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董開講司法改革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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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來本無意義,但你要去找意義。喝一杯好咖啡,就會慢慢發現生命的意義。」在「Y’s day 週三青年日」,曹興誠董事長如是說。曹董更引用卡謬的「反抗故我在」,要觀眾透過反抗找尋意義。

寫這篇,可能有點踰越界線,但,真的很想寫。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成立於2023年3月17日,剛好是「世界人權宣言」75週年。曹董今年76歲,和「世界人權宣言」差不到兩歲。筆者不認識曹董,全然是以二手資料寫這個「台灣最老YouTuber」。

看到曹董回台重新取得國籍的新聞,第一時間飄過腦海的是,「咦,這不是推動和平統一公投」那個「商人」嗎?老實說,負面印象多一點。

直到聽了曹董談主權、談自主、談行動,想法有了改變。為了重新認識這位長者,追蹤了八不居士,也看了台灣演義知定講堂。在台灣,有錢的企業家很多,但說話有智慧、具哲學家氣息且屬於實踐型的,或許屈指可數。

企業家與司法改革

1999年,日本啟動戰後最大司法改革,幕後重要的推手之一就是企業界。經濟同友會於1994年6月撰寫《現代日本社會的病理與處方》,針對日本司法發出改革呼籲。1998年5月,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提出《關於司法制度改革之意見》。1999年11月,經濟同友會再提出《對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之期許》。

林峯正律師曾撰文〈曹董之怒〉,論述檢察官濫訴對司法運作造成的弊害。台日兩國企業界在司法改革動力上的角色與出發點,可謂研究上饒富趣味的主題。

曹董提到,在他罵人之後,立法院通過了《刑事妥速審判法》,救了蘇建和等三人(雖然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還不忘補上一句說,這個法案還救了一個人,叫曹興誠。

企業家之怒,推動了立法,抓到原理後,除可救人外,還可自救。

分析哲學

曹董很強調邏輯、常識和實踐的重要。筆者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維根斯坦。看到知定講堂引用羅素,更加確認,背後有分析哲學的路徑。

分析哲學之妙,可以戳破謊言。因為謊言,往往要透過語言說出來。曹董說,「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一個在邏輯上不成立的事,政權與國家是要分開的,政權,本來就是要被顛覆的。

青年日上,觀眾問到「幽默」一事。語言哲學上,幽默可說是層次很高的言語行為。曹董提到,幽默不可背離事實,如何融合事實與幽默,減少虛言假語,不傷害別人,讓人會心一笑,讓社會充滿笑聲。遲到了,不要常推說塞車,直接說:「不好意思,我遲到了,因為我其實不想來。」

哈哈,筆者想起《一路笑到掛的生死哲學課:哈佛哲學家用幽默剖析生與死的一切》這本書。

經濟學的運用

除了分析哲學,曹董也談抽象的生死與生命的意義。鑽研佛學的曹董,不談抽象道理,而是巧妙地運用了經濟學「稀少性」的概念,他說,正因為「生命有限,所以無價」。

此外,曹董顯然很在意當年自己倡議的《兩岸和平共處法》和「和平統一公投」被誤解,又再說明了一次。

在筆者看來,「和平統一公投」的題目設定,本質上是行為經濟學上推力(nudge)概念的運用。比起由墨綠神奇變色,曹董這種技巧性的「小幅移動」其實還好。而且,曹董連台灣共和國都說出口了。

曹董也說:「大道至簡」,佛學毋庸多言,集約於「止觀、平等、慈悲」即足,連佛學思考都講效率。法律人接觸曹董觀點,藉此學習企業家看問題、找方法的態度,曹董可說是法律經濟學的實踐者。

談香港動真情

有些政治人物善於「語帶哽咽」,咽的多是自己的政治前途。電視中,談到香港,返送中時,他人就在香港。聽著幽默的他,用顫抖的聲音說到自己有朋友被打,態度堅定地強調絕不能讓香港的悲劇在台灣重演。看小地方可感受到,這位長者有正義感,有真性情。

年輕朋友,出來吧!

聽曹董演講,會發現這位頑童長者,自信中有謙沖,幽默中有感傷。曹董反權威,反體罰,重思考,講理性,求效率。這些理應都是年輕人會產生共鳴的思考方式。

可是,當有個80歲的朋友說要跟他一起上戰場,曹董感嘆,你得找個18歲的來。出版社粉絲數和曹董粉絲數遠低於空洞粉專網紅,當時代已走到這步,也只能接受,但不能放棄努力。

民主,是自己做主,不是投完票後期待別人幫自己做主,不是每天滑手機看空洞粉專今天用什麼辛辣空殼詞語炎上。學會自己思考,才是真的酷。年輕朋友,出來吧!這個國家未來是你們的。

TCLU主張什麼

曹董說,我們不選舉,大家可以放心相信我們。不選舉,那麼TCLU想做什麼呢?當然,只要是涉及公民人權保障的,都是TCLU關心的範圍。但凡事總有步驟,有階段,茲要述如下:

身為傑出企業家,眼見香港淪亡,憂心司法癱瘓終將拖跨台灣民主,以企業家之眼診斷司法之病,主張團結公民社會,期以司法效能強化民主效能,以rule OF law有效對抗rule BY law的中國併吞。

方法上,「運用科學管理,提升司法效能」,追求「事情第一次就做對」,落實「禁止雙重危險原則」,杜絕檢察官濫訴。

「檢警專業分工」。民主國家,權力不可集中,檢察官攬權辦案重複偵查,既無效率也無正義。應將輕微案件之偵查交給警察,檢察官專注於重大案件的偵查和法庭攻防。

「破除威權遺毒」。檢察官應脫下盔甲,走下偵查庭,和律師平等對決,貫徹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之宗旨。

「推動陪審制度」,並汰除不適任法官和檢察官,把司法的主導權還給人民,讓人民參與司法分工。

「誹謗罪除罪化」。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為保障言論自由,不應讓具行政官性質的檢察官成為言論審查者。

前述主張的落實均有賴國會的立法,TCLU期許司法改革運動能帶動公民覺醒,透過廣泛的國會論戰,修改《刑事訴訟法》及任何有害司法效能之法律,以修法行動喚醒公民意識。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法律是人民的武器,不是掌權者的利器。作為司法分工的一環,TCLU組成人權律師團追究不義、討伐不公。除保障人權外,期望經由訴訟,把人權議題從法院帶回社會,再由社會回流法院,打通公民權利意識形成的雙向道。

其他更多TCLU的主張,歡迎讀者們上聯盟官網以及粉絲專頁查看,那些都是深愛這片土地的知識份子為了召喚更多人投入行動的情書。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以推動司法改革、保障公民人權為宗旨。致力於強化公民意識,集結社會團體共同糾彈任何違反或侵犯普世人權基準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作為。效法美國ACLU,透過以訴訟為手段、倡議宣傳、推動立法以及教育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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