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中火撤照延遲臺灣能源轉型進程

趙家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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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於12月25日以台電違反生煤自治條例為由,三度開罰台中電廠900萬元,同時廢止二號機與三號機兩部二部機組的許可證。面對中市府的動作,台電立即的新聞回應中,則以此舉極有可能造成夏季某個期間的備轉容量率從目前10%以上的綠燈(供電充裕),降至10%以下的黃燈(供電吃緊),說明撤照對供電穩定的影響。

但此話一出,就有工商團體表示應該要繼續使用核電,方可因應此變局,而《中國時報》亦以「能源政策落漆,蔡10%備轉容量率跳票」為題,批評當前的能源轉型政策。而面對中市府的決策,不同環保團體則給予截然不同的評價。但若從整體能源轉型推動的角度深究之,中火撤照是弊多於利的決策。

討論此議題之前,須先建立的基本概念,影響中火的用煤量與空汙排放量的關鍵,是中火的年發電量,而非機組數。雖然在2018年之前,中火的容量因數均在90%以上,即所有機組一年之中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在發電運轉,在此時減少機組,就相當於減少發電量。

但當前中市府與台電爭議的焦點乃為中火應將其原本每年1600萬公噸以上的用煤量,要降到1260萬噸,還是1104萬噸,亦即要將中火每年的容量因數降至78%以下,還是要削減至69%?

今日雖將兩部機組撤照,若後續訴訟的過程中,認定1260萬噸方為合理,但剩下八部機組同樣仍可在容量因數90%下,達到此用煤量。因此若要用減少空氣污染物的觀點分析之,關鍵仍是如何在整體能源轉型配套之下,讓降至1104萬公噸的訴求具有可行性。

強化負載管理確保供電穩定

從臺灣邁向非核無煤的進程來看,雖然根據知名離岸風力開發商沃旭公司2017年時的民意調查,臺灣89%以上的民眾支持全部能源需求來自再生能源的願景,但其他相應的民調顯示,能否確保供電穩定,影響了臺灣能源轉型進程。如今年三月臺綜院發表的民調中就顯示,在可確保供電穩定下,有73%的民眾支持非核家園的推動。

但根據工研院住商節能研究團隊的民調,台灣民眾對缺電的擔心程度,在2017年因為815中油供氣管操作不當的停電事件之後,就從56%飆升至70%以上,且並未因為這兩年供電穩定情形,有太多的緩解。由此可知,無論是非核與無煤倡議上,都必須直面社會大眾對於供電穩定的敏感度,方可確保倡議的推動。

而在中市府撤照之後,因台電新聞稿中提出了夏季備轉容量率可能會降到10%以下,導致擁護核能發展的媒體即開始操作「缺電感」,而隔日經濟部亦改口強調撤照對於供電穩定的影響,將請能源局與台電詳細評估。

面對供電穩定與否,經濟部常以備用容量率15%、備轉10%為標準。但事實上依據知名電力學者中原電機系陳士麟教授於2016年所指導的論文研究,該論文指出備用容量率在10%~12%之間即可滿足缺電期望值小於0.1%的目標。

臺中火力電廠兩部機組裝置容量合計為110萬瓩,淨尖峰能力約為103萬瓩,占總淨尖峰能力的2.4%左右。而依據經濟部發布之107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其對於2020年尖峰負載預測為3792萬瓩,預估淨尖峰能力為4401萬瓩,備用容量率為16.1%。而若扣除掉臺中火力電廠2號、3號機兩部機組後,且明年度的尖峰負載較今年大幅成長2.3%時,則備用容量率的確會降至13.3%,雖未及15%,但仍在12%以上。

且更重要的是,2019年雖是台灣史上均溫最高的一年,但今年度的尖峰負載相較於去年近乎零成長。因此若強化尖峰負載管理,讓2020年負載繼續維持在今年度的水準之時,則備用容量率可維持在15.9%,亦即備轉容量率仍可維持在10%以上。也就是中火撤照,不會讓臺灣馬上面臨缺電危機。

表格來源:作者自製

若將時間軸拉長,考慮其他燃煤與核能除役的時程。如圖所示,核二將於2021年開始除役,麥寮則預計於2024年、2025除役,裝置容量為180 萬瓩,發電量約在126億度左右。而興達第一與第二機則於2023年除役,減少100萬瓩,第三號機組則於2025年除役。而在2020~2025年之間,共有合計1339萬瓩新增之燃氣機組,因此即使臺中兩部機組撤照,2025年時的淨尖峰能力仍將較2019年增加294萬瓩左右,相當於三部核能機組。因此兩部機組撤照,亦不致危及今日至2025年的供電穩定。

新增與除役機組規劃。圖片來源:修改自經濟部,107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

檢驗中市府真正的無煤決心

盧秀燕市長是在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時,宣布此項決策。但如前分析,以撤照為手段,不見得就能達到減少燃煤發電量的目標。而中市府與台電兩方所堅持的減煤目標,對於發電量的影響相當於40億度,占台電系統發電量的1.7%。換算成排碳量時,約為364萬公噸。若此40億度,僅是移轉至其他燃煤電廠之時,則不僅對於臺灣減碳目標毫無貢獻,甚至若這40億度,大部分移轉至麥寮燃煤電廠之時,對中部地區的空氣品質則將毫無貢獻。

但在雙方博弈的過程,未見中市府嘗試扮演起積極的地方治理視角,如同「21世紀再生能源政策網絡」(REN21)在《城市中的再生能源:2019全球現況報告》中所建議的,城市應發揮政策決策者的角色,藉由建築法規、租稅優惠、綠能規範等,加速當地綠能發展。亦可擔負起促進對話者(Facilitators)的角色,經由組織性的市民對話活動,提升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的理解。

相較之下,去年新北市在面對深澳電廠爭議之時,至少還從新北市自身針對節能、再生能源、智能社區的投入,來反駁中央強推深澳,是悖反能源轉型的作為。但臺中市府在此僵持的過程,僅是任憑同黨籍政治人物以中火為擁核的提款機,卻未見任何建構性的作為,此舉均無助於化解減煤僵局。

在政策作為上,當然將這40億度,依據縣市用電量占比進行分配之時,以台中市用電量占台電售電量14%來分配,則臺中市最起碼應同步從需求面與供給面兩方向研擬出可補足的5.6億度的替代方案。目前在需求面上,臺中市政府於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書中,訂出住商部門節電率達到2%目標,節電量相當於2.4億度。

但若盤點計畫書所提出的住宅家電汰換補助、市政大樓智慧能源管理中心等各項具體作為的預估節電成效,合計僅有0.58億度,尚不及該市節能承諾。而若為了確保供電穩定,尖峰負載的抑制相當重要。然依據根據台中市政府調查,47家商業大戶中,只有7家有參與需量競價的意願,台糖量販、IKEA、遠百等都沒有參與需量競價的意願。而市府除了表示將強化宣導以外,並未研擬適當的政策。

另外在供給端上,台中因為具有龐大水力資源與陸域風力,2018年時該市的再生能源發電量總計達到24.5億度,為各縣市之首。而目前台中市府喊出要在2022年前增加216MW的目標,則相當於發電量可增加2.2億度左右。綜合目前節能與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僅有4.6億度的效果,尚不及臺中市減煤時應肩負起的能源管理責任。

因此若要檢視臺中市府是否具有減煤決心,是否願意在開罰之外,提出可行的能源治理策略,關鍵在於其是否願意同步增加在能源轉型上的行政資源,甚至仿效桃園市編列高達3000萬元的市府自有預算,投注於再生能源與儲能的發展。

無煤家園的社會支持體系

但若臺中市希望在減煤40%以外,有更大的減煤幅度,關鍵乃是能否落實臺灣能源轉型願景。筆者已指出,在當前「綠能20 %、燃煤27%、天然氣50%」情境下,中火2025年發電量可較2017年削減70%,另一對中部地區影響甚深的麥寮燃煤電廠,則可於2025年時除役。但若是依照目前擁護核能發展者所提出的情境,2025年時燃煤占比還是要達到40%之時,反而將導致中火無法在持續削減燃煤發電量。

在推動能源轉型,削減燃煤發電之時,必定須伴隨著電價的調整,也伴隨著需要太陽光電與離岸風力上的行政與財政支持。因此若臺中市府一方面揪集國民黨高層為其中火減煤決策背書,炮打中央。另一方面又任憑前總統喊著能源轉型導致電價漲五成,或是總統候選人屢次提出要離岸風力發展浪費兩兆元的語言,均只是會增添中火進一步減煤的阻礙,更無助於臺灣在達成非核目標之後,進一步邁向無煤家園。

作者歷經環保團體、官方智庫及學研單位等多重視角的能源轉型工作者。相信政策評估的價值,懷疑量化模型的慣性 ; 相信多方協作的效用,懷疑管制俘虜的自主 ; 相信公民審議的解放,懷疑資訊基建的近用。現任職於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建立臺灣轉型公民智庫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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