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自由主義和對其的不滿》

【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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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的選擇嗎?

對於自由主義社會,有許多言之有理的批評:這些社會是自我放縱的鼓勵消費型社會;未提供強烈的共同體意識或共同目標意識;太放任或容忍不見容於他人的個人行為,不尊重行之有年的宗教價值觀;太多樣化;不夠多樣;對於實現真正的社會正義一事太不用心;容忍太多不平等的現象;被操縱成性的菁英支配,未回應廣大老百姓的心聲。但不管是上述哪個批評,我們都需要問這麼一個問題:要拿什麼更好的原則和政體來取代自由主義?這一質問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用意:從規範的角度看,有別種原則可取代自由主義的指導原則,取代自由主義的普世性、人人平等前提、對法律的依賴?其次,就現實政治來說,有什麼方法可打造出切合實際的另一種政治秩序?

首先,不妨較具體的描述政治右派所抒發的不滿。這些不滿鎖定自由主義的根本理念,而且在自由主義存在的數百年裡一再有人表達這些不滿。古典自由主義刻意拉低政治的眼界,不追求特定宗教、道德學說或文化傳統所界定的那種美好生活,而是希望在眾人無法就何謂美好生活意見一致的情況下保住生命本身。這使自由主義體制陷入精神空虛:允許個人我行我素,創造出再薄弱不過的共同體意識。自由主義政治體制的確需要共同信持的價值觀,例如對妥協和審議持容忍、不存先入之見的心態,但這些價值觀不是使緊密結合的宗教群體或族群-民族主義群體不致崩解的有力黏合劑。自由主義社會往往助長漫無目的追求物欲方面的自我滿足,催生出既很想得到地位但始終不滿意於任何個人所能取得之成就的消費掛帥社會。

索赫拉卜.艾哈邁里(Sohrab Ahmari)、阿德里安.維默勒(Adrian Vermeule)之類保守知識分子痛斥這一精神空虛狀態,認為深深根植於宗教的道德行為標準遭到破毀與自由主義脫離不了關係。他們攻擊的矛頭正是指向第六章所指出的那個日益擴大的個人自主領域。據艾哈邁里的說法,「我們所必須對付的那個運動,也把自主權看得最重;事實上,其最終目標係為個人意志無視傳統權威自行界定何為真善美一事,掙得最寬廣的施展空間。」阿德里安.維默勒提出不執著於自主權的另一種體制:「如今,我們有可能去想像一個規定權利和義務的道德性立憲政體,此政體……也不受左派自由主義者奉為最高圭臬的神聖說法所縛,也就是不受不斷擴張的個人主義自主權所縛。」宗教規則在管理家庭生活和性行為上特別重要。基督教保守人士長年以來痛斥墮胎的盛行,視為之為對生命之神聖地位的侵犯,也痛斥安樂死之類與之相關的作法。晚近自由主義社會迅速接納同性戀和性別流動(gender fluidity)一事,加劇此不滿。從更廣的角度來看,許多宗教保守人士認為自由主義提倡道德標準的全面鬆綁,個人崇拜自己,而非任何超然的神或道德原則。這一觀點與美國境內的保守基督徒離不開關係,但也是保守猶太人、穆斯林、印度教徒和其他宗教信徒的特性。

民族主義者有個和宗教保守人士類似的抱怨:自由主義除掉使國家共同體不致崩解的東西,代之以對遙遠國度之人和本國同胞並無二致關心的四海一家心態。十九世紀民族主義者以生物學作為國家認同的基本,深信國家共同體源於系出同源的血脈關係。對維克托.奧爾班之類當今某些民族主義者來說,這依舊是貫穿其理念的重要思想,奧爾班把匈牙利國家認同建立在同屬匈牙利民族一點上。當今其他民族主義者,例如尤拉姆.哈佐尼(Yoram Hazony)則致力於甩開二十世紀族群-民族主義,主張國家係使其成員得以在飲食、假日、語言等方面共有濃厚傳統、內部運作協調一致的文化單位。派翠克.德尼恩(Patrick Deneen)主張自由主義構成某種反文化,這一反文化消解了各種自由主義時代之前的文化,利用自由主義國家的官方力量,把自己塞進並控制私生活的方方面面。值得注意的,他和其他保守人士已和經濟領域的新自由主義人士決裂,直言市場資本主義是破壞家庭、共同體、傳統三者之價值觀的凶手。於是,根據意識形態界定左右派的二十世紀分類並不完全符合當今的現實,對於動用國家公權力來管理社交生活和經濟一事,右派團體願意開綠燈。

宗教保守派和民族主義保守派之間當然有不少交集。宗教傳統係當今民族主義者所想要保住的傳統之一;因此,波蘭的法律與正義黨(Law and Justice Party)的立場和波蘭天主教會亦步亦趨,針對自由主義歐洲支持墮胎和同性婚姻一事,已採納該教會從文化角度發出的許多不滿看法。同樣的,宗教保守人士往往自視為愛國者;就作為川普「使美國再度偉大」運動之核心的美國福音派人士來說,的確就是如此。

就美國右派的某些人士來說,不只對屬於錯誤種族、錯誤族群、錯誤宗教的本國同胞不願容忍多樣性,而且對占人口多數的各色群體亦然。據克萊蒙特研究所(Claremont Institute)的格倫.埃爾默斯(Glenn Ellmers)的說法:

我所指的其實是許多在本地出生的人─其中某些人的家族自五月花號來美以來世居此地,嚴格來講他們或許是美國公民,但已不再是美國人(如果他們曾是的話)。他們不相信直到不久之前還確立美國作為與眾不同之國家和民族的原則、傳統、理想,或未奉它們為生活準則,乃至不喜歡它們。該怎麼稱呼這些格格不入的國人,這些不符美國人特性的美國人,我不曉得;但總歸一句,他們不是美國人。

對他而言,要判定一人是否是「道地」美國人,就看那人是否在二○二○年時把票投給川普。因此,把票投給拜登的八千多萬人就是「非美國人」。

保守派對自由主義的另一個批判,與自由主義政策之實質的關係,不如其與那些政策所據以形成的程序的關係來得大。自由主義源於法律,保護法官和法院的自主權。理論上法官解釋民選議員所通過的法律,但有時也略過這些法律,提倡據說反映其自身偏好而非選民之偏好的政策。克里斯多福.考德威爾(Christopher Caldwell)主張,一九六○年代的民權革命大抵係法官所促成,而且經法院進一步闡述,擴及涵蓋其他受歧視的領域,例如女權和同性婚姻。在他看來,這已促成和一七八九年建國先賢所原構想者有別的另一種憲法體制,亦即由非民選的法官,而非由民主多數,來作出重大決定的體制。

與此類似的另一個保守派不滿,係不滿於和性別角色、性傾向之類敏感社會主題有關的規則由不必接受問責的行政機關頒行一事,而且行政機關往往是在同樣不必受到問責的法官指示下行事。在美國,許多公共政策由官方和地方教育董事會制訂,地方教育董事會能透過官員命令,而非透過議會授權,制訂課程。有時,這些規則透過公投提交人民選擇時,未能過關(例如加州禁止同性結婚的第八提案);但公投結果還是會因為後來法院的裁定受到漠視。

司法能動主義(judicial activism)在歐洲所引發的爭議不如在美國大,但仍有右派人士高聲抱怨法院推翻人民選擇的權力。例如,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針對難民的身分地位發布了具約束力的決定,限制歐盟成員國自行處理此敏感問題的能力。二○一四年敘利亞難民危機後,這助長了對歐洲機構具民粹主義性質的民怨,係促成英國二○一六年投票通過脫離歐盟的因素之一。歐洲右派對歐盟行政機關更為不滿,後者在經濟政策領域的權力比美國行政機關大得多,受其他形式直接民主問責的程度很低。

保守派對自由主義實質層面的批判─自由主義社會未提供可據以建立共同體的強有力共同道德願景─確實如此。這是自由主義的特點而非其缺陷。對保守派來說,問題在於有沒有切合實際的辦法,可打退當今自由主義社會的世俗主義,讓較堅實的道德體制重新上位。

有些保守人士或許會希望其社會重拾存在於想像裡的那個基督教道德體制。但當今社會的宗教多元程度遠甚於十六世紀歐洲宗教戰爭時。如今不只有彼此競爭的宗教和教派,而且宗教界和俗界間有嚴重對立,在波蘭、以色列、美國這些現象已使社會陷入水火不容的兩極分化。過去十年宣告信仰某個老派宗教的美國年輕人大幅減少,美國正追隨歐洲的腳步走向世俗主義。有人想要使時光倒轉,恢復由宗教信仰界定的那種共有的道德願景,但這根本不切實際。印度總理莫迪之類希望促成這種恢復的人,正在招來他擔任古吉拉特邦首席部長時在他眼皮底下發生的那種壓迫和宗教族群暴力。

如果靠勸說無法實現此一恢復,有些保守派知識分子考慮過訴諸威權統治氣息鮮明的政體。例如,哈佛大學法學教授阿德里安.維默勒贊成他所謂的「公益立憲政體」(common good constitutionalism):

這一作法應該一開始就採用有助於公益的重要道德原則,即官員(包括但絕不只限於法官)應在成文憲法崇高的籠統表述、模稜兩可表述中解讀出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尊重規則、統治者的權威;尊重社會運作所需的等級體制……

他接著主張,公益立憲政體的「主要目的,的確不是要盡可能擴大個人自主權或盡可能減少濫權之事(總之這是個說不通的目標),反倒是要務使統治者具有好好統治所需的權力。」有些保守派作家表示,匈牙利的維克托.奧爾班或葡萄牙的最後一位獨裁者安東尼奧.薩拉札爾(Antonio Salazar, 1889-1970)或許可作為未來美國領袖的榜樣。極右派則考慮過用暴力制止自由主義。美國始終槍枝氾濫,而二○二○年新冠肺炎流行時,買槍人暴增。擁槍的理由,從運動、狩獵所需,越來越偏向抵抗專橫政府所需,而對這群人來說,專橫政府包括民主黨所主掌的任何政府。

未來美國為了選舉爭議而出現非常可怕情景,或許不無可能,但目前看來,在美國搞武裝叛亂似乎仍極不可能如願。美國人接受維默勒所建議的那種威權統治作風鮮明的政體,也似乎不大可能。派翠克.德尼恩、羅德.德雷爾(Rod Dreher)之類的保守派作家,認識到這一現實情況,建議走回頭路,重拾小共同體、乃至出世修行的生活方式,志同道合的信徒在這樣的生活方式裡,可專心實踐自己的信仰,不受自由主義社裡的更大潮流侵犯。當今美國的自由主義,完全無意阻止他們這麼做;與其說他們要在自由主義之外提出另一條可供選擇的路,不如說他們在利用自由主義對多樣性固有的開放心態來壯大自己。

保守派從程序角度對於不受問責的法院和行政機關推動不得人心的文化計畫一事所發出的不滿,反映了民主抉擇方面的一個真正問題。但這一不滿同樣觸及自由主義一個有重要歷史淵源的特點。任何自由主義民主國家都未把不受約束的權力授予民主多數,因為自由主義的創立者知道人可能作出不當的抉擇。美國建國先賢特別清楚這點,把不少時間花在煩惱民主過頭上,設計了一套複雜的制衡體制來限制民眾的抉擇。克里斯多福.考德威爾主張,一九六○年代的民權革命開創了讓法院可一再推翻人民抉擇的新憲政體制,但這是對此體制的本質和美國史的本質的嚴重誤解。

建國後美國人要解決的最重要問題是種族問題。在南北戰爭前的南方地區,絕大多數選民支持蓄奴,而當時擁有選舉權者只限白人男子。與林肯辯論時,史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Douglas, 1813-1861)提出理由說明他為何支持民主抉擇至上:他說他不在意人民投票支持或反對蓄奴;重要的是要尊重民意。針對此論點,林肯回應道,有比民主更重要的原則可能不保,那就是獨立宣言所含的「人皆生而平等」這個前提。蓄奴違反此原則;不管民主多數是否支持蓄奴,蓄奴就是不對。

作者為史丹佛大學國際研究所教授,兼民主、發展與法治中心主任。曾任教於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喬治梅森大學,擔任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研究員及國務院政策規劃幕僚副主任,亦曾出任美國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委員。著有《歷史之終結與最後一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跨越斷層:人性與社會秩序重建》(The Great Disruption)、《後人類未來:基因工程的人性浩劫》(Our Posthuman Future)、《強國論》(State Building)、《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從史前到法國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及《政治秩序的起源(下卷):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的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身分政治:民粹崛起、民主倒退,認同與尊嚴的鬥爭為何席捲當代世界?》(Identity: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等書。


書名《自由主義和對其的不滿》
作者: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時間: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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