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差異自由消失的年代》

【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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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擁抱人性的不純粹:重新實踐民主價值

民主社會是一種動態的、有學習能力的制度,而其先決條件是個人或群體具有承認個人或群體錯誤的誠意,也有意願修正歷史上的不公不義,並且相互原諒。民主不是單純的多數人之獨裁,而是設好一種程序,讓事情不是只有決定和選擇兩條路而已,還要有共同的討論及考量。它是一種制度,讓不夠公正、不夠包容的事情必須(而且能夠)一再接受調整。就此而言,它就需要一種糾錯文化,一種公開討論的文化。它不單是由相互的蔑視形成,也是由彼此的好奇所打造。

「『我們』既不是『我』的相加,亦不是『我』的並列。」——儂曦《成為單一的複數》(Singulär plural sein)

狄德羅(Denis Diderot)以及達朗貝爾(Jean-Baptiste Le Rond d’Alembert)在一七五二至一七七二年間出版的二十八巨冊啟蒙思想題綱《百科全書》(Enzyklopädie)提供了「狂熱信仰」(Fanatismus)的定義,至今仍適用。德萊爾(Alexandre Deleyre)編撰的項目指出:「狂熱信仰是一種盲目、狂熱的激情。它源自一種迷信的觀點,讓人不僅無恥、無悔地做出可笑、不義、殘酷的行為,甚至還帶著某種愉悅和補償的心態。」此定義與當代狂熱分子一致,他們都是偽宗教或政治的狂熱者:他們會編造某種教義和迷信,用以引燃仇恨,或作為仇恨的「依據」。他們無恥、無悔的行為,有時僅是擁護一種可笑的立場,有時卻犯下不義、殘酷的暴行。有些時候,他們連荒唐至極的陰謀論述也極度吹捧、宣傳,實在非常可笑。但是當迷信確實鞏固了教條,讓他人願意起身行動時,其娛樂性立刻消失。一旦仇恨燃起,開始威嚇、譴責及貶損他人,奪取他人的公共空間及言論,並且傷害和攻擊他人時,這就不能和娛樂或可笑相提並論了。無論狂熱信仰是否結合同質民族的概念,還是結合種族主義的概念(隸屬於一個實為種族主義的「民族」之下),甚或是融入某種偽宗教的「純正」思想,這類的教條和任性、有意的包容,或排他的褊狹機制沒什麼兩樣。

如果狂熱主義者的教條存在某種條件,該條件就是「唯一性」。他們需要一個來自「同質」民族、來自「真正的」宗教、來自「原始」傳統、來自「自然」家庭,以及來自「道地」文化的純粹準則。他們需要一個完全沒有異議、不明確以及矛盾情感的通關密語和符碼,但其中也藏著最大的弱點。純粹與簡樸的信條不會被模仿與同化打敗。用嚴格對抗嚴格、用狂熱對抗狂熱主義、用仇恨對抗仇恨者,都不會有任何願景。反民主只能用民主、法治國家的手段打敗它。自由、開放的社會若想自衛,唯有保存自由和開放一途。當現代化的、世俗的、大部分的歐洲受到攻擊時,絕不能中止現代化、世俗化和多數性。當宗教和種族主義狂熱分子企圖從自我認同和差異性兩方面來分裂社會時,就需要一個能顧及人類相似性的堅實盟友。當狂熱主義的意識形態僅有一個粗略簡化的世界觀,就無法以單純和粗略來超越他們,而是需要差異化。

同樣的道理,我們也一樣無法用本質主義的罪名來回應狂熱分子的本質主義。因此,批評和對抗仇恨與蔑視,永遠必須著重仇恨與蔑視的結構和條件。我們不能妖魔化一個人,而是要批評或阻止他的言行。若犯人涉及法院可處理的罪行,當然必須擔負觸犯國家法律的後果,甚至可能遭到審判。若要對抗仇恨和純淨的狂熱主義,就需要公民社會(以及公民)抵抗排除及約束的伎倆、抵抗某些人是看得見而某些人是看不見的認知思維、抵抗把個人視為群體代表的社會眼光。我們必須大膽反對一切微小而普遍的屈辱及矮化的形式,而對於遭到排斥者,我們也要有扶助、聲援他們的法律和行動。就這方面來說,我們需要另一種論述,讓我們得以具體感受他人並且發現他人的觀點。唯有汰換仇恨思維,唯有「從原先的差異發現相似性」,才可能形成同理心。

我們不一定要在實質上對抗狂熱主義和種族主義,我們也可以從形式下手。這不意味著自己要激進化,也不意味著以暴力和仇恨來構築想像中的內戰(或世界末日)場景。我們要對每一個因為不滿而轉向仇恨與暴力的地區和結構,做出更多的經濟與社會干預。若想防範狂熱主義,絕對不能忘記自省,思考什麼樣的社會及經濟不安全感,來自宗教教條或民族主義教條的虛假安全感。若想防範狂熱主義,必須要問自己,為何如此多人覺得自己的生活不值得,而讓他們做好為某種意識形態獻身的準備?

我們應特別辯護不純粹和差異化,因為這兩件事最常因為違反純淨和樸實的狂熱崇拜,而惹惱仇恨者。我們需要一種開明的懷疑和諷刺文化,因為這是最不利於死板的狂熱者和種族主義的教條主義者思想模式。這種不純粹的辯護詞,不能只是一個空泛的承諾。我們不僅要呈現歐洲社會的多樣性,也要聲明我們在此包容眾人之地投入的政治、經濟以及文化資源。為什麼?為何多樣性如此珍貴?難道如此一來,教條就不會讓其他教條取代?對那些害怕文化或信仰之多樣性會限制自己行為或信念的人來說,什麼是多數性?

「只要我們以多數共存,」漢娜.鄂蘭在《人的條件》寫道:「也就是說,只要我們在世界上生活、移動、處事,唯有我們可以彼此交談或與我們自己交談,才有的意義。」對漢娜.鄂蘭而言,多數性原本就是一個不可欺瞞的經驗事實。沒有任何人是個別或孤立存在,我們是以極大的數量生活在世界上,亦即「多數」。但「多數性」在現代的意義並不是指原型的複製,也不是以其他人都必須看齊的既有標準之複製,而是指人的境況。鄂蘭透過多數性來描繪人類的行為:「雖然人人皆相同,也就是說人人都是人,但人們以一種奇特的方式活著,也就是說沒有人與活在過去、現在、未來的任何人相同。」這句話優雅地否定了時下常見的身分認同以及差異化的說法。更說明身為人類的我們不僅共屬於一個泛稱的「我們」,也同時指出我們身為一個獨特的個人之特殊性。此處談的「多數」,不是指靜態的「我們」,不是指一個強迫自我同質化的「大群體」。在漢娜.鄂蘭的傳統中,多數反而是由多樣化的個人特色形成。人人彼此相像,但沒有人和別人完全一樣,而這就是多樣性「奇特」而充滿魅力的條件與機會。任何導致個人單一性遭到純化的標準化,皆與此處的多數性概念相矛盾。

儂曦在書中提到:「單數一開始是每一個個人,後來則是彼此交織在一起。」由此觀之,單數就不是自我的個人。而多數也不僅只是「『我』的相加或並列」。唯有彼此相處、彼此照應,方能辨識、實現單一性。單獨就只是單獨,不是獨一無二的個人。我們需要社會的相處,才能反映或折射自己的欲望或需求。一個僅有單色成分的「我們」既缺乏多樣性,亦不會有個性。易言之,文化或宗教的多樣性,異質性的社會,以及能創造出各種條件及結構,讓不同的生涯規畫得以等值並存的世俗化國家,不但不會限制個人的信念,反而更能促成或保護個人。在一個社會當中,多數性並不意味著個人(或集體)自由的喪失,反而是保障。

偽宗教狂熱分子和民族主義者通常會描繪另一種景象:他們會要求一個同質的、原始的、純淨的集合體,並指出它會帶來更多保障、更大安定。他們聲稱多數化的社會會危害團結,破壞他們高度重視的傳統。但我們可以從另一視角來反駁:即使是世俗國家的思想也屬於一種傳統,亦即一種啟蒙的傳統,而傳統也是人為。就另一方面來說:純粹、同質國家的教條絕對不是安定的保障,因為它一開始就會篩選,並宣告什麼是所謂的「外來者」、「敵對者」或是「不道地者」。而無法提供任何保障的,正好就是這種充滿本質主義概念的社會。唯有一個稱得上開放和多數化的自由社會,不針對信徒或無信仰者的生涯規畫制定規格,才能保護有個別差異的信念或個體,以及那些對於良好生活、愛情,或幸福有不同見解的思想或行為。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如我們通常假定的合理論述或制式論述,而是一個為「不純粹」說話的辯護詞,它點出了人類的情感需求是一種脆弱而且不可靠的東西。認同現代社會的文化多樣性,當然不代表社會中個別的生涯規畫、個別的傳統或宗教信仰沒有任何空間。認同全球化的事實,當然也不意味著不尊重良好生活的各種想法。

世俗法治國家的文化、宗教,或性別多樣性,能讓我個人感到平靜。只要在公共空間見到這類多樣性,我就知道自由空間受到保障,我就能以一個具有個人特質、個人欲望,以及個人信仰和行為或許有偏差的個人身分在該空間內受到保護。只要我嗅到我所生活的社會能容許及忍受不同的生涯規畫、不同的宗教或政治信念,我就不會感到脆弱。就這層意義來說,對我個人而言,較為陌生的其他生活形態或表現形態也能讓我感到舒緩。它們不會讓我煩躁,也不會讓我生氣。相反的,不同的禮儀或慶典,不同的活動或習俗,都能讓我開心。無論一個人是在遊行樂隊還是在拜羅伊特(Bayreuth)的華格納音樂節消遣娛樂,無論他是在柏林聯盟足球俱樂部足球場看球,還是在柏林十字山(Kreuzberg)的南街區咖啡廳(Südblock)看《潘西秀》(Pansy Presents …),無論他相信「聖母無染原罪」還是相信「紅海分開」,無論他戴基帕帽還是穿皮短褲或變性妝扮,生活化的、值得尊重的異己多樣性不僅能保護他們的個人本質,也能保護我自己。就此而言,支持「不純粹」的辯護詞就不單是一個「理智的」、合理的、專為世俗社會之多數化憲法而設的教條而已——儘管我們經常這麼說。對我來說,強調其感情的優點似乎更為重要:文化、宗教或性別的多樣性當然不意味著會喪失歸屬感或情緒穩定性,反倒是獲得。一個開放、自由的社會之凝聚力,不會比封閉、單一文化的偏鄉之凝聚力小。精確來說,感情的凝聚就是:活在一個能捍衛、能保護我個人本質的社會,即使該本質不可能成為多數,即使該本質是老式的、新型的、奇特的,或是無味的也一樣。當一個社會以堅決的開放和包容為己任,而且經常自我省思是否真的有足夠的度量時,這樣的社會就能獲得信賴,不會遭到恣意的排擠或攻擊。

確實以多數存在,其意義為具有個性和獨特性的每一個人都相互尊重。我不需要和別人過一樣的生活,有相同的信仰。我不需要分享別人的宗教儀式或信念。他們既不用對我好,也不用了解我。但一個真正開放、自由的社會裡,還是有極大的自由度:不需要相互喜歡,但可以相互體諒。對某些人來說看似無理或難以理解的宗教概念,顯然也屬於這一類。虔信宗教的生涯規畫顯然也是一種主觀的自由——在開放的社會當中,它有可能是一種偏離了多數的信仰,也可能是較不傳統的信仰或是無信仰。對每一位公民來說,世俗化的國家觀念絕對不是一種無神論的規定。關鍵僅在於:社會所呈現的本質主義愈少、同質化愈少、愈不「純淨」,完全相同的人黏成一大團的壓力就愈小。

我們逐漸變得健忘了:包容和開放的社會詞彙已經愈來愈少,或是愈來愈受到排擠。我們應該重新拼寫,「以多數共存」這句話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應該是什麼。只要我們願意讓「共處」有意義(不僅對吃豬肉者有意義而已,還要對所有的人都有意義),我們就應為這種「多數性」創立一種語言、方法,以及景象,而且不限於我們所看得見、受我們期待的人而已,還要包括那些寧可不提自己的經驗或觀點的人。

這種多數化的社會會起衝突嗎?當然會。不同文化或宗教之間會出現敏感性嗎?當然也會。但是各宗教需求之間的衝突,以及世俗的、多數化的社會反過來向信徒要求的妥協,卻找不到一個一體適用的規則。事實上,個別宗教儀式的個別衝突事件,都必須接受具體的觀察,方能權衡其利弊:為何該禮儀、該儀式對一個宗教來說具有重大意義?什麼樣的權利有可能因此而遭到侵害或否定?有暴力施加在人身上嗎?採用什麼樣的法令才能禁止這類宗教儀式?這在哲學以及法律上均屬高規格的辯論:要用什麼理由,才能在一個世俗社會當中公開維持一項宗教儀式?以及要用什麼理由才能限制它或禁止它?宗教自由的界限問題,世俗主義與民主的關係,都需要一個極具說服力的公開辯論。當然,這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但它可以讓某些不符德國基本法的宗教儀式或禮儀受到法律的禁止(例如未成年人的強迫婚嫁)。但這種協商過程屬於民主文化的核心,它不會危害民主,也證實了它是一種經驗開放、相互協商的學習過程。它的先決條件是,每一個信徒不僅願意為自己以及自己的信仰盡義務,也願意為世俗的、多數化的社會盡義務。它的先決條件是,每一個信徒都要學會各種「特殊價值觀」與「德國基本法的規範」之間的區別——前者是一種無法普遍化的價值觀,而後者則是人人適用的規範,無論何種信仰、何種信念都一樣。還有一點,就是世俗化的社會才能檢驗實際上的世俗化程度為何,才能檢驗某些機構或法律是否不會偏好某些特定的信仰或教會。僅需對民主程序有一定的信任度,我們就能堅持這種宗教儀式和法哲學的衝突,並協商其運用方式。

民主社會是一種動態的、有學習能力的制度,而其先決條件是個人或群體具有承認個人或群體錯誤的誠意,也有意願修正歷史上的不公不義,並且相互原諒。民主不是單純的多數人之獨裁,而是設好一種程序,讓事情不是只有決定和選擇兩條路而已,還要有共同的討論及考量。它是一種制度,讓不夠公正、不夠包容的事情必須(而且能夠)一再接受調整。就此而言,它就需要一種糾錯文化,一種公開討論的文化。它不單是由相互的蔑視形成,也是由彼此的好奇所打造。認識自己思想及行為上的謬誤是政治人物的本事,也是媒體或公民社會的基礎。彼此偶爾體諒一下,也屬於活潑的民主之道德本質。可惜有許多結構條件卻逐漸阻礙了這種討論文化——例如社交網絡當中的社會溝通習慣,它讓我們無法在裡面承認錯誤,或者原諒別人。

在法蘭克福詩詞朗誦會上,詩人英格博格.巴赫曼(Ingeborg Bachmann)寫下了一首〈思想〉(Denken):「想要了解,想要利用語言、透過語言達成的思想,一開始還不擔心方向。我們暫時稱之為:現實。」 本詩也適用於民主的公眾與文化,因為它不會永遠有方向或知道方向,僅能(也必須)公開地、自我批判地進行思考或辯論。愈是兩極化、愈是沒有邊際的公開辯論,愈能讓我們不敢大膽嘗試這種尚無方向的思想。但是這種認知的探尋方式,正是我們所需要的。我們所探尋的正是這種事實,正是這種未經意識形態仇恨沖洗過的事實敘述。此事需要人人參與,也只能人人參與。民主沒有專業的鑑定書。哲學家馬丁.薩爾(Martin Saar)寫道:「因為政治自由和民主所渴求的自由人盡皆知,即使是喪失自由的人亦然。」

作者為德國現今著名的作家、記者與文化評論家,曾在法蘭克福大學、倫敦政經學院、哈佛大學研讀過哲學、政治學與歷史學。在法蘭克福大學完成博士論文《集體身分:社會與哲學基礎》(KollektiveIdentitäten: sozialphilosophischeGrundlagen),由德國重量級社會理論家霍耐特(Axel Honneth)授予博士學位。

二○一六年出版的《差異自由消失的年代》(Gegen den Hass)是恩可的最新力作,出版當年便獲頒德國最高榮譽人文獎項「書商和平獎」。除此之外,恩可也榮獲多項德國重要的文學與報導寫作獎項,包括Friedrich Ebert基金會政治著作獎(二○○五年)、布洛赫獎(二○○六年)、Otto Brenner評論新聞報導獎(二○一○年)、德國記者最佳報導獎(二○一○年)、《媒體雜誌》年度記者獎(二○一○年)、Ulrich Wickert基金會兒童權利記者獎(二○一二年)、德國詩歌暨語文學會Johann Heinrich Merck獎(二○一四年)、自由邦薩克森Lessing Preis獎(二○一五年)、Lichtenberg詩歌講師獎(二○一五年)。


書名:《差異自由消失的年代:從日常的藐視到平庸的邪惡,當仇恨斷開群體連結、造成文明失序時,我們該如何找回多元共存的力量?》

作者:卡羅琳‧恩可(CarolinEmcke)

出版社:麥田

出版時間: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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