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平等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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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木簡」:債務的免除和奴隸解放

從我們所知的例子來看,和暴力沒有任何關係的土地改革極少(如果當真還有這樣的例子)會成為對抗所得和財富分配不均的有效方式。債務的免除或許也一樣。債務當然會帶來分配不均,迫使農民賣地以及減少他們的可支配所得。至少在理論上,減少或是取消債務(犧牲有錢的債主)應該有助於改善貧窮舉債者的處境。但是在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類方法真的會帶來不同。在紀錄上最早的文明社會中,就已經出現了債務免除的計畫:(經濟學家)邁克爾.哈德森(Michael Hudson)收集到在西元前二四○○至前一六○○年之間的美索不達米亞,共有二十幾處提到利息或是債務本身被取消、和保證人責任被免除的事例,這是近東的一項古代傳統,舊約聖經的《利未記》中就有在第五十週年—「禧年」(Jubilee)—時要歸還一切的規定,也反映出這個做法。蘇美、巴比倫和亞述國王都頒布了免除的命令,這大概最好是理解成國家統治者和富有的菁英長年以來的爭奪戰中的一部分,雙方爭奪的是誰對於盈餘有控制權,還有收取稅金和組建軍隊的能力(這我已在開頭的章節中討論過)。如果債務的免除當真有效,而且會定期發生,那麼我們應該可以預期它會反映在貸款的條件上(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紀錄中顯示的利率這麼高);如果它有效但是極少發生、或是常常發生但是起不了什麼作用,那麼它對於不平等就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我們似乎都很難認為債務免除是一種帶來均等的有效手段。

廢除奴隸制度看起來是一個很有希望帶來均等的力量。在菁英的大部分資本都繫於奴隸的社會中—但那是相對少數—解放奴隸的確有可能會縮小資產的差異。不過事實上,大規模的廢奴過程通常免不了暴力的混亂。一七九二年的嘗試失敗之後,一八○六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對奴隸買賣的禁令,這個做法最初只針對非英國本土的殖民地,而且主要的考量是英國在拿破崙戰爭中要與法國對抗的國家利益和—更具體的來說是—軍事利益。一八二三年十二月在德默拉拉(Demerara)、尤其還有一八三一和一八三二年在牙買加發生的大規模奴隸暴動,讓廢奴加快了腳步。緊接著便於一八三三年制定了《廢奴法案》(Emancipation Act),該法案強制已經自由的奴隸無償為他們的前主人工作幾年,並且會為奴隸主提供補償金。所需的花費為兩千萬英鎊,這是一筆很大的金額,相當於英國當年公共支出中的百分之四十,若是換算成今天的幣值,則是二十三億美元(如果把它在當時的英國經濟結構中所占的比例用今天的相同比例換算,以當前的幣值來說會超過一千億元)。雖然這還比不上受解放奴隸的市場價值—當時的估計值認為有一千五百萬、兩千四百萬、和甚至高達七千萬鎊—不過補償金的總額(還有四到六年的無償學徒期)還是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赤字。一半以上的花費都被不在當地的奴隸主和債權人領走了,他們大都是身在倫敦的商人或是收租金的人。就我們所知,並沒有任何大型收租者婉拒領取補償金。在這樣情況下的均等當然頂多只有非常有限的效果。除此之外,當時英國的國家歲收極為仰賴間接稅(像是關稅和貨物稅),還必須大量舉債才能夠確保這個體制的財源,因此在實際上,就會讓所得從大多數人口的手中,重新分配給比較富裕的奴隸主和公債買主。

其他解放的例子甚至和暴力衝突有更直接的相關。一七九四年(正當法國大革命的高峰時)法國廢除了奴隸制度,這是出於戰略上的考量,因為要吸引反叛的法屬聖多明哥(Saint-Domingue,現在的海地)奴隸回到政府的陣營,不要站在敵軍那一邊。這個做法隨後就被拿破崙推翻了。一八○四年當海地宣布獨立時,原本的奴隸主人都遭到驅逐,還留下來的,則在該年的白人大屠殺中喪命。再發生的另一次暴力衝擊,才終於終止了其他法國殖民地的奴隸制度:當時全歐洲有一波動亂的潮流,並且於一八四八年波及到法國、引起了革命,這次革命再度推翻了法國的君主政治,也立刻帶來奴隸的解放。奴隸主獲得了一些補償(現金或是記帳)—雖然條件比不上英國。戰爭對於廢除拉丁美洲大部分西班牙殖民地的奴隸制度十分有幫助。一八○八年拿破崙侵略西班牙,引發了(殖民地)當地的叛亂,拖垮了西班牙的殖民統治,新形成的國家馬上通過了解放奴隸的法律。我已經在第六章討論過美國的奴隸制度如何在南北戰爭中遭到暴力的破壞,雖然奴隸主當時在遭到沒收之後沒有獲得補償,但是非菁英的族群也有受到損害,因此兩相抵銷之下,部分減損了總體的均等程度。而在同時,也因為英國禁止大西洋的奴隸貿易(這基本上是一種國家的暴力行為),造成了拉丁美洲的奴隸制度又更進一步衰退。主要剩下巴西和古巴還在繼續堅持著。古巴(和波多黎各)的情況也是由暴力衝突帶來政策的改變。一八六八年古巴發生革命,為期十年的戰爭造成了島上部分地區的奴隸解放。一八七○年開始,先是在改革下對蓄奴加上了限制,直至一八八六年完全廢除奴隸制度為止。與此相反,巴西則是違反了外交承諾,繼續引進非洲奴隸,因此一八五○年英國海軍攻擊巴西的港口、摧毀運送奴隸的船隻,迫使該國禁止奴隸貿易。在這個過程中,只有最後的階段不是主要由暴力驅動的:從一八七一年之後奴隸制度開始逐漸解體,最後於一八八八年完全廢除,而且沒有支付補償金給奴隸主。

整體來說,透過戰爭或是革命牽涉的暴力越多,就越可以有效的帶來均等(像是在海地、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地區和美國),而這個過程越和平,奴隸主就會得到越多補償金、在這個變化過程中也越有談判的能力(像是在英國和法國的殖民地)。只有巴西是部分例外。因此,能夠讓財富的分配不均減少的奴隸解放,一般都與(本書在前面幾章提過的)帶來均等的暴力有關。反過來說,既和平又能夠(在物質方面)帶來均等的解放是十分罕見的,或者甚至不存在。大體上來說,廢除奴隸制度對於減少所得分配不均的效果甚至更弱,因為奴隸主大概都還是可以保有對土地的掌控,再藉由其他造成剝削的勞工合約獲利—就像是美國南北戰爭之後南方的佃農耕種制度。

「立於穩健而昌盛的基礎之上」:經濟危機

我們在前文中已經看到經濟的緊縮可以減少分配不均。從考古學的證據中,我們可以發現體制崩壞帶來的大規模經濟衰退(這已經在第九章討論過)會帶來均等。帶來變革的改革所造成的嚴重經濟混亂也會有類似的結果(雖然規模不會那麼大)。不過,如果不是來自於暴力衝擊的經濟衰退—也就是「和平的」總體經濟危機—到底會有怎麼樣的作用呢?在人類的大部分歷史中,這類危機到底會對分配不均造成怎麼樣的結果,其實是無法調查的。一個早期的例子是西班牙在十七世紀前半葉發生的不景氣,當時因為羊毛輸出、貿易和城市活動都呈現衰退,因此實際的人均產出一直下降。我們所選的指標會讓分配不均出現不同的結果:土地租金和工資的比例在這段時期大幅下降,而名目人均產出和名目工資的比例則大致穩定,這代表所得的分配並沒有發生大幅變化。這凸顯出在前現代的社會中,也有部分會受限於可以獲得的資料,因此要探討經濟力量究竟會帶來怎樣的均等,其實是有困難的。

要到比較靠近現在,我們才能得到大量的證據。大型的經濟危機對於分配不均並沒有體系性的負面影響。到目前為止最全面的調查檢視了從一九一一至二○一○年的七十二次對大範圍造成影響的銀行危機,以及從一九一一至二○○六年的一百次消費下降(至少與高峰期相差了百分之十)、與同段時期內幅度相同的一百零一次GDP下降。這些不同類型的事件只有部分重疊:舉例來說,只有百分之十八的銀行危機與經濟衰退同時發生。在二十五個國家的七十二次大範圍的銀行危機中,有三十七次具有可用的資訊。結論比較偏向於認為分配不均一直在增加:只有三次危機中的所得分配不均下降了,七件中呈現上升(如果把在發生危機之前沒有資料的案例加進去,這個數字還會增加到十三件)。消費下降則會帶來不同的結果:在三十六件可用的案例中,有七件的分配不均下降了,只有兩件上升。GDP的緊縮看不出一個清楚的趨勢。在兩種整體經濟的危機中,大部分案例都只有顯現出很小幅度的分配不均變化。另外也有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六十七次GDP崩盤做過研究,發現在其中的十件案例中,分配不均的情況增加了,這表示較貧窮的國家可能對於這類衝擊比較缺乏抵抗力。在這裡,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整體經濟的危機並不是一個帶來均等的重要手段,銀行危機甚至還有可能帶來反效果。

一項針對十六個國家在一八八○至二○○○年之間的調查確認了這最後一項發現,不過又另外加上了時間的面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財政危機比較會帶來分配不均,因為財政危機會讓較低階層的人收入減少得比較快,而對高階層之人的影響則沒有那麼快。經濟大蕭條是一次主要的例外,當時的實際工資上升了,不過最富有之人的所得(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靠資本利得)卻下降了。在美國的整體經濟危機中,經濟大蕭條是唯一一個對經濟的分配不均帶來重大影響的:一九二八和一九三二年之間,美國最富有的前百分之一群體的財富占比從百分之五十一.四下降至百分之四十七,前百分之一的所得占比於一九二八年是百分之十九.六,三年後也減少為百分之十五.三—如果把資本利得包括在內,同一段時間內依然是從百分之二十三.九下降至百分之十五.五。前百分之○.○一群體的減少格外明顯:一九二八和一九三二年之間他們的所得占比(資本利得包括在內)從百分之五減少至百分之二。富人這個階層也跟著縮水了:一九二○年代早期和一九三三年之間「全國製造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的會員減少了三分之二以上,一九二九和一九三三年之間銀行的數量也從兩萬五千家下降至一萬四千家。

經濟大蕭條對於全球的分配不均造成的影響,一般來說又更少了。一九二八年澳洲的前百分之一群體的所得占比是百分之十一.九,到了一九三二年跌至百分之九.三,然而一九三六和一九三九年之間的平均是百分之十.六,和危機之前的水準相差無幾。在法國是從一九二八年的百分之十七.三下降至一九三一年的百分之十四.六,之後又稍微回復,一九二八和一九三二年之間,荷蘭是從百分之十八.六下降至百分之十四.四,但是也一樣在後來又回彈了一些。在日本的下降幅度很小,也很短暫,紐西蘭的幅度甚至還更小。在這段時間,德國、芬蘭和南非的高所得群體的所得占比大致維持穩定,加拿大和丹麥反而上升了。因此,經濟大蕭條帶來的均等效果似乎大致上只侷限在美國。然而即使是美國也還是出現了混雜的結果:在均等效果出現了幾年之後,所得集中又一直維持到戰爭開始,而財富分配不均的不同指標也各自出現了互相矛盾的走向。

一九二九年股市崩盤(十月二十九日)的四天前,(美國前)總統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發表演說,錯誤的聲稱「這個國家的基礎商務—商品的生產和分配—都立於穩健而昌盛的基礎之上」,他的這個錯誤十分著名。然而美國分配不均的基礎可能比我們後來看到的樣子更為穩固:一九三○年代晚期菁英的所得和財富呈現回彈的跡象,這讓我們不禁好奇,如果不是因為再度發生世界大戰中斷了這個趨勢,它還會持續多久。畢竟在比較近期的過去歷史中,也常見到高所得群體的所得占比恢復和回彈。一九八七年的股市崩盤也無法阻止當時上層階級的所得穩定成長,二○○○年的網際網路泡沫和隔年的九一一事件後出現的混亂,都帶來了一些均等的結果,但是在二○○四年之前又完全消失了。二○○八年的經濟大衰退也是如此,當時對高所得群體的所得占比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但是在四年之後就消失於無形了。不論我們說的是美國的前百分之一、前百分之○.一或是前百分之○.○一的所得占比,結果都一樣。其他已開發國家的均等效果各自不同,但是大概都沒有太巨大。經濟危機可能會帶來嚴重衝擊,但是如果沒有暴力的施壓,通常也無法只靠經濟危機就讓分配不均減少。

「但是我們無法兩者兼顧」:民主

乍看之下,可能會覺得民主制度的擴張有助於用和平的方式達到均等。但是,如同在第五章和第六章討論過的,其實我們無法立刻將形式上的民主化看作是與暴力行為無關的獨立發展。就像是古代雅典的民主發展和全面動員的戰爭會有著糾纏不清的關係,二十世紀前半葉的特定時點許多西方國家發生了公民權的擴大,也和兩次世界大戰的衝擊有很緊密的連結。以這個原因來說,就算是民主化的確會為社會中的物質資源分配帶來均等,這類過程至少還是有部分是由戰爭的壓力驅動的。

除此之外,不同的研究者對於民主和不平等的關係究竟為何,也一直得到互相矛盾的研究成果。至今為止對於這個問題最野心勃勃、也最全面的調查,一樣證實了結果其實並不明確。達隆.阿齊默魯(Daron Acemoglu)和其他共同研究者引用了一百八十四個國家的五百三十八項觀察結果(日期從獨立之後或是一九六○年[以比較晚發生的那一項為準]直至二○一○年),但是都無法發現民主對於市場、或甚至是可支配所得的分配不均有任何一致的影響。雖然他們觀察到民主對於可支配所得的分配吉尼係數有負向影響,但是還達不到「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許多對分配不均的基本衡量方式都缺乏精確性,這的確會造成令人質疑的空間。因為民主對於占GDP一部分的稅收的確有著重大影響,因此,兩者缺乏有意義的關係就顯得更為明顯。這顯示出在形成資源的淨分配時,民主的角色是很複雜、而且很多面向,我們通常會假設民主可以和追求均等的重新分配政策互相配合,但是兩者之間的關係絕對不會那麼明確。這有兩個理由:如果民主被有力的選舉區「綁架」了,均等就會受阻,而且,民主化會為經濟發展帶來機會,經濟發展本身就有可能會增加收入的分配不均。

肯尼斯.沙夫和大衛.史塔薩瓦基用更具體的研究,推翻了西方國家的民主會壓制物質分配不均的想法。一九一六至二○○○年之間他們的研究對象是十三個國家,他們發現在這十三個國家,不論執政的是左派或是右派的政黨,黨派取向對於收入的整體分配不均並無影響,只有讓前百分之一群體的所得占比小幅減少。中央集權、國家層級的薪資協商也一樣不會帶來太大不同。他們也有探討公民權擴張和黨派取向,以及這兩者與最高所得稅率之間的關係。因為最高稅率和分配不均呈現負相關,而且留下的紀錄通常比分配不均更為詳細,因此在有更可靠的方式能夠衡量分配不均之前,最高稅率可能就是一個大致的代表。沙夫和史塔薩瓦基發現引進男性普選權對於最高所得稅率並沒有很大的影響:以十五個國家為例,在推動男性普選權的前五年,平均的最高稅率只比接下來的十年低了一個很小的幅度。公民權的擴張—就像是一八三二年英國的《改革法案》(Reform Act)和一九一八年引進男性普選權之間的情形—也沒有提高最高稅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才使得稅率提高,稅率快速調漲之後才發生選舉改革(而不是選舉先於提高稅率發生)。最後,如果是用變成左翼政府之前的平均最高所得稅率,和成為左翼政府之後的最高稅率做比較,就會發現在這類事件的前後五年間,平均值也只小幅的上升了三個百分點(從百分之四十八至百分之五十一)。

相較之下,工會的力量其實和分配不均呈現負相關。如同我在第五章討論過的,工會的組織率極容易受到兩次世界大戰衝擊的影響,因此無法視為民主本身的直接作用或是表現。(前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曾經說過:「我們的國家可以擁有民主,或是我們可以擁有集中在某些人手上的大量財富,但是我們無法兩者得兼。」但其實我們是可以兩者得兼的—只要我們的民主是根據形式上的定義,而不是像這位卓越的學者一樣,毫不懷疑的使用比較擴張的實質定義。反過來說,即使不是社會主義的國家,缺乏強大的民主政府也絕對不是和經濟均等背道而馳的事:一九八○年代晚期南韓和台灣的民主化才取得大幅進展,但是在那之前,兩者對於保持均等化的成果都有十分優異的紀錄(而兩者的均等化都是由早期的暴力衝擊所造成的),新加坡也大致是如此。

作者為美國史丹佛大學古典學與歷史學教授,出生於奧地利的經濟史家,奧地利科學院院士,古根漢獎學金得主。他對人文、社科和生命科學間的聯繫特別感興趣。研究領域從古代社會經濟史、前現代歷史人口學到跨學科世界史。著有《大逃離:羅馬帝國滅亡如何開啟現代經濟大分流》、《羅馬史的科學研究》、《古代中國與羅馬的國家權力》,共同主編過《牛津世界帝國史》、《羅馬與中國:比較視野下的古代世界帝國》等多本著作,他還為《紐約時報》、《金融時報》、《經濟學人》等知名國際媒體撰稿。


書名《平等的暴政》
作者:沃特.席代爾(Walter Scheidel)
出版社:聯經
出版時間: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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