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外配入籍法源根本不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推動修改中國籍配偶(下稱中配)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下稱入籍)年限規定,從6年縮短為4年,聲稱是比照外配規定,以示平等;台民黨團則以消弭歧視為由表示支持。但外籍配偶(下稱外配)入籍,適用的法律為《國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屬須放棄原屬國籍的歸化議題;反觀中配入籍,則僅是單純取得戶籍與身分證的議題,適用的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須放棄中國國籍,而且還涉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差異,要談平等,豈能只拿有利於中配的片面因素(年限)說嘴?
先說結論,藍白兩黨唱和縮短中配入籍年限的檯面上原因完全站不住腳,筆者研判檯面下真正的原因,根本是配合習近平實踐加速併吞台灣、建立中華霸權的野心。換句話說,就是配合北京獨裁政權加速對台灣的木馬屠城。
國民黨時不時輕忽台灣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向中國獻媚,早已見怪不怪,台民黨的主席柯文哲、黨團總召黃國昌都是反國民黨起家,而且是318學運的最大獲利者,尤其後者還是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之前不熟悉立法院議事程序也就罷了,接著先是在立院各委員會召委選舉表示「全力支持國民黨」,繼之無視中配、外配入籍所適用法律不同,權利義務各異的前提下,黃所率領台民黨團也以反歧視為由,盲目附和國民黨的提案,為台灣社會做了最醜陋的「為了權力而出賣靈魂」的活生生示範,真令人感慨萬千。
民進黨團雖然質疑藍白兩黨為什麼只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中配入籍規定提案修正,主張如果要談平等,應該納入《入出國移民法》、《國籍法》一併討論,配套思考對外配與中配入籍規定的一致性與合理性,但沒有在第1時間把中配、外配入籍在權利義務上的差異講得更清楚,而是陷在藍白設定的入籍年限6年或4年上打轉,已先落居下風,變得有理說不清。
中配未放棄國籍即可入籍,對其他外配明顯不公
中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入籍方式,簡單地說,只是「定居登記,取得戶籍」,這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法律鄉愿地不承認中國與其國籍,所以,就沒有要求中配入籍前須放棄原屬的中國國籍;而外配入籍則是必須經由《國籍法》所定的「歸化」程序 ,因法源依據不同,中配與外配申請入籍台灣的程序、所承擔義務與風險,當然也存在明顯差異。
外配在申請歸化台灣時,必須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提出「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證明,以及依同法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通過「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考試,這些義務條件,在中配入籍過程全都不需要。而且中配的雙親還可以進一步以依親方式來台定居,外配的雙親卻僅可以來台探親短期居留。此外,外配喪失原屬國籍後,如又發生喪失我國國籍或被我國政府撤銷其國籍,其能否與如何回復原屬國籍,也是外配需承擔的風險與成本負擔。
由上述說明可知,中配與外配間根本不存在入籍年限齊頭式平等的基礎條件,中配在取得戶籍與台灣身分證的過程,幾乎無須承擔風險與成本,甚至可以說,中配入籍過程限制與入籍後的權益都遠優於外配,此時若再修法縮減中配的入籍年限,根本是更進一步拉大外配與中配間的不平等,而非消弭歧視、落實平等。
藍白兩黨錯解中、外配入籍時間
至於外配入籍的時間,藍白兩黨將之解釋為連續居留3年加長期居留1年,也有過度簡化誤導之嫌。從下表的對照整理可知,外配只有在長期居留1年完全都不離境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在滿4年(3+1)後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如果比較中配與外配的長期居留都滿2年可入籍的在台居留天數,中配是183天,外配則需到270天,對應的規定顯然對外配較苛。
總之,中配入籍固然需要也明確是4+2年,但外配是3+1年至3+5年都有可能(1年完全不能離境、2年每年在台須逾270日、5年每年在台須逾183日,也就是最短4年、最長8年才能入籍。),基於思親、思鄉的情感因素,很難武斷地說外配一定都是3+1年就都完成入籍。這部分內政部移民署也許可以拿出統計數據與平均年數供社會大眾參酌。
真正嚴肅的問題是,如克萊夫.漢彌爾頓在《無聲的入侵—中國因素在澳洲》(2019年3月左岸出版)與文達峰在《大熊貓的利爪—中國如何滲透、影響與威嚇加拿大》(2020年7月左岸出版)不約而同地詳細分析了北京政權是如何控制、利用中國移民、留學生與經貿機會來替中國蒐集各種情資、影響輿論與試圖操控該國從大學、社區到各級政府政策、民意代表問政方向的現象,對這些可形容為遠在天邊的西方民主國家,中國都敢如此作為,對近在眼前、必欲併吞而後快的台灣,當然更敢肆無忌憚。
北京的魔爪已伸向其他民主國家,豈會放過台灣!
台灣的政治光譜,本來統獨立場就非常鮮明,依林夏如、小笠原欣幸等學者分析歷年國內諸多民意調查結果,固然認知自己是台灣人的天然獨人口比例越來越多,但在外白內紅的柯文哲柯氏風格吸引大批年輕人支持,讓民進黨在2024大選喪失國會控制權後,此時提出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對照上述兩本書所提到北京獨裁政權如何藉由控制在中國親屬的生存與生活大權,來操控在澳洲與加拿大的中國移民與留學生,姑不論可能有部分中配是刻意被派來潛伏的間諜以及過往頻傳的假結婚真詐財(針對老兵)、真打工等事件,中配縱使表面上入籍台灣,內心裡有多少比例是真正的心繫台灣、以台灣為家?又有多大比例是仍有家屬在中國受制於政府而極易在特定場合或就特定議題被中國操控的?這裡所指的場合或議題,最簡單想像與最容易影響的就是選舉!
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都將中配與外配的參政權大致限制為入籍滿10年,事實上也已經有中配、外配陸續取得參政權,但真正更令人擔憂的,其實是一入籍即取得的選舉權(中配、外配申請時幾乎都已年滿20歲)。外配的原屬國,現今世上應該找不到會想併吞台灣的國家,所以,我們無須擔憂外配一入籍即取得選舉權並受其原屬國操控來影響台灣民主選舉結果,也不怕外配出來參選。
但訂有《反分裂國家法》的中國則完全相反,它不僅積極想併吞台灣,也無時無刻地操控自己的人民,縮短中配入籍年限,等同使極易受北京獨裁政權操控的中配加速取得在台灣的選舉權,只要累積到一定比例,便足以完全影響選舉結果,從根本動搖台灣民主基石與國家安全。因此,筆者反對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在兼顧家庭倫理、人道與衡平國家安全的綜合考量下,寧可不對中配長期居留的年數做任何限制,還建議應該延長中配入籍的年限!
作者是因為喜歡大自然與賞鳥,而把法律用到保護環境與土地上,卻滿身不合時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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