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發生核災,就不該廢核嗎?

蔡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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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前政務委員梁啟源於中華核能學會舉辦的「2018福島復原現況」座談中,表示:日本發生福島事件後,還要重啟核電,但台灣沒有發生核災,為什麼就全部都不要?目前核一、二、三廠每年提供的發電量約占15%到20%,廢核將產生如此大的能源缺口;政府預計將去年占4.9%發電量的再生能源,在2025年時提升為20%,要達目標需至少35年,怎麼可能8年就達標?

核電在我國的占比不高,但核事故的後果卻難以承受。即使要追求能源的多元性,大可追求再生能源種類的多樣性(如:除太陽能、風力外,可增加地熱、沼氣發電等),而不須執著於高風險的核電。圖片來源:Pixabay

然核一廠兩部機組停機已久,運轉執照陸續將於今年底及明年中到期,核二、三廠運轉執照也將於2025年以前陸續到期。而依能源局〈106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去年核電僅占我國總發電量8%、總裝置容量10%,依其占比,即使廢核,亦應不至如梁前政委所稱,產生15%到20%的能源缺口。

日本政府在福島核災後,雖未全面放棄核電,但核電在該國的占比已大幅下降。2010年核災發生前,日本有54座反應爐,核電占比高達28.6%;核災發生後,機組陸續停機安檢,島根1號機、玄海1號機、敦賀1號機、美浜1、2號機等5部核電機組,因巨額的安全改善費用不符成本效益,決定除役。2012年6月日本全國零核電,次月大飯核廠兩部機組重啟,2013年9月再次進入零核電,直到2015年8月川內核電廠重啟,才結束長達1年11個月的全國零核電狀態。2016年核電約占該國發電量的2%,迄今亦僅9部反應爐運轉中。

況福島核災後,雖政府和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核電,但民間卻有非常多人極力想擺脫核電,許多民眾、企業積極推動節能、發展再生能源。依台電人員在今(2018)年2月提出的〈日本電力事業改革與轉型之最新動態及相關議題〉出國報告,2016年日本的電力需求,較核災前的2010年下滑11%;再生能源發電量則由2010年的小於9%,上升至2016年的15%;太陽能占比已超過該國核能占比,甚至預估將在1至2年內超過燃煤和水力,成為僅次於燃氣發電的第二大電源;且風電、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大幅降低,對傳統綜合電業的經營模式產生重大衝擊,並因邊際成本較火力發電更具競爭力,將優先調度。該報告並指出:日本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可達25%,甚至超過33%;日本重啟核電沒有其必要性,且核電尚有安全升級成本過高,社會對核電的接受度不高,以及潛在之延役、除役及核廢料處理等問題待克服。

(來源:引自徐造華、左重慶、吳東穎〈日本電力事業改革與轉型之最新動態及相關議題〉出國報告)

(來源:引自徐造華、左重慶、吳東穎〈日本電力事業改革與轉型之最新動態及相關議題〉出國報告)

台灣若要向日本取經,該從福島核災學到的,應是學習積極節能、發展再生能源,並大幅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標準,未達標準或改善成本過高,則提前除役;而不是拒絕除役運轉執照將於近年陸續到期的老舊核一二三廠,或續建封存時尚未完工,且有諸多安全疑慮的核四廠吧!

日本能在福島核災後,數年間降低電力需求、提高再生能源占比,台灣難道不能加緊努力、迎頭趕上?而核電幫一方面藉「以核養綠」之名,為核電延役、核四續建鋪路;另方面卻主張再生能源至少得得花35年,才能達到占20%的目標,究竟是在「養綠」?還是「擋綠」呢?

況日本國土面積約37.8萬平方公里,不幸發生核災,受害人還可以搬到該國相對安全的地方繼續生活;台灣國土面積約僅3.6萬平方公里,不到日本的十分之一,萬一發生核災,除少數有能力、意願移民的人,絕大多數一般民眾,只能被迫生活在受輻射污染的環境中。

核電在我國的占比不高,但核事故的後果卻難以承受。即使要追求能源的多元性,大可追求再生能源種類的多樣性(如:除太陽能、風力外,可增加地熱、沼氣發電等),而不須執著於高風險的核電。如同要增加營養來源,可攝取不同種類的魚肉蔬菜水果,而不須堅持飲用明知含三聚氰胺的毒奶。尤其不同能源間具排擠效應,當大量國家資源被用在核電,再生能源的發展空間就會被縮減。

有些擁核者喜歡強調「福島核災沒有死人」,彷彿只要不會造成直接可證的死亡後果,核災就無足輕重。然我總記得紀錄片《無人地帶》裡,一位福島災民對瓦礫堆中不斷傳來鄰居們的求救聲,卻因無人救援而逐漸歸於靜默,感到難以釋懷。台灣曾發生過許多震災,如果地震不是伴隨著需要撤離的核災,倒塌建築中仍然倖存的人們,一定會被各界努力救援,不會這樣輕易地死去吧!而這些無辜消逝的生命並不會被計入核災造成的死亡。

出版《被遺忘的動物們》、《依然等待的動物們》的攝影師太田康介,鏡頭下許多留在災區的動物們,因無人餵養而飢渴死去。而留下動物的人們,很可能係被迫放棄震災後依然完好,卻因輻射污染無法居住的家園,搬遷到許多家庭同住,用紙板隔開、毫無隱私的避難處所,自身難保也無力繼續照顧家中的毛小孩。

台灣沒發生核災,就不該廢核嗎?人類可以從旁觀他人的痛苦中,學會避免自己經歷同樣的苦難。台灣和日本一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核電廠的事故風險,遠比其他地質條件穩定的國家更高。且台灣的核電占比,遠較福島核災發生前的日本更低,目前台灣已有三分之一的反應爐長期停機,根本沒必要冒險延役老舊核電廠或續建狀況連連的核四廠。況以台灣狹小的國土面積,核災是無法承受的國安事件,豈能等到台灣也發生核災,才緩緩醒悟著手廢核?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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