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語言之火,照亮台灣司法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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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但無處不在枷鎖之中 ── 盧梭

點燃語言之火

2023年10月18日的「週三青年日」,主題是「光照不到的司法角落:透視台灣的司法鄙視鏈」。

談到光,就想到火。動物看到火堆會逃跑,人類看到火堆則會聚集。聚在一起飲宴、跳舞,彼此接近。在充滿野性的火堆之上,燃起內心深處之人性最初情感的神聖之火。

人性之光到不了的地方,即失語之所在。盧梭論及言語之起源,認為人類的聲音語言之所以誕生,不是出於單純的身體欲求,而是為傳達最細微的感情。點燃語言之火,方能照亮司法。

鏈鏈相鏈到天邊

司法鄙視鏈,可解為被司法鄙視之平均以下的人,也可解為鄙視司法之平均以上的人。無論平均之下或之下,其實全都鏈在一起,只是平均之上的人,或者說自以為是主人的人,假裝不知道自己比其他人更像奴隸。

這幾年,上個鏈,就又酷又炫。司法聯盟鏈,科技感十足。區塊鏈、冷鏈、產業鏈、鏈鏈不及備載……這些固然重要,但一如盧梭所言,要注意的是那有形無形的腳鏈、嘴鏈。上了鏈,哪裡都去不了,什麼話也說不出。

在話語中心主義的世界,無法說話,連帶地,作為人的基本權利都會被剝奪。

平均人啊

吳豪人教授破題講到羅爾斯,提到平均之下與之上的人。平均之下就失語噤聲,平均之上則雄辯滔滔。

福澤諭吉在其名著《勸學》的開頭說:「天不在人之上造人,不在人之下造人。」但,總有上級國民,上上級國民,推到極致,就是神一般的人。

法律系統,本應是個多聲道的世界,但因各種因素,平均之下的聲音總是進不來。然後,許多能說話的人因而失語,失去為自己說話的權利,連找人幫自己說話,都很困難。

眾聲喧嘩的重要

最近,筆者正斷斷續續讀著《島國毒癮紀事》,看到五花八門的用語,例如:「甲基甲基卡西酮」、「喵喵」。當我們進到一個不屬於自己的言語領域時,必然失語,不知所措。

黃丞儀教授多年前一篇精彩論文《「金水嬸」的處分權主義—法律的文化研究初探》,雖然談的是民事訴訟,但其實似乎不必侷限,不妨置入整個司法體系加以檢討。

由於非常喜歡,遂全段抄錄:「實體法為了解決法律適用一體性的問題,也許可以為模糊的、均質化的人找到迴避的遁術。但是,程序法是每個欲進行訴訟的人必須遵行的行為規範、評價規範,如果此在『二次性活動』中再進行均質化,其中產生的對話可能就會因為徹底的『單聲道化』,而失去其背後豐富的層次。巴赫金指出,人的多樣性構成了人的存在本身的事實。(托多洛夫:90)如果訴訟忽略了這個事實,那麼訴訟將不可能真正地解決任何人與人之間的紛爭,換言之,訴訟只不過是以國家公權力敉平現實中一切紛擾的喧聲而已。」

這份論文,有許多具啟發性的論述與提問,經典不墜,相當值得一讀再讀。

你真的會翻譯嗎?

漁工的故事,因為發生在遙遠的海上,陸上的我們或許可託辭於距離感。至少,李艾倫律師說的移工故事,建議大家聽聽。很生活,很真實,也很殘酷。

為什麼移工被騷擾的事法院不採信,而移工情急下拿著雇主的小包包想偷偷逃走就被認定是「竊盜」?令人不寒而慄的案件。是單純的語言鴻溝?心證的形成,是否藏有偏見?

錢建榮法官提到通譯人才缺乏的老問題,舉早年的工作經驗為例,有時乾脆自己去學外語。朋友,《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要怎樣翻譯成各種語言?你會嗎?

錢法官說,收押英美等國的嫌疑人,茲事體大,會驚動許多政府單位,英國政府會立刻派大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反觀有些國家的移工,就沒有這麼好的待遇了。翻譯,不只是翻譯的問題,翻譯背後是權力。語言上的翻譯還只是第一步,更多語言之外的「翻譯」才是高牆。

不過,沒關係,言語霸權,就由言語霸權來翻轉。據報導,今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Jon Fosse是以較少人使用的新挪威語(Nynorsk)寫作,他認為獲獎是對新挪威語及推廣新挪威語運動的認可。挪威只有約10%人口使用新挪威語,是基於19世紀農村方言發展而成。

言語溝通之難

法律言語溝通更難,例如以下這號判決的部分內容所示,法官,顯然是愛書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4號刑事判決(被告是越南華僑,有憂鬱症,剪了同居人的陰莖。)

「至於被告情感上之不順遂或遭遇背叛乙節,其實也是一般人在生命中常見之課題與挑戰。德國哲學家尼采在愛戀俄國詩人莎樂美而心碎後,寫下哲學鉅著《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西班牙作家愛德華‧因凡特將尼采在其中對分手情傷闡釋為『如果你憎恨你的前任,那你就恨吧。仇恨不是罪過,也並非不道德,而是一種自然本能,沒有任何神明會因為你放縱自己去仇恨就去懲罰你。不要壓抑痛苦,接受它……但不要忘記把它變成一股能讓你生命更有深度的力量』(引自愛德華‧因凡特著,黃新珍譯,《街頭的哲學》,第145頁)。被告遭遇此種生命逆境,不思理性溝通,亦未選擇接受而讓自我成長,卻以最下策之方法將被害人之陰莖剪掉以求報復,實難認為其犯罪有可憫恕之事由或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我們不敢論斷被告必然不知《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必定不識尼采。哲學大哉問,現身判決書,司法黑暗之處似乎燃起光芒。但,缺乏真正的溝通動機,由上而下的姿態,則又讓光芒轉暗。

該判決隨後又說:「除上述各考量因素外,本院再參酌被告為國小畢業、目前在菜市場擺攤賣熟食、工作時有時無、目前沒有讀書、離婚、有1個小孩、需要扶養小孩及在越南之父母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8年6月尚嫌過重,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判決也是一種作文,法官也有作家夢、哲學夢。但總希望判決書能多加論證,為什麼被上鏈的心靈,能夠理解也應該理解那用中文堆出來的外語哲思?

法官是法律專家,非心理輔導或精神疾病專家,苦心孤詣,立意雖善,但溫暖的背後則略帶寒意。或許法官希望被告理解判決的深層涵義,但在「一切都只是詮釋,沒有事實」之下,應該要說得更詳細些。偏偏沒有,也不可能。

滿身標籤的尼采,尼采哲學如此難懂。尼采厭女嗎?什麼是「命運愛」呢?尼采生命中的莎樂美,王爾德筆下的莎樂美……片段的擷取好像不妥,但又好像沒什麼不可。

只因尼采寫下了鉅著,所以被告應該要這樣這樣,那樣那樣嗎?「在彎曲的真理」中,「生活世界」與「法律系統」顯然仍有巨大鴻溝。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以推動司法改革、保障公民人權為宗旨。致力於強化公民意識,集結社會團體共同糾彈任何違反或侵犯普世人權基準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作為。效法美國ACLU,透過以訴訟為手段、倡議宣傳、推動立法以及教育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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