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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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南發生馬來西亞籍女性大學生遭人殺害之案件,震驚我國社會。而該案意外引起另一樁「案外案」,牽扯出警界多年來為了追求表面的「破案率」等報表表現,進而衍生的受理報案程序問題、隱匿紀錄甚至造假的陋習。

報載,在馬來西亞籍學生A被害之前約一個月,尚有另一名同校的女性學生B在學校附近遭人摀住口鼻,險遭擄走,事後B在房東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然而台南歸仁警方在A被害後,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媒體與輿論關注,卻於10月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B並未至派出所報案」,上開說法遭到B出面提出證據予以駁斥。

警方兩天後改口承認經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發現B女於一個月前有報案,係警方未依正規程序開立報案三聯單,過程明顯瑕疵,將依規定懲處,並擬撤換歸仁分局長。

被「數字遊戲」吞沒的報案紀錄

在這兩起事件中,B的報案紀錄為何「憑空消失」?為何受理報案員警沒有依照規定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這些問題引發媒體與輿論討論,學界與實務界也有不少省思聲浪,認為如果第一時間警方與校方重視B遇襲的事件,加強校園周邊暗巷的公共基礎建設與治安維護,是否就不會有A遇害的悲劇發生。

這個討論確實值得我們重視,如果要預防更多悲劇發生,我們應該思考的不光是追究員警個人責任,而是要探討,是什麼樣的制度,導致個別員警沒有依照正規程序製作報案紀錄?如果製作了報案紀錄,目前的警政體系下一步反應會是務實辦案,或是各種浪費資源又荒誕不羈的績效要求、虛應故事?

如果純粹就受理報案的程序規定、加強社會安全的理論來看,答案當然是早在B一個月前報案時,應該立刻依照規定將案發過程詳實記載,並且由警方、校方與負責地方建設的地方政府共同進行務實的治安對策與檢討,以保障學生夜間行走的安全。此外,也應該思考個案所透露出的警訊,進行社會安全的公共討論與思辯。

然而以上是理論與理想,實務的現實卻與之脫鉤。我國的公務體系向來就是不按照理論走,用表面功夫來愚民,甚至被嘲諷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正因為人民向來只有三分鐘的激情,且不思考問題成因,敲打鍵盤後,隔天就會忘記教訓。我們的政府與政務官也了解台灣人民以上的「民族性」,所以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如何把問題「壓下來」、美化數字報表、靠公關給媒體和民眾交代。

因此如果第一線員警依照規定受理案件,並將這個「擄人案件如實時向上陳報」,面對的將會是排山倒海而來的歸咎。我國警政體系所謂的「維護治安」策略向來不是治本,而是美化數字的治標——也就是「破案率」的數字壓力,追求的不是真相、不是根本之道、也不是程序與實體正義,而是如何「給上級交代」。

在第一線的資源分配上,為了因應這種「數字遊戲」,也出現了許多捨本逐末的現象,正如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所言:

關於受理報案問題,成因除偵查資源不足、勤務繁重,苦無事證導致的消極應對,在制度面而言,首先從整體績效考評設計,更因為過度重視特定類型刑事案件,「查緝案件有分數、受理報案的處理沒有分數」,形塑出「派出所專案人員」這種人力分配失衡的制度,瓜分對於一般民眾報案案件的偵辦人力。

除了玩弄數字以外,一旦出了更嚴重的事件——例如本案A的殞命悲劇——警政機關高層第一時間想到的也不是如何面對問題,而是如何推諉卸責,例如發新聞稿公然說謊,謊稱B當初沒有報案,如果不是B提出通聯等證據,這件事情的經過將會變成一樁羅生門,真相永遠石沉大海,檢討與改革永遠遙遙無期。

淪為表面功夫的「治安表現」

長期以來,警政體系在「愛與鐵血」等英雄主義文化下,於媒體鎂光燈焦點的各類案件類型中卯足了勁,力求各項專案績效的表現。(註1)

除了專案績效所堆砌的各類沒有實質意義的數據外,我國政府還有各類不符理論、脫離現實的「指標」。其實制定指標追求良好表現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我國制定出指標後,追求的不是腳踏實地的實現理想,而是各種表面功夫。

例如有幾位警官不約而同與我討論到所謂的「理想城市指標」,在警政機關追求的不只「破獲率」,而是檢討「為什麼案件會發生在這個轄區」,最後的檢討結果,既不是務實的思考案件發生地的問題,也不是找出社會問題根源、研究出通盤性的對策、在軟硬體等設施上力求改善,反而是懲罰基層員警,耗費大量警力進行無意義的「罰站」勤務,造成當地警方勤務的混亂,也使得「出事」的地方警察單位變成血汗工廠。

警察一方面必須在第一線受理並處理案件,另一方面卻還要兼顧美化的治安數據,加上各種治標不治本、沒有意義又搞錯重點的各類「震怒咎責」,反而使得案情越是嚴重、應予重視的暴力型犯罪,警方受理的壓力越大,進而催生令人詬病的「吃案」、「造假」文化。

遺憾的是,在本案發生後,我國行政與警政單位依然搞錯重點,重蹈覆轍。例如地方政府事發後既不是維護硬體建設,也不是檢討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尋找最有效率的解決之道,反而是把警察巡邏車當成路燈使用,進行各類「擴大臨檢」,而政務官在媒體前不知所云的強詞奪理,宣稱「才兩盞路燈不亮」,引發當地許多大學生的不滿。

被忽視的社會安全議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警政與治安政策一味講求鎂光燈焦點的緝毒、掃黑、打詐等各項專案,或是暑假時期名為保護婦女、幼童,實則搞錯重點、紊亂偵查、癱瘓偵查動能的青春專案。(註2)

事實上,許多具有司法、社工、少年保護等實務經驗的工作者共同的心聲是,真正需要投入心力、務實打好根基的是性別不平等、兒童與青少年輔導與矯正、暴力與社會問題,卻往往不被警政系統重視,國家投入的「務實工作」資源更是有限,而警政系統在重視績效與達成率等「美化數字」的文化下,往往不把這些當成需要「穩紮穩打好好辦」的重要任務,使得許多法律與社會工作者面對資源不足、人力匱乏、孤立無援的窘境。

此外,這些社會安全議題背後涉及的社會問題深不見底,很難讓政治人物達到「速成表現」爭取選票的機會,所以許多政治人物選擇視而不見,轉向追求例如數字、與媒體結合打廣告等「速食治安」表現,這就是我國實務上當前的治安政策——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在問題被製造出來後,政治人物開始互相推諉卸責、媒體動輒以煽情的標題與內容來吸引點閱率,而人們也習慣了看到問題憤怒個幾天,不思考解決之道,旋即淡忘的節奏。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在人們的跳腳中還是被忽視,直到下一件悲劇再發生,繼續下一個永無止盡的惡性循環。


註1、導致各類影響偵查品質、違法辦案等踐踏法治國的嚴重問題,參見〈讓我們務實來談真正的警政改革問題吧——兼回應立委「門面說」〉一文「務實改革的七個重點」第二點「扭曲的績效制度所犧牲的正義」。

註2、參見 〈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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