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最近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思

吳焜裕
347 人閱讀

從二月以來台灣社會持續陷在食品安全事件氛圍中,寶林茶室的餐點導致31人中毒,其中兩人死亡最為嚴重,料想也最容導致民眾恐慌。初步查出米酵菌酸素中毒,可能因穀類;如稻米、玉米、與木耳等受唐菖蒲伯克氏菌汙染而造成。消費者吃到食品中生物性或其衍生的毒素有害物質,常在短時間內會出現身體不適的症狀為急性中毒,一般稱為食物中毒事件。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食安就是公共衛生的優先工作

另外是經年累月食用含低濃度化學性有害物質導致慢性疾病,這是屬於慢毒性效應。國際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將飲食造成的急性中毒與慢性中毒事件統稱為食源或食因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根據WHO對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安全工作在於預防食因或食源性疾病。WHO再進一步說明食品安全為公共衛生優先工作(Public Health Priority)。

根據前開WHO對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安全確實為公共衛生重要議題,因此需要根據疾病預防的方法與策略以規劃主動積極的食品安全預防政策,以維護民眾健康。WHO認同食物製造生產與加工過程的管理很重要,但是要有配套措施。在台灣為了照顧農漁牧業者,加上大型食品業者對食安政策的形成影響力大。源頭管控與自主管理成為國內食安政策的主軸,但不明確,既然講源頭管控是否要追溯到農漁牧的生產要素(土壤與水源)管理呢?但因缺乏配套措施,食品安全只能仰賴業者的良心。

只是經濟學開宗明義就寫到「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業者如常利用降低成本以追求利潤,則容易造成食品安全的破口,這已超過良心規範的範圍。特別在台灣,中、小、與微型食品業者佔食品產業的絕大多數,可能因為缺乏資源,或是自我感覺良好,在源頭管控與自主管理投資與作為不足,容易成為國內食品安全的未爆彈。

不能把問題歸諸於個案,然後束手無策

聽到行政單位說是這是個案,所以束手無策,這可能也是長期國內食物中毒案件無法改善的原因。所謂食物中毒並不是你、我吃過某一食物覺得肚子不舒服,通報就可以算是一件食物中毒案例。根據食藥署對食物中毒的定義,除肉毒桿菌中毒外,需要二人或二人以上吃相同食物出現相同症狀,才算一件食物中毒案件。

食藥署的資料,如附表所示,自105年至109年發生的食物中毒案例數與之前99年至104年案例數相比並沒有下降。這些數據顯示主要是食物受微生物汙染或是其衍生的毒素造成的急性中毒案例,但是數據應該是低估,因為症狀比較輕的案例可能不會通報。

麻煩的是每年約有三分之二的案例數,是病因物質不明的食物中毒案例,也就查不出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這些結果告訴我們過去普遍以源頭控管與自主管理為主的食品安全政策已無法下降急性中毒案例,更不用說沒有數據的慢性中毒案例。這些數據也告訴我們目前的源頭管理與自主管理的效果已達到極致了,如要確實維護民眾健康免於受食品中有害物質的威脅,需要輔以積極主動的疾病預防政策。

光是符合法規還是不夠

因為自主管理是以符合法規為主,這是食品上架最基本的要求。但因《食安法》納管的項目非常有限,甚至符合法規也不一定代表安全。雖然行政單位可以說食品添加物是正面表列,不在規範內的化學物質就是禁用。但是禁用的化學物質很難管理,一般是以不得檢出管理之,問題是既使合法可使用的796種添加物都不一定有分析方法,更不用說國內合法可用的八萬種以上化學物質。

例如可能是造成這次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的唐菖蒲伯克氏菌與米酵菌酸素為非列管項目,既使符合食安法做好自主管理,也不會檢驗這兩個項目。反而像蘇丹紅三號雖有檢驗方法,進口的辣椒粉也曾在海關被抽檢出含有蘇丹紅三號,仍進入國內市場造成影響廣泛的食安事件。這代表者海關的食品把關仍有漏洞,加上業者蓄意隱瞞欺騙,這種情況下還要完全仰賴業者自主管理,食品安全無異是緣木求魚。

負責食安的管理單位層級太低

食品安全是國人最關心的議題,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卻是衛生福利部下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的食品組負責。不僅層級低,還是一個爹不疼娘不愛的單位。因過去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衛福部長與食藥署長常因負起政治責任而下台。然而遇到像西布特羅事件,面對高層的要求,基層單位只能無言承受,卻嚴重打擊食品安全工作者的士氣。

如果一間認證實驗室真的汙染一整塊豬肉,這是實驗室嚴重的品保品管問題,這個時候負責實驗室認證的單位應該要取消該實驗室的認證才對。但是食藥署專家會議記錄並無具體結論,好像間接說明檢出豬肉含西布特羅的認證實驗室品保品管沒有問題。當年行政院組織改組成立食品藥物管理署,對平常食品安全預防管理並沒有改善,唯一可能有幫助的是遇到嚴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可以動員更多的人員處裡危機事件。

日常食品安全的管理不就是要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嗎?只有管理不善,才會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是嗎?日前寶林茶室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權責主管也只能雙手一攤,說這是個案實在很難管理。

台灣宜仿傚歐日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評估與分析單位

一項食品安全的政策的決策不僅影響民眾的健康甚鉅,同時也會影響食品業者的經營與成本,受影響的業者常會透過政治力影響決策。因此國際現代化的負責食品安全組織,走向根據科學證據獨立客觀進行政策評估,並負責與民眾和受影響的業者溝通,建議政策給行政單位落實執行。

如歐盟因狂牛症的影響,在2002年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日本也因狂牛症影響牛肉銷售量減少超過50%以上,於2003年七月學EFSA在內閣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荷蘭與英國的食品安全管理單位,更設有獨立檢察官,只要接收到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消息,不需要單位主管的同意,既可著手調查。

台灣面臨不同政黨或意識形態間對食品檢測分析結果的不信任,建議學習歐洲與日本成立獨立食品安全政策評估與分析單位,執行獨立客觀的國家食品安全政策評估與全國性食品監測工作。特別針對台灣獨特的不同規模食品業者分布,以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者安全為基礎,進行獨立客觀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評估(含小與微型食品產業的輔導)。

作者為前食安立委,現職為台大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教授 ,兼任亞洲風險分析學會會長和台灣食品安全與受害者權益促進協會的常務理事。

留言評論
吳焜裕
Latest posts by 吳焜裕 (see all)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