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促轉會風波?

西區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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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在該會一場內部會議中直指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表示「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此番發言被解讀為張天欽欲以促轉會擁有的權力,動用資源打擊政敵,而在會議錄音檔被當時在場的該會副研究員吳佩蓉爆料後引發爭議,張天欽與事件有關等人均自請辭職。

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在該會一場內部會議中直指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表示「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引發政治大風暴。圖片來源:Youtube華視新聞

這場「東廠風波」暴露出促轉會組織權限的三個問題:一、促轉會要如何重塑社會信任?一方面符合獨立機關不受黨派勢力干預的公正性,一方面維持其依法獨立行使權力的專業性。二、什麼是「除垢法」(Lustration Law)?清查黨國時期遺留的不當人事,是否即等於淪為特定政黨打擊政敵的選戰工具?三、最重要的是,我們對促轉會的想像與期待是什麼?也就是社會對於轉型正義如何進行究竟是抱著什麼樣的認知?

首先就第一點,張天欽在內部會議的發言被去脈絡化的呈現出來,之所以會造成不只對他個人而是對促轉會的傷害,理由在於侯友宜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作為政府鎮壓民主異議人士的「工具人」,其行為固然不是不能被評價,甚至是應受公評,但轉型正義的焦點不應該只放在他個人身上,促轉會有義務且必須有能力回答,當時黨政軍警情治司法機器是如何運作而產生「白色恐怖」的?像侯友宜這樣的人有多少、又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這是有辦法避免的嗎?而轉型正義的目的就在找出避免的方法,使國家未來不再重蹈覆轍。

這就涉及第二點,「除垢法」是什麼?它作為一種「人事清查制度」在東歐的實踐上,有捷克在1991年禁止曾與情治單位合作者擔任政府特定職位;1994年匈牙利設置三名法官組成人事清查委員會,採閉門方式不對外開放,獨立且依法對公部門人事進行清查;以及波蘭則是在1994年通過,「任職特定職位或特定職位之候選人有義務向政府提交聲明書,說明自己於共黨統治時期是否曾與情治單位合作,坦承過往不為罪,而說謊將受處罰。聲明內容的摘要將會刊登在政府公報上,原諒與否交由民眾決定」(參見劉芳瑜,〈談東歐轉型正義與除垢法:民主價值不接受以報復為目的制定的法律〉等等。

簡單來說,東歐各國所制定的「除垢法」內容各有不同,但其主要處理的重點幾乎都指向「公部門的去共黨化」;而在台灣的歷史脈絡下,我們不妨可以將其理解為「公共領域的去黨國化」,既然轉型正義要獲得公眾信任,就要做到不分藍綠的客觀公平,那麼所謂「去黨國化」的「黨」,就不限於過去採取威權統治的國民黨,還包括未來要防止包括民進黨在內的任何政黨執政下的「黨國不分」。

正如波蘭憲法法院所指出,「欲揭露過去極權統治的面貌,不應成為破壞民主價值的正當理由,正當程序、受獨立審判、自我辯護等基本權,都應一體適用在共產時期侵害這些基本權的人身上」,「除垢法」不一定會成為「惡法」,但要正確的還原歷史,就要更正過去對政治犯的污名化手段以及密室政治,尤其是將歷史,的話語權還給人民,更是「促轉」要「促」的第一步。

真正會阻礙轉型正義的,是社會對於台灣長達40餘年戒嚴史中被封鎖埋藏的人權侵害案件與結構因素的陌生,以及徒有法治形式與民主型態的外衣,實際上卻缺乏法治精神與民主價值的靈魂。要達到轉型正義的目的──透過對過去人權侵害結構的揭露、反省與永不再犯,深化法治精神與民主價值──所有的批評與辯護都應該停止為選舉等特定目的「操作」的思維,轉而思考並討論例如兩年任務編組是否足以完成促轉大工程?

以東歐經驗來看,已經過20餘年的努力,如今仍面臨右傾及復辟勢力捲土重來的頓挫;在台灣,當過去的不義政權從「以黨領政」到「黨國一體」,並在社會民主化進程的不得不然下長期實施「以黨透政」,而以合法政黨盤踞在台灣的各政經領域結構中,使轉型正義更加困難。當務之急,政府應展現更強的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賦予促轉會長期、獨立,並具有透明監督機制的效能,以取信於公眾。

作者左手寫詩,右手填詞。台大法律系畢業。曾獲台大文學獎、宗教文學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撰寫各報社論及專欄,使好人興奮、壞人羞恥,這種既興奮又羞恥的感覺,大法官謂之猥褻,故有「猥褻詩人」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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