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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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制度之危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點四十六分,作家陳柔縉在淡水中正東路騎腳踏車途中,遭到後方機車騎士追撞而倒地昏迷,緊急送醫搶救仍在三日後不治身亡,享年五十七歲。此消息傳出後,引起一片譁然。

撞上陳柔縉的正是一名平台外送員。這名肇事的外送員,家境並不寬裕,當時就讀碩士專班的他,因為這場車禍人生變了調。他由於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而疏忽追撞前方騎士,導致他人死亡,觸犯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名成立,人生從此留下刑事紀錄。

這場悲劇不僅讓台灣痛失一名優秀的作家,也讓陳柔縉的親友感到相當不捨與悲痛,一位日本作家甚至對此感到憤怒,批評台灣的交通非常糟糕。

根據審計部一一〇年度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全台十五多萬名外送員在二〇二一年涉入的交通事故,多達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九件,當中百分之四十三(大約五千件)以外送員為主要肇事者。另外,違規闖紅燈、超速、爭道行駛的數量,則有二萬一〇六件。從這些數據可以發現,外送員肇事及違規次數並不低。這個現象引發我的疑問,我想知道為什麼外送員會出現搶快或肇事的行為。

與時間賽跑的工作

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想起了阿全。阿全在二〇一九年受訪時,很坦誠地對我說:「我們會為了趕時間超速、騎很快,我們不會闖紅燈,因為闖紅燈很貴啊,但還是會紅燈右轉。」阿全不畏風險也要違規,以超速或紅燈右轉搶快的原因,其實跟外送平台的報酬制度有關。

外送員沒有底薪,而是按件計酬,由於單件的基本報酬很低,導致他們必須盡可能多跑幾單,才能獲得基本收入。於是,這份工作便成了與時間賽跑的工作,外送員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越多件數,才有機會累積到一定的報酬,這就是阿全搶快的原因。

阿全不只違規搶快,他還長時間投入外送工作。阿全每天工作十一個小時,他總是盡可能縮短每次送餐時間,並且延長每日工時,以達到他為自己設下的件數目標。阿全半個月能完成四百件外送派單,這樣的成績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用時間與速度拚出來的。他不惜投入長時間工作,就是為了換取足夠的報酬。

事實上,阿全的狀況不是特例,還有許多跟阿全一樣的外送員,選擇長時間工作,我們可以從台灣勞工陣線的「平台外送人員從業狀況問卷調查」來理解這樣的現象。根據這項調查統計,有八成的外送員,單日工時超過八小時;在這八成當中,又有超過半數的人,單日工時超過十二小時。這個統計結果,證實了外送員存在著長時間工作的現象。單日工時超過八小時,意味著他們比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工時來得長,而當中又有一半的人,單日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則意味著外送員過勞的情形既普遍又嚴重。

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許多外送員選擇長時間工作?關於這個問題,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曾在二〇二二年四月高雄市議會舉辦的草案公聽會中,提到了外送員的處境,他說:「車資的費用被平台無限下修,……我們以前跑八個小時可以賺到的薪水,現在可能變成要跑十二小時甚至十四小時,或甚至更多……(長時間工作)車禍的機率也是一般人的十倍,甚至十二倍以上。」這席發言,明確點出了「報酬下修」是外送員陷入過勞及交通危險的關鍵原因。

一般人可能以為外送員是為了錢而不要命,所以才會搶快及過勞工作,但實情卻是全職外送員如果不搶快、不長時間工作,可能就無法溫飽。特別是在報酬條件越來越嚴苛的情況下,違規搶快及疲勞駕駛其實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處境,而不是一種有餘裕的選擇。

限制工時卻引來反彈

關於外送員長工時的過勞問題,新北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率先其他地方政府注意到這個現象,因此在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祭出了限制工時的規定,他們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希望以此解決問題。

不料,此草案一出,隨即引來許多外送員的反彈。在高雄市制定條例草案的公聽會上,大家針對工時限制有了一番激烈的討論。李雅慧及林于凱議員首先向勞工局反映外送員的心聲,他們都提到造成外送員過勞、超時工作的主因是「工資越來越低」,若是忽略這點,只去限制工時,反倒會加劇外送員的經濟困境。在場許多人都對此表達看法,一致反對草案裡工時上限的規定。除了公聽會,還有許多外送員在網路社群上發表意見:

「每小時不到最低時薪,政府要補嗎?沒有的話,外送幾小時到底關你政府什麼事?」

「重點不是時間!是錢好嗎!」

「強制休息不如提高單價!為外送員請命?這條是要外送員送命吧?」

「正常應該是調漲單價,或是保障時薪,光管工時哪是解決之道,若薪水夠養家活口,誰願意賣命。」

各地勞工局限制工時的美意,招來諸多撻伐聲浪,原因就在於他們制定政策時,忽略了最關鍵的因素:報酬過低。政府部門應對外送員過勞的情形,只想到限制工時,而沒有從最根本的低報酬問題著手,這只會讓趕工情況雪上加霜。外送員在工時限制之下,為了生存,只好更快更拚,變相增加車禍職災的發生機率。

在一陣輿論風波之後,多數地方政府抵擋不了外送員的反彈聲浪,只好修改草案,取消工時限制。只是外送員面臨的報酬太低及過勞問題,仍然沒有獲得解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外送員面臨的酬勞問題,不是政府不願意處理,而是很難處理。勞動部曾在二〇一九年十月份對熊貓公司做過個案勞動檢查3,結果熊貓公司被認定跟外送員的關係屬於勞僱關係,而非公司聲稱的承攬關係,因而適用勞基法。勞動部基於熊貓公司沒有依照勞基法置備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違反勞基法規定,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把案件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作處分。儘管熊貓公司不服檢查結果,並透過行政救濟提出上訴,最終仍被法院駁回。

熊貓公司遭開罰之後,並沒有按照勞基法作出修正,他們還是繼續堅持跟外送員維持承攬關係。熊貓公司會這樣堅持,不是因為他們罰不怕,而是他們已經開始調整制度,以便脫離下一次檢查的認定。譬如熊貓公司曾於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修改外送員的行為準則規範,就是標準的例子。那些原先被勞動檢查機構列為具有從屬特徵的行為規範,像是服裝規定、評價規定、接單規定等,都被熊貓公司從帳面上移除,熊貓公司從而能夠逃脫往後的違規懲處。

值得注意的是,熊貓公司雖然取消了對外送員的行為規範,但這些規範並沒有真正消失,外送員未曾真的脫離業者的指揮監督。像是服裝規範未達標準、任意取消派單、客戶評分太低等等行為,雖然不再是記點項目,但卻變成領取條件報酬的門檻。我寫作此篇內容的時間為二○二三年四月,這時外送員要符合服裝、取單率及四顆星好評等規範,才可以領取條件報酬,若外送員的行為不符合以上規範,那麼他們就只剩下每件二十元的基本報酬。以外送員平均每小時能接送二到三單的狀況來說,這樣的報酬真的非常低。

當熊貓公司持續以變相方式逃脫法規,公權力就難以依照既有的規定,去介入熊貓公司的契約,也無法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條件。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外送員及專家學者向公部門提出「制定外送專法」,因為現有的法規都無法制止熊貓公司降低基本報酬,以及用變相方式約束外送員行為等問題,因此需要新的法令制度來解決問題。

作者1993年生,彰化和美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

小時候在填鴨教育下成長,不擅於社會及國文科,相較於此,更喜歡需要邏輯思辨的數學,以及能夠發揮創意的藝術領域。人生的轉折,要到成年以後,離鄉來到都市求學及工作,才從各種學習管道,重新認識社會,並從中找到學習樂趣與生命意義。碩士論文《省時戰:數位中介食物配送勞動的移動政治》,獲台灣社會學會碩士論文田野工作獎。聯絡方式wanyun9323@gmail.com


書名《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
作者:蔡宛芸
出版社:游擊文化
出版時間: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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