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國看台灣的大學自治

許有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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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大學索邦(Sorbonne)校區正門。索邦校區現為巴黎第一、第三、第四大學共用,也是巴黎大學區(Académie de Paris)總部。圖片來源:許有為攝影。

 

 

大約在一九八零年代末九零年代初,台灣學生出國到海德堡,十有八九都將學生監獄遺跡列為首要參觀景點。十八世紀歐陸大學自治發展到最高時期,大學不但自治,還享有治外法權,依據法律,學生犯罪不由國家刑法追訴,而由大學當局組織校園法庭加以懲戒,因此有學生監獄的設置。時至二十世紀八零年代,大學也不再享有過去的治外法權,海德堡的學生監獄遺跡,正好成為德國大學自治的精神象徵,因此,成為許多台灣學生心目中的理念聖地。

 

如今,過去長期站在打壓學術自由、大學自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之陣營的若干政學界人物竟反客為主,以大學自治做為號召,抵抗國家監督,意圖遂行他們的政治目的。他們的主張,當然經不起道理、法律的檢證。關於這次事件,各方專家已有許多高見,在此請容我小小地狗尾續貂,從法國的大學自治理念與制度設計加以介紹,評點台灣這次事件的荒謬亂套。

 

要弄清楚這次事件的癥結,首要檢討就是大學自治。要檢討的問題是:大學是什麼?大學是誰的?弄清楚這些問題,才進入到大學為何要自治?自治的核心是什麼?界線在哪裡?有無其他配合的制度?在此,就其核心理念與制度概況,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法國的第一所大學,是中世紀的名君菲利二世(Philippe II Auguste)於一二〇〇年設置的巴黎大學。事實上,在巴黎大學之前,法國已經有由國王與貴族組織學者、僧侶所形成的智囊團演變而來的各個獨立學院。菲利二世所做的,就是將原本在性質上屬於私立、獨立的學院加以整合、擴編,改為國立的學術機構,負責國家的高等教育與研究。

 

拿破崙稱帝前,全法國共有二十八所大學,全都是國立大學。拿破崙稱帝後,再進一步將當時「流落在外」的各個獨立學院加以整編,加上原有的大學,組成拿破崙帝國的「帝國大學」。等到拿破崙失勢,原先的帝國大學又打散成為各地的大學。幾百年的發展歷程,不管哪一時期的法律是否允許私人設置高等學術、研究機構,在法國,「大學」(université)這個名詞,指涉的一定是國立大學,私人設置的高等教育、研究機構,不得使用「大學」這個名稱。因此,在法國,只要是以大學為名的高等教學、研究機構,必定是公立。

 

法國大學在幾百年中央集權的公立傳統下,大學的自治發展,最具意義的第一步,是由一九六八年的學生運動衝擊而產生。一九六八年五月,法國多數的大學生、甚至高中生,結合勞工團體,甚至於公務員,展開一場被稱為「短暫易醒的夢」一般,卻又轟轟烈烈的學生運動。運動抗議的對象之廣泛,訴求改變的面向之深遠,讓許多論者甚至以「六八年五月革命」稱呼這場運動。

 

六八年運動的結果,由國家吸收學生訴求中可行的部分,形成諸項改革法案。與大學相關的改革法案,將原先組織已經發展到極為龐大的大學打散,比如說,法國最古老的巴黎大學(Université de Paris,la Sorbonne),就被打散成巴黎第一、第三、第四大學,以及高等實作學院(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études)等四個大學、獨立學院。法案同時廢除了大學中學院(Faculté)的設置,促進學系、研究所之間的學術交流,並引進大學自治之概念與制度,開始賦予大學財政自主化、管理組織民主化的改革。

 

根據六八年的大學改革法案,各大學設置各種諮議委員會以管理大學、訂定大學發展方向,處理教學、研究等相關事務。在這之中與大學行政最為相關的,就是行政諮議委員會(le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universitaire,CA)的設置。舉凡校長人選的選舉(第一輪以獲半數以上票數者當選,第一輪未有獲半數以上票數者,取前兩名進入第二輪相對多數當選)、大學預算編列,大學興學政策方向的制訂,都由這個諮議委員會選舉、制定、產生。

 

從六八大學改革法案後,數十年間歷經數度重大的修訂,依據現有法規,大學行政諮議委員會的編制,依據大學規模大小而有所不同,成員包括二十八到三十六位選舉產生委員。委員來自於教學與研究人員(八到十六名,其中半數以上必須具有教授或同等資格);具有法國國籍或外國國籍的校外委員(八名,其中三名由地方政府、地方議會、工會、商會、公務員組織代表名單中選出,五名由校外學術、文化團體代表之中由行政諮商委員會其他類別委員選舉產生);學生(四或六名);校務、技工、圖書館等行政人員(四或六名)。除了這些選舉產生的委員之外,大學區區長(Recteur d’académie)與大學督學(Chancelier des universités)也可出席或列席參與討論表決。

 

校外委員的產生比較有趣,相較於台灣大學找來沒有利益迴避的大公司副董擔任遴選委員,法國大學通常是找勞方的代表佔多數委員席位。以現今巴黎第一大學的校外委員為例,八名委員中只有一名是年度營業額兩百萬歐元的公司負責人,其他七名分別是一名大巴黎區政府代表,兩名國家科學中心(CNRS,類似台灣過去的國科會,但位階比較低,附屬於教育部之下)代表,一名高中校長代表,一名巴黎市政府代表,一名全國教師工會代表,一名全國教師聯盟代表。

 

從法國高等教育法中,對於大學自治組織的立法安排,可以看出法國人心目中的大學自治理念是如何落實。首先,因為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思想、講學、研究等基本人權而來的「衍生性」制度性保障。因此,大學自治之目的,在於保障前述種種基本人權。從而,在保障前述基本人權的範圍內,大學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力。這一點在台灣自釋字三八〇號解釋以來,歷年的大法官解釋中,也採用幾乎相同的見解。

 

其次,因為所有大學皆為公立,也就是說,大學是屬於國家主人翁,全國人民所共同擁有的。既然是全國人民所共同擁有,就應該依照民主原則來運作才符合道理。而大學雖有自主財源,但主要預算仍來自於國家,也就是納稅人,因此,掌握校務權力的組織,必須有充分的民主正當性。也就是說,(國立)大學的擁有人是全體國民,大學自治就應該要體現這個道理。就如同在民主國家之內,唯有民選議員可以審議政府之預算案,也唯有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之政府首長,有其民主正當性領導政府進行施政的道理一樣。從而,我們可以看到,選出校長主持校務行政,並決定校務方向的諮議委員會,除校外委員是由其他委員選舉產生之外,其他委員皆由大學成員依類別、選區,直接選舉產生。

 

相形之下,我們拿台灣《大學法》規定的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方式,和法國高等教育法規相比,已經較忽視(至少是)公立大學所應尊重的民主原則了,再看看台大自行訂定的《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則更是惡用《大學法》授與各公立大學自主的空間。

 

首先,法國的大學行政諮議委員會,校內成員皆由全校普選產生,校外委員則由校內委員選舉產生;台大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除三位民選政府的官派委員之外,佔有百分之五十二的十一名委員,除兩名由全校普選進入候選名單之外,幾乎全都是由校務會議代表以連記法和前述兩名普選產生之候選人比票數選舉產生。

 

其次,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佔百分之二十三比例的五名代表,居然是由校友總會與行政會議推薦,校務會議代表選舉產生。區區少數的學生代表一名,則是由校務會議代表由選生會長、學生議會會長和研究生協會主席選擇一人。

 

這種制度設計,可歸為黑箱作業的「學術社群權力圈地作業」遊戲規則,更妙的是基於這種遊戲規則,還可以繁衍出更為離譜,更違反民主原則的運作方式。管案發展至今,居然有校友總會理事跳出來,質疑校友總會推薦的四名代表如何產生,根本是黑箱作業,身為校友總會理事根本不清楚!妙上加妙的,還有校友總會代表遞補,居然不是依照校務會議選舉的得票順序,得票數低的候選人跳過得票數高的候選人,遞補為遴選委員。誰決定遞補順序?不知道!最後,妙到最高點的,還是校友總會理事長,前校長李嗣涔先生。據他表示,因為時間很趕,所以他身為理事長,事先諮詢部分常務理事,得出四位推薦人選。

 

最好笑的是,這些心中毫無民主憲政理念的政學界人士,眼見教育部不聘任他們「圈出」的人選擔任校長,就以「大學自治」作為號召,大張旗鼓進行政治鬥爭。身為親身體驗法國大學自治長達十餘年的一個新科博士,真的很想跟這些氣噗噗的老背背、老阿罵們講一下,人家真正的大學自治,是民主憲政的一環。依據台灣現有的法規與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要能保障學術研究、講學等等自由才享有充分的大學自治,校長選舉好像跟這個無關。

 

然後,人家外國的大學自治再怎樣發達,也不能自外於國家的法律秩序,形成治外法權。遴選出一個幾乎篤定違法的校長當選人,百分百已經超出大學自治的範圍之外啦。如果今天是民進黨政府屬意的人選,抄襲學生論文在研討會發表、違法兼職、違法擔任外國教師,還讓該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出面開記者會,擦脂抹粉幫他開脫,一路護航「圈」選出來,真不知道這些老背背、老阿罵會不會把椰林大道跳出個大洞?!

 

在這些挺管插管的鬧劇之外,很高興近日見到台大的學生組織發起連署,要求教育部不能聘任違法事證確鑿的當選人擔任台大校長。看看法國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不管是哪個國家,要有真正能夠保障學術自由的大學自治,不可或缺的配套性制度,絕對還有教授治校,學生自治。

 

在這次事件中,很遺憾這些善用圈地遊戲規則,強要推有違法嫌疑的當選人上任的校方人員,幾乎都是大學的教師。制定出不符合民主原則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辦法的,也是這些教師。學生的聲音,直到近日推出三千人的連署才算真正發出。

 

早年學運的參與者,因為學運的純潔、追求目標的無私、手段的和平、意志的堅定,通常都會得到社會的支持。在台灣八、九〇年代的民主化過程中,學運絕對是一股推進國家、社會進步的力量。前幾年發生的太陽花運動,正因為學生的無私,不屬於任何人,不為任何特定群體的利益,只為台灣前途而運動的無私,而受到全國各界的支持。

 

對比之下,今年剛好是影響法國大學自治發展甚巨的六八年學運五十週年。全法國的主要刊物,幾乎都推出了回顧那場運動的專題策劃。同時,今年也因為極左派學生組織抗議馬克宏總統(Emanuel Macron)的勞動法、稅法改革而掀起一波學生運動。從三月初零星的學生組織佔領巴黎幾個大學中的幾個校區,獲得法國很多左派選民的支持。然而到了五月這幾天,學運雖擴大到全國好幾個大學響應,卻發展成學生組織上街頭砸店、燒車,看樣子似乎一下子失去了一般左派市民的支持。這幾天各界開始有質疑的聲音出現,到底這些學生的抗議是為了誰?學生運動背後,到底是誰得利?

 

法國學生過激的做法,當然不足為訓。作為運動策略,也犯了和上次〇七年抗議就業法過激化的一樣錯誤。這次的運動,無論是外在的大環境,或者是國民普遍對於學生訴求的支持度,顯然都不能與六八年的學運相比。更何況運動策略的錯誤,相信會更加速這次運動的收場。

 

然而,和法國相比,台灣學生的運動組織能量,顯然過於薄弱,訴求的方式,比較之下也太過溫和。很難想像,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法國,法國的哪個大學的行政諮議委員會選出一個抄襲論文、違法兼差又違法到外國兼課的教授擔任校長,真不知道大學會不會被夷為平地?!

 

為何我這樣猜測?因為,就在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好不容易我那長達二十年,歷經三組四位指導老師,更換三個論文題目的漫長留學生涯終於在通過論文口試之後結束。過去,一個大學生或碩士或博士在畢業之後,必須等待半年到一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才會收到學校通知由教育部頒發的畢業證書。現在雖然好一點由各大學自行印製畢業證書,但通常也需要兩個禮拜到一個月的等待時間。所以通常畢業後先由大學發出一張畢業證明書,好讓畢業生繼續求學或就職。

 

我論文通過口試當天,論文服務處發給我一張畢業證明書,可惜的是我的國籍被誤植為中國。看到這樣的結果當然要去更正,特別是我漫長的留學生涯中,每年註冊國籍毫無疑問都會註明是台灣,當然不能在最後妥協。於是就在二月二十八日處理完其他畢業後先要處理的事情之後,去校總區註冊辦公室更正。去了註冊辦公室之後,確認是因為事務人員對電腦系統生疏,想要輸入我護照上的「中華民國」國名,卻讓奉行一中一台原則的電腦系統誤會,一直跳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錯誤就在註冊辦公室主任指導他輸入台灣為國名的簡單更正下解決。

 

解決這個問題後,事務人員建議我到另一個辦公室,要一張新的畢業證明。沒想到,另一個辦公室的事務人員面無表情聽完我的要求後,手指一按,居然將我的畢業證書印製出來了。印製出來後交給我時,還面無表情說,「我看你的畢業年資還沒有破一大紀錄,比你念更久的人還多的是,不過畢業後五天就拿到證書,這點應該破了一大最快紀錄了」。拿到正式的證書,當然很高興,趕快進行後續的翻譯、認證程序。

 

只是料不到的是,就在隔天,巴黎一大的極左派學生組織就佔領了校總區的幾個樓層,所有辦公室停止辦公。到了五月初,甚至砸毀所有校總區辦公用的電腦,還放火燒毀其中幾間辦公室。據學校其他校區的行政人員說,從三月一日開始,所有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到今天為止都拿不到。校總區的電腦損毀,也不知還有沒有備份資料可以讓他們印製證書!

 

想想看,單單為了抗議大學之外的稅法改革,學生組織都有人上街砸店、燒車,進而將學校的行政單位電腦全數砸毀,還放火燒學校辦公室了,如果大學的行政諮議委員會選出一個抄襲學生論文去研討會發表、違法兼職、違法到外國教書的校長當選人,那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當然,我一點點都沒有鼓勵學生砸店燒車燒辦公室的意思。要說的是,三千人連署真是很和平,很溫和,來得有點慢的學生「活動」的開始。

 

國立大學,當然是全民的大學。作為大學構成員的學生,應當稟持良知,以構成員之一部,共同參與大學之發展。面對大學掌權的師長惡用遊戲規則,學生能夠站出來發出怒吼,真是一件令人欣慰事情。大學要自治,當然需要教授在民主的大原則之下治校,同時,也要讓學生有充分的權利自治,保障學生參與校務的足夠機制,才能免於這種以自治為名圈地為實的權力掠奪運動。

 

 

 

作者為台大社會系學士,台大法研所碩士,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在巴黎歷經一段極為漫長、崎嶇之學術奧德賽式的旅程,對於憲政體制學說,特別是半總統制,先右後左,最後再從右等不同角度深入解析,希望能為台灣的憲政體制健全化,為彰顯台灣的民主力量,為保障台灣人民之尊嚴與基本權利,盡一點小小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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