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雖晚不遲

董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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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華視YouTube

台灣終於通過《反滲透法》了,雖晚不遲。馬政府時代,把台灣的門都打開了,卻沒有任何的防護,中資入台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中共特務在台灣各地行走,如入無人之地,這些都不是正常的投資,也不是正常的旅遊,就是滲透。

2010年發生羅賢哲少將案,是國軍破獲現役最高軍階的共諜案,當時就有討論是否要制定反間諜法,但後來無疾而終。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她到各情治單位視察時所提示的優先任務,是反中共滲透。時至今日,終於有了一部《反滲透法》。

反對黨主張等待選舉過後,新的民意代表產生再來討論,但是,看到國民黨立委不分區名單,充斥多位主張統一又親中的人物,再加上這一個月來,國民黨黨中央與新黨多次聯合召開記者會,國民黨新黨化的跡象明顯,讓人哪能不急?期望這些人進入立法院後能通過《反滲透法》,是緣木求魚。

關於北京的叫囂批判,正反映出中共的忌憚,重點是這部法律對防堵中共的滲透建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而能獲得台灣人民的支持。其實,最沒有資格對台灣說三道四的就是中共,過去五年來,中共通過了一系列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別的不說,海基會今年公布,過去三年來台灣人在中國失蹤的案件有149件,目前仍有67人音訊全無。

國民黨等人對這些現實與受害的台灣人,為什麼不敢說這是紅色恐怖?是破壞兩岸交流?

間諜與滲透是相互重疊卻又不一樣的事情,傳統間諜指的是竊取國家機密的人,但是有一種間諜不是竊取機密,而是滲透干預民主,意圖顛覆政府。最近破獲的羅文山案是典型的案例,他收取中共政協委員的金錢,來資助我國特定的政黨與候選人。

然而,我國的相關的《政治獻金法》、《選罷法》與《集會遊行法》若非沒有罰則,或是罰則太輕,沒有嚇阻的效果。更重要的是,針對這些外國干預民主,目的是破壞國家安全的人,必須另立專法懲罰,要跟一般國人為了私利而觸犯上述法律的行為區隔開來,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2017年美國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提出「非傳統情報蒐集者」一詞,美國的CIA局長特別說明非傳統情報蒐集者指的是學者、專家、學生,2018年9月美國總統川普講了一句話大家大吃一驚,他說中國的留學生全部都是間諜。事實上,非傳統情報蒐集者,指的有非傳統間諜戰與非傳統反間諜戰,而我國《情報工作法》第10條明定,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之必要,得設立商號、法人、團體等掩護機構,我國法律都允許我們能做這個事情了,更不要懷疑中共也在做這些事情、做得規模比我們更大、做得程度比我們更深、做的範圍比我們更廣。

這次,我國的《反滲透法》以「具急迫性的最小範圍」立法原則,限制在「政治獻金」、「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集會遊行」與「游說」等五種樣態,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具體的5種「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筆者認為,這部法律指的就是中共對台灣的滲透,2000年中共發表《台灣問題白皮書》,內容指稱「中華民國已被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繼承者」,也多次公開宣稱台灣是「叛亂的一省」,至於軍事上的威嚇與行動更不勝枚舉,所以中共早已在政治上視中華民國是敵國。《反滲透法》講白了是反中共滲透法,因為也只有中共想要顛覆我們國家,想要改變我們的民主程序。

國民黨質疑程序、時機、內容不對,但是立法院國民黨團於11月26日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這個動作顯示了藍綠是有共識的,相信國民黨有做過民意調查,發現台灣社會有這個需要,才會倉卒的提出來,導致至少有一半內容與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雷同。而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有十二條,國民黨版有十五條,多出來的三條是針對公務員的言論治罪,可判死刑與無期徒刑。就此而言,這才是麥卡錫式的戒嚴法。

有人在質疑國安五法跟《反滲透法》阻礙兩岸關係的交流,事實剛好相反,我國的國安五法或反滲透法都是希望兩岸能夠健康正常交流。美國與澳洲的立法與一連串的國安法案,並沒有中斷美、中關係與澳、中關係交流的發展,反之,過去五年來中國有很多新的涉及到國家安全的立法,也沒有中斷兩岸交流。未來台灣人民到中國可以更加安心,立這個法律的出發點就是讓兩岸想要做生意的就好好地做生意,想要讀書、求學的,就好好讀書求學,不要搞滲透情蒐。

從這個角度看,《反滲透法》是在保護國民黨的,未來國民黨人到中國交流,可以正告中共,台灣有這套法律,中共不要在他們的脖子上綁上炸藥,要求他們回台灣滲透。

《反滲透法》為健全我國的國家安全法制邁出重要一步,參考去年美國把《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定義擴大到包含為外國委託人涉及推廣或傳遞訊息方面活動的個人,並制定一系列擴大執法計劃,以及美國還有其他的《反間諜法》、《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等一系列的國家安全法案成熟的運作中,此外,美國國會尚在討論數個《反制中共政府及共產黨政治影響力運作法案》等,我國相關法制還遠遠不足。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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