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報載,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年7月13日對治安情況動怒,指聚眾鬥毆縣市警局長應「負起責任」;同日下午,警政署證實建議內政部「調整」高雄、台南兩市警察局局長職務。另媒則以高雄市警察局長「治安不好遭撤換」的標題,報導高雄某舞廳前鬥毆演變成凶案,而就在嫌疑人落網之日,該市警局長遭到撤換。
這則新聞內容引發警界與法界議論,事實上,這樣的新聞也不是開天闢地第一宗。早在去年3月,律師出身的行政院長也同樣將「治安亮紅燈」的原因,歸咎於「酒店、夜店老闆看不起警方的決心」,而放話「再有打架就要換掉該轄的警察局長」,當時筆者便為文批評〈打架就換警局長?該換的,其實是政客的腦袋〉。
時隔一年,行政院長再度「震怒」,媒體也似乎不用更換新聞標題,只需將2019年「打架換局長」的標題複製貼上即可。這次事件,就讓我們姑且稱為「打架就換警局長2.0」——事隔一年上演的仍然是「換局長」的戲碼,卻不見犯罪防治政策有何進步,令人懷疑政客的大腦升級了沒。
「打架新聞」的問題根源在哪?
台灣不少媒體在膚淺、容易被誤導的人民,又亟需點閱率的產業背景下,往往以誇大、渲染、偏頗,甚至不經查證的虛假新聞風格著稱。身為具有專業身份的執政者、專家,應該要了解媒體亂帶風向的陋習,以及輿論代表的未必是事實;也應該要保持理性,避免在民粹氛圍下產生錯誤的政策。
一年前,媒體不斷大肆渲染鬧事與打架的新聞,行政院長聞風「震怒」後撤換局長。問題是經過一年的執政,行政院長似乎完全不願意深思台灣的治安是否真有媒體所渲染的混亂,更不研究當初「換局長」的政策對於其所欲達成的目的有無正相關,而是看到舞廳鬥毆案件發生,又再度祭出「打架就換警局長2.0」的政策。
然而,如果真有治安問題,身為行政院長,不是應該去處理背後因素、解決社會問題嗎?或許行政院長與其幕僚也不是不願思考,只是這些社會問題所牽扯的議題太困難,不夠讓他們達到「作秀」、讓民眾「有感」的目標。
就在他換完局長後,筆者在一年前便提出的問題,仍然懸而未決:其一,渲染式報導或許是當前台灣某些媒體的文化,但大量渲染的報導,真的代表台灣「治安敗壞」嗎?其二,如果真有鬥毆等問題,背後成因是什麼?社會問題如何解決?
警察機關作為治安機關,維護治安是警察機關的責任,這點無庸置疑。然而,民眾鬥毆、特種營業場所背後所牽涉的社會問題非常複雜,不單單只是取締違規、犯罪偵查就能解決的,更涉及到政商間千絲萬縷的關係、少年的教育、人民的法治教育等深層因素。而這些問題,不只是警政機關,也是行政院底下各部會、地方政府的共同責任。
行政院長的頻頻震怒,或許給予民眾「政府有在做事」的想像,但是如果在院長「震怒」後一年,治安還是如此「敗壞」,而使得有人需要「負責」,那麼這個責任,不該是行政院長首先要負責的嗎?
「作秀大戲」與「表演式專案」
如果從根本問題思考,以及一年前後如出一轍但卻無濟於事的「撤換局長」,我們可以輕易地認識到,將問題單單歸咎於警政機關,並無法解決問題。而這個大動作的人事安排,背後可能也不是「維護治安」,而是可能牽扯到複雜又曖昧難明的政治考量。
然而,許多警官對於官場上的權力運作往往是看不開的。只要稍加了解警政體系文化,認識到警官文化裡「保官位」與「升官至上」的權力遊戲,「換局長」這招一出,可以預料警政單位接下來的動作,就是催逼績效、搞數字遊戲,基層開始鋌而走險為了給上面「交代」。最後的惡果,又是破壞程序正義,或甚至出現羅織、「以小報大」的替罪羔羊。
果不其然,在行政院長震怒、警政署換局長後,便有警方內部群組傳出:「打架通通『想辦法』讓他們到案、一律移送」的指令,但卻不見如何判斷是否構成現行犯、如何讓當事人「合法到案」的程序指導。
也有不少分局的警官與警員不約而同抱怨:「普通酒醉打架現在都自動升級成聚眾鬥毆」、「不是犯罪也沒提告的都要逮捕移送」、「還有用各種奇怪的方法逼當事人『自動到案』解送地檢的」。也有不少擔任檢察官的朋友反映:「難怪近來浮濫移送而且『程序可疑』的案件變多」。
對此問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也提出質疑:是負起治安責任,或只是想要「速食治安」?他們亦認為,「打架就換警局長2.0」不但不能根本性地改善當下社會問題,反而將導致全國各警局上演各類不切實際且無濟於事的表演:
這種作法,最直接的狀況就是會產生各種「表演式專案」。院長的「震怒」,最後只會變成各種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用的計畫或作為,但這並不單純是因為做不做事的問題,而是治安的改變本來就不是單一個警察局可以負責,在現代犯罪學最基礎的「三級預防理論」就已經說明,要預防犯罪或失序現象,更重要的其實是「前期預防」,也就是社會福利、教育體系等等,而警察再如何想方設法,都只是次階段的預防。這種不講究實際狀況與問題的怒氣,說穿了只是本末倒置的亂發脾氣、無的放矢。
法治國的危機
果然,今年新上任的高雄警局長「新官上任三把火」,親自帶隊衝轄區舞廳進行臨檢。其他縣市警局局長也群起效尤,紛紛開始上演局長帶隊臨檢,並讓媒體拍攝報導的作秀大戲。
如果人民的記憶力好一些,應該對於這些畫面不陌生。畢竟一年前,當時的高雄市警局局長李永癸也在行政院長「打架就換警局長」的一聲令下,頭暈腦熱的當起「放羊孩子謊報鬥毆」,測試岡山和三民一分局快打部隊的速度,基層淪為局長主導作秀大戲的演員疲於奔命。更不用說他也率隊大陣仗臨檢酒店,然而報載重點放在「民眾都在討論酒店妹嬌羞遮臉的畫面」。
去年7月上任的台南市警局局長周幼偉,也親自帶著員警跑去執行臨檢,好讓媒體拍照報導達到作秀的目的,然而記者寫出的新聞重點卻意外變成「舞廳長腿妹忙補妝」,再度引發警界不少警官與警員熱議與訕笑。一年後,這兩位全力配合行政院長「打架就換警局長」的政策而傾情演出的局長下場如何?他們成為「打架就換警局長2.0」中的主角——被撤換的兩位局長就是他們。
遺憾的是,今年上任的局長們,不知道是看不透官場,或是刻意假裝不知道,開始規劃起各類浪費警政資源、逼迫基層員警鋌而走險的專案與指令。不知道明年的今天,這些相繼作秀的局長,是否仍然能夠高枕無憂地平步青雲,或是成為「打架就換警局長3.0」中被撤換的主角?
不論「打架就換警局長」的戲碼將會重新上映到第幾版,主導這些戲碼且傾情演出的人們,分別是法律人出身的行政院長、警大畢業的警政高官。我不能理解的是,這些在學校裡修習過法律、警察學等專業人士,為什麼進入官場後,竟如此輕易背棄專業,拋棄了自己的使命,濫用權力進行各種愚民的政策。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曾任澎湖、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共計3年9月,具有刑事偵查、公訴與執行實務經驗。主張法學理論應作為實務的指引;實務工作應以實踐理論為目標。不能實踐的不叫理想,而叫幻想;法學不是幻想,而是應用的社會科學,思想的核心是幫助人們互相尊重而共同尋求幸福。而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任務便是窮盡一切力量去實踐最初習法時那個發光發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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