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北市府莫忘寶林茶室風暴還有《消保法》適用!

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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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的發展,可區辨已經確認的事實與尚待追查的部分,前者包括2死5住加護病房共30例食物中毒的民眾,共同點是都曾前往位在大遠百信義A13的大食代廣場寶林茶室消費,中毒原因是米酵菌酸,但米酵菌酸其實與台灣的主食「米」無關,多是來自受污染的澱粉與椰子類食材;尚待確認的是民眾在寶林茶室吃進含有米酵菌酸的食物究竟是什麼?真的是粿條?食材來源?該食物出現米酵菌酸的原因?此菌酸的產生是在食材供應商處或寶林茶室廚房?

中央與地方都在追查檢測,不該學某立委刻薄旁觀

這幾天我們已看到衛福部與台北市衛生局相關人員馬不停蹄地追查檢測,對於造成消費民眾嚴重傷亡的確切食物來源與可能產生菌酸的場所,但完整真相的釐清,需要大家多一點耐心等待,無須如徐巧芯立委般刻薄地指責王必勝次長於夜間與共創樂團的老友聚會有違社會觀感。

雖然之前採驗寶林茶室的食材均未驗出米酵菌酸,但昨天(4月2日)蔣萬安市長與其衛生局長陳彥元召開記者會表示,在廚師手部的採證樣本驗出米酵菌酸,因此確認食物中毒是寶林的責任。蔣萬安如此說,其實很籠統,不確定他所說的「責任」所指為何?依責任的輕重,可能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與《食安法》上的行政罰。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其中過失致死與致重傷(導致肝、腎喪失功能)的刑事責任,又會涉及病理、毒理的溯源追查,當然應該慎重再慎重,何況就食安五環政策來說,不管有無刑事責任,此一重大食安事件的病理、毒理原因,都必須徹底釐清,縱使北市府已從寶林茶室的廚師手部驗出米酵菌酸,仍須進一步追查該廚師手部出現米酵菌酸從何而來,是從哪一項食材沾染?那項食材產生米酵菌酸的原始處所(在寶林茶室廚房或食材供應商處)與原因?並非在廚師手部的採證樣本驗出米酵菌酸,全案即可了結。

北市府急於開記者會宣告廚師採驗結果頗有問題

北市府對寶林茶室的刀子、砧板、工作人員的手部等項目全面採集環境及生物跡證送檢測,固然值得肯定,但廚房現存的食材是否也有周延的採樣?則有簡舒培議員提出質疑,而且此案已有檢察官正在偵辨中,蔣萬安急著先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宣布對廚師的採驗結果,再說等台大法醫研究所提供完整的檢驗報告後,會立即交給檢方,試問這樣算不算違反偵查不公開?會否因而加重檢察官加速起訴壓力、壓縮偵辨時限?

民眾前往百貨公司裡的餐廳飲食,是一種《消費者保護法》所明定的典型消費行為。在此一食物中毒事件,因寶林茶室提供的餐飲而中毒的民眾是消費者,寶林茶室與開出消費發票的遠東百貨則都是《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所定的企業經營者,如果寶林茶室所在的「大食代廣場」又是另一家企業承租經營的話,那這家企業也是,依該法條第3項規定應該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時,並非已有投保意外險即可免責,如保險理賠的金額不足以填補受傷民眾所受損害(例如已經喪失肝腎功能民眾的未來醫療費用負擔)或死亡民眾的家屬損害等,這些企業經營者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市府似刻意放掉遠東百貨責任

但從新聞上看到、也令人好奇的是,台北市政府對於此一已經有2人死亡、5人尚在加護病房的重大食安事件,明顯輕輕放掉遠東百貨公司,只在寶林茶室的「食品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過期沒有完成續保開單重罰、大食代廣場的保單保險事故與理賠範圍有無含括此次食物中毒事件上打轉,以移轉依《消保法》檢討應該被究責對象的輿論風向,果真遇到大型企業財團就屈膝放水。也因此,餐飲場地主人遠東百貨迄今無人出來為死者、傷者說一句道歉與慰問的話,樂得把《消保法》的企業經營者賠償責任撇得遠遠的。

對照去年為平抑蛋價而且沒有發生任何食安事件、卻被操作得滿城風雨的巴西進口雞蛋事件,當時台北市政府是如何動用消保官鋪天蓋地稽查畜產會,但現在遇到更嚴重的消保事件,卻明顯出現兩套標準,完全不提企業經營者消保責任,只能說台北市長蔣萬安太會演戲,而市府官員則必須賣力配合演戲,如果無法厚顏配合,如前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拒絕拉基層下屬出來擔責,就只能辭職走人,又或可能被放入冷凍庫。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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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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