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侵犯人權,執政黨奪取國家資源」的事實,並非完全無知,但似乎普遍無感,多數人並沒有想要深入瞭解、追究的欲望。
就威權統治時期的人權侵犯而言,因為我們的冷漠,吳乃德教授在《記憶與遺忘的鬥爭》(2015)曾經感慨說:「在台灣至少有一萬多名受害者,可是沒有任何一位加害者。(解除戒嚴)將近三十年了,我們還不知道到底誰應該為這一萬多件侵害人權、凌虐生命的案件負責。因為沒有人負責,我們也就從來沒有討論過如何處置的問題。」
想像一下:如果今天證據確鑿,顯示現任總統介入司法個案,直接指示法院加重懲罰某些受有罪宣告者,我們會有什麼反應?我們恐怕會堅定地要求總統立即下台、接受法律制裁,而且是「不達目的,絕不罷休」。這樣的反應,應該是來自於我們的正義感、來自我們要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然而,我們的正義感卻沒有使我們對威權統治時期類似的案件,產生一樣強烈的反應:例如,大多數人在知道了蔣介石類似的行徑後(在數個案件中,他要法官改判被告當事人死刑),並沒有興起要追究的念頭。為什麼?
我們的正義感卻沒有使我們對威權統治時期類似的案件,產生一樣強烈的反應:例如,大多數人在知道了蔣介石類似的行徑後,並沒有興起要追究的念頭。為什麼?圖片來源:Fred Hsu@維基共享資源(CC BY-SA 3.0)
理由恐怕不是「那些受害者不是我們的親朋好友」,因為在我們剛剛想像的那個案例中,遭受現任總統司法迫害的那些人,也不是我們的親朋好友,但我們卻會反應激烈。比較可能的考慮也許是:
一,那些人權侵害發生在過去,我們現在是安全的、蔣介石已經無法再侵害我們的人權了。
二,追究蔣介石的責任,於事無補,並不能改變過去發生的事情。
三,蔣介石當時可能有「不得不然」的理由,我們應該同情地理解歷史人物面對各種兩難處境的悲劇性決定。
四,追究蔣介石的責任,恐怕會引發其擁護者的抗議(他們認為這忽視了蔣介石對台灣的重大貢獻,例如,阻絕了中共佔領台灣),徒增社會紛亂,無助於一般人生活品質的提升,也不利於我們拼經濟。
然而,這些考慮是否構成了我們不去追究蔣介石責任的充分理由呢?我傾向於認為這些考慮不夠充分。在我看來,許多人之所以會誤以為這些考慮是我們可以不追究蔣介石責任的充分理由,乃是起因於他的惡行由於年代久遠而失去了鮮明性(不像東歐國家的民眾在社會轉型的當下,對獨裁者的人權侵犯事件仍有鮮明的印象),但是鮮明性的減弱,雖然在因果上影響了人的理由判斷,並不能淡化惡行之惡,而讓上述那些考慮轉而成為我們可以不追究蔣介石責任的充分理由。
避免這樣的認知謬誤,相當重要。否則,一旦我們誤以為自己有充分理由不去追究蔣介石的責任,那麼,我們也就會自然地不認為自己有充分理由去追究威權統治時期其他決策者、協力者的責任了,因為這些人的惡行,相較而言,畢竟不會高於蔣介石的惡行。
一旦我們誤以為自己有充分理由不去追究蔣介石的責任,那麼,我們也就會自然地不認為自己有充分理由去追究威權統治時期其他決策者、協力者的責任了。圖為受難者在「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中觀看撤銷名單。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CC BY 2.0)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在威權統治時期(這是一段長達四十幾年的穩定統治),服從、順從是生活常態,因此,要精準地釐清壓迫體制內各級決策者、協力者的責任,是相當困難的工作。困難的來源之一,是我們都同意,為了深化、鞏固得之不易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家用以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侵犯人權的制度和措施、機關和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合法合憲,但要讓社會各界可以合理地相信「促進轉型委員會」的存在和作為是合法合憲,目前仍有相當多的挑戰要克服。
例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2月10日早上排審「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案,但在國民黨立委強力抗議阻擾下,就無法順利進行。因為當日在場的國民黨立委一致認為,行政院在黃煌雄、張天欽請辭促轉會主委、副主委之後,核派楊翠委員代理主委,於法無據,他們要求行政院先提名新主委,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再由新主委來報告促轉會的預算。許多委員甚至強調,重新任命新主委還不夠,因為促轉會已經淪為所謂的「東廠」,應該全面改組。
針對「全面改組」的呼籲,無獨有偶,黃煌雄先生亦於當天稍晚發表了〈一份獻禮:促轉會浴火重生的路徑導引〉,文中也建議主政者慎重找到新主委人選,並「賦予全權,給予時間組成新的團隊」。
然而,依照《促轉條例》的規定,除非其餘七位委員全部辭職,行政院無法全面改組促轉會,只能補缺,但目前看來,促轉會的七位委員應該不會辭職。這個僵局是否會引發在野黨更激烈的杯葛,阻礙促轉會的工作進度,仍待觀察。
又例如,國民黨一直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民進黨執政下違法違憲的產物,日前國民黨立委已經提案廢除《促轉條例》。不過,在民進黨不願配合的情況下,這個提案通過的機會很低。因此,國民黨內以蔣萬安、江啟臣為首的青壯派立委還主張修法,認為「強化監督機制即可」,例如,蔣萬安曾建議在法規內加入「吹哨者條款」,江啟臣近日則強調促轉會的決策過程必須更透明,因此也準備提案修法要求促轉會「公開參與會議成員的發言內容,讓社會大眾檢驗」,以防濫權。
無論這些修正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會成為事實,根據促轉會已經提交給行政院的半年工作報告來看,促轉會的工作成績並不差:除了兩波「平復司法不法」的除罪公告之外,「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的規劃和建置,令人值得期待:促轉會準備將檔案局和國家人權博物館所徵集和保管的檔案與資料編碼納入資料庫,以便呈現威權時期加害體制的運作機制。這個資料庫,如果規劃建置得當,將可協助我們釐清加害體制中各層決策者和協力者的角色,而這些真相的逐步揭露,也許也會逐漸讓更多國人從無感中回神,願意去關注轉型正義的未來。
促轉會的工作成績並不差:除了兩波「平復司法不法」的除罪公告之外,「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的規劃和建置,令人值得期待。圖為蔡英文總統出席「反省記憶-平復司法不法: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圖片來源:總統府flickr(CC BY 2.0)
作者為政治哲學工作者,相信抽象問題與具體問題同樣重要,認為具體問題,甚至實踐的策略和變革的方案,要想得透徹,一定會觸及有待釐清的抽象概念和價值,也同意羅爾斯的觀察:沒有人去思考抽象而困難哲學問題的社會,是一個殘缺不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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