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立法,此其時矣

劉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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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大選各黨候選人莫不集中火力爭取青年選票,有的候選人認為應該要從減低青年人痛苦作起,所以民進黨候選人賴清德就主張要補助私立大學學生學雜費;有的候選人認為年輕人喜歡自網路汲取資訊,就每天在網路上講幹話搏眼球。事實上我國對於青年政策一直欠缺通盤化的思考與規劃,也欠缺上位階的法律加以規範。所以就淪為個別政治人物想到哪做到哪,或是他認為甚麼重要做甚麼?於是成為每到選舉大家都在講青年政策,但卻沒有人能清楚說出青年政策到底應該做些甚麼的怪現象。

要釐清「國家對青年的責任的界線到底在哪?」

事實上在訂定《青年基本法》之前,各政黨應該思考與辯論一個核心是「國家對青年的責任的界線到底在哪?」舉例而言,在歐陸國家認為「教育是國家責任」,所以教育就不是產業,從小學到大學經費都是國家負擔。同理,國家對國民也有醫療衛生保健的責任,於是台灣有了全民健保。但國家對人民醫療衛生的保障不是無上限,所以全民健保會負擔癌症治療,卻不會負擔醫美等項目,這就是國家對人民醫療衛生權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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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的那些事項是國家責任,《青年基本法》就可以列舉其內容,然後國家就應該在政府的政策中明訂,甚至法律還可以訂出預算比例加以落實。這些事項的內容可以是就學,也可以是就業或發展,也可以是享受國家給予的特定補貼以促進其發展。這樣的國家責任釐清有一個好處,就是不會選舉時淪為政治人物的提款機,不會讓政客想到哪說到哪,甚至排擠其他國家的正常預算,增加不必要的財政負擔。更不會讓青年政策淪為老人假牙補助,「有錢時就補助,沒錢時就說抱歉」。

要有主責青年政策的部會

其次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中應該要有主管的部會,這樣才能落實與協調各種青年政策。事實上台灣不是沒有青年政策,而是散諸各部會,這包括了教育部、國發會、內政部、經濟部等,這種零散化的結果就是青年政策由於不是各部會主要核心業務,所以做多少看預算看良心。甚至有的部會只是以有做就好六十分的心態處理相關政策,原因是老闆不會盯。而中央目前的青年署是三級機關,更加欠缺跨部會的協調能力,充其量只能完成「教育部認為重要的青年政策」就已經不錯了,哪能顧及其他部會的青年政策呢。於是我國的青年政策就成為「各自為政」與「各憑良心」的政策。這樣的青年政策如何會吸引青年對政府的認同,甚至是政治支持呢?!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地方政府。目前有在地方政府組織中有設青年局的僅限於六都中的三都: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甚至連台北市也沒成立。可見青年議題在各政治人物的心中的排序。而許多地方政府更是認為青年政策只有就業與職業訓練,然後就沒有其他的青年政策。於是我國地方政府的青年政策就被硬生生切成兩塊:一塊是就學屬教育部會與局處;另一塊是就業屬經濟部或是職訓局,內容相當貧乏。

讓青年可以主導自己的未來

事實上一個理想的國家《青年基本法》的核心概念應該是要「讓青年活出想要的生活、讓青年主導未來」。國家對於青年的責任至少應該是能讓青年打造自己的生活,同時保障各樣的青年皆能獲得「制度基礎」、「生活空間」與「安定的根基」等權利。特別是在就業,保障青年的工作權;其次是居住,減輕青年的居住負擔;第三是教育,讓青年自主規劃自己的生活與教育方式;第四是青年的福利與文化,優化青年生活;最後是參與及權利,青年的生活,必須要由青年親自決定。簡單的說,國家必須要能兼顧青年的發展與永續性,給與青年可見的未來性,這樣的青年才會參與。

台灣的青年已經在去年年底時用沒有通過十八歲公民權公投給了政府一記耳光,這其實也是一種反動:就是「既然政府不理青年,青年就不會理政府」。而環顧世界民主國家,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台灣是僅存12個還沒有18歲投票權的國家(這些國家分別是巴林、喀麥隆、黎巴嫩、東加、薩摩亞、阿曼、諾魯、科威特等國)。2022年的自由之家民主指數評比台灣與同樣拿到94分的冰島、愛沙尼亞、智利與德國,並列第17名,亞洲第2名,但在青年公民權的規範上卻是後段班,這是十分諷刺的結果。現在討論青年基本法立法,斯是時矣。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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