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紓困政策分析

鄭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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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遇到因為疫情而導致工作量降低,收入短少情況,正式的制度性回應主要有兩種,一是就業保險,其次是《勞基法》對於無薪假勞工的保護措施。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條:「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本法」,就業保險的立法目的主要回應失業風險,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給付,保障基本經濟安全。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至於參與對象,《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根據統計110年4月底勞工保險約有58萬2,938個投保單位,1064萬3,713人參加勞工保險,其中206萬5,424人為職業勞工;就業保險則有53萬5,743個投保單位,711萬5,474人參加就業保險。

這些納保對象若符合就業保險請領條件:一、非自願離職;二、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三、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以申請領取失業給付,給付水準是投保薪資的60%(按投保人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給付,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第十五日起算。請領期間,有受其扶養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至多20%)。

但,前提必須是雇主有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者勞動者是符合就業保險的投保資格,現行就業保險的費率1%,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可能沒有就業保險的保障,無法在受到疫情影響而非自願離職情況下申請失業給付。

其次是無薪假,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基於《勞基法》規定勞工基本生活保障,仍須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4,000元),亦即即使整月份全面停工,雇主仍應給付勞工基本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被放無薪假的勞工,他仍最低有基本工資的收入,但還可以有什麼收入呢?減班休息的勞工可以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如果不是上述對象,當收入受到疫情影響,就無法獲得制度性保障,所以勞動部推出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無須證明所得是否有因疫情縮減,符合資格就可以領取給付,但前提是必須具備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資格。

申報條件:方案一: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以下之勞工,給付新台幣三萬元;方案二:月投保薪資超過於24,000(110年擴大辦理,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給付新台幣一萬元。為了認定誰是「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設定必須在今年(110年)4月30日已經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次,設定「具中華民國國籍、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用以排除中高收入者;第三,避免資源過度集中、重複受領,而規定「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津貼」。

另外,「部分工時受雇勞工生活補貼」原先立基於110年4月30日當日有參加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在23,100元以下者,針對停業而非失業,無法符合申請失業保險給付,可以申請紓困給付1萬元,這也是透過資格認定就可以申領紓困,而無需證明是否有因為疫情而導致所得減損,同樣地也會遇到沒有就業保險資格或當日加退保,進進出出就保系統的部分工時者可能無法申領紓困的問題,7月7日勞動部放寬為凡是110年4月份任1日有參加就業保險者即可。換言之,即便無須證明因疫情而所得減損,以上問題核心都在於「用什麼方法標定出勞動者」。

如果是從保險資格而來的給付,是屬於事先加保、風險發生而有的給付,通常不會再檢核其經濟狀況(例如資產調查或排富),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請領給付。但如果財源是稅收編列,則會考量「錢要花在刀口上」,而設定若干條件,希望能夠打中目標群體。如何正確且有效率地標定(targeting)需求人口,牽涉到兩個層面,第一是如何定義紓困的需求人口?亦即,到底誰該被紓困?所得有損失就是紓困要幫助的對象嗎?還是因為疫情而生活困頓的才是要幫助的對象?月薪15萬元被減為8萬元的人,需要被紓困嗎?,第二是,用什麼方法正確標定出需求人口群?

針對這些社會保險無法保障的人口群,勞動部用「職業工會加保中」、「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000元」這三個主要條件來偵測。偏偏在職業工會加保的這群人口,他的「投保薪資」、「綜合所得稅總額」恰恰不見得能完全反映其經濟水準,他們的所得可能沒有如實反映在國家的租稅系統資料中,用這樣的偵測工具,每人三萬元的紓困發生了「外溢效果」,這個方案給付額度高,經費規模也相當高,後續就衍生了民眾認為紓困方案的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批評聲浪。這三萬元再對比上述那些必須「工作」才能領取的工資,(安心就業、安心上工)沒有領到的三萬元的人又更加覺得為什麼我沒有?

上述是利用勞工保險系統、租稅系統來假定某個群體的人,他的所得可能受到影響,所以符合資格者,就可以領取紓困給付。但那些沒有在職域保險涵蓋範圍的人,就可能自動被系統排除了,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的調查結果也反映了這個現象。

從社會保險體系來認定資格,本質上並沒有錯,更值得我們反省的是,為什麼有些勞動者完全沒有被納入職域保險體系呢?根本無法證明自己是個勞動者,未來應該採取哪些修法行動?接著,如何回應這些被漏接者的需求呢?靠各部會的方案!!

但以農委會的偵測工具來分析,申請農民紓困生活補貼的資格是,「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或其他足以證明的農民資格」。(108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符合以上資格,並屬於以下對象之一者即可申領生活補貼。資料來源:農委會

除了所得總額又得仰賴那個不完全掌握民眾所得的租稅系統之外,根據農保統計,109年農保被保險人平均年齡是67.55歲,65歲以上被保險人將近六成,當然又發生「外溢效果」,招致亂撒錢的批評了。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109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有人覺得我是乖乖納稅人,為什麼我沒有領到紓困呢?這凸顯仰賴不健全的所得稅體系作為偵測工具,所招致「不公不義」的質疑,以及可能真的造成錢沒有花在刀口上的事實。

換言之,平時所得被國家看見,乖乖繳稅的人,可能因為所得總額高於40萬8千元而不符合被紓困的資格,但那些所得不被國家看見,平時沒有誠實扣繳所得而納稅的人,卻因此符合被紓困的資格;再者,若要用所得資料來偵測個人對疫情的耐受力,則所得資料未能即時,108年的中高收入者,未必持續是中高收入者。第三,若要用所得增減來證明受到疫情影響,那麼,建立機制如實紀錄民眾的所得,顯然是後續必須處理的制度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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