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促轉會平反邱煌生案重省「解嚴」的意義

陳昱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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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的解嚴一直被認為是台灣自由化之路上的一個關鍵時刻,而宣布解嚴決定的蔣經國,也因此被許多人捧為「台灣民主化的推手」。在促轉會準備走入歷史之際,陸續公佈了幾號平復司法不法的案件,其中的520農民運動邱煌生案,既非戒嚴時期案件,也非叛亂罪名,可以說是促轉會處理平復司法不法案件中的特殊類型。

促轉會對於邱煌生案的平反,除了從法律面來論述本案的審判如何「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外,當中也揭露不少解嚴後,黨國體制依然牢牢掌握社會動態的一面,對於我們理解解嚴後的台灣社會,尤其是情治系統的勢力是否衰退,是否放鬆對社會的監控都有精彩耙梳,有助於我們重新思考「解嚴」的意義。

圖片來源:翻攝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

無恐不入的情治系統

在促轉會平反邱煌生案的決定書當中,揭露了黨國體制,如何在解嚴後,積極動員情治系統,進行對民間團體及相關個人進行嚴密監控的情形。情治系統並沒有因為解嚴而放鬆對各類異議人士的監控,反而為了因應解嚴後風起雲湧的社會自力救濟運動,透過各種佈建網絡,系統性地掌握「農運」、「工運」、「學運」、「婦運」、「山運」等動態。

以解嚴後的農民運動為例,警備總部、調查局及其各地調查站、國家安全局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等機關,便利用各地情治單位的據點,佈建各類線民(通訊員、內線、重點布建、偵破布建等)蒐集農民總會及各地農權會的動態,蒐集情資重點不僅僅是團體的公開活動言行而已,更重要的是團體內部動態,例如組織發展狀況、幹部間關係、群眾行動之籌備與宣傳、該組織或幹部個人與特定人士或團體之互動與聯繫。

而各類私下場合的言談記錄則為最核心的情資,例如雲林農權會會長在總幹事私宅研商520農運當日之行動細節,便由林祥雲(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之化名)收集,並提供給萬心一(國家安全局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之化名)。誰能知道這種私底下討論的細節?勢必是透過情治單位所佈建的線民所蒐得,但線民的資訊在決定書中並未透露,恐怕也是因為這類資訊迄今仍被相關機關以「國家安全」為由嚴密保護著有很大關係。

而負責收集情報的單位除了情治系統之外,尚且包含省政府社會處、教育廳等單位,範圍相當廣泛,而所有的情資均必須上報至國家安全局,由「大局」進行研析。

解嚴後依然黨國不分

除了國安局、警備總部、調查局、台灣省警務處等情治系統對於民間團體、個人在解嚴後仍進行嚴密監控之外,在邱煌生案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解嚴之後依然「黨國不分」的情形。例如台灣省警務處提交給國安局的「雲林縣農民權益會專案調查報告」,竟然也提供一份給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化名賀力行先生,稱呼「先生」,可見雙方位階關係),黨國不分由此可見一斑。

此外,520隔一日總統李登輝在總統府介壽館召開會議,與會者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國防部參謀總長郝柏村、警政署長羅張外,亦可見國民黨秘書長李煥一同列席。李登輝除指示「加強文宣作為,發動輿論爭取社會大眾對暴力行為之唾棄及對政府不得已採取強力措施之支持」之外,也包含「司法方面配合問題,請李秘書長協調司法院林院長辦理」,要司法方面配合什麼問題,決定書中並未進一步詳述,但無論是要求配合什麼,恐都碰觸民主法治國家的紅線,況且還是由政黨的秘書長來協調司法院院長配合辦理,黨國不分的基因果然深植在這群黨政要員心中,絕非解嚴後一夕之間能改變的。

筆者研究近年來新出土的監控類檔案,發現情治機關對各類異議人士的監控並不隨著解嚴而結束,甚至一直延續到1990年初期終止動員戡亂、刑法100條修正後仍持續進行,部份案例則顯示要到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的前夕才停止。促轉會平反520農民運動邱煌生案,就是一個案例,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解嚴」的意義,而促轉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界定止於81年金馬解嚴,也有再商榷的餘地。

最後,前面所提到情治單位利用線民、佈建人員嚴密監控民間團體、人民一節,相關資訊仍被國安局、調查局以「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荒謬理由加以「保護」著,在相關案件被平反之際,下一階段應持續要求情治單位停止假借國家安全之名,行掩護威權時期非法行為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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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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