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不足或者是具體而微的《國民法官法》?

胡博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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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蔡英文臉書

司法改革的重頭戲

《國民法官法》在經過多年的討論後總算三讀通過,這部法律可謂是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的重頭戲所在。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的重要政見,在上任後蔡總統也召開了司改國是會議,邀集了各界專家學者等人參與,而且司改國是會議當中很多的委員都不是法律背景的,這樣的特別處理乃是希望意見的多元化,避免就是法律人關起來自己討論。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也陸續的落實結論,例如在出入境限制上面來說,當初在會議中就有多位學者專家指出實務上有濫用限制出境的問題,而此後也配合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過這個部分顯然關注度較低,搞得似乎司改都好像沒有成果一樣。而這個《國民法官法》,會成為蔡英文總統司改成果的重頭戲,一方面牽涉到這個制度乃是我國審判制度的重大變革,另一方面這個變革也是歷經十多年的討論而來的結果,從最早司法院提出的草案乃是所謂的觀審,而在各方都反對下,現今採取所謂國民參審制,甚至在討論中一度有陪審制的出現,就可以知道這個制度的爭議性之大。

從觀審到參審

審判制度的變革,起因於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感過低,尤其有些重大刑事案件法官判決結果與人民期待有所落差,而這樣的落差導致了法官背上了恐龍的罵名。而這到底是法官判錯,還是鄉民的正義感有問題,已經是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了,但傳統上以職業法官作為唯一審判者的角色,已經受到了質疑。

因此,最早司法院提出了觀審制,讓民間的素人可以在審判中擔任觀察者的角色,並提出意見,而在審判中觀審法官也可以訊問被告,但由於其意見最終對職業法官沒有拘束力,以至於被民間團體譏為觀審有如參觀審判,最終當然也就胎死腹中。

參審到底在參什麼審

從剛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我們可以知道,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這個就是所謂的參審。事實上來說,這些案件量在我國並不多,即使我們每天在新聞看了那麼多兇殺案件,但是殺人並不在我國全般刑事案件的前幾名,因此未來可以看到參審的機會並不多。

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但包括受褫奪公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受破產宣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都會有酬金。

但即便如此,我國目前法庭傳喚證人常常遇到大家不願意出庭的障礙,屆時選任為國民法官是不是會有相同的問題,還有待考驗。

倘若是用參審的案件,則由三個職業法官與六個國民法官組成法庭,雖然有職業與國民法官之分但這些法官的職責是一樣的,所以也可以訊問證人,並且參與案件的決定,這個決定包含事實的認定與法律效果的評價。

陪審又是什麼呢

在《國民法官法》審查期間,民間團體一直爭取可以參審與陪審同時試行,但最終落空,這個陪審制又是什麼呢?通常就是由公民中選任一定數目的陪審團成員,大概是九位,在職業法官的指揮下進行審判,做案件事實的認定,而在認定後再由法官決定法律的效果,例如陪審團認定謀殺罪成立,法官再決定刑期。

陪審制度主要用在英美法的國家當中,不過,不代表英美法的審判都是以陪審方式進行,我們常在網路上看到的節目《人民法官》(Caught in Providence),這位美國羅德島州法院法官Frank Caprio審案的時候,大家有發現現場有陪審團嗎?當然也不是只有英美法有陪審制,德國歷史上也有陪審制的出現。

不過,陪審制度由於成本等諸多因素,在美國的使用率也並不高,約莫不到百分之五的案件,是陪審團決定的,絕大部分的案件都經由認罪協商解決。但陪審制除了成本高之外,陪審團的決定不需要寫判決,而且事實認定無從上訴,即難以推翻,這個恐怕是國人從電視上認識該制度時沒有交代的。但在美國的陪審制都還連結的起訴狀一本以及雙方高度的舉證責任等制度,法官責任較輕,且不會有預斷的機會。而陪審制通常採取一致決,也就是所有陪審員的認定都要一致,在審判的謹慎程度上來說,較參審可能會更好。

制度選擇的問題

很多民眾,把陪審制當作解決恐龍法官的手段,不過如果我們改變審判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裁判的品質與司法的公信度來說。事實上,兩種制度都不是百分之百的好或者是壞,如果我們從審判必須要採取一致決來說,很顯然這個陪審制是有其審慎性,但這樣的一致決能不能被我國的鄉民正義所接受則仍有討論空間。

而如果要採取陪審制,我國另外一個詬病的問題就是檢察官權限過大的問題,恐怕採取陪審制就要增加檢察官的權限,屆時後可能又是一場論戰。而成本的問題,通常是這個制度的最大缺點,因為陪審團的審判不僅是國家要花費資源,檢辯雙方投下的時間、資源更多,屆時弱勢的被告可能地位會更為弱勢。

目前通過的國民法官制度,也採了起訴狀一本主義,也就是起訴的時候不再併送卷證給法官,如此一來法官就不會有先入之見的問題出現。但相較於陪審制,在審判中,國民法官較有機會受到職業法官的影響,因為職業法官畢竟是法律的專家,但相反地,職業法官在案件中也必須要去說服國民法官同意他的見解。

整體來說,過去民進黨在野時雖然多次主張陪審制作為審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如果就目前通過《國民法官法》來說,雖然不同於陪審制,但是從審判的透明度來說,確實已經有所提升,蔡英文總統的司改大業已經跨出一大步,但這樣提升的結果是否能被國人所接受,仍待2023年實施後才有辦法實證了。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時代力量創黨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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