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打響對中共究責的第一槍

趙君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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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達志影像

「那一周,北京因SARS死亡的人數依舊增加,中國大陸當局全境依舊關閉電影院、舞廳和其他娛樂場所。有些政府部會和大型國營銀行都以最少的人員運作,不過到頭來,就連他們也控制了疫情。不只是衛生健保工作人員,而且連北京高層,保括最高層的政治領導人物都挑起責任,提供豐富的資源。這次的疫情使得各地蓋了許多新醫院,公衛和疾病監視系統也改頭換面。中國政府如今成了傳染病疫情爆發時保持透明的全球模範,也是全球應變的重要成員。」

──《對決病毒最前線:從流感、炭疽病、SARS到伊波拉,資深防疫專家對抗致命傳染病的全球大冒險》,阿里.可汗著

看到這段在世界最重要的傳染病防治單位─美國疾病管制局工作20餘年的資深專家對中共防SARS經驗的總結,再對照今日武漢肺炎在全世界引起的爭議和重大傷亡,不免讓人感嘆連這樣的頂尖高手都看走眼,忽略了一旦大難臨頭,中共背後一貫邪惡的政治動機可以壓倒任何表面上的制度改進。

如果再看這本精彩好書的英文原名竟然是The Next Pandemic就更諷刺了,儘管在美國疾管局內類似作者一樣經驗豐富,走遍全世界去偵測、調查、並和當地政府、社區合作控制各種可怕的傳染病的專家大有人在,但這次看者武漢肺炎在中共境內爆發,並且散佈到全世界,到目前為止已經造成接近200萬人確診,11萬多人死亡(這是姑且相信中共官方發佈的數據下的統計)的悲劇,這些專家們可說是束手無策。

關鍵就在於中共在能控制疫情的早期為了自己的政權利益,幹下太多在疫情過後該被徹底究責的惡行,本文將會簡短回顧這些惡行,並探討在疫情於歐美國家得到控制後,可以透過那些途徑對中共究責,讓這個不斷在倒退並禍害世界的邪惡政權付出代價。

李文亮醫生。圖片來源:微博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11、12月武漢已經明顯有疫情的情況下,中共依然不和世界衛生組織通報,還反過來以公權力強迫私下討論疫情的醫生如李文亮和艾芬等人封口。

第二,在疫情無法掩蓋後,官方刻意誤導外界,試圖將染病源頭歸咎於武漢的華南海鮮市場。然而事實上,早期染病的案例有許多根本沒有和該市場的接觸史,而且該市場也沒有販賣應該是病毒宿主的蝙蝠。

第三,官方在1月3日曾下令銷毀上海的研究人員所分離出的病毒樣本。

第四,屢次公佈不實訊息給世衛組織,讓世衛組織在一月最初強調武漢肺炎不具有人傳人性質、再改口說是有限的人傳人,最後無法掩飾才在一月下旬承認具有人傳人的性質。

第五,中共駐世衛代表曾施壓秘書長譚德賽和緊急委員會的成員勿將中共境內的疫情宣布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s)。

第六、屢次拒絕美國派出疾管局專家赴現場調查,直到二月中才同意讓兩位美國專家加入世衛的專家考察團赴中共境內,但九天的行程僅最後兩天讓某些代表團成員赴武漢(世衛事後公佈的考察報告上,並未明確列出二十多位專家中,究竟誰到了武漢現場勘查,而是語焉不降的說某些代表團成員去了武漢)。

以上這六點都對後來疫情在多國失控有極為重大的影響,因為從阿里.可汗醫生在《對決病毒最前線》書中,關於他應世衛組織或是爆發疫情的國家邀請去協助對抗傳染病的經驗分享來看,疫情一旦爆發,最常見也通常(但非一定)有效的做法是,由經驗豐富的專家到疫情肆虐最嚴重的第一線成立工作小組,了解病人的癥狀、採集其檢體、建立統計感染人數的數據庫、並對病人進行訪談追溯其接觸史,並給予地醫護人員治療病人時的建議。

這是已知較能快速控制疫情的作法,然而只要把這些步驟和前面提到的中共與世衛組織的六件惡行就可看出,最重要的黃金時間完全就在中共的撒謊、隱瞞中被錯過,並讓病毒由武漢封城前逃離的人群散播到全世界。

此外雖然由《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披露的白宮防疫內情明確指出,川普在一月就收到來自副國家安全顧問博明、貿易與製造業委員會主任Navarro以及衛生部長Azar 等人對疫情的警告,但他始終沒有給予適當的關注和下令聯邦政府開始為可能的爆發做準備,只是宣布中止往來中共和歐洲的航班,除了他不願意讓疫情可能爆發成為焦點,進而影響金融市場而不利連任外,另一個造成他誤判的原因就是這些官員提供的情報沒有來自第一現場實地收集的資訊,使得他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快速阻擋在美國國境之外,最後終於不幸釀成大禍,並給了中共可趁之機開始又大搞為自己洗白的假新聞式宣傳。

正因為中共對於疫情散布到全世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專精牽涉到主權國家訴訟的專家已經開始思考要如何從法律途徑來對中共究責。雖說即使國際法院受理控告中共的案子最後並判決中共敗訴、賠償,和對南海仲裁案國際法院的不利判決完全置之不理類似,中共應該會重施故伎。

但尋求法律途徑起訴中共政府還是能發揮以下兩個功能:

1、後續讓美國或是其他國家以國內法制裁中共師出有名,避免中共再度抹黑美國濫用單邊主義(美國參議員Tom Cotton和Josh Hawley已經聯手提出制裁試圖隱匿或是提供關於前面提到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虛假消息的官員的法案,並且將此法案命名為《2020李文亮全球公共衛生咎責法》)

2、和南海仲裁案並非一般大眾生活密切相關不同,這次如果控告中共能成案、甚至勝訴,每一個階段都能引起各國飽受封城不便、被裁員和痛失親友的各國人民的廣泛觀注,如果中共又張牙舞爪的反擊或是煽動小粉紅四處發動網路霸凌,那只會讓全世界更領悟到這政權自私、邪惡的本質,而願意支持政府採取更強硬的中共政策例如加速脫鈎。因此即使訴訟結果對中共缺乏拘束力,依然是值得嘗試的方法。

而主張對中共採取法律行動的法律專家中,意見最有價值的便是一位專精於主權國家間的國際公法和國際投資訴訟的台裔律師Peter Tzeng,他認為雖然已經有不少專家指出可拿違反《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的第六、七條關於即時通報和疫情分享的規定來起訴中共,但這些主張都缺乏有力的法學論據,得以讓國際法院受理這場訴訟。

他提醒關心此議題的人有五條世衛組織憲章的規定可以援引當作讓法院受理的依據:

1、《世衛憲章》第75條規定「當施行或是解釋本條例有任何爭議或疑問無法透過協商或在大會中解決時,可訴諸國際法院。」

2、《世衛憲章》第21條規定賦予大會施行類似國際衛生條約等規章的權力並在下一條中規定「在予以正式的公告後,根據21條所採行的規章對所有會員國都有效力。」

3、《世衛憲章》第64條規定「所有成員國都有義務按照大會決定的方式提供統計與流行病報告。」

4、《世衛憲章》第63條規定「成員國應盡速通知世衛其在國內已出版之衛生相關重要法律、官方報告與統計。」

5、《世衛憲章》第37條規定「會員國…致力於尊重世衛秘書長和職員職務的超國界特性並避免尋求對其施加影響。」

6、除了《世衛憲章》的這些條文,Peter Tzeng 認為也可以援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18條的規定「在條約發生生效力前,締約國有義務不做出違反條約目標與宗旨的行為」來控告中共,而援引這條,可涵蓋前面提到的所有條文。

雖然針對每一條他認為可以援引的條文,Peter Tzeng也設想了中共會如何提出不適用於此案的理由來反擊,但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出,光從世衛組織本身的法規,便足以提供把中共告上國際法庭的理據。只要國際法院願意審理,就有機會讓各國甚至是中共內部更多的吹哨人提供證據來曝露更多整個悲劇的真相,也會維繫國際關注的熱度。

不論最後是否勝訴,都為美國或是其他國家執行單方面的制裁或是在各國國內法院進行民事的求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正當性,也避免中共又以某國不顧國際合作精神單方面罷凌當藉口來轉移焦點。

台灣雖然靠有效的應對措施到目前成功的防止疫情失控,但在經濟上一樣遭受不小的衝擊,如果真的有各種層次的訴訟開始進行,台灣可以發揮能快速搜集、消化中文疫情相關資訊當起訴證據的優勢,不要在國際法律戰場上缺席,應向中共惡行討回公道,完成史無前例的壯舉。

作者有個雲霄飛車式的人生,曾很輕鬆的進了不太好進的美國學校博士班,以為自己會是華文社會科學界的明日之星,又因為一個烏龍,更「輕鬆」的被踢出來,開始闖盪亞洲江湖,到處求人下單,到目前為止的心得是「我32歲以前到底活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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