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數位貿易倡議的挑戰與契機

李崇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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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兩國針對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在近期完成了貿易便捷、反貪腐、中小企業等數項協商共識,是符合預期的順利進展。然而此項貿易倡議總共有十一項需協商的項目,其中尤以「數位貿易」這一項目是深具挑戰的主題,不僅我方尚未準備好該如何因應,恐怕美方也尚未有明確的腹案。以下本文就針對數位貿易此一項目的挑戰性與我國應如何調整貿易談判之心態提出幾點分析建議。

所謂數位貿易議題應和電子商務或商業活動的電子化加以區分,因為實體商品或服務藉由數位科技輔助,在本質上並未脫離其貿易特性,只是更為便捷而已。真正的數位貿易問題是以數位資訊提供服務的商業形式,例如搜尋引擎、社群媒體、應用程式或影音串流等,這些新型態貿易由於不需要實體商品流動,因此快速普及全球化,且其所造成的影響超越了既有國際貿易或國內經濟規範架構之設想,需要新的貿易規則加以規範。

圖片來源:美聯社/達志影像

數位貿易有兩大特性

數位貿易具有以下兩大特性使其需要新的規範:一是既然以資訊為其貿易內容,則資訊本身不僅具有經濟性意義,更具有政治性意義。因為資訊會影響人們的認知與觀念,此使數位貿易不再是單純的貿易議題;另一則是數位貿易的商業模式是一種資料經濟,過去的貿易是累積資金作為再投資之競爭利基,現在資料就是資產,數位貿易產生的累積是資料的優勢,並且資料具有比資金更獨特的價值,形成的壟斷性也更難撼動。

也正因為這兩大特性,使得目前全球數位貿易面臨著一種奇特的雙層結構。第一層是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為了對抗中國和俄國為主的數位極權主義威脅,開始檢討與防範本國的數位平台是否被中國與俄國利用,煽動民主國家中極端化對立的政治,近期並加強對抖音(TikTok)的管制與禁用,這主要是基於數位貿易背後的政治效應;另一層則是在歐美民主陣營內部,由於資料經濟的大者恆大效應,幾乎是美國網路公司主宰了數位貿易體系,所有的資料都累積到了美國網路巨頭手中,此所以歐盟試圖透過個資保護法規對網路巨頭加以制衡。

全球數位貿易還沒擬出新遊戲規則

此種全球數位貿易的雙層結構並非穩定結構,隨著國際政治情勢持續變化。美國網路巨頭一直無法進入中國市場,且在俄烏戰爭後也開始退出俄國市場,另方面美國內部也開始對這些網路巨頭加強管制力道。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皆陸續提出訴訟和新規定,然而美國國內對於數位貿易的新規則並無共識,民主黨著重在維護產業創新環境、削弱網路巨頭的壟斷力,而共和黨則更著重網路訊息中的政治性,認為數位貿易的主流勢力都太親民主黨,因此兩黨對於數位貿易的新規則有不同的版本。

而在國際規則上,既有的國際貿易規則制訂場域是WTO,但這個場域向來不是美國所能主導(需要各國共識決),且中國在其中有相當的影響力。同樣的,APEC也不再是可行的數位貿易規則形成場域,因為中國與俄國也是會員國。基於數位貿易的高度政治性,美國目前只能以雙邊或極少數盟國的形式進行討論,試圖在小範圍中建立試探性的新規則,就像企業會推出最低度可行產品作為試探市場反應之用,現在的數位貿易規則形成也是如此。

台灣數位發展有優勢,該擬具自己的規範

過去美國所主導的雙邊貿易諮商,都是美國挾其外交實力維護本國經貿利益的方式,而其通常基於「華盛頓共識」(凡是對美國好的制度,其他國家為了自己好也應該採用)。然而在數位貿易議題上,其實美國自己也不知道拿它怎麼辦才好。既然美國都還在摸索新規則,我方談判代表就不應再抱持過去那種防守與被動心態,應該更積極去建構我方所能倡議的規範原則。

在前述數位貿易的雙層結構中有個矛盾之處,就是臉書和谷歌這些數位平台在民主陣營中獨霸所有利益,因而開始在歐美國家受到規範(兼有經濟性或政治性考量),但是台灣做為美中戰略對抗的最前線,數位平台上的政治滲透自然最烈,此現象卻長期被歐美國家所忽略。如今既然美國發起了此一數位貿易的新規則倡議,我國實有必要將此議題主動提上議程。

換言之,就此面向而言,本文認為美國國內正在發展中的數位貿易規範議題值得關注,若美國僅將此視為壟斷與創新的競爭法議題,恐怕對我國不是好事。我國要如何在此議題中凸顯我國之利益與立場,有待貿易談判代表從長計議。近期新內閣組成有項新意,就是將中經院長期負責國際經貿的學者延攬為外交部次長,此事應與前述問題相扣合來思考。長期以來外交系統未能善用我國經貿實力,在經貿談判中也缺乏善用外交戰略地位之槓桿,爾後希望能更主動形成此種思維。

我方提第三種數位貿易規範此其時也

追根究底而言,數位貿易背後涉及資料經濟、人工智慧等根本性的科技典範轉移,國際貿易規則必然要改變,只是初期會是在兩大陣營戰略對抗的格局下發展(就像WTO前身的GATT也是先在冷戰架構下有限地發展)。我國在這些數位科技領域的經貿與科技實力已是舉足輕重,若能率先探究數位貿易下的人權與社會價值議題,提出我方的價值主張並非不可能。

中國的數位極權以及美國的監控式資本主義,都不是長久之計也不符合永續發展的精神。台灣是否能善用晶片設計產業與晶圓製造能力,提出能輔助人類生活正向發展的科技應用,也就是中美科技產業之外的第三條路,這才是善用台灣在中美對抗最前線,既熟悉美國科技產業又理解中國社會民情的獨特地位。在數位貿易領域,台灣已經有實力可提出主張,惟令人遺憾的是,台灣向來並未體認自身的角色與優勢,而未能提出自身主張的談判不可能得到有利的談判結果。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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