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領土.歷史──從中國的天下觀談起

李弘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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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帝國割地範圍。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1525年法國國王法蘭西斯(Francis I)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爆發了一場戰爭,結果法蘭西斯在巴維亞(Pavia,位於意大利米蘭南方)打敗被俘,帶到馬德里關了起來,簽訂和約。法國賠償了很大塊的國内外領土及屬地,法蘭西斯才得以脫身。這就是有名的《馬德里條約》。

法蘭西斯回到巴黎之後,馬上反悔,不承認《馬德里條約》,宣稱他當時是「被逼」(under duress)簽的字,因此不能承認這份條約。其後,他又發動了兩次針對查理五世的戰爭。戰爭的詳細情形及其結果就不在這裡討論。重要的是他反悔的理由非常有趣,所謂「被逼」也者,在我們受中國文化影響的人看來根本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打敗仗簽合約,那當然是因爲不得不使然。

因此「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報仇不晚,這是當然的事。重要而有趣的是西方的史書每一次提到這件事時,一定會把他以「被逼」爲由,不肯承認親筆簽署的條約複述一番。也就是説,在西方人的眼光中,法蘭西斯的行爲不只荒唐,根本是不應該的。但是我們會覺得這樣的和約是「不平等條約」,根本就沒有道德的基礎。中西文化對談判及簽約的看法非常不同。

法蘭西斯的時代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時代。當時有兩件事值得我們在這裡討論:第一個是所謂的「主權」觀念,另外一個是近代國際法的興起。兩者都與宗教改革有關。用很簡單的話來説,就是新教改革家(像馬丁路德和喀爾文)挑戰了傳統天主教的世界秩序,提出了「主權」觀念,認爲主權不再屬於統治者,而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

他們認爲君王與人民要有一致的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新教),這個東西就是「主權」,不及於其他的國家。既然每一個國家有它自己的信仰,互不相讓,於是這就產生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問題。國際法的概念也因此興起。主權的觀念與百姓的宗教信仰息息相關,老百姓的信仰如果與君王不同,那麽他就應該接受統治者的信仰,不然就必須選擇搬到別的「國家」。

國際法的觀念與上面的主權觀念密切結合在一起,「領土」的觀念也因此興起。一個國家的主權僅止於它所宣稱的主權所及的地方。於是「領土」就變成了定義國家的要件。嚴格來説,在十六世紀的歐洲,國家的領土其實也還不是那麽確定。但是人口逐漸增長,就產生了墾荒或擴張領域的問題;也產生侵犯別「國」的問題。大約從16到18世紀,重要的可耕地在全世界都已經丈量登記完畢,甚至於都已經開墾,但是不可耕地或不適人居的地方,就是到了十九世紀,也都還有。

例如美國在内戰以後才大量放領西部廣袤的土地(實際上是强占印第安人的「領土」),而日本的北海道也是到了19世紀末才被「帶入文明」。這裡面西伯利亞的開發最是典型。俄國發展到了貝加爾湖一帶,才真正遇到有組織的政府(我的定義是能系統使用文字的「國家」),那就是清朝政府。1689年中俄兩國簽訂的《尼布楚條約》雖然嚴格講起來不能説是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份國際條約──唐穆宗長慶元年(821)中國和西藏簽訂領土「合盟」可以算是真正的第一個條約,但是畢竟反映了近代世界的國際法觀念和領土的核心地位。

十九世紀的西歐已經是支配世界的第一强權,再加上美國,他們就成爲中國學者常説的「列强」(powers),而他們也當仁不讓,把殖民地的掠奪推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把殺戮原住民,占領他們的土地,當作是國際法的「征服」(conquest)或「占領」(occupation),合法化「殖民地」。這個是十九世紀以來領土觀念的中心思想。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人「被逼」接受以上所説的「主權」和「領土」觀念。這樣的觀念老實説與傳統中國人的想法有相似,也有相異的地方。中國人雖然認爲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它就是以天子所在爲中心的「天下」,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用現代的話來説,中國擁有全世界的主權。

然而,實際上,中國傳統一向並不認爲天子需要直接管理所有的「領土」。所以孔子說:「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孟子說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窃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终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把天下做出了界限,好像逃到海濱就可以不受王法的管束,甚至認爲「海外」還有更合乎道德理想的「國家」。

後代土地或領土的糾紛遇上像近古西方國家的相似問題時,國内土地的糾紛一般由地方官吏憑自由心證裁量解決,至於不受王法管制的「國家」,如果要取得他們的土地,那就使用所謂「教化」的方法(其實是派兵,像馬援征嶺南;南匈奴與竇憲的合作,隋唐對朝鮮用兵,郭子儀及高仙芝的出征西藏等等,不一而足,蒙古人及女真人就不列在這裡),建立中國的威望(所以有王昭君及文成公主的哀怨或膾炙人口的故事),好保障願意移民的中國人在該地的地位和權益。

這個方法就是大家熟悉的「朝貢體制」。總之,朝貢體制基本上不外是「叢林法則」(jungle rule)的美名,而天子總管天下,隨時可以出兵「平亂」,這是不變的法則。所以林則徐在道光19(1839)年前往葡人管理的澳門去巡視,或者下令廣州的英國商人交出鴉片都不是「宣示主權」的行動,而是根據傳統中國的觀念,把葡萄牙和英國當成朝貢國的行爲。

西方近代的國際法和領土觀念當然也避免不了合法化叢林法則的本質。如果我們把上面談到的「被逼」簽訂的條約也必須尊重的西方觀念拿來與中國相比,那麽我們只能説兩者的差別就是50步與100步而已。但是,縱然如此,西方從宗教改革以降的各種努力,盡量追求理想與實踐的相符,其用力之深,當然值得中國人模仿。

十九世紀西方國際秩序的觀念傳到中國,促成中國必須嚴肅思考它的傳統天下觀,並不得不(「被逼」)接受西方的國際關係遊戲。從前管理各國來往的事務是由理藩院總攬,但是1861年,清朝政府正式設立總理衙門,希望把中國改變成一個處於國際世界、與各國平等的一個「國家」。這一段歷史是台灣所有學生都知道的故事。

但是傳統中國的天下觀並沒有消失。再一次,就如同我開宗明義説的:條約只是掩飾叢林法則的美麗文書。既然中國人「被逼」接受那些「不平等條約」,自然覺得不能心悅誠服。中國人完全拒絕接受人類文明必須不斷追求言行一致的理想的想法。

的確,現代人對於西方的「進步觀念」已經有很多的反省,認爲至少不能光追求物質文明的進步。而應該擁抱精神和知識的進步,以之爲人類文化不可或缺的基本態度。不幸,中國人認爲這些説法不外是列强挾持中國、毀滅中國文化的藉口。

中國思想家或史學家因此寧可選擇社會達爾文主義的理論,認爲「物競天擇,優勝劣敗」乃是不易的真理,而「博愛平等,天賦人權」不過是騙人的高調。所謂民主、自由更只是保障西方優勢、支配世界的甜言蜜語,骨子裡乃是無止無休的帝國主義的擴張和對殖民地的掠奪,用邊陲地區的物資和勞力來餵養中心地區無法壓抑的吞噬食欲。對付列强最好的辦法因此就是毛澤東的「不斷革命」。

不斷革命的目標不是馬克思的共產世界,而是把中國變成世界的中心。這不外就是傳統天下世界觀的復活,藉由一帶一路的中國夢,重塑中國的天下。不幸中國的野心太早曝光,包裝的技術又太過拙劣,口號都是攻擊型,而不是自衛型,以致攖了先進國家的逆鱗,惹得全身是腥。進一步說,中國的教育受領導階層思想的桎梏,上下交互影響,所以中國人的主權觀現在就陷在上面所説的架構,陷入泥淖,無法自拔。

中國把南海整個當做是中國内海的看法就是天下國家心理的持續反映,它的根據就是因爲南海諸國傳統都是中國的朝貢國。從西方勢力進到東南亞各國之後,這個想法受到了嚴肅的挑戰,而且從現實的利害關係來看,把整個南海劃爲中國的領土(或甚至於只是「經濟海域」)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但是中國卻常常用「固有領域」的説法教育學生。台灣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也説「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當然,目前台灣的政府採用的是大多數國家接受的國際法(除了釣魚島還受到日本挑戰),但是憲法如此,因此很多人仍然在下意識中覺得整個 「南海九段線」就是中國的領海界限。

幾天前中國民衆在網路上强烈批判俄國公然慶祝符拉迪沃斯托克(Vladivostok,即傳統中國的海參崴)建城160年,情緒非常激昂。之所以如此也出自相同的心態。當然,本來「家有弊帚,享之千金」,更何況海參崴是這麽一個重要的海港。很多人說中國從宋代以後就有這個小漁村的文字記載,而且在清朝時代已經確定它是中國的領土。因此全國譁然。然而,民族感情可以載舟又可以覆舟,不容隨便操縱。如何能從歷史的枷鎖中解放出來,這個在在考驗著中國的領導階層。

總之,國際法内容堂皇周密,是人類近五百年來用心設計,冀望減少國際衝突而制定的法規。它的思想基礎固然反映的是西方的觀念,但是如果我們細心思考,一定會發現世界各文明處理領土糾紛的方法和構想本質上還是與它密切關聯的。

如果中國人希望能在一個重視契約及相互性(reciprocity)的現代世界裡與世界其他各國盡量和平相處,並且在必要的時候能借用國際法的公信力來說服其他國家,那麽就一定不要過分强調民族感情,也不宜奢談歷史先例,這才是真正可行的途徑。

作者為紐約市立大學榮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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