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非常熱門的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第7、8集的故事軸線是一個名為「昭德洞」的農村聚落,因為位處兩大都會之間,加上人口稀少、地價便宜,於是一次又一次淪為繁榮都會的犧牲品,先是地鐵路線穿越,繼之興建垃圾焚化爐,接著是該劇中所描述要直接在該村落正中間開腸破肚的開路,這條會直接將「昭德洞」毀村的道路還取名「幸福路」,反諷意味十足,村民終於無法再忍受,在里長的帶領下起身反抗。
在抗爭的同時,里長與村民也找到禹英禑律師所任職的江洋律師事務所,想同步嚐試採取法律訴訟,爭取更多捍衛家園的機會。其實這樣的情節一直殘酷地發生在現實社會,韓國如此,日本如此,美國也如此,台灣不僅沒能例外,案例之多,恐怕絕大部分民主國家都瞠乎其後。
捍衛家園的抗爭行動史不絕書
以知名案例來說,遠如劉政鴻縣長任內的苗栗竹南大埔事件與後龍灣寶開發的區段徵收,中科二林園區徵收相思寮,台南、高雄、屏東等地軌道建設徵收沿線住家等;近如會產生大規模迫遷、現正進行中的桃園航空城與台北社子島大型開發區段徵收。
以上案例都有當地居民集結抗爭,大部分也都同步採取法律救濟行動,目的皆是為捍衛家園。但主政者卻經常認為居民只是想坐地起價或刻意透過媒體將之操作成是要漫天喊價的釘子戶。其中最威權也最無恥的是台北市長柯文哲,竟然在議會答詢時公然說要對反對名不符實的「生態社子島」開發案的社子島居民直接輾壓過去。
至於近日最火熱的,仍舊是發生苗栗縣的坤輿事業掩埋場開發案,造橋鄉龍昇村居民起而抗爭的原因,在於此掩埋場地點位於龍昇村較高的山坡地,而下方距離約300公尺,即有以農業為主的龍昇村民賴以維生的灌溉水源龍昇湖,此一水源一旦遭受污染,除非偷抽地下水,否則村民即難以為生,因此,龍昇村民為維護生存環境與家園,已歷經長達21年的捍衛家園抗爭運動。
坤輿公司於91年間即取得苗栗縣政府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即事業掩埋場開發案)的同意函,於93年12月間為辦理地目變更而申請變更計畫,此時同意設置變更申請書定稿本,仍攸關將此案應否環評的聯外道路(面積1,992平方公尺)、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與地磅站(447.94平方公尺)坐落的土地納為開發範圍,但卻刻意不計入開發面積。當時苗栗縣政府於94年2月竟同意變更。同年8月坤輿公司申請試運轉,再次獲得同意並完成測試。
推測坤輿公司辦理變更原因,在於考量當時申請農牧用地地目變更的農地面積如超過2公頃,必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擔心可能無法通過才申請變更計畫,並刻意不計入聯外道路與管制辦公室、地磅站等土地面積。
坤輿作法自斃
坤輿公司自以為聰明之舉,其實反而是埋下此掩埋場難以開發的惡果。94年獲得同意變更並完成試運轉測試後,坤輿公司開始申請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直到100年10月遭苗栗縣政府駁回,延宕6年與最後駁回理由,是苗栗縣政府後來又認為聯外道路應計入開發面積。坤輿公司不服提出訴願後,苗栗縣政府訴願答辯書仍堅持此一主張,而環保署則是認同苗栗縣政府的主張,於101年駁回坤輿公司的訴願。
坤輿公司拖到108年3月再次申請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苗栗縣政府審查委員以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考量掩埋場處理設施、污染防制措施與實際效能等,要求重新進行試運轉。同年8月,坤輿公司提送試運轉計畫,由於未就聯外道路為何沒有納入開發範圍提出合理說明,苗栗縣政府函覆不同意試運轉。
直到109年12月起,苗栗縣政府態度出現180度轉變,強力認為聯外道路、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與地磅站統統可以不納入掩埋場開發範圍,迫使龍昇村民自110年1月5日起,在掩埋場管制辦公室前的出入口開始埋過造飯,展開這一波歷時1年多的長期抗爭。
其實,聯外道路、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與地磅站應否計入掩埋場開發面積,並非自救會原告與苗栗縣政府、坤輿公司單純的各說各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是依據筆者律師事務所詳細閱讀坤輿公司所提出歷來申請計畫書後勾稽出來的證據做出判斷。如前所述,坤輿公司在93年以前所提出的計畫書,自己載明開發範圍都包括聯外道路、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與地磅站,而且還明確編列相關工程細項所需經費,如今為了規避環評,無論如何睜眼瞎說,也無法說服承審法官。
何況,筆者還請助理去申請可以對照掩埋場施工前後的91年、93年航測圖,提供法官比對出聯外道路、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都是與掩埋場本身同時興建,聯外道路的終點即是掩埋場,而且兩側並無住家,但坤輿公司卻硬說是供公眾通行的現有巷道;另外耙梳相關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設置的相關法令,論證地磅站乃是廢棄物進出管制秤重所不可或缺的設備。雖然坤輿公司刻意將聯外道路、作進出管制辦公室之用的水泥建物與地磅站坐落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但一查卻都是坤輿公司的重要關係人,因此,無論苗栗縣政府與坤輿公司如何答辯或撇清,根本無法說服承審法官。
現形記之一:坤輿公司偷雞不著,滿盤皆輸。
一如台東杉原美麗灣案,坤輿公司雖妄想切割開發面積來規避環評,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詳細閱讀坤輿公司歷年的計畫書,就可以得到明確的事證,無法理解為何坤輿公司為何還想走歪路行險?官司敗訴,掩埋場不得營運,加上動輒雇用大批黑衣人對村民與民意代表施暴的畫面,登上各類媒體新聞畫面或顯著版面,可以說是滿盤皆輸。
現形記之二:苗栗縣政府態度180度轉變,其中有無弊端?
業者的僥倖心理不難理解,令人納悶的是苗栗縣政府的態度為何180度轉變?除了前後的縣長不同,可能涉及地方派系利益外,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緣由,苗栗縣政府高層有無涉及貪瀆弊端,呼籲檢調單位好好調查偵辦。
現形記之三:苗栗縣警察局為何執法軟弱無力?
坤輿公司屢次動用黑衣人試圖恫嚇壓制乃至動粗毆打自救會成員,苗栗縣政府若非默不作聲,就是警察姍姍來遲。尤其7月22日凌晨3點以後,坤輿公司動用大量黑衣人與自救會、聲援的立委、議員爆發嚴重衝突,黑衣人甚至還事先準備辣椒水朝自救會噴灑,前後造成多名自救會成員、立委、議員受傷,但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卻十分消極被動,現場指揮官是否有受到縣府高層事先囑咐?
7月22日當天爆發激烈衝突,媒體報導熱烈,加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龍昇村居民勝訴,掩埋場於環評通過前不得營運,瞬間成為全國性大新聞,連新上任的警政署長都不得不親臨現場下指示要求嚴辦,苗栗縣警察局此時才積極動起來,拘捕首惡等11人,並通知外圍分子59人到案說明,並依組織犯罪、恐嚇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
現形記之四:環保署非但沒有盡責督導,還變相做球放水,與苗栗縣政府上下交相賊。
無論是環評或廢棄物處理,環保署都是負有輔導監督權責的中央主管機關,如前述在101年做出駁回坤輿公司訴願的決定,既已採納苗栗縣政府當時認定聯外道路是掩埋場開發行為無法分割的一部分的主張,為什麼10年之後卻自打嘴巴,假藉尊重苗栗縣政府認定之名,行放水協助坤輿公司規避環評之實?
依環保署所頒布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1條已明定為達嚴謹管理目的,廢棄物處理機構原則上應於廠(場)內設置磅秤設備,以便確實掌握廢棄物之進廠(場)數量,除非受限廠(場)區面積不足無法設置磅秤,才能改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而非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自己想往外找,就可以隨便往外找。
而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明明在進出管制站旁已設置地磅站,環保署也明知此事,於行政法院宣判前夕(7月18日)發給苗栗縣政府的公文,明明可以直接指出於法不符可以另尋鄰近磅秤設備的條件,卻故意只在是否符合「鄰近」磅秤設備的認定條件上做文章,以方便苗栗縣政府順勢藉此於7月20日發出認定坤輿公司所找其中一家磅秤設備符合「鄰近」條件的公文,幫坤輿公司可以順利再次試運轉,並可以將廠區內已有的地磅站面積剔除,讓開發面積低於環評門檻而達到規避環評目的。環保署與苗栗縣政府根本是上下交相賊。
現形記之五:政治人物藉此競逐聲量
由於此案新聞熱度高,加上已接近年底選舉,自然吸引不少想參與選舉或需要輔選的政治人物前來聲援並趁機造勢博取曝光或聲量。這在民主國家原本無可厚非,但如只求博取個人聲量或光環,所作所為卻反而對龍昇村民的主訴求不利,即應予譴責。
依筆者個人觀察,聲援龍昇村民最賣力的,首推時代力量,其次民進黨。有趣的是,國民黨籍徐耀昌縣長護航坤輿公司不遺餘力,但同黨的劉政鴻倒是相當支持龍昇村民,或許是出於黨內不同派系的權力鬥爭,又或他在苗栗縣長任內一直不同意此案的立場有關。至於民眾黨應該純粹是去沾鍋的。但如就整體協助龍昇村民抗爭運動過程中,最有策略相對也較有助益的,應該是民進黨洪申翰立委,其次是時代力量邱顯智立委與宋國鼎議員。
現形記之六:社運圈部分人表錯情
社運圈於在此案的表現,最令人啼笑皆非。7月21日至22日凌晨,有不少學生、社運健將前往聲援,此部分非常令人佩服,也非常值得肯定。但也有部分人誇張的表錯情,不僅讓人啼笑皆非,更令人擔憂後續會讓社運蒙塵,越來越難獲得社會認同與支持。
其中最離譜的是,一樣是位於苗栗的家園曾幾度面臨被國民黨縣長規畫徵收開發的某團體理事長,對於坤輿案的行政訴訟勝訴,竟然不是感謝承審法官的詳細審理給予村民司法正義,反而感謝了時代力量、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等四個政黨。縱使不考慮國民黨曾三番兩次想染指她的家園,但國民黨徐耀昌縣長不正是製造這波坤輿案爭議的罪魁禍首?這樣也能感謝國民黨?
其次,坤輿案尚未塵埃落定,但已有另一位社團領袖竟在檢討誰抹黑誰收割,而且迫不及待地將坤輿公司因為法院判決被迫再度中止試運轉,後續可能導致坤輿公司無法取得處理許可的功勞,歸給一向與他親善的某政治人物與所屬政黨,並反稱其他人才是在收割。但如真要論功,不畏風寒、酷熱,也不怕坤輿公司動用黑衣人恫嚇、暴力相向,在現場抗爭1年多的龍昇村民才是真正居功厥偉的無名英雄。這位應該未曾實際參與此案的社團領袖,快速地直接將功勞送給與他親善的政治人物與其政黨,豈非更是赤裸裸的收割?
個別社運領袖自己獻醜鬧笑話也就算了,但此風絕不可長,否則如把整個社運正當性都拖進去陪葬,就讓人無法坐視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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