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台獨」

陳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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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就是結論:「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台獨」。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維持台灣獨立。要保護中華民國,就要保護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要保護台灣的獨立(台獨)。所以,如果一個人說他要用一生來保護中華民國,卻反對台獨,他是自相矛盾。

一、從名稱的角度看

國民黨的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就是思想中自相矛盾的人。同樣都是在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國民黨的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卻說侯康配(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有名有實」,而賴蕭配(民進黨)的中華民國是「借殼上市」(名家汪浩的名言)。所以,如果賴蕭配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趙少康就變成一個「借殼上市」的中華民國國民嗎?趙少康接不接受這樣「借殼上市」的中華民國?

為什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台獨」?道理再明白不過了。請問:中華民國是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是不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再請問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是不是只及於台灣(與其離島)?如果是,那麼台灣就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就是「台獨」。

去爭辯說「中華民國」才是正式國名,「台灣」不是國名只是地理名稱,沒有意義也沒有說服力。事實上,「中華民國」確實是台灣目前的國名──一個所有領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的人都接受,雖然接受的程度不同(有人把它當成神聖不可變更的信仰,但有人則勉強接受此一國名),但是台灣才是「中華民國」這個名稱指稱的國家實體(country entity)。

而且,國際上都是把「台灣」這個名稱當成「中華民國」這個名稱的簡稱或別名,一來因為在國際看來,「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這個名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太接近了,很難分辨;二來更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容許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名稱,並利用它在國際上的龐大勢力,全面封殺這個名稱。所以其它國家為了分辨台灣做為一個「國家」(country)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為另一個國家的不同,就使用「台灣」這個名稱當成中華民國的簡名。

幾乎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有正式國名和簡名。例如「英國」(England)其實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名為United Kingdom (UK))的簡名。「美國」(America)也是簡名,它的全名是「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SA)。「法國」(France)是「法蘭西共和國」(République française)的簡名。雖然大多數國家的簡名乃是其正式國名中的一個字,也就是說「美國」(America)、「法國」(France)這些簡名都是該國正式國名的一個字,但並不必然如此。例如「英國」(England)這個簡名就不是它的正式國名的一個詞,「德國」的正式名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但德國也可以簡稱Germany(日耳曼尼)。因此,中華民國國家的簡名「台灣」不是「中華民國」裡的一個詞,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

重點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裡的China「中國」,乃是國際上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名,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允許其它國家使用這個簡名。多數的台灣國民目前並不想放棄「中華民國」這個正式國名,但又不被允許使用它,國際諸國也迫於中國壓力而不使用它,這些因素都使得台灣只能對外使用「台灣」這個簡名。

因此,「台灣」無疑是中華民國的簡名,也是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台灣的名稱,它不只是個地理名稱,正如「日本」是日本國家的名稱一般。因此,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必然邏輯地導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就是台獨。

二、中華民國憲法的問題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維繫兩岸和平的護國神山」,又說他接受的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則說:「九二共識是兩岸的通關密語。」這些說法基本上都是不知所云,好像把一些大眾琅琅上口的名詞排列組合而已。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承認中華民國和它的憲法,只有欲消除它而後快的念頭與行為,這樣要如何維繫兩岸和平?又如何可能同意「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怎麼可能成為「通關密語」呢?

先談所謂的「九二共識」,再談「中華民國憲法」。

國民黨所謂的「九二共識」是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問題是,共產黨講的「九二共識」是「海峽兩岸均同意一個中國原則」,根本沒有「各自表述」,而且共產黨從來也不允許中華民國任何人在國際正式場合中公開表述「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黨任何人包括馬英九也從來不敢對共產黨講出「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因此哪來共識?國共兩黨對「九二共識」的内容從來就沒有共識。

國民黨一向扭曲字意或唾面自乾地說:他們講他們的,我們講我們的(九二共識),這就是「各自表述」?換言之,國民黨真正說的是「一個『九二共識』,各自表述。」共產黨根本也沒有同意這樣的說法,說穿了,就是各說各話,沒有共識。換言之,不管是國民黨或民進黨誰主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兩國(岸)關係都是各說各話。

甚至,國民黨人和共產黨人對於「九二共識」的定義也有許多不同的版本。唯一始終不變的是,共產黨對於「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而且「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一個中國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這種「原則」下,只要台灣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就像自由飛翔的鳥兒被關入了比較大的鳥籠。因此,「九二共識」根本就不是什麼通關密語,而是中華民國自我麻醉、自我了斷的咒語。

「憲法」經常被稱作國家的最高法律。沒錯,但這並不代表憲法具有上帝般至高無上的地位。憲法之上還有更高的、來自人類理性的人權、民主等原則或法則,憲法不應該違背這些更高的法則。成文憲法需要用文字表達,因此需要解釋(釋憲)也要容許修訂或凍結──這正是台灣從1991年起開始進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的工程的依據。至今,台灣的憲法修訂工程構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凍結了1947年在中國大陸實施、後被搬到台灣的原「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把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限縮在台灣(與其離島)。因此,在修憲之後仍然堅持中華民國主權及於中國大陸只是不切實際、甚至一廂情願的意淫──然而,這卻是國民黨一貫的堅持。問題是,自從修憲之後,從李登輝以降的每一任總統、每一屆政府,包括輪替執政的國民黨和民進黨,哪一個不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選出來執政的總統和政府?既然根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什麼又口口聲聲地去把已被凍結的「原中華民國憲法」召喚回來?去凌駕在台灣整體國民意志之上(違反主權在民原則、違反正當憲法要基於人民同意的原則),扭曲台灣做為主權獨立國家而存在的事實,也嚴重干擾台灣持續向前邁進的國家正常化工程。

「中華民國」是台灣的正式國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簡稱。中華民國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而構成的主權獨立國家,它的主權範圍僅限於台灣與其所統轄的離島,因此,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就是台灣是獨立的,簡稱「台獨」。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台獨。

作者是在學院的哲學工作者,專長是科學哲學,但是對於政治有相當關懷。在臉書上有一「陳瑞麟的科哲絮語」專頁,不定期地發表個人在各種領域探索、思考的片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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