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傳播不等於大外宣

羅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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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公視新聞網

近日公共電視籌備「國際影音平台」(又名「國際數位傳播計畫」)引起爭議,許多人在討論此事時使用中共「大外宣」一詞。然而翻閱公視內部相關文件並沒找到這詞彙,可見是以訛傳訛,或為求聳動而刻意為之,一方面也顯示仍有人不清楚中共大外宣與國際傳播之差異。

雖然昨日文化部宣布終止給公視的「國際影音平台」委託案,但也承諾未來還會持續推動國際影音平台,因此本人認為有必要在此時釐清「大外宣」和國際傳播的差異,並說明其他國家如何進行國際傳播,期使後續能順利推展。

「大外宣」是「中國對外宣傳大布局」的簡稱,指的是中共從北京奧運之後投入大量金錢展開的全球宣傳計畫,其主要目的是在國際間塑造中共的正面形象,減弱批評中國的聲音,操控國際輿論,最終是為了要維護中國的政治影響力和經濟利益。其主要手段有:培養外籍記者為中國官媒服務、增設中國官方媒體的海外辦事處、收買外國媒體和利用海外華人成立「假外媒」以製造國際媒體都在吹捧中國政府的假象、增設官媒旗下多個外語頻道等。

台灣若要做國際傳播,當然不可能是「大外宣」,不僅是中共大外宣耗資超過450億人民幣的金額過於龐大,而是中共之所以進行大外宣是因其侵害人權、貪腐的真實面貌太過醜陋,必須撒大錢來撒大謊,塑造國力強大的正面形象,展現其銳實力。台灣作為民主國家,不需要也不可以採取獨裁國家的宣傳手段,那是自欺欺人的惡劣行為。呼籲大家在討論此事時勿再使用中共用語「大外宣」來自我矮化,否則等於認同中共利用民主國家的新聞自由來造假。

台灣長期在中共的壓力下,存在的本身就常被國際忽視或貶低。以好萊塢為例,2013年由布萊德彼特主演的《末日之戰》(World War Z),派拉蒙影業為讓電影在中國上映,將麥克斯布魯克斯(Max Brooks)同名原著小說中所設定的殭屍病毒起源從「中國狂犬病」改為「台灣狂犬病」。雖然《末日之戰》最後仍未在中國上映,但這例子說明了好萊塢為了中國市場做的自我審查,如果台灣不再積極進行國際傳播爭取話語權,那麼台灣形象也只能被動的任人扭曲。

不可諱言,若不是台灣在席捲全球的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中保持良好的防疫紀錄,並且還有能力輸出口罩幫助到其他國家,台灣的國際能見度一直都是很低的。我們不能再等待下次危機來臨時再趁機凸顯台灣價值,而是主動且持續的發出台灣的聲音,讓世界認識台灣。

觀察各民主國家的國際傳播,基本上都以輸出軟實力、文化交流、促進國際社會理解為目的,並適時傳達該國觀點與立場給國際社會。而國際傳播的運作方式也有很多種,約略可歸為兩種,第一種是由政府資助的國際傳播模式,例如美國的Voice of America(美國之音),韓國的ArirangTV。這些都是專門的國際傳播機構。另一種則是在公廣集團架構之下的國際傳播,例如英國的BBC World Service、德國的Deutsche Welle、澳大利亞的ABC Australia、日本的NHK World-Japan…。

由於VOA模式近年來有所轉型,在內容方面降低宣傳意味,力求呈現一個社會的多元與真實,因此現今這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表現在治理機制之不同。公廣集團董事會的組成較重視公民社會的代表性,也因為問責的對象是全體公民,較重視獨立自主,與政府保持「一臂之遙」,並保持營運資訊的公開透明。

至於台灣適用何種模式,則必須放在台灣的現實來探討。從台灣既有的各廣電機構之能量來看,公視是最適合從事國際傳播的機構。不僅在於公視原本的產出就是影像,符合國際觀眾的閱聽習慣,更重要的是,公視在國際傳播方面已累積了相當豐富經驗。成立二十多年來,公視透過節目國際合製的方式,熟悉以國際語言和敘事結構說台灣的故事。

例如與英國BBC、德法藝文公視ARTE、美國HBO、日本NHK等國際知名電視台合作過《台灣生態探索》、《皇帝的玩具箱》、《稻田裡的音符》、《通靈少女》、《路~台灣Express》等作品。也以參加國際影展、國際電視節、世界公視組織的方式,和國際主流廣電機構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較能以聯合品牌行銷策略打入國際市場。

另一方面,對具有公廣品牌認知度的國際觀眾而言,台灣公視的公信力也較具吸引力,因為內容優質多元、客觀中立是世界公視一致的品牌形象。從上述的分析來看,文化部原本打算委託公視來做國際傳播的前導規劃並不是沒有道理。

如今因為此案牽涉經營團隊繞過公視董事會先行規劃的程序爭議,使文化部終止給公視的委託,我們就必須思考其他的可能性。若基於國際傳播的迫切性,可由原本組織任務就是代表台灣向國際廣播的中央廣播電台來執行。或可採韓國Arirang TV模式(透過「韓國國際放送交流財團」),由政府出資、財團法人營運,增設一個專門的國際傳播機構。無論採行何種模式,將公視的國際經驗傳承給後續進行國際傳播的機構,都是當務之急。

但長期而言,仍應考慮由公視來執行。從管理學集團綜效的角度來看,集團下各頻道可共享資源與內容,並發揮品牌效益,因此由公廣集團從事國際傳播是最具經濟效率的做法。但這就必須盡速通過《公共媒體法》,打開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僅9億的天花板,才能避免政府專案補助公視時有時無的不穩定,且避免以專案影響公視獨立性的疑慮。

另一個需要社會溝通的議題是,該做什麼樣的內容來凸顯台灣的聲音和台灣的故事?也可透過修法過程來廣徵和諮詢社會各界意見來形成共識。此次公視國際影音平台規劃案中出現有「專訪蔡英文總統、唐鳳政委」等字眼,立即被部分董事解讀為「大外宣」。問題是,向國際傳遞台灣資訊、傳達台灣價值與民主理念,為何必須避開台灣總統和政委呢?這難道不是一種自我設限?女性總統和跨性別的政委不就反映真實台灣的多元面貌嗎?

總而言之,期使這次公視國際影音平台的爭議是台灣社會討論國際傳播的起點,盡速建立起社會共識。我們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很多,再不往前走,就太遲了。

作者為現任公共電視董事、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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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