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智/了無新意的矚目案件——太陽花國賠案側記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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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2日,退休警對太陽花國賠案勝訴不滿,集體前往行政院抗議。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

 

太陽花國賠案(臺北地院106年度重國字第6號判決)不是法院平常會碰到的那種國賠案件。從法學的學理來說,案件本身提出了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判決給的答案也饒富趣味,但這樣一個指標性判決引來的回應,卻了無新意。

 

法院判賠的理由,可以濃縮成一句話:「即使是強制驅離非法集會,也不能不擇手段」,或套用判決本身的說法:「需以強制力執行驅離時,應以使民眾離開禁制區作為所欲達成之目的……惟不應包括基於教訓、洩憤、報復等逸脫前述目的而攻擊民眾身體之行為」(底線為作者所加)。

 

正如筆者先前就曾指出的,法院說「違法驅離要賠」,許多人卻根本不看判決,也不看新聞稿,就直接幻想成「驅離就要賠」;也有許多人認為,警方值勤不需要管那些綁手綁腳的法律,反正民眾違法在先,執法者就不需要跟他們客氣。

 

不在乎判決到底說了什麼,也不把法院裁判時必須遵循的標準當一回事,只因為自己內心的素樸正義感受到冒犯,就吵著說判決羞辱警方執法、司法不公、司法死了,這樣的iau-pá吵,從來都不是新鮮事。

 

了無新意的喧囂與沉默

 

相對於批評者的喧囂,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的職業司改家,拿到勝訴判決後,一如以往,立刻躲得遠遠的,嘴巴也緊緊閉上,讓司法獨自遭人潑糞,hông幹隨人。

 

一如以往,就像他們過去救援冤案,將死刑判決翻盤,改判無罪時那樣,司法承受罵名,對抗國家暴力的功勞則是他們的,律師事務所的案源與財源更是隨之滾滾而來,司法改革真是一門好生意!

 

事實上,如果太陽花國賠案的結果,是全部駁回,一毛不賠,那麼現在就不是那些不識字的威權遺毒在批評司法羞辱警方執法,而是職業司改家跟聰明司改學者們幹譙法院縱容國家暴力,接下來的戲碼是:

 

  1. 司改企業御用的人權法官投書媒體,痛斥除了他們以外的法官缺乏憲法意識、人權意識、逃避憲法跟兩公約的挑戰
     

  2. 職業司改家們提起上訴的同時,在北院前面開記者會痛斥司法不公,一手拿著太陽花、一手拿著書狀,一字排開給記者拍照
     

  3. 職業司改家們向監委陳訴的同時,在監察院前面開記者會痛斥司法不公,一手拿著太陽花、一手拿著書狀,一字排開給記者拍照
     

  4. 司改企業的御用監委,以法律見解錯誤為由彈劾法官,受到干預司法的抨擊後,監委跟職業司改家變本加厲地痛斥司法欠缺反省

這些事情,不久之前也才剛發生過而已。醜話說在前頭,萬一不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上訴之後在二審翻盤,這套戲碼很快就會再次上演。

 

就事論事,遙不可及

 

解決紛爭是司法的任務之一,但「解決紛爭」又是什麼意思?在絕大多數的案件,能夠說服所有人的裁判,並不存在,無論怎麼判,都會有人不服氣,而在矚目爭議案件,諸如太陽花國賠案,無論怎麼判,都會有一大堆人對著司法抓狂。

 

司法本來就應該接受批評,在矚目案件,隨之而來的強烈批評,更早在料想之中,絕無意外。但這也表示,判決只要交代法律要求的事情就夠了,法官並沒有說服所有人的義務。如同前面所指出的,在絕大多數的案件,能夠說服所有人的判決,根本就不存在。

 

只是問題從來就不在批評,而在「惡意」批評;問題在於,不管判決理由是什麼,就把自己討厭的裁判結果,無限上綱到法官的人格(恐龍法官)、良心(法官收了對方的錢)、政治立場問題(法院是____黨開的,請讀者依照自己的政治立場自行填空),早就成了常態。

 

這種動輒無限上綱的行徑,好像早就成了居家旅行必備良藥,每當司法新聞讓人覺得不舒服,就拿出來塗一下、抹一下;「我看不爽的判決一定是錯的,因為我是好人,法官都是壞人」,只要沉浸在這樣的氣息裡,就能迅速緩解素樸正義感未能滿足的疼痛。至於司法獨立?依法裁判?那是什麼?能吃嗎?

 

可惜的是,不管是對法律一竅不通的庶民,還是職業司改家、人權法官跟聰明司改學者,其實都在做一樣的事,差別只在前者塗抹的是天理人道,後者塗抹的是憲法人權;而後者又會變相地反過來為前者背書:身為法界菁英的律師、法官、法學者自己都在對司法開地圖炮了,我庶民為什麼不能跟著嗑爛飯?

 

也正因為這類惡意批評的大行其道,踐踏司法才有選票,善待司法沒有選票。所以口口聲聲喊著改革的政治人物,總是迎合民粹,帶頭踐踏司法,讓真正重要的司改議題淹沒在口水之下。

 

司法改革於是成了越吹越大的泡泡,早晚破滅、隨時破滅。

 

 

本文原題〈了無新意的矚目案件——太陽花國賠案側記,圖文經鳴人堂授權轉載。

 

作者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撰文投書多不脫本業。堅信必須回到人的視角,把司法程序的關係人等都當成實實在在的人,本應帶給人們幸福的法律,才能恰如其分地發揮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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