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怪獸碰到強盜

許有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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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能夠對全世界的職業小說家數目作出精確的統計,相信這個數目不會過於龐大。至少,跟很多其他職業,如建築工人、如茶農、稻農、如大學教師、如鋼琴教師的人數相比,職業小說家的數目應該不至太多。因此,小說家這種職業,應可歸類為全世界龐大就業人口中的少數群體。

Bernhard Schlink教授的小說《Der Vorleser》被改編成電影,中文片名譯為《為愛朗讀》,講的就是德國轉型正義的難題。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在這樣的少數群體中,若有同時兼任法學教授者,絕對是少數群體中的稀有動物。前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教授Bernhard Schlink,就是我們這裡所說的「稀有動物」。這位「左手寫法學論文,右手寫小說」,被譽為天才的稀有動物,曾經寫過一本令他名動世界,後來被改編為電影又賣座的小說《Der Vorleser》(英譯名為《The Reader》,中文書譯名為《我願意為你朗讀》,電影片名則譯為《為愛朗讀》)。小說被翻譯為多種語言,在許多國家都取得相當好的銷售成績,電影則賣出一億多美元的票房成績。

在這部作品中,過去在納粹政權體制中「安分守己」的公務員,因為執行上級命令而在戰後受到審判的種種轉型正義議題、思辨,構成了其中的一個重要主軸。當然,這些議題又因為涉及主角之間的情愫,變得更為複雜而難以釐清。

對我們今天要談論的題目而言,最讓筆者感到震撼的,是法庭審判戲中的一幕。在那一幕中,前納粹低層女性官員,將移送過程中的猶太人關在教堂中,而教堂起火後,卻因為「忠實執行上級命令」而不願將教堂打開,以致被押送的數十名猶太人被活活燒死。面對這樣的指控,除了女主角之外,其餘同夥的前納粹低層女性官員,織毛衣的織毛衣,各個神色自若,彷彿只要將一切過錯推給上級,就能安然過關,無罪釋放。又彷彿他們事實上只因老實執行上級命令而受到起訴、審判,根本就是個對老實人的無理清算、鬥爭。

一年多之前,監察院就以「接受民眾陳情」為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意圖使黨產會被宣告為違憲,拔除其權力。同樣地,由藍營執政的縣市長,也胡亂引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釋憲。所幸大法官明察秋毫,以這些縣市聲請釋憲之理由,根本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為由,不受理這些縣市無理的申請。

近來,隨著黨產會對於所處置兩年來的若干案件開始進行處分,此舉又一次引發來自藍營政治人物、媒體的若干批評。連同之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審理欣裕台與中投對黨產會的行政訴訟,以《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為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因此,親國民黨的媒體或政治人物,動輒批評黨產會是「準違憲機關」,要求黨產會停止所有的處分動作。就連數日前黨產會針對欣裕台公司所成立的三個基金會進行聽證時,代表三個基金會的同一事務所律師,也一再主張黨產會違憲,要求黨產會不得行使權力。就在十七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國民黨數個佔用國有地的組織,如智庫以及數個分部,也引發國民黨政治人物與親藍媒體又集體歇斯底里指控黨產會違憲。

在這樣一片高聲指控黨產會違憲的指責中,我們冷靜看看究竟黨產會有什麼違憲之處。

首先,根據這些人指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三位法官以《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而聲請釋憲,因此,黨產會就是違憲機關,或是「準違憲機關」,此舉幾乎可說是空開的混水摸魚,混淆視聽。

我們知道,依據現行憲法與相關法規,在全國的各機關中,只有大法官有權力終局地宣告某項法案、某條法規或者某個機關的某些權力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顯然不是大法官,所以顯然沒有權限宣告黨產會違憲。即使合議庭的三位法官李玉卿、鐘啟煒與李君豪皆確信《黨產條例》違憲,然而他們也僅能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妙的是就在上週黨產會針對欣裕台公司所成立的三個基金會進行聽證時,基金會聘僱出自同一家事務所的三位律師,一開始皆以黨產會違憲為由,要求黨產會停止行使權力。等到聽證會邀請的專家學者提醒這三位律師,行政法院法官並無違憲審查權,聲請不代表就是違憲,三位律師才改口黨產會「有高度違憲嫌疑」。前後言詞態度的微妙轉變,說明了其中奧妙之處。我們也不禁感嘆,若三個基金會基金來源本為人民所有,則人民的血汗錢被基金會主事者拿來聘僱律師,浪費在這種抹黑口水戰中,豈不荒唐?豈不令納稅人心痛?!

其次,有親藍營媒體社論,因為黨產會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凍結救國團數十億資產而謾罵道「論本質,救國團與國民黨或婦聯會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國民黨是政黨組織,且實際長期掌握執政權;婦聯會資產和組織龐大,內部運作諱莫如深。而救國團近乎是開放的民間組織,其員工或消費者也多為一般民眾,而不是政黨或政治人物。這樣的平民組織,竟也成為黨產會侵害的對象。」以救國團乃「平民組織」為由,因此黨產會對救國團的凍結資產處分是侵害人權,從而,黨產會就是不折不扣的「憲政怪獸」、「超憲法組織」。

關於這點筆者第一個要提醒讀者的是,連親藍營的老牌媒體社論行文之間,似乎都肯認國民黨過去長期掌握政權,婦聯會資產龐大,內部運作諱莫如深,因而有理由被黨產會認定為政黨與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這點態度的轉變,值得我們為之鼓勵。

然而,第二點,關於該媒體社論控訴黨產會權力過大,是一頭憲政怪獸,「超憲法組織」,這點恐怕就大有商榷餘地了。要說性質屬於行政權的公權力組織,因為依法行使權力而對人民、團體之地位、行為有所認定,進而進行行政處分就是違憲,恐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們試問,依照這樣的標準,NCC因「499之亂」,認定業者「營運不當,服務品質不佳,損害使用者權益」,對中華電信裁罰兩百萬,遠傳、台灣大哥大各裁罰六十萬元,豈非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

我們再以十數年前藍營主導的《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以下簡稱《真調會條例》)為例,當時藍營政治人物與親藍營學者,一致主張《真調會條例》毫無違憲之處,對於事後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數個爭點,如違背憲法上的權力分立原則,如三一九槍擊案的偵查權「專屬」真調會等侵害行政機關的檢察權等規定,如停止適用刑事訴訟法等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在當時,這些親藍媒體、政治人物和學者,可是信誓旦旦告訴國人,非得如此才能調查出槍擊案真相。

回過頭來看看《黨產會條例》,首先在人事的組成上,沒有當初藍營意圖利用立法院多數以綁架、主導委員會方向的「依據各政黨在立法院席次比例而分配」的違憲規定。其次,在黨產會的各項權力上,並無侵害司法與立法權之任何權力之可能,更無侵犯其他行政權機關如檢察機關各種權限之權力設置,不似《真調會條例》原始條文,竟將屬於檢察機關的起訴等權限納為己有。就不知當年那些捍衛《真調會條例》合憲的人士,怎會到了今天看待屬於行政權的黨產會,究竟是如何得出違憲的確信?!

第三,親藍媒體的社論認為,黨產會的權力過大,已經使黨產會成為五權之外的另外一權,「不但超越行政、司法與立法,更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更是令人啼笑皆非。首先,無論是國民黨或婦聯會或救國團,都不是一般的「人民」。試問在過去台灣數十年間的歷史,除了常年擔任總統、行政院長的蔣家父子,有哪一位「人民」有權可以常年擔任總統不受憲法連選連任之限制?有哪一位「人民」有權批改司法機關判決,將本來判徒刑的人民「槍決可也」?!試問在過去的數十年間,有哪個「人民」有權向人民徵收「勞軍捐」?有哪一位「人民」有權在國有地之上逕自蓋起自己的屋舍,成立智庫運營數十年?有哪一位「人民」有那麼龐大的權力,可以在國內風景優美之處,在都市內精華地段,用國家土地蓋他們的大樓,設置他們的補習班,開設他們的活動中心?

說到超越五權而違憲這點,儘管筆者認為黨產會在性質上屬於行政權下之獨立委員會,但就算黨產會真如這些人所言超越五權而違憲,就以親藍營的法學界大老過去對《真調會條例》合憲的判斷標準而言,也並不必然違憲。該法學界大老認為,憲法上既然沒有規定在五院之外設置獨立委員會,從功能論的觀點來看,並不一定未發生違憲之危險。我們撫今追昔,看到當年那些文字,對照現在的若干批評,豈不可笑?!

追討政黨與其附隨組織的不當財產,是台灣民主與轉型正義工程的重要一環。因為過去數十年黨國不分的威權統治,造就今日問題的難解與龐雜。我們設身處地,那些過去服務於相關組織的人,習於享受過去累積下來的不當利益,當然對今天的所有改革會有所牴制,有所不滿。然而,在台灣已經開始民主化的二三十年後,在台灣在立法權上第一次真正「政黨輪替」的兩年後,到現在還認為過去的不當利益應當為他們正當享有,過去長期擁有的不當權益不該被剝奪,我們只能說,也許,他們就像那些戰後被送上法庭,打著毛線接受審判的納粹幫兇一樣。

從而,站在一個一般國民的立場,我們能夠從這種態度認知到,轉型正義工程,是多麽需要徹底而迅速的啟動、實踐。也許,對於過去數十年累積下來的沉痾,也只有如怪獸般的洪荒之力,才能夠將如同被強盜搶走,國家、人民的財產與尊嚴,還給原本的所有人。

作者為台大社會系學士,台大法研所碩士,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在巴黎歷經一段極為漫長、崎嶇之學術奧德賽式的旅程,對於憲政體制學說,特別是半總統制,先右後左,最後再從右等不同角度深入解析,希望能為台灣的憲政體制健全化,為彰顯台灣的民主力量,為保障台灣人民之尊嚴與基本權利,盡一點小小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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