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父母的資產,他只是透過你的身體來到這個世界,父母做的不是佔有跟支配,而是發掘和支持,發掘孩子的潛能與天賦。圖片來源: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FB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未成年人係指未滿二十歲之子女而言。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有偏差行為,如不適時予以一定的懲罰,難達管教的目的,所以法律承認父母有懲戒權。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係對於子女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促其改過遷善。至於懲戒的程度,則不能逾越必要的範圍。
儘管法律明文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事實上,許多台灣父母對於其子女是保護過了頭,教養方式也有所偏差,筆者在教育現場就常常發現有學生到了國中還不會綁鞋帶,腳踏車落鏈不會修理,遇到生活上的諸多問題沒有辦法獨立解決,因為這些孩子的父母從小到大,什麼事都幫孩子做到好,這些父母的觀念是小孩只要把書唸好就行,其他的事通通不用管,隨著過度保護的堅持、望子成龍與望女成鳳的殷殷企盼,現代的家長對於孩子,總是有個「我這樣做是為你好」的桎梏,在課業的控管、人生職涯的限制下,很多在無形之間的傷害,成了幼小心靈中無處宣洩的壓力。
心理學家阿德勒在其著作《被討厭的勇氣》裡頭提到,所有的煩惱都來自於人際關係。這裡所謂的人際關係,也包含了父母和小孩之間的親子關係,猶太教教義中的一段話:「倘若你不為自己的人生而活,究竟誰要為你的人生而活?」所以如果你不是為了滿足他人的期望而活,那麼別人也不是為了滿足你的期望而活,所以當別人不能如你所願的行動時,你不可以因此動怒,因為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
所有人際關係中的紛爭,差不多都是因為一腳踩進人家的課題裡,或是自己的課題遭到干涉所引起。只要能做到課題的分離,人際關係應該也能產生劇烈的變化。要區分這是誰的課題,方法很簡單,請想一想,因為這個決定而帶來的結果,最後會由誰來承受?我們可以把馬牽到水邊,卻不能強迫他喝水。無視當事人的意願,強迫他改變,只會在事後引起更強烈的反彈,只有自己可以改變自己。
父母對孩子不要過度稱讚也不要過度責罵。稱讚這種行為含有另一層意義,就是有能力者給無能力者的評價。稱讚的背後帶有上下關係,是縱向關係的象徵。稱讚或責備對方,不過就是要給糖或是抽鞭子的差異而已,那是操控孩子的作法。
孩子不是父母的資產,他只是透過你的身體來到這個世界,父母做的不是佔有跟支配,而是發掘和支持,發掘孩子的潛能與天賦,在能力範圍內給予最大的支持,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口,不管孩子活的怎麼樣,他是你的孩子;永遠不要成為直升機父母,這樣會讓你的孩子活得不像你的孩子。
作者台南一中畢、台灣師大數學系畢,現職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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