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人員利用總統專機通關禮遇走私(或團購?)免稅菸事件,據報導至少從馬英九總統任內開始,已是行之有年的「批貨模式」。倒楣的是本身不抽菸的菜鳥少校,這不代表在馬政府之前沒有走私,只是不是菸。
通關禮遇長年捲入菸品夾帶。圖片來源:華視youtube
在菸捐還沒漲很大之前走私菸的利潤和購買動機都不夠充分,問題是,背後的一串粽子到底有多大條?這個漏洞有沒有可能成為洗錢或進口槍枝、毒品等甚至更嚴重的國安缺口呢?而此案之所以會被蔡英文不小心踩爆,主要的癥結在於這個社會還埋著很多轉型正義未拆除的地雷。
菸和轉型正義一直很有關係。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就是發生在延平北路與南京西路口的林江邁緝菸事件。有人說這是一場偶然的意外,的確,在那個時代背景和社會動盪之下,賣私菸會出事、腳踏車雙載(如四六事件)也會出事,然而這也意味著,由不義之人以不法手段宰制一個不公平的社會,在當時的台灣換個人事時地物,二二八這樣的事端都必然會發生。
1947年2月28日《民報》報導開頭第一句就是:「昨省垣忽『又』發生查緝私煙警員開槍擊斃人命」,為什麼會說「又」,代表行政長官公署專賣局緝私警員盛鐵夫、傅學通等六人不是第一次抓私菸開槍的,陳文溪也不是第一個受害者;就在二二八前不久,1946年10月28日梧棲港新高稅關與緝私警察衝突、12月7日基隆市查緝私菸、12月14日台北市中正路大正街市場查緝私菸等,都有軍警開槍導致民眾傷亡、受害者包括12歲小孩等情事。
為何查緝私菸每每導致如此激烈的警民衝突?張炎憲等所編著的《基隆雨港二二八》書中描述,「公賣局常常來捉賣私菸的。…被沒收的香菸,載回公賣局,又賣出來給菸攤」,當時中國記者唐賢龍寫的《台灣事變內幕記》也舉出行政長官公署九大貪污案中,煙酒專賣局官員為主嫌者就佔了六件,涉案者包括中低階職員到高階主管,尤其在所經手的商品如涉及課稅,整個機關更充斥著「一轉手間,專賣局的職員便可不勞而獲的得到一筆很大的利潤」等歪風。
由此可見,本次國安局私菸案的「傳統」豈止可上溯到馬英九政府時期,諸如此類的「官場文化」與人事牽連還有多大比例隨著黨國體制的遺緒瀰漫到現在,才是本案最需要徹查改革之處。 可以想像這種事是歷任政府都不太想碰的燙手山芋,一方面政府內部人員違法是「家醜」,就算是積弊,爆出來一定會對執政者造成負面觀感,也不能不處理否則就是包庇;另一方面若追查到底甚至整個組織清查改組,得罪的又是早在黨國體制中滲透已久盤根錯節的利益結構,這些人可能成事不足,扯國家後腿倒是很會。
因此,最根本的問題是,創造這些走私貪瀆的誘因是什麼?我們能不能從這件事體認到,要讓黨國體制徹底走入歷史是多麼漫長困難?事實上它現在還在用它精巧細密的手段掌控著這個社會,這些盤踞在各政治系統中的幽靈,不可能會將國家利益和人民權利視為重要目標。
其原因簡單來說,國家愈糟糕、人民過得愈不好,就愈容易被黨國體制用更低的成本──例如走私菸對他們來說只能算是蠅頭小利──所收買;而當愈來愈多人會因為這樣就被籠絡、控制,這個國家統治權就妥妥到手,只要喊喊「專機出得去,私菸進得來,台灣發大財」就好了,還需要費心執政嗎?
隨著黨國體制的殘留而延續的社會不平等,就是走私這個國家最具誘因的「價差」。
作者左手寫詩,右手填詞,台大法律系畢業,主修法律史,註定要當「台灣」的辯護律師。曾獲台大文學獎、宗教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撰寫專欄及社論,使好人興奮、壞人羞恥,這種既興奮又羞恥的感覺,大法官謂之猥褻,故有「猥褻詩人」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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