測能量,應積極透過「台美軍事合作」,將我國的樂山雷達站(早期預警雷達)等地面情資,與美國太空軍近期發展的「空中移動目標指示星座」進行情資對接,縮短對解放軍飛彈發射與軌道異動的早期預警時間。

(四)運用產業優勢強化防禦實力

運用我國強大的半導體與電子資通訊基礎,將資安技術(如抗量子加密、動態跳頻技術)導入衛星地面接收站與酬載設計中,強化不對稱防禦實力,避免在開戰初期被敵方非動能手段「軟殺」。

參考資料
中文
一、李云瑄,放言,〈美國首度正式承認「武器已部署太空軌道」!太空軍進入實戰化新階段 中國、俄羅斯都成主要假想威脅〉。
二、信報財經新聞,〈美證太空軌道部署武器 劍指中俄專家推斷屬干擾衞星 缺乏震懾力〉。
三、 高杉,大紀元,〈美添新太空武器 分析:對抗中俄威脅〉。
四、張曉雯,中央社,〈川普最高軍事顧問示警 美軍須在月球周圍備戰〉。
五、德國之聲中文網,〈美國證實已在太空部署武器〉。
六、廖子杰,青年日報,〈美證實部署太空武器 肆應潛在威脅〉。
七、盧映孜,中央社,〈美國首度證實在太空部署武器 對中俄示警意味濃〉。
八、盧思綸、廖士鋒,聯合新聞網,〈嚇阻中俄 美首度承認早已部署太空武器 中方回應〉。
英文
1. Ellen Mitchell, The Hill, US troops need to prepare combat around the moon:Joint Chiefs chair.
2. KONSTANTIN TOROPIN, AP, US troops must prepare to fight around the moon, Trump’s top military adviser says.
3.The Guardian, Top Trump military adviser says US must prepare to fight around moon.
4. U.S. Department of State, Treaty on Principles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

「台灣智庫」秉關心國防事務,編組「國防安全小組」,深入研究國防相關議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詳見思想坦克 Voicettank「國防安全」專欄),盼有助國防事務的改革與精進。未來「台灣智庫國防小組」將在既有基礎之上,持續擴大研究能量與提出建言,為國防事務改革做出實質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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