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大疫年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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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為何會想害人,醫界爭辯不休。有人認為那是這種病的本質,說每個患者都會十分憤怒,怨恨自己的同類。彷彿有股邪惡的力量,不僅透過瘟疫四處散播,也根植在人性中,驅使病患見人就攻擊;他們說那就像是狂犬病,病犬可能原本極為溫馴,一旦染病卻見人就撲咬。

有人將此歸因於人性敗壞,說病人無法忍受自己境遇比同類慘,不由自主只希望所有人都跟他一樣不幸,處境艱難。

有人說那純粹出於絕望,說病人若不是沒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就是不在乎,不僅漠視旁人的安危,甚至不關心自己的安危。確然,人們自暴自棄時,甚至不在意自身安危,會輕忽別人安危也就不足為怪了。

但是,我要為這個嚴肅的議題提出一個十分不同的看法:就是事實並非如此。我認為實情完全相反,應該是倫敦鄰近村莊的居民一再受到嚴詞指責,那樣說來為自己開脫,才解釋得了他們為何讓倫敦人吃盡苦頭,冷酷無情。其實,雙方是彼此傷害。也就是說,倫敦人在危難中急著找地方避難,偏又身染瘟疫,卻埋怨鄉下人不肯讓他們進入鄉鎮,逼他們帶著行李跟家人回倫敦,說鄉下人這樣太殘忍,沒有天理。而鄉村居民則發現倫敦人一再不由分說硬闖,因而埋怨說,倫敦人染上瘟疫不僅不在乎別人,甚至想害別人得病。雙方說法都不完全是真的,也就是兩造都失之偏頗了。

鄉村確實常常接到警告,說倫敦人硬闖出倫敦,不僅尋求救濟,還打家劫舍;他們不受控制,帶著瘟疫四處跑,政府不想辦法封閉屋舍,遏阻病人感染別人。然而,給倫敦人說句公道話,除了前述那一類個案之外,不僅從未有過這種事情,還事事受到妥善管理。市長、長老議員、治安法官、教會委員一干人等,將全市及市郊治理得秩序井然。即便倫敦爆發最狂暴的瘟疫,民眾極度驚駭,受盡折磨,政府仍管理得當,社會秩序絕佳,堪為世間所有城市的典範。這點我要特別說明。

要知道,地方官員行事審慎,進行封屋這種艱巨工作時作風溫和,值得讚揚。誠然,就如前述,封屋引發民怨,可說是當時人們唯一不滿的事。民眾認為,將健康的人和病人關在同一間屋子裡實在太可怕了。因此被關的人抱怨連連,走到哪裡都聽得見。雖然他們通常是在請求悲憫,但有時卻是咒罵。他們不能跟朋友說話,只能隔著窗戶向人訴苦,言詞常讓人動容,路人聽了也難過。病家常責怪守在門口的看守人太嚴厲,有時也說他們傲慢無禮。至於看守人,或許是存心想激怒在街上跟病家交談的人,回話也夠尖酸的了。我想共有七、八名不同地方的看守人因為出言不遜,或是對待病家太惡劣被殺。我不能調查案件,不知道能不能說他們是被謀殺的。沒錯,看守人是在執勤,是執法單位派去的人。而殺死執勤的官方人員,就法律來說絕對是謀殺。可是地方官或官府都沒有授權看守人誹謗、辱罵他們看守的病家及同情病家的人,因此口出惡言可說是個人行為,而非看守人的職權。他們是以個人身分做出那種舉動,而非以受雇的身分為之。他們若是因行為不當招致不幸,只能怪他們自己不好。看守人實在很會胡亂咒罵,也不管對方是否當真該罵,所以無論他們出了什麼事都沒人同情。大家都說,不管怎樣都是他們活該。在我的印象中,不管人們對看守自己家的看守人做了什麼,都沒有人受罰,至少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懲罰。

人們如何逃出被封閉的屋舍,怎麼欺騙或制伏看守人逃走,前文提過,在此不贅述。可是我要說,瘟疫期間地方官員作風溫和,賑濟家庭,尤其在遷移病患方面,都先徵求病人同意才將人移出封閉的屋舍,送到瘟疫醫院或別處。住所被封閉的人若能證明身體健康,又願意待在別的處所不出門,直到隔離期滿,也可以搬出被封閉的屋舍。地方官員也非常關心病家是否能取得需要的東西。我是說供應病家必需品,包括藥物及食物。他們不僅向當差的人下達必要命令,長老議員還常常親自騎馬去這些人家,將人叫到窗前,問他們有沒有受到妥善照顧,有沒有缺什麼必需品,看守人是否時時為他們送信及採買需要的東西。如果病家答是,那麼一切都沒問題;可是如果他們說補給品不足,看守人不盡責,待他們不好,看守人多半會給換掉。

誠然,病家的申訴未必公允。如果看守人能說服地方官員,說他沒有過失,病家是在詆毀他,就可繼續留任,病家則會受到斥責。可是這項措施有個缺點,就是如果讓病家和看守人當面對質,雙方可能惡言盡出,而官員站在街上也很難好好審理窗內人的申訴,做出裁決。因此官員通常站在病家那邊,撤換看守人,這樣犯錯的可能性最低,傷害最小。畢竟,若是看守人遭到冤枉,補償很容易,再給他一個類似的工作就行了;可是如果病家真的受虐可能會出人命,這種損害是無法彌補的。

除了前面提過的逃亡事件,看守人和被禁錮的可憐人之間常常發生各種狀況。有時病家要看守人做事,看守人卻不見蹤影,或是醉了,或是睡著了。那他們必會受懲,而他們確實是自作自受。

儘管政府諸多用心,然而封閉屋舍將健康的人和病人關在起,卻造成極多問題,有時也釀成慘劇。若是可能,政府是該想想封屋造成的問題。然而,這項措施有法源依據,是以公眾利益為念,因此執行時造成的一切個人傷害都必須算在公眾利益帳上。

整體說來,封屋究竟是否有助於遏阻瘟疫,至今仍然存疑。我實在不認為這項措施有用。儘管病人住家都盡可能確實封閉,可是瘟疫正猖狂時,沒有什麼能阻擋瘟疫肆虐。當然如果病人全都被確實關住,就不能接觸健康的人並感染他們。然而,實情並非如此。我只說一次,實情是瘟疫是在不知不覺中散播的,散播的人看來也沒有病容。他們不知道自己感染了誰,又是誰感染他們的。

白禮拜堂有戶人家一名女僕生病,屋子給封了。那名女僕只是長了些斑塊,並沒有瘟疫病徵,而且康復了。可是這戶人家卻有四十天不能自由進出,既不能透氣,也無法活動筋骨。由於缺乏新鮮空氣,加上心裡又驚又怒又惱,還有隨著不公待遇而來的千頭萬緒,這戶人家的主婦發了燒,幾個訪查員說是瘟疫,但醫師說不是。無論如何,這家人因為訪查員舉報或是檢驗官的新報告,封屋令才解除幾天,又得再次封屋。他們又惱又悲,而且就跟上次一樣,被局限在室內,不能呼吸新鮮空氣。多數人都病了,這個得這個病,那個得那個病,主要是壞血症一類的病,只有一個病情嚴重,是急腹痛。這戶人家的幽禁期間一延再延,有一回訪查員來檢查病人,原想讓他們重獲自由,可是不知他們還是其他隨行的人,卻把瘟疫帶來,全戶都受到感染,不是全都死了,就是幾近全亡。他們不是死在第一次隔離的瘟疫,而是那些本該保護他們遠離瘟疫的人染上瘟疫,再傳給他們。這種事常有,封屋造成的問題中這點確實是最糟的。

大約那個時候,我碰上了一點麻煩,初時頗為苦惱,心煩極了,不過我並未因這件事遭逢不幸。這個麻煩就是索肯城區長老議員命我做檢驗官,負責我家那一帶的住家。我們教區大,獲派任的檢驗官少說有十八名。官府稱我們作檢驗官,人們則稱我們為訪客。我竭力推辭,舉出許多理由與長老議員的人爭論,強調自己完全反對封屋,要我違背立場做事,我深信將會成效不彰。然而,對方只稍作讓步,說市長指派的檢驗官得做兩個月,而我只要做三週即可,前提是我得找到能勝任的人頂替,做完剩下的任期。簡單說,這只是一個小惠,因為很難找到可靠的人來接這種工作。

不過,封屋確實有一項作用,我也明白那是十分重要的作用,亦即瘟疫病患因而受到幽禁,不能帶病亂跑,否則處理起來非常棘手,也很危險。患者神思紊亂,會做出駭人至極的事。初時這種事層出不窮,後來官府封屋,他們行動受限,狀況才改善。不僅如此,窮人也毫不忌諱病情,挨家挨戶乞討,說他們染了瘟疫,希望人家給點破舊衣服讓他們包紮爛瘡,或是乞食兼討舊衣,或是討些他們譫妄時想到的東西。

有位可憐的貴婦,是一位殷實公民之妻,就不幸死在這種人手上(如果真有此事),地點是在阿德斯門街一帶。凶手邊走邊唱歌,絕對是瘋了。人們只當他喝醉,但他自稱染上瘟疫,這話大概不假。他碰上這位貴婦,想要吻她。婦人被這名莽漢嚇壞了,拔腿就跑,可是行人很少,又全離她太遠,幫不了忙。眼看就要被抓住時,她轉身猛力一推,那人因身體已虛往後栽。十分不幸的是,她離那個人太近了,那個人抓著她,把她拉倒,而且比她先起身,抓住她就是一吻。更糟的是,那個人得逞還不夠,還說他身染瘟疫,婦人憑什麼沒跟他一樣也得瘟疫。她年紀輕,又懷著孩子,本來就夠害怕了,再聽到男子說他染上瘟疫,尖叫一聲便昏了。後來她雖然好了些,沒幾天卻仍是死了。我一直沒聽說她是否染上瘟疫。

還有一個瘟疫病人去拜訪一戶熟識的人家。他敲了門,僕人讓他進屋,說主人在樓上。他跑上樓,全家正在吃晚餐,給嚇了一跳,不知他的來意,正要起身招呼,他請大家坐著別動,說他只是想來辭行。他們問:「某某先生,你要去哪兒?」他說:「就是離開啊,我病了,大概明晚會死。」儘管很難描述,但不難想見這家人極為驚愕。這家的女兒都還小,她們和婦女差點沒嚇死,有的衝出這扇門,有的衝出那扇門,上樓的上樓,下樓的下樓,幾個人擠成一團,把自己關進房裡,對著窗外尖聲叫救命,彷彿嚇得失去理智。男主人是比她們鎮定,但也又駭又怒,氣得想把他扔下樓,又考慮到這個人的狀況,覺得碰他太危險。他滿心恐懼地站在原地,像是給嚇呆了。可憐的瘟疫患者,身心都病了,站在那裡把一切看在眼裡,一動不動像是受了驚。最後他轉過身,說有多平靜就有多平靜地說:「啊!這就是你們的反應?你們都給我嚇著了?那我回家等死好了。」說完旋即下樓。讓他進屋的僕人舉著一根蠟燭跟著,但是不敢從他旁邊走過去開門,站在樓梯上看他會怎麼做。這個人自己開門出去,隨手摔上門。這家人良久才從驚嚇中回過神來。不過,這件事並沒有帶來不幸,他們也才能大感慶幸談起這件事(這點讀者可以確定)。儘管那個人走了,這戶人家還是忙亂了一些時候,不對,我聽說是好幾天。他們燒了各種東西來燻每個房間,並輪流用瀝青、火藥、硫磺的煙燻烘衣物什麼的,這才敢安心在屋內各處活動。至於那可憐人後來是死是活,我不記得了。

若非官府封屋禁錮病人,必然會有大批發燒發得腦筋糊塗、發了狂的人持續上街遊蕩。即便有這項措施,仍有許多這樣四處遊蕩的人見人就動粗,甚至像瘋狗一樣到處跑,見人就咬。我毫不懷疑,那些病得發狂的患者如果咬了人,那他們,我是指任何因此給咬傷的人,必然也會跟咬人的人一樣染上瘟疫,無藥可救,出現瘟疫病兆。

我聽說有個瘟疫病人身上長了三處腫塊,因為實在痛得難受,穿著襯衣就下床,套上鞋子,還要去穿外套。看護不依,一把抓過他的外套。他撂倒看護,從她身上跨過去,下樓上街,身上僅穿著襯衣,直奔泰晤士河。看護跟在後頭追,叫看守人攔住他。但是看守人膽怯,不敢碰他,放他過去。他跑下斯提爾院的階梯,扯掉襯衣跳進河裡。他善泳,一下便游了一大段距離。此時正是所謂的漲潮(即河水向西流)他一路游到法爾康的階梯,上了岸。那時是晚上,四下無人,他光著身子在路上跑了半天,待滿潮又跳進河裡,游回斯提爾院,上了岸,再跑上街回到自己家,敲了門上樓,躺回床上。這狂野之舉治好了他的瘟疫。也就是說,他手腳的劇烈運動拉扯到長腫塊的部位,亦即腋下及鼠蹊,讓腫塊成熟去膿;而河水冰冷,為他退了燒。

我只能說,這件事我交代得不如其他事情詳細,是因為它超出我所知範圍,我不能保證真假。尤其是這個人因為放肆冒險康復,我承認我覺得不大可能。但由此還是可以看出,病人給病痛折磨得腦筋糊塗,會做出許多險事。我們所說的神智不清,當時是很常見的。這種人若非因為封屋給幽禁起來,在街上遊蕩的還會多得多。若說這種嚴苛措施有任何好處,我認為這就是最大的好處了。

話說回來,人們對封屋措施極為不滿,怨聲載道。

病患因疼痛難當或高燒失去理智,給關在屋裡,甚至被綁在床上及椅子上,以防他們自戕。他們會發出駭人怒吼,抗議自己被幽禁,說若不是封屋,他們就自殺了,而現在卻求死不得。那嘶叫聲聲淒厲,誰聽了也會心痛的。

放任病人滿街跑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地方官竭力阻止。這種事多半發生在晚上,而且總是來得突然,官方的人往往一時無法趕來制止。就算病人白天闖出去,當班的人也不想插手。畢竟病人若是病到那個程度,必定病情嚴重,傳染力非同小可,碰他們再危險不過了。再說,病人通常跑個不停,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跑到突然倒下死去,或是跑到元氣耗盡倒下,大概半個鐘頭、一個鐘頭後死去。而在那段時間,他們必然會完全恢復神智,發出最令人不忍的厲叫,深深哀嘆自己的情況及苦難,聽來真是可憐極了。這種事發生了很多起,後來官府才嚴格執行封屋。初時看守人並不像後來那樣認真把關,將人關在屋內。也就是說,早期看守人(我是說部分看守人)玩忽職守,讓他們負責看守的人溜走,或是縱容他們外出。後來不論外出的人有病沒病,看守人都受到嚴懲,他們才認真執勤。又見奉命監督的警官只要發現他們沒盡責,便要懲處他們,看守人行事就更謹慎了。人們受到嚴格管束,反感油然而生,十分不耐,心裡說不出地不滿。必須承認,倘若官府當初及早防範瘟疫,事態或許不致如此,但先機已失,封閉屋舍絕對有必要。

當時若非如此(病人如前述那樣幽禁)倫敦會成為歷來最恐怖的地方。死在街上的人肯定跟死在家裡的人一樣多。這是因為病人病情正嚴重時往往會發狂,神智錯亂,除非是行動受限,否則絕不會聽勸待在床上。許多沒被綁起來的人,發覺自己不能自由外出就跳樓了。

這場大難到了那個時候,人們已不和人交談。因此,各家各戶出了什麼特殊的事,不可能有誰完全清楚。我尤其相信,至今仍然沒有人知道,究竟多少人神智不清時淹死在泰晤士河及那條源自哈克尼旁沼澤的河(通常稱為威爾河或哈克尼河)。每週死亡公報上的溺斃人數確實很低,誰也不可能得知那些人是不是意外淹死。但我相信,就我所知道的人數,加上我觀察到的情況,那年溺斃的人比公告的總數多。許多死者從未找到,仍被列為失蹤人口。以其他方式自盡的人,狀況也一樣。白十字街那一帶,有個人燒死在自己床上。有人說他是自焚,有人說照料他的看護背信忘義燒死他。不過大家一致同意,他確實染上了瘟疫。

當時我常想,幸蒙我主寬厚為懷,那年倫敦沒鬧火災,至少沒有大火,否則就糟了。不是得放任火勢延燒,就是糾集大批人力滅火,顧不得那樣感染的風險有多高,不去想得進入什麼屋子、摸到什麼東西,也不管會接觸到什麼人。但在那一整年,只有克里波門教區兩、三起小火災,都很快撲滅,此外就沒有火災。我聽說天鵝巷那邊,過了古斯威爾街,靠近老街街尾,聖約翰街那兒有戶人家染上瘟疫,狀況很慘,全戶都死了。最後一個人死在地板上。她大概是自己躺到火爐前死的。爐裡燒著柴火,好像柴火掉出來燒到地板和托樑,延燒到屍體前,但並未燒到死者就熄了(她只穿著無袖襯衣)。雖然那是小木屋卻沒被火燒掉,似乎有些奇怪,但我不願評判真假。自治市雖然翌年受火災重創,這一年卻無甚火災。

  說來確實奇怪,人們被折騰得發狂,而就像我說的,人們發起狂來又獨自一人時會走極端,什麼事都做得出,那一年卻居然沒有其他火災。

常有人問我,政府小心翼翼,找出鬧瘟疫的屋舍全數封閉,派人嚴守,街上怎麼還有那麼多瘟疫病人?我一直不知道該怎麼直截了當回答這個問題。

我承認,我不知道答案。唯一想得出來的解釋是,倫敦這麼大,人這麼多,哪戶人家受到感染不可能馬上查到,悉數封閉。因此病人能自由外出,甚至愛上哪兒就上哪兒,只要沒人知道他們來自哪一戶染疫人家就成了。

誠然,就像許多醫師告訴市長的,有時瘟疫來勢太猛,患者病情惡化極快,一下就死了。四處訪查誰病了、誰沒病,依規定將他們幽禁在家,根本不可能辦到,也完全沒有意義。有時整條街幾乎家家戶戶都受了感染,而在許多地方,有些人家每個人都病了。更糟的是,等有人知道哪戶受感染,病人差不多都死了,其餘的人怕被關也全跑了。再把那些屋舍冠上鬧瘟疫的名號封起來,作用微乎其微。畢竟,不等有人知道哪戶人家受感染,瘟疫早在屋內肆虐完又走了。

知道這一點,明理的人或許就能了解,不論地方官或任何人採取什麼辦法,都無力阻擋瘟疫擴散。因此,封屋根本不足以控制瘟疫。此舉帶來的公眾利益不大,而受禁錮的人家卻壓力沉重,其利弊真是不能相抵,甚至不成比例。我依照官方賦予的權限執行這項苛法,常常發現封屋無法達成目標。例如,身為檢驗官,即俗稱的訪客,我有責探查各病家的情況,可是我們鮮少訪視已出現明顯病徵的人家,而是去人已經逃走的住家。地方官憎惡這種情況,指責我們調查不周。然而,這意味著等有人發現病人,病人已病了很久。這個危險的職務任期是兩個月,我才做一半任期就已經知道,僅憑在病家門口詢問,或是訪查其鄰居,絕無法得知任何家庭的實際情況。至於說進每戶人家搜查,當局不敢要求民眾配合,也沒人敢做這種差事,暴露於瘟疫及死亡的危險,毀掉自己的家庭,毀滅自己。就算真的實施這種苛法,任何得配合搜查的誠實公民也絕不會留在城裡,這是無庸置疑的。

我們確認病家狀況的唯一方法,就是問病家鄰居或病家一家人。但這種方法不盡可靠。因此,就如前面說的,我們始終弄不清楚病家狀況。

誠然,戶長若發現家人染上瘟疫,出現病徵,有責依照規定在兩小時內通知當地檢驗官。但民眾使出種種辦法規避責任,疏漏通報。幾乎所有民眾都會想方設法,讓家裡想逃的人都逃走。不管逃的人有病沒病,戶長鮮少在人跑掉前通報。顯而易見,只要這種情況存在,就絕不能認為封屋足以遏阻瘟疫。正如我在別處提過的,這樣逃掉的人沒有幽禁在自宅,儘管可能真以為自己健康,但許多人其實病了。這些人有的就在街上走呀走,走到倒下死了。他們並非突然感染瘟疫,如中槍般霎時死去,而是瘟疫在體內潛藏已久,暗襲肺腑,等侵襲到心臟,給心臟致命一擊時才顯出病徵,一下就死了,看來就像是突然昏厥或中風。

我知道,即便是醫師,有些也一度以為這種在街上暴斃的人是倒下那一刻才染上瘟疫的,彷彿上天突然取他們性命,用雷劈死的。可是醫界後來發覺,只要檢查這種死者,總能在他們身上找到瘟疫病徵,或其他早已染病的跡象,於是醫界改變了看法。

往往就是因為如此,我們檢驗官才會像前面說的,無法及時得知瘟疫侵襲哪一戶,等知道了封屋,不但為時已晚,有時甚至連留下的人都死了。

作者為英語世界最多產的作家,《魯賓遜漂流記》作者,歐洲小說之父,現代新聞鼻祖。

丹尼爾‧狄福早年以揭露真相為己任,寫過許多諷刺社論。他在第一部重要作品《論計畫》(An Essay upon Projects)中提出數個富於想像力的經濟、社會改革方案,包括貧民福利及婦女教育。他的政治創新而富洞見,許多知名領導人都曾諮詢過他的意見,其中,對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影響尤深。

為了表達對威廉三世的支持,一七○一年發表暢銷詩作《道地英國人》(The True-Born Englishman)諷刺其反對者;隔年又寫了〈對付反對者最簡便的方法〉(The Shortest Way with the Dissenters),諷刺高等法院對非國教教徒冷酷無情,後以煽動罪名入獄。期間他發表〈枷具讚歌〉(A Hymn to the Pillory)一詩明志,據聞受到人民讚譽。其後他雖得以出獄,但被迫成為國家間諜,在英格蘭及蘇格蘭間奔走,推動雙方統一。曾發行政治性期刊《評論》(Review),幾乎由狄福一人執筆,內容活潑,廣受讀者歡迎。在二度因債務、叛國嫌疑官司纏身後,與政府達成協議,為維新黨內閣編輯《政治快報》(Mercurius Politicus)。此外,他也曾為當時暢銷的《一週報:週六郵報》(The Weekly Journal, or Saturday’s Post)執筆。

狄福五十九歲那年開始寫小說。他的小說多藉由虛擬人物之口,寫成紀事或自傳形式,是此創作類型的集大成者。廣為人知的《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在文學史上擁有崇高地位,吳爾芙給予高度讚許,喬伊斯則評價這部作品描繪了真正的盎格魯薩克遜性格。除此之外,他的作品還包括《辛格頓船長》(Captain Singleton)、《情婦法蘭德絲》(Moll Flanders)、《大疫年紀事》(A Journal of the Plague Year)、《傑克上校》(Colonel Jack)、《羅珊娜》(Roxana)等作品。


書名:《大疫年紀事》

作者:丹尼爾‧狄福(Daniel Defoe)

出版社:麥田

出版時間: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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