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是什麼,能吃嗎?

羅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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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翻攝中天新聞臉書粉絲專頁

中天新聞台的執照將於12月11日到期,近來旺中媒體集團和國民黨人無不卯起勁來為中天新聞台說話,強調「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關中天就是關掉台灣的新聞自由」。然而對許多人來說,中天最近兩次選舉期間為韓國瑜造勢的誇張行徑仍歷歷在目,硬要說中天違反新聞專業的作法是在行使第四權、監督政府,實在難以服眾。何況中天新聞台除了比例失衡的造神新聞外,政論節目主持人也像極了特定陣營的啦啦隊,整個台荒腔走板的程度,說是「購物台」或「宗教台」都不為過。

然而,中天支持者不僅將中天偏頗的行為解釋成「媒體都有立場」、「新聞自由」,還將「新聞自由」無限上綱至政府完全不能管。這種混淆新聞自由概念的作法,必須加以釐清與批判,否則任何媒體都可以「新聞自由」為名,不受任何約束地為所欲為,台灣的媒體亂象也會更為惡化。

新聞自由主要指的是「新聞記者」享有採訪、報導的自由,除了涉及國家安全、隱私權等界限外,應不受限制;同時,「新聞媒體」在內容編輯上應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來判斷新聞價值,善盡守門人責任。

在台灣,新聞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不受政府干預的目的,是為了讓媒體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以維護民主。另一方面,《衛星廣播電視法》也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則是因為民主有賴於以事實為基礎且公平呈現的資訊。綜上所述,記者有採訪報導的自由,媒體則有維護民主與公共利益的責任。

但目前台灣干預新聞自由的往往不是公權力,而是媒體經營者。中天新聞台限制記者客觀公平報導的可能性,在新聞內容的編採上,也毫不忌諱的追捧特定政治人物,服膺特定政治立場,與其經營者背後的政治經濟利益若合符節。如果一個媒體只顧追求自身利益,甚至只為媒體老闆的利益服務,還能擁有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嗎?這不等於是新聞自由的濫用嗎?

就舉中天這陣子的表現為例,越接近換照,中天越利用「新聞自由」在喊冤叫屈。先是說民進黨政府早已決定「關中天」,NCC只是按照政府既定的劇本走,政治力干預獨立管制機關NCC;然後攻擊NCC委員參與過反媒體壟斷運動,有「反旺中」的經歷因此沒資格審中天;接著舉辦「反關台挺中天」戶外開講,傳播扭曲的「新聞自由」概念,煽動觀眾情緒。這些都是中天將媒體公器當作私器的例證。不僅如此,同屬旺中媒體集團的《中國時報》連日來也利用社論、頭版廣告,表達「挺中天」的立場。

旺中媒體集團利用集團的跨媒體優勢,火力全開批判NCC已經不是第一次,2009年,旺中媒體集團申請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NCC為避免言論集中化召開聽證會,同時提出七項附帶條款有條件通過此案。但旺中集團不滿,批評NCC違法濫權,動員旗下媒體反撲,在《中國時報》頭版以廣告的方式刊登NCC委員陳正倉、鍾起惠、翁曉玲照片,點名三位委員要負責。

其實從2008年蔡衍明買下中時、中視、中天後,這種將媒體公器當作私人工具的事件從來就沒有斷過。中國經濟學者何清漣在其著作《紅色滲透》中提到蔡衍明對新聞的介入,「凡批馬、以及稍微挺扁的新聞幾乎都會被要求檢討」,蔡衍明要求力挺馬英九。也要求只登中國的正面新聞,對中共打壓人權的「負面」新聞幾乎從不報導。

英國媒體《金融時報》也曾報導中時和中天的記者向該媒體透露,他們的主編直接聽命於「國台辦」。諸多證據顯示,三中集團的媒體工作者是沒有新聞自由的,當他們想要客觀公正呈現事實或觀點,就會受到高層意志干預。那麼,中天新聞台高層以及國民黨人在此刻所標榜的「新聞自由」是誰的自由呢?貫徹的是誰的自由意志呢?

​雖然蔡衍明在本週一的NCC聽證會中說他沒有定期和中天媒體主管開會,只是「溝通」,但昨天已有網媒披露蔡衍明在微信群組上直接指示中天新聞處理的截圖證據。可見台灣的新聞自由正在被侵害,已經到了無法坐視容忍的地步,而其根源不是來自公權力的壓迫,是媒體老闆恣意侵害新聞專業與倫理,傷害員工尊嚴。

在新聞的理論與實務上,要避免老闆干預新聞,維護內部的新聞自由,必須透過新聞自主公約、製播準則等來保護新聞工作者。另外,新聞專業的實踐則要靠內控和自律機制、教育訓練,因為新聞人要服膺的是新聞專業而非老闆的喜好。

根據聽證會上鑑定人的鑑定報告,中天內控和自律機制都失能,多年來也沒有改善,遭裁罰及申訴案件之多也達所有新聞台之冠。至於新聞自主公約的實踐情形,在中天被許多媒體揭露與中國往來密切,新聞內容還會受到中國審查或指示,形同是中共代理人的情形下,中天更有必要證明其新聞自主與內部新聞自由的狀況。

當然中天不是台灣唯一一家老闆干預新聞運作的媒體,也有其他媒體老闆將其媒體影響力當作是政治利益交換的籌碼。今天中天之所以成為新聞焦點,是因其輪到六年一次的換照審查(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並且2014年中天新聞台的換照通過已經是很勉強的以附款通過的情況(也就是附款若無執行,NCC隨時可廢止執照),因此更要嚴格檢視。如果中天這種尺度無下限的公器私用的狀況也能換照通過,那就等於宣告台灣每個新聞台都可比照辦理,所有媒體老闆都可享用「新聞自由」,反正最後還是能換照通過。

問題是,我們要接受這樣的亂象嗎?我們要接受媒體公器被私用嗎?試想,媒體老闆若是建商,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房市欣欣向榮的新聞,可能是鋪天蓋地批判政府抑制房價炒作政策的新聞或評論;媒體老闆若是食品公司,我們可能看不到食安議題的探討。

如果沒有真正的新聞自由,你確定電視上所報導的美食真的能吃嗎?

不該以什麼產業的老闆在經營媒體,來決定人們看到怎樣的新聞內容與觀點,進而以輿論風向引導或阻礙特定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唯有透過制度確保媒體之公正性與媒體工作者之尊嚴,才能讓「媒體老闆」和「新聞自由」成為一個不等式,讓媒體回復到它原本應有的樣貌。

新聞台作為社會公器不僅攸關民主發展,更與民生議題息息相關。當前的換照風波,絕不是政黨或意識形態之爭,而是與你我所有小市民切身相關之事。要杜絕台灣媒體亂象,就從中天換照落實媒體問責開始!

作者大學念台大經濟系,研究所念新聞,於日本京都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公共電視研究員,現在在傳播學院教書。關注各國影視產業發展,也喜愛追劇以及考察各種庶民史,相信數位時代中仍存在著具支配力的媒體,因此需要公民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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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