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地震12周年,對台灣能源發展的省思與觀察

陳秉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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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地震與核災的發生距今將屆12年,核災造成的影響仍無法完全清除,此外,日本政府將要排放輻射廢水,其汙染物質隨著洋流擴散情形亦有待後續的環境監測。311事件讓世界各國重新檢視核電的風險,並且調整能源發展的方向,2016年我國總統大選時,兩大黨候選人都提出非核家園政策,隨著對311記憶淡去,加上同時面臨非核、減煤雙重壓力下的能源轉型路上遇到的電力供應問題,曾一度有公投否決《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條款,不過後來的公投也否決核四重建的計畫,隨著老舊核電廠的40年運轉許可到期,核一、核二將正式邁入除役。

時間證明綠能政策方向正確

回首小英總統上任遇到的核一廠是否重啟、數次人為造成的全國大跳電事故與這兩年俄烏戰爭造成燃料成本上漲的壓力等問題,直到近日在用電高峰中午時段,再生能源提供超過30%的電力,全年的再生能源電力接近10%,也終於有地熱發電的實績,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可說是一步一腳印,踏穩了第一步。

馬政府時代把再生能源當丑角,許多經濟專家也預言如果發展再生能源,會造成電價大漲、百業蕭條。時間證明完全相反,台灣發展再生能源帶來許多國際投資、提高國產化產業鏈技術、增加許多就業機會,也讓很多需要綠電的大廠如台積電等有綠電可買。另外,這幾年發展再生能源的額外效益之一,就是因為有國際投資,因此歐美各國更加重視台海局勢,成為隱形的國安助力。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已經踏穩第一步。圖片來源:作者陳秉亨提供

社會應理解再生能源不貴

311發生12周年後的今日,世界的再生能源發展越來越成熟,但是仍有許多社會大眾認為再生能源是比較昂貴的電力。事實上,再生能源的躉售價格,已經比部分級距的電價還便宜,如風力發電,陸域的風機躉售費率約2.1元,離岸風機的躉售費率約4.5元;又如太陽能發電,地面型太陽能躉售費率約4元、屋頂型平均約4.5元,而台灣的電費,每月超過500-700度的級距,每度電為3.9-4.8元之間,超過這個級距則更貴。此外,因為廠商急需綠電,離岸風機業者零元競標開發區位的遴選,也就是說,未來業者的電力直接賣給需要綠電的廠商,不需要國家以優惠的躉購制度去購買,因此再生能源並非想像中昂貴。

以光電為例,躉售費率已經與市電價格差不多。圖片來源:作者陳秉亨提供

社會應理解台電虧損與非核綠能無關

這兩年俄烏戰爭導致國際燃料價格大幅成長,台電購買燃料增加3,000億成本而導致2021年有2,675億的虧損,因此社會上有許多評論,認為台電虧損與非核綠能政策有關。事實上:一、如上所述,再生能源的躉售已經追平市售電力價格,且有許多大廠開始直接購買再生能源,不需要國家躉購,再生能源不會是台電虧損的原因。二、核電穩定,但是缺乏彈性,所以也需與燃煤與天然氣搭配,因此當國際燃料成本大增的時候,使用核電也會面臨虧損問題,以積極發展核電的韓國、法國為例,2022年韓國國營電力虧損7,000億台幣、法國EDF電力公司虧損4,000億台幣。社會大眾應以實際資料,理解台電虧損並不是因為非核綠能政策所致,相反的,因為再生能源不受國際燃料價格影響,當國際能源價格大漲、甚至未來要課徵碳稅的時候,再生能源反而對於電價穩定有所貢獻。

處理再生能源的環境社會影響

每種能源都有環境與社會影響,隨著再生能源的推動,其對環境社會的影響漸漸浮現,比如說:一、大規模農地變更的開發模式,會讓農地失去生產功能,而且農村失去大面積的農地之後,也會失去相關的農業零工、農業資材、農機、農產業等各面向發展的機會。二、已經有發現案例,光電案場下面填埋事業廢棄物,可能有汙染疑慮。三、地主希望可以租給光電業者,不租給實際從事農漁業的農漁民等,種種因素,都會造成農漁村社區更快速沒落的問題,農政單位與經濟單位應思考,農漁村旁大規模的光電年年增加與相鄰的農漁村年年蕭條,我國的再生能源政策必須再做調整,以社區為主體,尋求農電共贏的開發模式。

越來越多的光電與越來越蕭條的農漁村,應尋求共贏模式。圖片來源:作者陳秉亨提供

公民電場國家隊讓全民享有綠能收益

最後,民間團體呼籲多年,要讓社會大眾可以享有綠能的獲益,社會才會支持政府的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政策,也期待利用再生能源收益作為地方創生的財源。然而到目前為止,對於20KW以下微型規模屋頂的再生設置仍面臨種種困難,尤其是有大面積建地、但是建築多老舊的農漁村、原鄉部落,因為經濟規模小、缺乏建照、位於國有地等各種問題,難以申裝微型規模光電。

另外,社區有許多國公有建築可以提供社區作為社區公民電廠的場址,但是個人觀察到,當社區因為能源局的綠能社區計畫補助,盤點、規劃出社區發展綠能的潛在場址之後,地方政府缺乏後續協助機制,基層行承辦人員不知道如何推動社區公民電廠,所以導致小英總統曾拜訪並且支持的達魯瑪克部落,社區內的小學屋頂最後被外面的廠商租走,失去一個部落公民電廠的好機會,而目前部落希望可以承租活動中心與風雨球場屋頂裝設光電,仍待後續政府給予協助。

個人建議,政府除了編列預算作為設置光電的硬體補助,也應該給予軟體的支援,例如成立社區公民電廠協力國家隊,服務的項目包含:義務協助農漁村、原鄉部落家屋作建築結構評估與審認、協助家戶微型光電的申設與施工、協助社區標租國公有空間、甚至協助設計以再生能源幫社區產業加值的發展模式,加速推動可與農漁村、原鄉部落共同發展的再生能源計畫。

結語

日本311震災與核災的經驗之中,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已逐步站穩腳步,也證明對經濟發展有很大的貢獻。但是,政府應開始重視、評估綠能對於農漁村的影響,建議:一、以農電共生為基本原則來推動大面積的光電開發。二、不能一直把重心放在大規模的綠能案場。三、更積極推動節能與社區綠能的發展,才可以讓整個社會邁向淨零碳排的路徑。

作者為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前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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