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更該防濫權

石明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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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武漢肺炎的疫情在全球蔓延,縱使台灣在此前的防疫成果得到不少讚揚,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跟17年前SARS的時代相比,現在的全球化程度更高,台灣想要在全球大流行的情況下獨善其身,將會非常困難。尤其是歐美疫情失控,美國頒布了禁歐旅行令,申根各國過去35年建立的自由旅行機制也毀於一旦,彼此間築起了通關壁壘,全世界進入大鎖國時代。

連續三天台灣新增的武漢肺炎確診案例都是境外輸入,這也讓國內不論是政府機關或是一般民眾,都意識到更加嚴格的入出境管制,很可能是下一步阻止疫情擴散的必要手段,新北市長侯友宜首先發難,宣布禁止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師生六月底前出國,有特殊理由才能個案准假,其他縣市也隨即公布了不同程度、不同版本的限制出國令,表面上看起來是地方政府搶先進行超前的防疫部署,實際上引來的卻是更多侵犯人民基本權的質疑,在這個關鍵時刻,台灣除了考慮疫情的發展,更應該深入思考,藉由這次與病毒作戰的過程,如何讓台灣同時成為民主自由社會的典範。

限制國民的遷徙自由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大事,尤其是不針對個案,而是普遍性的規定某個群體甚至全體國民,禁止出入國境,人民的遷徙自由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權,不到最極端的狀態,不應加以限制,雖說現在民氣可用,只要是對防疫具有效果,都不太會受到責難,然而正是因為如此,政府更應該遵守法治國原則,當人民對你的信心越高、對你的授權越多,更應該審慎的使用手上的權力。

回想台灣的防疫至今之所以值得驕傲,不是單純因為疫情在可以接受的控制範圍之內,更是因為在保有民主自由與法治原則之下,政府與人民之間彼此的信任與配合,共同做出的各種決策與犧牲,如果只是追求防疫數字上的安全好看,學習中國或是朝鮮等極權國家的作法或許會更有效果。正因為我們不是,我們是台灣,我們希望建立的是一個公開透明,政府與人民可以信賴合作的命運共同體的國家,所以我們更不應該隨意的打破必須遵守的法治原則。

地方政府率先祭出禁止國人出國的政策,縱使不是為了譁眾取寵,也絕對是衝過頭的越權表現,首先是禁止入出國境,並不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其次,縱使是中央主管疫情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空白授權,可以「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此處的處置或措施,就法理上而言,其位階亦不能輕易大規模無限制的干涉人民基本權。

疫情當前,國民「願意」犧牲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必須」犧牲自己的權益,因為刀子可以殺人,所以禁賣菜刀,不會讓凶殺案減少,只會侵犯人民的自由,我們知道要嘲笑這種蠢事,就不能放任政府無止境的行使權力,政府可以勸導人民減少出國,輔導旅行業者停止發團,增加返國人士的檢疫及隔離措施,或是提高各種國外旅行的可能成本,都是有效減少入出境人數的方法。

但是如果認為非全面禁止人民出國才能有效減緩疫情,也應當建請總統發佈緊急命令,只有緊急命令的層級可以接近憲法甚至短暫超越憲法,以現在的氛圍,緊急命令得到立法院追認與民意支持的可能性極高,以總統的高度來讓禁止出國的政策得到真正的法源依據,同時具有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這才是正途。

不管是那一級那一黨的政府,對於因為疫情,以行政手段過度限制人民自由的政策,都應該懸崖勒馬,這不是要求政府不要採取手段,相反的,能夠在合理法律制度下所採取的手段,才有可能長久而穩固,也更能彰顯一個現代國家的真正價值,我們在對付病毒這個敵人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要為了消滅怪獸而培養出另一隻怪獸,讓行政手段凌駕法律的情形出現。

正如肺炎或許危險,但病毒的肆虐讓台灣人的健康意識提升了一個層級,得到了許多掌聲,希望在全民抗疫的同時,台灣人同樣能意識到如何在民主法治的體制下,政府依舊充滿效能,民眾遵循政府政策的同時也得到法律的保障,在渡過了瘟疫的危機後,也為台灣帶來一個更成熟的體制,成為更美好的國家。

作者為社會觀察家: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科、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研究所、從警資歷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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