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日本人」的界限》

【書摘】
1K 人閱讀

第十章 內地延長主義—原敬與台灣

朝鮮發生三一獨立運動,不僅在言論界,也在政界中掀起風波。此時正好處於大正民主風潮當中,擔任首相的是首位出身平民,被稱為平民宰相的原敬。對原敬而言,因三一獨立運動而引發論壇對總督府的批判,給了他改革制度的絕佳機會。

從這個時期開始,透過原敬及他任命的總督,朝鮮和台灣的統治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而改革的成果與極限,也反映出當時大日本帝國的局限。

作為文明化的「日本人」

在三一獨立運動展開之前,就已經出現改革朝鮮、台灣總督制度的嘗試。1913年山本權兵衛內閣承接了在第一次護憲運動中倒閣的桂太郎內閣,開始檢討陸海軍大臣是否由現役武官擔任一事,伴隨著這個檢討,也嘗試對朝鮮、台灣的武官總督制度進行改革。這件事情原本原敬約定要提供協助,卻遭到朝鮮總督寺內的反對而難以施行,同一時間該內閣又因為發生冤獄事件而倒閣,這次的嘗試便就此雲消霧散。

1918年,擔任過朝鮮總督的寺內成為首相,但寺內內閣遭受稻米騷動波及而下台,並由原敬接任首相。一直排斥寺內正毅的原敬就任首相之位,可說是一種具有象徵性的大事件。

原敬立刻採取政治舉措,欲任命文官擔任朝鮮總督。這個舉措修改了關於總督的規定,讓政府得以開始任命文官擔任總督,但如後文所述,雖然在台灣成功任命了文官總督,但在朝鮮卻依舊難以施行。理由很明顯,因為來自陸軍方面的反對力量過於強大,結果導致無法在朝鮮任命文官總督。原敬在不得已的狀況下,退而求其次任命了被編入預備役的海軍大將齋藤實,由齋藤繼任朝鮮總督。

對陸軍方面而言,藉著把由陸軍一直把持的朝鮮總督職位交給海軍,可以避開輿論的批評,而且依舊可以維持任命武官總督的慣例,算是一種妥協手段。即便在軍方勢力較弱的大正民主時期,特別是關於朝鮮事務,充其量也只能讓軍方做出這種程度的妥協。不過齋藤實與原敬同樣出身日本東北,在反對藩閥政治上算是志向相同,因此原敬也對這項人事任命表示妥協。

在這樣的脈絡下接受任命的齋藤,原敬給他寫了一篇名為〈朝鮮統治私見〉的文書,藉此轉達對朝鮮的統治方針。其內容當然是根據原敬一直以來的見解,具體說明要把如何朝鮮編入「日本」內。

根據原敬的說法,「朝鮮統治的最終目的在於使其和內地相同」,朝鮮總督制度乃「外國的制度」,而且特別類似「英國殖民地的總督」或俄國的地方總督。對此原敬如此評價:

……不得不斷言現行制度在根本上就是錯誤的。理由在於……從我帝國和新領土朝鮮的關係來看,雖然語言風俗上多少有所不同,但追根溯源幾乎屬於同一體系,人種上從過往起便無不同,歷史上追溯到上古也能得出起源幾乎相同的結論。在具有如此緊密關係的領土上,卻模仿歐美各國統治距離本土遙遠、各方面完全與宗主國不同的領土時採用的制度,想要藉此統治我國新領土,實在是極大的謬誤,而統治上不見成績,也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這是說明朝鮮在地理、人種上「相近」,與歐美殖民地政策相異,因此能夠順利編入「日本」的典型同化論說法。原敬認為「統治朝鮮的原則」,應當「採取和統治內地人民時完全相同的主義、相同的方針,定此為根本方針」,且「必須承認」朝鮮人「在各方面都具有能夠同化的根本性質」。

在這樣的認知下,原敬具體提倡如下的統治改革。首先,希望由文官擔任總督,法律方面原則上延長使用內地法:「想要施行特別的制度,是從根本上便採取了錯誤的方針。」原敬更進一步要把朝鮮的國防和司法交付內地主管機關進行監督,例如朝鮮銀行由大藏省監督,廢止憲兵制度把治安管理交由一般警察維持。地方制度朝著和內地相同的方向改革,任用官吏時也企圖平等任用內地人和朝鮮人等。

在教育方面,他以為朝鮮的現行制度「因為模仿英國其他殖民地的制度而引發失誤,必須斷然加以改造」,倡議「必須採取和內地相同的方針」。此外也要讓內地人和朝鮮人混居,主張採取「准許公開通婚的方針」。如此採取徹底「日本」化路線的原敬,當然認定:「有些論調想要採取類似歐美諸國在新領土實施的制度,這對朝鮮而言是從根本上就錯誤的想法。」

當然,原敬一直以來認定朝鮮、台灣統治是模仿英國的想法,透過本書從第I部到此為止的討論,可以看出他的評斷並不正確。後藤新平甚至說過相反的意見:「在台灣當初什麼都以法國阿爾及利亞的政策為最佳作法,模仿後卻失敗。」雖然原敬與後藤新平,對朝鮮、台灣統治都採取批判的態度,然而當時日本在流傳間接統治和同化路線概念時,都與英國和法國的國名相連結,所以即便同樣審視朝鮮、台灣的統治狀況,在主張把殖民地從「日本」排除出去的後藤看來,當時的殖民統治不恰當地模仿了法國制度;而主張朝向包容入「日本」路線的原敬看來,則覺得殖民地統治太過模仿英國。當然,原敬對「自治」的批判,自然是基於當時論壇上流傳的認知,也就是英國統治加拿大和澳洲等地實施的「自治主義」乃是先進的統治型態,來加以批判。

對於原敬的這種主張,卻出現一股意料之外的贊成勢力。那就是朝鮮軍(駐紮朝鮮的日本軍)。

三一獨立運動之後的1919年,5月由朝鮮軍司令宇都宮太郎、7月由朝鮮軍參謀部,提出了朝鮮統治改革的各種內部文書,這些文書各自都主張朝鮮在制度上應當編入「日本」,其動機自不待言,就是基於國防的理由。

根據宇都宮的意見書:「將朝鮮整體當作特殊的行政管區,會永久保持朝鮮人對自己國家的認同思想……隨著宗主國國運等的消長,會反覆不斷出現獨立論和分離論,如此將給我國留下永久的禍根……就算把台灣等其他領土視為別種型態的問題,朝鮮卻必須當作帝國本國的一部分加以同化……應當逐步施行與內地相同的府縣制,漸次施行帝國憲法。」朝鮮軍參謀部的意見書也針對統治方針提出:「同化全體朝鮮民族使其成為準大和民族,改善所有待遇使其等同於內地人,以形成聯合國家為最終目的。」主張與內地人共同就學,賦予身為「日本人」的參政權,以及「獎勵內地人與朝鮮人通婚」等。

如果照著朝鮮軍的意見加以實現,那麼將會得到廢除總督府,或者總督權限縮小的結果。已經身為獨立王國並構建起既得權益的總督府,自然反對這種將朝鮮編入「日本」的制度改革,但是對沒有獲得既得權益的朝鮮軍而言,則出現從國防角度思考並直接連結到同化論的傾向。

雖然不是在同一時期之事,但關東大震災剛發生後,日本政府中央的參謀本部也曾基於促進移殖民與國防上的理由,甚至提出了要將大日本帝國首都遷都到朝鮮京城南方龍山的計畫,能夠出現這種程度的計畫,可以說明國防上想要把朝鮮編入「日本」的巨大動能是不容忽視的。當然,只要這些意見是以確保朝鮮統治為目的,那麼宇都宮和朝鮮軍參謀部也一定會主張「絕對要避免允許獨立或自治」、「絕對不准許獨立分離」等意見。當原敬執筆前述〈朝鮮統治私見〉之際,其方針在內閣閣議上大致獲得山縣有朋的同意,而山縣能夠表示同意,也是基於從國防觀點來看,原敬的計畫並沒有錯誤,不一定要加以否定。

而且,總督府並沒有反對同化朝鮮人。齋藤實的前任是長谷川好道總督,在他寫的交接文件中便提及「朝鮮統治一直以來皆堅持同化方針」,主張「朝鮮和內地的關係不同於列強與其殖民地的關係」。他也批評內地人殖民者對朝鮮人的蔑視,說明「統治當局經常憂心此事,一再反覆告誡內地人」,企圖將統治失敗的責任轉嫁到內地殖民者對朝鮮人的歧視上。雖然總督府一直以來都主張朝鮮的民心惡化、背離,是殖民者「下級官吏」的責任,不過類似這樣的論調也可以在包括朝鮮軍參謀部在內的其他意見文書中見到。此外,長谷川所舉的統治改善案中,如「思考內地人、朝鮮人共同就學的方法,普及國語,獎勵內地移民,打開相互通婚之途,以期思想的融合統一」,或者「改善內地人與朝鮮人間的不平等待遇」等主張,與原敬揭示的想法有共通之處。換言之,關於當下的改善方法,原敬、朝鮮軍、長谷川的想法彼此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即便如此,原敬與長谷川太郎之間仍有諸多相異之處。原敬除了制度上的統一之外幾乎沒有提及國防問題,而同時身為軍人的長谷川則認為「朝鮮為我國大陸發展的根據地,且為本土的外牆」,基於這種認知,他表示需要「透過渾然融合以鞏固彼此結合,此實乃帝國存續之必要條件」,主張「即便同化上有莫大的困難,仍需加以精進,期許達成目標」。長谷川這種源自國防動機的同化論,與朝鮮軍的見解雖一致,然則對於總督府權限的限縮、與內地在法制上和行政上的統一等,則一概沒有提及。對長谷川而言,即便必須促進共同就學和通婚的「日本人」化,也要限制在不至於侵犯總督府既得權益的範圍內,和原敬的想法有相當大的差距。此外長谷川雖也提倡「教育方針以涵養國民性為目的」,但面對耗費成本的義務教育制度時,則認為「時期尚早」,仍可看出是機會主義式的折衷方案。

原敬和長谷川太郎還有一處不同,就是長谷川主張移植日本文化,原敬則沒有類似的想法。取而代之,原敬的主張某種意義上可說與第九章的植原悅二郎相同,是要讓朝鮮人同化於「文明的」制度。

例如原敬認為總督府過度殘酷的刑罰法規「只有放寬刑罰方可逐漸把(朝鮮人)導向文明的層次」,特別是朝鮮舊慣中的笞刑,恐有讓「外國人認為日本人民意料之外地殘酷,批評我國尚未完全除去野蠻遺風」之虞,形容此事「關乎國家體面」。此外他對歐美傳教士也提出「傳教士及信徒與此次騷動毫無干係」的看法。關於笞刑,長谷川則認為,「外國人及朝鮮人知識分子階級中,有認為此刑不文明並高倡要廢止的人,但笞刑依舊是適合朝鮮人民程度,最具效果的處罰」,或者「宗教的教權掌握在外國人手中甚為危險」等主張,都明顯與原敬不同。

原敬在外交上基本採取與美國協調合作的路線,這也是原敬的同化論不重視國防的理由之一。他認為朝鮮「即便發生叛亂,以我國兵力財力即可鎮壓,一直以來這都是容易處理的事情」,沒有國防重視論者往往會強調的,歐美列強將趁朝鮮人反叛而介入的恐懼。而原敬也與植原相同,原敬以為「朝鮮人大多數並不希望獨立,而只想要擁有與內地人相同的待遇」,以日本擁有壓倒性優勢的實力為後盾,對朝鮮人實施「文明」化,給予他們平等地位,提倡「要加深朝鮮人的觀念,讓他們認知比起當往昔的朝鮮人,成為新的日本國民對他們而言才是幸福,才是他們希冀發展向上的正確途徑」。對原敬而言,同化於「日本人」意味著同化於文明,藉此使朝鮮人成為「日本國民」,關於日本文化移植與否,則不重要。另外朝鮮軍參謀部的意見中建議透過尊重舊慣以懷柔朝鮮人的作法,原敬對此則不表關心。他應該是認為,只要能把朝鮮人導入「文明的領域」,他們自然不會再有「野蠻」的舊慣。

總體而言,原敬的同化論具備反映大正民主氣氛的與歐美協調合作態度,而且以日本身為「文明」國家成員之一的世界觀為前提,與明治時期以來立基於對歐美恐懼的國防重視論有著明顯區隔。如果採取這種世界觀,其實也可能走上模仿歐美殖民地統治前例的殖民政策派「自治主義」路線,但對原敬而言,打倒總督府特權是從明治時期以來的長久願望。植原也是站在持續批評朝鮮總督的軍閥統治方式的觀點,提倡對文明的同化論,這種意識到國內政治鬥爭狀況的政治家觀點,明顯與殖民政策學者不同,政治家把「自治」可能造成總督府持續獨裁的危險性也計算在內。

如同後述,原敬在議會的答辯中說明「我一次也沒用過同化主義這個詞彙」,一直貫徹「內地延長主義」的說法。他並沒有清楚解釋這個語詞的真意,這應是原敬以外交官身分派駐法國時,法國在統治阿爾及利亞所揭示的prolongment de la mtropoles的譯語。較之文化上的「日本化」,他更傾向制度上的「文明化」。同時他必定也強烈地意識到,要與至今為止僅在總督府權限內實施的同化政策畫清界線,透過內地制度的延長,解決一直以來和總督府特權間的鬥爭。他從領有台灣起,便把阿爾及利亞統治定位成「日本」殖民地編入政策的模範,如前述第四章的說明般,在議會上他也透過阿爾及利亞的例子來提倡內地延長主義。而對出身日本東北的原敬而言,透過制度性的平等來增進民眾身為國民自覺的主張,大概更是基於他個人經驗的產物。

雖是老調重彈,但對原敬而言,從這種意義上將朝鮮包容入「日本」,不見得需要文化上的同化。他在議會的答辯中還是說明:「長久居住琉球的琉球當地人和內地人完全相同,在生活樣貌上雖多少有些不同,但在實施和內地相同制度上,並不會造成任何妨礙。」過往他就曾在歐美人的內地雜居問題上提出過「不如讓外國人子女和國人子女就讀相同學校,接受相同教育」,有過把外國人「日本人」化的主張。原敬在交給齋藤總督的朝鮮統治意見書中也提及,「(地方制度)應與沖繩縣……採取相同措施為妥」,「與沖繩縣人……擁有資格者得以擔任政府官吏相同」,以同化沖繩的經驗作為前例。

那麼,被原敬當作前例所舉出的沖繩,在制度上究竟處於什麼樣的狀態?

編入「日本」的模型

在第二章已經說明過沖繩人如何作為「日本人」成為國民教育的對象,以及實施徵兵令等事宜。此處將針對包括參政權在內的制度面移植,進行概要性的檢討。

沖繩由居民一方發起取得參政權的運動,可以追溯到1898年,該年沖繩也實施了徵兵令。當時沖繩在屬於薩摩藩閥的奈良原繁縣知事獨裁統治下,經濟面上也由薩摩、大阪商人所獨占。而這位奈良原知事曾公開表示:「對台灣或沖繩這種歷史民情相異,等同於殖民地的地方,必須等候民智的發達,逐步推動政治。」實際上沖繩與台灣、朝鮮不同,屬於憲法的實施地區,且知事也不具立法權,也沒有限制本籍不准遷移的規定,但「(官僚中)甲不體察特殊的民情而企圖採取激進的改革,不細查地方慣習的得失一味以內地為標準飛躍性地實施政策……乙則抱持與甲完全相反的的政見,不問良窳悉數推翻甲的施政,汲汲營營恢復舊慣」,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警察政治壓抑土民」的狀況,其實是類似於朝鮮、台灣。

當時的沖繩因為舊慣溫存政策,在稅制與地方制度上採取特別制度,沒有縣議會或村議會,即便內地開設國會後,沖繩依舊沒有實施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在這種情況下發動爭取參政權運動的,是東京留學後歸國的平民,為沖繩第一個從帝國大學畢業的學士,名為謝花昇的人物。

必須留意的是謝花昇的社會地位。明治初期的沖繩,士族子弟甚至不願與平民同席,士族子弟也不願意前往被稱為「大和屋」的學校,但平民出身的謝花昇則屬熱衷前往通學的兒童。當韓國還是日本保護國的時期,日方開辦的學校也與沖繩相同,免繳學費且提供餐飲,但終究無法吸引上層階級的子弟,而且被俗稱為「貧民學校」。謝花昇身為這種「貧民學校」的優等生留學東京,被沖繩平民景仰為「打破階級的象徵」,也被懷念琉球王朝的士族「當作反叛者來對待」。

謝花昇採取的運動形式,也與過往士族不同。他不採恢復琉球王朝的方式,轉變方向嘗試取得身為「日本人」的參政權。對於原本在琉球王朝中處於遭士族歧視的立場,他的這種選擇也是理所當然的選擇。

賦予沖繩人參政權時最大的問題,是當地稅制仍維持琉球王朝時代的狀態,並未進行土地整理,也未確立土地私有權。當時大日本帝國的參政權是根據納稅額來產生參政資格的限制選舉制,因此在私有財產不明確的狀態下,便會以個人納稅額不確定的理由,把沖繩排除在眾議院議員選舉法實施範圍之外。

謝花昇從東京留學返鄉後,雖在沖繩縣廳工作,但因與奈良原對立而被迫辭職。他除了在地方上進行運動,也於1898年前往東京,直接向當時的板垣退助內務大臣訴求更換奈良原知事。正因為從沖繩內部無法對抗獨裁者的壓迫,所以改採向內地民權勢力請求援助的方法。這種運動的方法,與後述第十三章台灣的自治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也有共通之處。

板垣對謝花昇表示同情之意,並私下承諾會更換奈良原,但因為隨後內閣下台讓該計畫告終。謝花昇協同同志再次前往東京展開陳情活動,訴求在沖繩施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該活動雖然獲得星亨、島田三郎和高木正年等民權政治家的讚許,但在議會卻遭政府方面以「只要未進行土地整理便無法施行」的理由,阻撓了這項提議。在極少數對沖繩懷抱善意的議員努力下,終於在法律條文上留下要在沖繩實施選舉法的要旨,但施行日期仍只有「以令訂定之」,不過在1899年總算是實現了名目上的修改。而且這個時候訂定的沖繩議員名額只有2名,宮古、八重山仍被排除在外。

之後這個運動因為謝花昇過於失望導致罹患精神上的疾病而迎來悲劇性的結果,即便如此,能在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留下沖繩字樣,成果可謂不小。1907年宮古、八重山也組成參政權實施請願團前往東京的帝國議會,沖繩的報紙也主張賦予沖繩人參政權。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到這個時期不僅完成了土地整理、統整了稅制,對政府而言,沖繩經營也已出現利潤,每年都可向國庫進帳約3百萬日元,且1904年日俄戰爭中還有超過2千名沖繩士兵參與。亦即,沖繩無論在經濟上或軍事上,都已經對日本有所貢獻,因此人們也產生應當賦予沖繩人權利的意識。此外,在日俄戰爭中,沖繩從軍者約有一成的士兵戰死,這對民眾認同沖繩居民是「日本人」的意識,有著促進的功效。

這些情況也在宮古、八重山的代表團提出的請願書中清楚記載。此請願書中強調沖繩居民「沐浴於皇恩之下,生活於幸福之中……教育普及於大眾,民智獲得大量提升,且早已實施徵兵令也善盡兵役義務」。接著請願書還主張「盡到身為日本國民的本分,在資格權能上絲毫沒有虧欠」,訴求應當賦予身為「日本人」參加「一視同仁的立憲政體」的權利。

當時的當地報紙針對參政權的主張,也提倡「(沖繩的)民族與純然祖國的民族不是相同嗎。在語言上也是,在生活上也如此」,強調沖繩「純然是祖國的一部分」。北海道已經施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也大致賦予了愛努人參政權,因此地方報紙特別強調沖繩是「內地」唯一還沒有參政權的地區。奪取琉球時日本政府揭示要通過灌輸國民教育以養成「日本人」,而今日沖繩人透過要求取得身為「日本人」權利的運動主張,等於原封不動地把當初對琉球的定位,丟回了日本政府身上。且更有甚者,這些記述往往出現「原本琉球就不像台灣是割讓之地,而是自古從屬於日本」、「人民不屬愛努之流」等,對「日本人」以外的族群明顯採取歧視的字樣。

1912年,日本政府終於回應此運動,對沖繩發布了施行眾議院議員選舉法的令。對此沖繩的當地報紙自然出現「沖繩縣民對聖上陛下的恩澤」表示感謝與歡迎的言詞。不過此處應當注意的是,關於這個問題,對當時的西園寺公望首相提出閣議請求,並提出令草案的,正是內務大臣原敬。

作者1962年生於東京,東京大學大學院總和文化研究科國際社會科學博士,現為慶應義塾大學總合政策學部教授,專攻歷史社會學。1996年以《単一民族神話の起源:〈日本人〉の自画像の系譜》獲得三得利學藝賞;2003年以《「民主」と「愛国」:戦後日本のナショナリズムと公共性》獲得每日出版文化賞、大佛次郎論壇賞;2013年以《社会を変えるには》獲得中央公論社新書大賞。《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獲得2015年新潮社小林秀雄賞。其他重要著作包括《1968:若者たちの叛乱とその背景〈上/下〉》、《市民と武装:アメリカ合衆国における戦争と銃規制》、《清水幾太郎:ある戦後知識人の軌跡》。他執導的311福島核災議題紀錄片《首相官邸前的人們》已於2015年公開上映。


書名:《「日本人」的界限》

作者:小熊英二

出版社:聯經

出版時間:2020年11月

讀冊博客來金石堂誠品​​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