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力空間與視線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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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變與不變的木村

前一陣子,才看完日劇《破案之眼―風間公親》。在日劇裡,木村拓哉一下是生活不拘小節又愛電視購物的檢察官,一下是很酷的警察教官,變換自在。木村飾演的角色看似多變,實則只要是「帥氣」、「聰明」、「冷酷」的角色就非他莫屬。

在真實世界裡,台灣的檢察官比木村更神奇,一下是檢察官,一下是警察,一下是法官。無論怎麼變,唯一不變的,就是「嫉惡如仇的包青天」角色(讀者可以在網路搜尋一下檢察官嫉惡如仇)。

會比木村神奇,問題就出在定位不明。制度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而且很難撼動,必有其理由。關於檢察官的定位,有從歐陸制度的視角來論證。本文只先就字面上的意義,以及空間與視線的微觀權力角度來看這個職業。

圖片來源:AdobeStock

檢察官定位

日本國憲法在第77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須遵從最高法院所定之規則。」並且以《檢察廳法》規範檢察官,《裁判所法》規範法官。

中華民國憲法則沒有提到檢察官三個字。雖然憲法沒有出現,未必表示不重要,但為什麼沒有規定?是否代表檢察官在制憲者眼中不是不可不規定的職位?

儘管如此,檢察官這個職業依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被認為是「廣義的司法機關」,大法官似乎用超能力從憲法條文中看到檢察官三個字。問題是,又是如何從「廣義的司法機關」推導出檢察官等同於法官,則令人費解。這號解釋,似乎成了檢察官被放入《法官法》的重要依據,成了尚方寶劍。林孟皇法官曾在司改國是會議上提案制定《檢察官法》,也未能過關。

更別提《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的「司法官」(廣義司法機關的官?)這個名稱是怎麼來,《法院組織法》為何連檢察機關一起放進去了。

司法是為國民而存在,是為國民監督權力巨獸,但卻搶做官爭權力。其實,把官字拿掉,日本的「檢事」這個用語更加中性,可惜連日本都未一律採用檢事,保留了檢察官的用語。

權力空間與權力視線

環境設計理論告訴我們,物理上的環境設計會引導人們的行為。咖啡店的椅子難坐,客人自然不會久坐。細微的控制,就在這些物理構造上偷偷影響著我們。

在有形的權力結構配置伴隨著無形的權力視線下,偵查庭的存在可謂巧妙運用了環境設計理論。

在日劇《HERO》裡,木村拓哉飾演的久利生公平就只是坐在辦公桌前跟被告(或者證人)平視就能屢破奇案。對照台灣的偵查庭,檢察官居高臨下,相當傳神地表現了由上而下的權力視線(上から目線)。

空間是權力的展演場,坐在哪裡更代表了權力。無論是辦公室、會議室、餐廳、搭車、搭飛機,座位本身就是權力就是身分。

檢察官本應跟被告對等,但因威權遺毒,以及神奇的憲法解釋,造就了一個身分不明的高高在上檢察體制,甚至以「蒞庭」來稱呼到法庭上班的檢察官。

偵查庭這個奇怪的結構,完全是為了威嚇謾罵被推定有罪的被告而設,《刑事訴訟法》明明規定無罪推定,明明規定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部分要一併注意,可是一進偵查庭,被告可能就先覺得自己有罪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進入法的領域,理應沒有身分的差別。但無論是法庭這個司法空間,或偵查庭這個詭異空間,都把本應解體的權力身分位階悄悄復活。要讓權力的要素降低,服務的要素提高,廢除偵查庭是重要的一步。檢察官要使人信服,讓人尊重,唯有以溫和的態度依法行事,其他的權力展示配置通通不要,過激言詞更是自曝其短的荒唐行為。

居高俯視,除了虛張聲勢外,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民主的時代,偵查庭的存在實在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御白洲之沙

像偵查庭這種好像法庭又不像法庭,且十分重視身分與權力視線的空間,經典的例子之一,可能就是日本法制史上的白洲裁判了。

一直到1870年,類似檢察官的彈正台都還在白洲裁判存在,而彈正台可是律令體制下的產物。

為了表示對白洲裁判的尊敬,要加個御,成為御白洲。御白洲隨著時代變遷有著不同的複雜變化。簡單來說,通常是三段階梯式的空間,庭內鋪沙粒以示公平和神聖。庶民在最下階,中間是武士、僧侶和神職,奉行則從建物高處「蒞庭」,算是十分徹底的權力空間構圖。

「原告」「被告」按身分就坐呈現高低差,縱使是「被告」,只要身分高,也是坐上面。比較特別的是,犯同樣的罪,身分高的人罰得比較重。再者,雖然是講究身分的空間,一旦進入御白洲,所有人都要卸下武裝。可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初階版。

在日本法制史中的裁判,「庭」和「白洲」本來是混用的。漸漸地,因為有了真正觀賞用的庭園,才正式改稱御白洲,一直到明治初期都還是正式用語。

附帶一提,在能舞台裡,舞台與觀眾席之間,也稱為白洲。

那麼,御白洲是怎樣消失的呢?主導者是悲劇天才江藤新平。1871年,廢止了刑部省和彈正台成立司法省(其實江藤的初期構想仍使用司法台這個名稱,不知是否或多或少有立威之意)。之後,民部省也廢止,聽訟事務先移至大藏省,再由大藏省移至司法省。至此,司法省包辦了原本分屬民部省與刑部省事務的聽訟和斷獄。

接著,東京府所轄之裁判事務也被司法省的「東京裁判所」吸收。日本最早的近代司法機關(裁判所)於焉成立。江藤在就任第一任司法卿(司法省的首長)後,仍持續一連串巨大的司法改革。

從御白洲到西式法庭,現在的日文,把法庭寫成法廷,曩昔御白洲的影子更加遠去。

諷刺的是,主張身分平等的江藤,一路奮戰,下場卻十分悽慘。佐賀戰爭戰敗,江藤成了自己設計出來的公布通緝犯照片制度(指名手配)的第一號通緝犯。建立了日本近代司法制度,卻讓自己被自己抓了,最後還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下被當年的部下河野敏鎌(幕後黑手是大久保利通)梟首,人頭的照片更刻意流傳以儆效尤。

頭去制度留。激進的改革,留下長遠的制度。那是個令人激動的時代。

戰後民主化

受到外力影響,日本一路從極端重視身分與權力的白洲裁判走向民主化。

雖然彈正台已廢,但戰前的日本檢察官仍是居高臨視,戰後的日本國憲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肯定不是憑空出現。在GHQ的要求下,以民主化為前提,陸續制定了《裁判所法》、《檢察廳法》、《警察法》、《刑事訴訟法》,更設立了公安委員會和檢察審查會。民主化之路,走得漫長曲折。

至今,日本還無法克服糾問式的檢察官司法,更有學者謂現今日本法庭的構造與白洲裁判沒有太大差別,或許權力空間與視線的運用只是更加細膩,櫻花國仍在自立與依存的道路上持續摸索。

關於御白洲,主要參考尾脇秀和《お白洲からみる江戸時代》(NHK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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