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蛋的哀愁:台北大巨蛋20年簡史

羅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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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柯文哲臉書

「郝院長!我們要巨蛋!」

首先,將場景拉回到近30年前,1991年11月10日,臺北市立棒球場舉行職棒2年味全龍對統一獅總冠軍的第7戰,行政院長郝柏村也親臨觀戰。只是剛好碰上天雨,比賽暫停近1小時。郝院長在比賽暫停之際,利用播報台向全場觀眾發表「這樣多觀眾冒雨看球表現出大家對棒球的支持,他也希望我國棒球順利發展」等官話問候。

全場觀眾在鼓掌之餘,則是集體重複高呼:「郝院長!我們要巨蛋!」,場面頗為震撼。直接聽到球迷心聲的行政院層峰,反應也相當迅速,行政院旋於1992年8月28日發函指示臺北市應儘速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

只是,要把臺北市的大型室內體育館蓋那裡?在幾經擺盪蹉跎於關渡平原與松山菸廠兩地近10年後,直到2002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才函請行政院以松山菸廠為基地且將全區土地劃分為文化古蹟、體育設施及附屬商業機能等三項功能屬性的「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案。對此提案,行政院反應依舊相當迅速,同年4月19日旋即函覆臺北市政府,核定以BOT方式辦理「並於巨蛋體育館取得建築許可開工後3年興建完成」。

今日的臺北大巨蛋,依舊尚未興建完成。法律上雖號稱「停工」狀態,卻又能自行成長,蔚為世界奇觀。在職棒31年(2020年)6月底的時間軸線回顧這段歷史:台北大巨蛋案通過都市計畫審議,拿到建造執照剛好10年前,亦即2011年6月的事,前述行政院所謂「開工後3年興建完成」那紙公文,如今看來,令人嘆息。光是從甄審敲定台北大巨蛋到開工,快花了10年;從開工迄今,又將近10年。

臺北市政府要蓋顆大巨蛋,是有那麼難膩?以台灣為圓心,鄰近諸國裡一個可資參考的案例為日本福岡巨蛋。1991年4月開工,1993年4月即完工。若以台灣職棒年換算,等於職棒2年開工,職棒4年完工啟用。台日交互對照,臺北大巨蛋的故事,彷彿一齣帶著蛋蛋憂傷的黑色鬧劇。

2015年的柯市府與「遠雄大巨蛋案」

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將臺北大巨蛋涉及的諸多爭議,概以「遠雄大巨蛋案」稱之。2015年5月8日,柯市府相當認真地就本案「甄審、議約及簽約階段」調查,先行提出一份厚達55頁的「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

這份報告直指本案馬市府任內與最優申請人遠雄間的甄選、議約及簽約過程,除監察院所指39項缺失外,經專案小組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北市府在馬市長任內,亦涉及違法圖利廠商部分,且有甄審委員受廠商關說而有不公之情形。具體言之,可歸納以下7點觀察:

一、北市府違法刪除「權利金」約定,涉嫌不法圖利罪:依《促參法》第11條之規定及公告之申請須知第2.7之規定,及議約過程,本案應有「權利金」,但北市府任內與遠雄簽約卻不收權利金,而此一違反BOT常態之決定過程,竟然是由市長馬英九及財政局長李述德二人,在2004年9月20日,不循正常的議約程序,私下與遠雄趙藤雄及劉培森等人密會,達成違法刪除「權利金」之約定,讓遠雄取得不法利益,違反《促參法》第11條規定,涉嫌不法圖利罪。

二、議約過程,將「附屬事業收入應填補公共建設虧損」之條文刪除,直接違反《促參法》第27條之規定。

三、北市府在議約時,竟然改變公告草約規定,將市府的「接管權」刪除,重大減損市府的權益及公共利益,並圖利遠雄,不可思議。

四、北市府同意遠雄可以「轉讓」、「出租」營運資產,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顯然違反《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以及《促參法》第51條之規定,涉及圖利遠雄。

五、本案土地分區在公告時原不能當「住宅」使用,議約時,竟變成市府承諾協助遠雄辦理都市計劃變更,意圖變成可當「住宅」使用,亦有重大圖利遠雄之情形。

六、本案於甄審委員會審議之過程,顯有重大違失。甄審委員會遭廠商不當接觸污染,甄審不具公平合法性,是以撰寫調查報告書的廉政委員具體建議:應考慮撤銷本標案,解除與遠雄之合約。

七、遠雄大巨蛋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之比重顯有本末倒置,形成一反客為主之BOT案,違反《促參法》立法本意。

這份2015年堪稱「正氣凜然」的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經北市府第4次廉政透明委員會議討論,經柯市長拍版決議的事項有三:

其一,有關將前市長馬英九、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違法圖利遠雄相關全案資料移送法務部偵辦部分,由專案小組訪談相關當事人,以補強程序後,建議將全案簽陳市長核定,以本府名義移送法務部偵辦。其二,研議並函發工程會甄審委員是否繼續列名審議委員、前市長馬英九涉嫌圖利遠雄之相關責任、公共建設適用《促參法》BOT之必要性/BOT案之公開透明/重要市政議題應有聽證會或市民公投部分,由政風處發函予相關權責機關,參考調查報告辦理。其三,由北市府法務局就本案依法解約之妥適性進行研議。

綜觀這些事項,其中有實績者,只有圖利罪移送部分。以這些北市府提供資料為基礎,台北地檢署於2017年10月31日將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與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嫌貪汙圖利起訴,並移送臺北地院審理。另附帶一提的是,在法院牛步化審理慣習下,本案起訴業已2年有餘,一審判決迄今尚未出爐。

2019年的柯市府與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

如所周知,柯文哲市長今昔相較,兩者差距甚大。面對大巨蛋,亦然。這個微妙的轉變,可以從2019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第22次會議紀錄裡看出端倪。茲將內容完整節錄如下:

筆者觀察晚近幾次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裡,可看出過去「遠雄大巨蛋案」用辭已不復存在,而被悄悄地偷樑換柱成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而以上網頁更新的探討,則白紙黑字地印證了同樣一顆大巨蛋,柯市府在2015至2016年還是抱持「建案處處是弊案,嚴格把關」、「要打它」的堅硬立場,只是到了2019年,官方立場已轉成「變成中立,秉持中間調整」的溫柔態度。

就在幾天前,因遠雄偷偷施作吸音棉遭市議員披露,柯文哲市長才於主持公安會報時,上演「飆罵建管處官員」的皇上震怒戲碼。只是從大局來看,這個小花絮並不影響柯市府似乎想讓遠雄大巨蛋繼續朝完工營運的目標設定。試想:倘若市府仍堅守5年前「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的堅決立場,焉有今日號稱「停工5年」的大巨蛋,在市府建管處每日派員至工地巡察下,還能弔詭地繼續成長茁壯?

下一位新的臺北市長,將於2022年底誕生。不管屆時台北大巨蛋是否開始營運。新市府若能秉持前述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書的厚實基礎,繼續針對「履約階段」諸多弔詭事件撰寫續集,這份「遠雄大巨蛋案,廉政透明委員會第二階段調查報告書」(暫定),料想更將震撼世人。

作者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主要關心學術領域為財政法、行政法、地方自治與娛樂法。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同時亦為 ACG、GUNPLA與 Big Scooter 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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