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20年六月以來,國安法體制已經在香港實施三年半,親共團體聲稱這是「由亂轉治」關鍵;但是實際上,香港已經迅速內地化,任何異議與批評的表達都不再被寬容。然而,表面上的寧靜並不代表真正的和平,就如同過往許多極權統治的歷史經驗,人民不是用脚投票(移民),就是假裝順從,但是私底下卻玩弄既有的遊戲規則,以減緩自己的損失。
香港法制已崩解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人長期引以為傲的法治文明,已經迅速崩解。香港人常說,在英國殖民下就算沒有民主,仍是有法治,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與商業交易。香港人守法,也尊重法庭的判決,這是台灣人比較缺乏。在台灣長期的戒嚴令統治下,普遍的感受即是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法庭的決定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旦遇到選舉,則是「當選過關,落選被關」。即使到了民主後的今天,台灣人的法治素養仍沒有到達香港人的高度。許多政治人物被判刑就會喊「司法迫害」,一般民眾仍是存有「包青天」的傳統期待,期待速成式的正義,而不是按照程序的「無罪推定」。
在去年底,兩椿民主運動者投奔自由的事件,顯示香港的英式法治已經迅速向中式「以法治國」滑落。有「學運女神」之稱的周庭決定棄保流亡海外,根據她的說法,從2021年期滿出獄之後,她仍定時要向警局報到。為了取回護照,國安人員強迫她「參訪」中國,深入了解發展的成就,留下影像證明,還要求她為自己過去的政治活動寫「悔過書」。這些「愛國的證據」成為了統治當局握有的把柄,就算周庭能夠免於國安法的追殺,仍是能夠迫使她長期噤聲。
香港前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近日抵達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他透露,香港警方國安處在他刑滿出獄後,要求轉為線民,又提議到中國大陸「旅遊」,令他身心難以承受,決定離開家園。
前學運組織領袖鍾翰林也決定在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他透露在出獄之後,國安人員經常隨機指定地點約談,各種行蹤都得清楚交待。鍾翰林的經濟狀況不佳,國安人員更提議「線民費」,要求他提供其他運動人士的資料。周庭與鍾翰林都沒有在服刑後恢復完整的權利保障,就如同台灣過往的政治犯一樣,離開綠島之後只是「從小監獄換成大監獄」。
有志有識者紛紛出走
長期的政治監控與約談、參訪祖國、線民費等手段都侵犯了個人的權利,香港政府無所不用其極,用盡各種脅迫利誘,無論這些措施是否合法。真正的法治應該是立基於法治國的理念,亦即是政府應該要遵守程序的規範,接受法律的限制。但是中國式的依法治國,則是意味著法律是為政治服務。既然國家是在法律之上,那麼為了政治理由,任何法律的與非法律的措施都是可以被接受。
黎恩灝在學生時期就參與香港學生運動,曾擔任中文大學學生會長與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他後來取得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博士。他即將上市的新書《在夾縫中抵抗:從依法治國與司法抗爭的比較經驗看香港》(春山出版社),提供了一個適時的、具有全球比較觀察的考察報告,有助於我們理解香港的法律如何淪為鎮壓異己的工具。
港版國安法就是讓「例外狀態」常態化
黎恩灝指出,港版國安法的起源即是自於納粹法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其反對自由主義的主權至上論,向來是中國治港「國師」們(陳瑞洪、強世功、田飛龍等)最常引用的理論依據。施密特主張,主權者制定法律,而不是受法律拘束;宣佈戰爭或是緊急狀態即是凍結了既有的法律規定,啟動了「例外狀態」,也是主權者最極致的表現。中國的施密特右派學者長期鼓吹這種膜拜國家主權的極端觀點,在他們看來,英國人留下來的制度遺產、香港人的獨特歷史記憶與身份、國際認可的條約與承諾都不是必要遵守與珍惜的,至多只是暫時被接受的權宜措施。
很顯然,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讓中國政府找到啟動「例外狀態」的藉口,利用國家安全的名義,架空或是排除了《基本法》的規定。黎恩灝進一步分析,現今的香港如同納粹統治下的德國出現了「雙重國家」之情況。表面上,「規範國家」仍維持運作,力持商業交易的穩定,但是隱密運作的「特權國家」卻不斷限縮公民自由,以維持極權統治。
早在國安法頒布之前,中國駐港官員就時常提出了一些光怪陸離的論點,例如「三權合作」、「特首超然」、「中聯辦有權監督港府」等,這些說法都是違背了《基本法》的精神。多次的人大釋法違背了其法定的啟動程序,高鐵站的一地兩檢也讓大陸執法人員可以在特區行使職權。這些背離法律的言論與行為一旦常態化,即是讓執政者更不受法律的限制。
在黎恩灝看來,國安法下的香港形成一種「威權法治」,行政與執法單位大幅擴權。警察不再需要法庭同意,就得以進行搜索、竊聽、凍結資產等。行政長官得以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律政司長也可以取消陪審團。只要是祭出了國安法的名義,當事人就可以長期「先押後審」,等於是完全推翻了無罪假定的基本原則。換言之,國安法即是例外狀態的恆久化與常態化,移除主權者遂行其政治意志的各種阻礙。
港英時代即留有壓制性條文,待共產黨到來即轉為其用
《在夾縫中抵抗》也試圖拆解港英時期所遺留下的法治神話。香港人對於英國統治的回憶都是著眼於1970年代之後的黃金時期,而不是全貌。的確,主權移交之前的香港,有獨立辦案、廉潔、有效率的司法體制,但是英國人也保留各種高度壓制性的法律條文,例如《社團條例》、《公共條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煽動罪等。在以往,英國統治者這些法律工具來壓制親共的左派團體;充滿諷刺地,等到共產黨成為新的統治者,這些法條則是用來打擊民主運動。
法治遺產也是有可能被逐步被掏空或從中破壞。近二十年來,共產黨積極扶植友好的法律專家,中資赴港上市也為許多事務律師開創新的業務,因此,律師公會陸續出現各種親共言論,也不足以為奇。就算法官能夠獨立辦案,也不代表他們的判決必然符合正義。一些無害的和平示威行動或是網路上批評政府的言論,都被重判幾個月到一年的刑期,這顯示不少香港法官已經認同共產黨的安全思維,將民主運動視為國家敵人。
港人仍持續法律戰爭而不輟
面對來政權的法律戰爭(lawfare),黎恩灝強調,許多香港人並不曾放棄。他提出了所謂「超合作運動」,亦即是利用並且窮盡既有體制內的管制,持續宣揚民主理念,並且尋求個人的清白無罪。黎恩灝提到,南非的反種族隔離人權鬥士薩克斯(Albie Sacks)、以色列反對囤墾的人權律師斯法爾(Michael Sfard)、台灣美麗島大審的答辯等例子,都是使用統治者制定的遊戲規則來揭露統治者的惡行,持續喚起公眾與國際的關注,以期待到向政權施壓的目的。在目前的香港,堅持不認罪的鄒幸彤、何桂藍等人仍是在監獄中採取這樣的法律抵抗。
誠如作者所指出,政治犯的訴訟常面臨兩難,到底是要藉機批判當局、宣揚理念,亦或是爭取被告的無罪或是輕微處罰。這個難題恐怕是恆久難解,無論是積極抗辯、爭取上訴或是司法覆核的作法都是依循既有的法律制度,但是萬一這整套遊戲規則已經敗壞不堪,參與其中難道不也是從而肯定或是承認其正當性?
黎恩灝之前在2021年出版了《破解香港的威權法治》,該書主要是回顧2014年雨傘運動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之間的法律爭議。《在夾縫中抵抗》可以視為前者的續集,尤其針對國安法體制的起源、執行與其抵抗,都有充分而詳實的討論。黎恩灝結合了運動實務與學理分析,為公民權利與政治自由日益萎縮的香港留下了難能可貴的歷史見證。
香港人所面臨的政治困境並不是獨有的,包括台灣在內的國家,一樣承受全球尺度的威權擴張與對外輸出。也因此,本書所考察的各國司法抗爭是顯得特別重要,有助於關切香港前途的同路人思索接下來的因應策略。
作者為六年級前段班的中年大叔,目前育有一女一子。從小在繁華的西門町長大,看盡台北西區的沒落與重生,結果當教授的薪水在台北買不起房子。現在是靠研究與教學為生,任職於台大社會系。
書名:《在夾縫中抵抗:從依法治國與司法抗爭的比較經驗看香港》
作者:黎恩灝
出版社:春山
出版時間: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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