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中天新聞台的能與不能

陸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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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翻攝自中天電視Youtube頻道

近來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的風波喧囂陳上,而NCC也將在10月26日召開公聽會,討論中天對「國家安全」、「產業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是否造成負面影響。究竟備受爭議的中天新聞台適格性如何?NCC引用甚麼法條或具體理由來關閉該台,方能杜悠悠之口?

事實查證原則還是公平原則?

早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時,NCC的調查報告就指出,中天、中視在報導跟韓國瑜有關的新聞秒數及則數就佔了一半以上的時間。而中天的政論節目更屢遭民眾檢舉其違反事實查證原則,NCC也多次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下稱《衛廣法》)第27條為由,對中天數度開罰。

然而除了「事實查證原則」之外,《衛廣法》27條仍包含「公平原則」之概念。NCC就舉英國《傳播法》(Communication Act)之規定,認為電視及廣播新聞應做到「適當公正」之原則,其原意是指一個事件的不同觀點需要在節目中被一併提出(every argument and every facet of every argument has to be represented),避免受眾在訊息接收上的觀點極化愈趨嚴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20)。

實務操作上,事實查證原則允許新聞媒體在查證後,其內容能符合最大限度之真實為限,縱使最後所播內容未能盡符客觀事實,仍不違反該原則,亦即「合理確信原則」之概念(鄧伊翔,2020)。況且,新聞媒體要有未查證、未確實查證及有查未證三種情形並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方能裁罰。

簡單來說,NCC若以事實查證原則做為開罰中天之理由,且能逐一說明事由,或許比起公平原則要更能說服人。如先前中天政論節目因指涉「農民將200萬噸文旦倒在水庫裡」之不實訊息遭開罰,這種明確違反客觀事實之新聞報導,受主管機關的課責無可厚非。

但另一種情況,也是現在各大新聞媒體的通病-亦即「政治立場的偏頗」,是否有違反公平原則之虞,或許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像是中天新聞於2019年報導之「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就被NCC以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之公序良俗,以及第4款事實查證開罰。

然而,三立及民視新聞也曾於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時,以「祥龍吉兆?賴揆上任,雲林空中現橘紅長雲」進行報導,相似的新聞內容卻未見NCC有所行動,其理由是未接獲民眾的大量檢舉,這樣的說法難免遭人質疑。

筆者認為,這種政治立場明顯偏頗的報導,只要不違背事實查證原則,在憲法給予的言論自由保護傘下,就不應以任何法令加以開罰。倘若NCC仍以收到大量檢舉為由,要以《衛廣法》第27條的規定處以罰鍰,就應以相同標準來審視各新聞媒體。否則,身為獨立機關的NCC在面對外界質疑時,恐怕也難以自圓其說。

然而,不管新聞是「內容錯誤」或「立場偏頗」,都一再顯示當前媒體自律機制的失靈。換句話說,目前各新聞台內部的倫理委員會,無非只是應付主管機關的空殼,毫無實質作用。

廣電三法、反滲透法或其他?

如果不能以廣電三法為由將中天下架,那新聞指稱旺旺集團因收受中國政府的大量資金或接受其指令,進而為特定政治人物或團體進行報導及宣傳,是否可以作為拒絕換照之理由?

依據《反滲透法》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大眾媒體對臺灣各級選舉候選人進行宣傳。儘管中天新聞的確極力在為韓國瑜做正面宣傳,但相關單位要罪證確鑿,才能認定新聞媒體、候選人與境外敵對勢力三者之間有明確的資助、合作關係。然而根據新聞報導,接受中國政府補助的是中國旺旺集團,倘若不能證明其資金有流入臺灣的旺旺集團,要對其進行處置恐有困難。

再者,法條中也未明定誰是境外敵對勢力,這時候是法院說了算,還是NCC說了算?儘管《反滲透法》確實有相關規定,但該法過於空泛的要件,使得整部法規的宣示意味濃厚、實務操作性低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雖然也禁止中資介入我國媒體之經營,但在臺媒體若無接受中國資金補助,目前也無法可管。

總言之,除非相關單位能拿出證據證明中天新聞台有收受中國或其他境外勢力的利益,否則要以《反滲透法》或其他規範中資的法令來處理,恐怕都將落人口實。

言論自由與新聞倫理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要判定一個新聞媒體是否嚴重侵害社會善良風俗甚至國家安全,且已有關閉之必要情狀,需要有明確的事實跟法令做依據。否則,若僅以營運不善、危害新聞自由等模稜兩可之語就要關閉電視台,那麼NCC恐將愧於其本身超然、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地位。

Ward和Wasserman(2010)以封閉式媒介倫理(closed media ethics)來界定新聞從業人員應恪守的倫理規範、準則與依據,更認為受眾應該多加理解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倫理。但在現今傳播環境多元化的情況下,社會大眾對新聞媒體的信任度可說是每況愈下。外界對於這些傳播媒體的想像,早已是財團或特定團體的發聲管道。

NCC應更強化各媒體之倫理自律機制,原因在於,新聞品質的低落與過於偏頗並非單一個案,而是目前我國整體資訊環境的常態。亦即,這種主觀意識或政治宣傳(propaganda)意味強烈的報導、節目,在我國各個型態的傳播媒體中,早已司空見慣。

根據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的報告指出,因為人們對於假訊息充斥在各種媒體的問題感到擔憂,2020年臺灣民眾對新聞媒體的信任度僅有24%,其中最不受信任的媒體即是中天新聞(32%),其次則是民視(25%)、自由時報(25%),這樣的結果顯示出台灣民眾在資訊接收上已然呈現出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有明顯政治傾向的媒體會被不同立場的受眾排斥,所以這些傳媒不受信任的程度就遠高於其他立場較不明顯的新聞媒體。諷刺的是,其立場越鮮明,就越是言論市場中的主流。

2020年臺灣民眾對新聞媒體的信任度與不信任度。圖片來源:作者提供/翻攝自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報告

自NCC欲拒絕中天換照的傳聞爆發以來,許多在野人士大聲疾呼臺灣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抗議執政黨將黑手伸進獨立機關NCC中。筆者認為,這個「聲音」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法治,且以人民福祉為基礎的討論之上,如同我國應該是左派跟右派的本土政治光譜,而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政治意識對抗。

若新聞台已經成為其他國家或組織破壞我國言論市場的工具,就不應再讓這些新聞媒體舉言論自由之大纛,行分裂國家或惡意政治宣傳之實。另一方面,政府就應該積極透過法令,極力遏止這種情形。

參考資料

鄧伊翔(2020)。事實查證相關規定分析與說明。NCC NEWS。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20)。英國Ofcom《廣電規範》適當公正原則:以Russia Today案為例。NCC NEWS。

Newman, N., Fletcher, R., Schulz, A., Andi, S., & Nielsen, R. K.. (2020). Reuters Institute Digital News Report 2020. Retrieved October 19, 2020.

Ward, S. J., & Wasserman, H. (2010). Towards an Open Ethics: Implications of New Media Platforms for Global Ethics Discourse. 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 25(4), 275-292. doi:10.1080/08900523.2010.512825

作者為網路及社會現象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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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