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電視界最引人注目的消息非金鐘獎莫屬。如往年般公視是金鐘獎最大贏家,耗資四千三百萬的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就拿下六個獎項,表示公共投資有了具體的成果,可喜可賀。
《與惡》是金鐘獎最大贏家。圖片來源:我們與惡的距離FB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商業電視台的節目表現,也顯示其對優質內容的產製和人才培育的投入都不足。再加上這月初才發生部分地區的有線電視,因授權金談不攏而被斷訊的事件,更使得金鐘盛會給電視界帶來的喜悅抹上一層陰影。讓人不禁質問,這產業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不僅該關注斷訊事件對收視戶權益的侵害,更應去檢視斷訊事件背後的有線電視產業結構性問題。斷訊讓觀眾看不到節目,但就算沒斷訊看到的也是爛節目的話,問題不是更大嗎?目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產值一年超過300億,具有相當規模,為何內容產製能量如此不足?若期待商業電視台也能產出像《我們與惡的距離》般的優質戲劇,就必須嚴肅面對有線電視產業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可說是一種「類幫派系統」,充滿各式各樣的「潛規則」,外人難以理解。在此僅簡要說明作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主要特徵的頻道代理商制度。
一、頻道代理商制度的形成
有線電視產業的基本結構是頻道業與系統業,分別居於產業的上游與下游。頻道授權給系統後,透過衛星傳送訊號給系統,再由系統透過纜線把節目播送給訂戶。但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在頻道和系統中間多出個「頻道代理商」。這機制的產生,要回到有線電視發展初期來看。
由於系統的經營者經常是黑道或地方派系,頻道商常收不到系統台應繳交給頻道的費用,因此發展出頻道代理商代為收費的機制。另外也和頻道商多、系統商少所形成的系統商的買方市場有關,導致頻道商必須依附一個和系統商關係良好的中間商才可能上架,進而被系統台放在頻道表中讓訂戶收視。最後形成的生態是擔任代理商的業者基本上都是具有系統商背景、或與系統商有結盟關係。
二、頻道代理商的業務內容
頻道代理商的業務包括與系統商談判頻道可否上架、授權費的價格、以及定頻等。目前各系統台的基本頻道約有一百多個(基本頻道指的是訂戶付基本月費即可收視,不須另外繳費的頻道),這一百多個頻道中,除了少數幾個頻道屬於必載頻道,或是像命理、股市、購物頻道是屬於自付上架費的頻道之外,有六十多個頻道每年都要重新和系統談頻道授權,這些頻道就由八家頻道代理商負責談判授權費。也就是說,台灣的主要頻道都被這八家頻道代理商所控制,是否能續約?能拿到多少授權費?頻道位置如何?都掌握在這八家頻道代理商手中。
三、頻道代理商兼營系統商
如上所述,這八家代理商本身也是系統商,分屬於三大MSO(Multiple System Operator,多系統經營者,指的是一家企業擁有多家系統台)。三大就是富邦集團、年代集團、中嘉集團。
例如,富邦集團旗下有允誠多媒體、優視傳播等頻道代理商,共代理十多個頻道。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控有佳訊視聽與永鑫多媒體,共有二十多個頻道。中嘉旗下的頻道代理商則有全球數位媒體,旗下十多個頻道。據推估,上架、定頻、分潤後,每年產生約一百億的利益就掌握在這三大集團手中。
四、頻道代理商制度的問題
頻道代理商兼營系統商的這種近乎垂直整合的結構究竟有什麼問題呢?首先,可挾其頻道代理的優勢,對其他系統商構成不公平的競爭。這樣的問題在NCC於2013年開放新業者進入有線電視系統業之後漸漸浮現,釀成幾次斷訊風波。
新進業者希望能以實際訂戶數作為簽約戶數來繳交頻道授權費,而頻道代理商卻以行政戶數的10%或15%計價(俗稱MG10或MG15,MG是Minimum Guarantee),MG的數字當然比實際訂戶數高,其目的在墊高新進業者的經營成本。這是頻道代理商對新進系統業者的差別待遇,形同對新進系統業者的霸凌。
其次,頻道代理商因掌握排頻道的特權,可對不聽話的頻道商施壓或懲罰。例如民視旗下的頻道「劈腿」去MOD上架,頻道代理商就將民視的幾個頻道位置做變動,以示懲罰。當年紙媒大亨黎智英投入許多心血與金錢的壹電視新聞台也是著名例子。建台後遲遲無法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但當黎智英放棄電視事業,把新聞台賣給頻道代理商年代董事長練台生後,馬上就在全台灣順利上架,並且放到49頻道的好位置。
五、頻道商也是共犯
目前在台灣各系統台的前80個頻道表幾乎固定,新進頻道擠不進去,劣質頻道也不會被淘汰,因為頻道代理商將優劣頻道綁在一起銷售給系統。再者,每月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從收視戶收取約500元收視費,其中撥出240元給前80個頻道,這些擠到前面的頻道就被稱為「240元俱樂部」,具有穩定的收入。
這就是筆者在〈轉台運動為何無法真正抵制中天?〉一文中所提及的轉台對頻道業者並無影響的關鍵,因為台灣目前並無實施分組付費和單頻單買,無法藉由消費者退訂頻道對頻道構成經營的壓力。而這20多年來,進入240元俱樂部的頻道不僅位置固定,分得的授權費用也幾乎不變。
最後要強調的是,在頻道代理商宰制有線電視產業的環境中,頻道業者其實也是共犯。雖然頻道業對於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拿走大部分的收視費也有不滿,但畢竟來自系統的收入穩定,且不需要面對被市場淘汰的風險。換句話說,是系統業者和頻道代理商聯手保護了頻道的生存。
這也是為何台灣的頻道業者,往往怠於製播優質新聞與節目的原因。因為就算用粗製濫造的節目、外購中國、韓國節目填充時段,仍能穩穩的在系統上架,占據頻道表。
但這樣苟且的產業模式還能繼續維持下去嗎?在新興科技線上影音串流(OTT)的影響下,全世界的有線電視產業都面臨剪線潮,台灣也不例外。據NCC公布的今年第二季台灣有線電視訂戶數約500萬,與去年同期相較,一年就蒸發14萬戶,若再減少下去,勢必對整個有線電視產業產生巨大衝擊。
有線電視系統者若不再藉此機會強化加值服務,頻道商和頻道代理商若不勇敢接受分組付費或單頻單買制度、提供收視戶更好的的內容與體驗,那麼未來要面對的不是「斷訊」,而是產業的滅亡。
作者國中時綽號為費雯,大學念台大經濟系,研究所念新聞,於日本京都大學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公共電視研究員,現在在傳播學院教書。關注各國影視產業發展,也喜愛追劇以及考察各種庶民史,相信數位時代中仍存在著具支配力的媒體,因此需要公民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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