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不存在的女兒

盧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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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名人性暴力案,引爆兩種社會期待的衝突。支持受害女性的一方因輕判而憤怒,支持名人的一方認為既已無罪,應該復出。一方主張女兒有權免於被侵害,一方主張妻子的美德是承擔婚姻責任照顧丈夫。這場衝突訴說的,不是一對名人的家庭故事,而是數十萬個家庭如何分配兩性權利、責任的故事。

圖片來源:翻攝自華視新聞YouTube頻道

黃子佼遭控強吻17歲少女、強拍裸照,性騷案因被害人同情黃女兒年幼而無償和解,強制猥褻案因不採信主觀證據、無客觀事證不起訴。僅就持有「創意私房」暗網7部性虐女童片緩起訴,處繳庫120萬元及悔過書。罰金僅約黃子佼三場記者會主持收入,不痛不癢。高歌離席,指日復出,猶如辛普森殺妻案判無罪,輿論沸騰。

第一棒是檢方。去年6月19日黃子佼被指犯罪,當日中午都已拍片承認。強制猥褻罪,非告訴乃論,無須被害人提告,即可追究,檢方卻不及時主動調查。7月12日宣布有民眾告發成案,遲至8月4日才搜索,律師已隨侍在側繳款保釋。縱有罪證,晚了一個半月查扣,有充分時間從容銷毀。黃子佼歷年負責選秀節目、雜誌,當年少女藝人踢爆他藉選秀驗身猥褻,冰山一角,不可勝數。黃子佼部落格2013年貼出他在澀谷展覽「人魚」系列六號的展場照片,可見他數十幅不同少女裸照戰利品。犯罪黑數之巨,震撼社會不亞於陳文成、劉邦友、林義雄宅血案。如無徹底調查釐清真相、懲罰、道歉、賠償,破窗效應也會將權勢暴力代代世襲下去。檢方應廣徵受害者、工作人員等作證,釐清黃子佼是否慣犯;若不作為,法官一句「沒有前科」就可瞞天過海。

第二棒是法官稱黃子佼既無前科,「又無強暴、脅迫的手段讓人脫衣服」故不起訴。刑法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方法不限強暴、脅迫,誘騙施壓當然屬於「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法官卻無視「強暴、脅迫」以後的條文。

黃子佼犯罪的護身符,就是廣大被害人羞恥不敢提告。法官藉口黃子佼沒有前科而輕判,形同跟黃子佼合作利用這一點來混淆視聽。

黃子佼靠著眾多藝人知情包庇、檢方怠惰、無數被害人不告或撤告、法官縱放,穿越一連串的起司孔洞,成功逃避應得的司法懲處後,黃仍以妻子名義聲明「完全尊重司法給的懲處」、「該受的懲處必須面對、承擔」,得了便宜還賣乖,誤導群眾以為無罪。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指黃子佼性侵K小姐案「沒那麼嚴重」,「你今天幹了別人的女兒,別人找你賠錢,就那麼簡單」。鄭智化呼籲,黃子佼只不過看個A片,社會無須譴責。前者承認性暴力,後者否認其存在,相同的是將性暴力除罪、正常化。強暴文化,就是這場判決的社會效果。

黃子佼犯行,妻子自稱不知情。至於外界質疑黃子佼是否指定性虐女童、由創意私房客製影片,有或沒有,黃子佼一句話能說完。該說不說,卻讓妻子聲明越俎代庖回答:黃子佼不知影片來自犯罪。不知者無罪,但妻子既承認先前不知犯行,又怎知黃子佼是否教唆創意私房犯罪?如果所言不實,那麼是黃子佼騙了妻子,或罪在妻子作偽證欺騙公眾、黃子佼無辜不用負責?

側翼遭人詬病,在享有極大發言權,為政客護航卻不承擔事實查證責任。柯文哲遇事就把妻母推出來搪塞,柯媽、陳佩琪為柯文哲哭訴抱屈時,她們是政治人物;被揭所言不實時,卻又成了小市民不知情,被敵黨找碴欺負。層層卸責,金蟬脫殼。黃子佼也一樣,當然只有本人才能承擔言責。張小燕也不該透過高愛倫發聲,應該直接回應社會,她心目中自己的責任究竟為何。好友、妻子可以求情,不能代言,踩了越權的紅線,失去分際,適得其反。

黃子佼和他的經紀公司逃避問責,一味把妻子推出來當肉盾。先以堅強單親媽媽姿態在地震中肉身護嬰,照顧老小兩個寶寶分身乏術的短片爭取同情;然後發聲明吸炮火,轉移焦點,圍妻救黃。透支妻子的社會信用,已達家暴程度。黃子佼對妻子橫征暴斂,去年事發之際拍片以死相逼,今年地震片中妻子屢問黃子佼「你有沒有受傷?不要騙我喔」,宛如續集,暗示當初驚嚇受創,至今心有餘悸。

看來「婚姻責任」只是單向的妻子替丈夫負責。無論她的丈夫,或她的經紀公司,在這場衝突中,都沒有盡到保護她的責任。

網紅「德州媽媽沒有崩潰」Mumu公開呼籲黃子佼的妻子,好好保護女兒,不要讓她跟黃子佼獨處。丹妮婊姐以美國政府必定帶走戀童性犯罪者家中小孩,籲請黃妻帶女兒離開,遠離危險。並重申離婚並非焦點,重點是分開。

然而兒童安全的訴求,被對立陣營完全無視。吳淡如稱「現代的律法也早已經不是『罪及妻子』的那套野蠻律法」,「人家要不要分手?我不認為在現在的法律精神下你有權利插手管。婚姻,再怎樣,都是一個女人自己必須掌握的百分之百的選擇」。

至於妻子女兒是否有危險?母親應否負責保護女兒的安全?評論者與支持者大可以說「我相信黃子佼不會再犯,女兒沒有危險,妻子不必將黃子佼和女兒隔離」,或說「沒人知道黃子佼會否再犯,但這點面子妻子必須給,裝也要裝給大家看」,但沒有。女兒究竟是沒風險,還是不重要?同溫層始終視而不見。

為什麼?

陳沂直播提供了線索。在眾多支持者當中,可能只有她提到兒童安全。陳沂自嘲若身為黃子佼的妻子,會「老公出事拍拍屁股跑了」,甚至「以女兒安全為藉口要錢」,拿了房子再分走財產。然後她開心暢笑自居反面教材,說黃妻想法沒有她那麼齷齪。發言同樣廣受藍營稱道「唯一中聽」、「理性」、「溫暖」,揭露「分開」在同溫層,意謂背叛共患難的盟誓,就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嘲諷的那樣見禍忘義。而「女兒安全」則完全是藉口,意在趁火打劫黃子佼。明示棄夫、保女皆屬負面行為,極不道德。先前在黃子佼妻子聲明下,眾多留言加油打氣,稱讚不離不棄,態度和陳沂相同。兩邊網紅的價值觀完全顛倒,平行沒有交點。

這個以男性為中心的文化中,成員言行舉止有個不可侵犯的隱形邊界,就是不能讓黃子佼代表的家中男性權威不高興。因此他是否有罪,對妻女是否構成危險,是模糊不清、難以逼視的空白。像薛丁格的貓般同時既死又生,視觀察者是誰而定。觀察者雖然口說黃子佼有罪,但又不相信黃子佼會染指女兒(從嬰幼兒到青春期),實際是相信他無罪。所以他同時有罪又無罪。

妻子不分居,究竟是「女人自己必須掌握的百分之百的選擇」,或受「老公出事拍拍屁股跑了」傳統污名標籤脅迫而無法自主,外人無法得知。但將評論和廣大支持當成田野報導人,那麼避而不提、令人尷尬的空白,就是重點。它描繪出我們文化中婚姻被掏空提領的極限。無論丈夫犯了什麼罪,妻子提離婚都被看作是背叛丈夫。而群眾叫她離婚,也被視為是懲罰無辜的妻子,而不是懲罰犯罪的丈夫。

社會期待女人正確的目標就是要結婚,單身、離婚就是人生大不幸,恥辱、悲慘。但男人單身是自由,離婚是重回市場成熟增值。一方有難,女人照顧丈夫是常理,男人照顧妻子是偉大。那麼男人遇事把妻母推出來當肉盾就是常理,妻母肉盾護夫就是偉大。這種社會期待,構成了男性家暴的權力基礎;也讓受害者陷於「女人為愛犧牲奉獻不離不棄拯救伴侶」的神話,抗拒脫離家暴。

黃子佼的妻子聲明「身為妻子和小孩的媽媽,這段婚姻是我的選擇,也是我要負起的責任,我會承擔自己所有的選擇,盡全力陪伴和付出」。

這話贏得大眾感動讚許加油。但黃子佼的責任呢?難道妻子承擔婚姻,就是把責任無限擴充到攬下黃子佼的一切責任?在許多家暴研究中,這經常是施虐者情勒「如果你愛我,就不會離開我」的腦內回音。

《BBC》〈家庭暴力:專家解讀家暴受害者為什麼不離開施暴人〉報導,2021年推特調查「#我為什麼留下」(#WhyIStayed),受暴女性紛紛回應「婚姻是永恆的」,「我不想一遇到困難就逃跑」(如陳沂諷刺「老公出事拍拍屁股跑了」),「孩子需要父親」,「他第一次打你時,你告訴自己這只是一次孤立事件。他後悔了。你原諒了。生活恢復正常了」。受害人想維持關係而原諒,把這作為生活的主要目標,以犧牲自己的安全為代價。施虐者以自傷、自殺威脅,知道受害者會擔憂、內疚,拚命找自己做錯了什麼。受害者因情感羈絆留在施虐者身邊,對施虐者極為信賴認同、極有安全感時,旁人難信:「他這樣對你,你怎麼還愛他?」受害者誤以為被指責,往往噤聲、孤立,施虐者正中下懷。

旁人可能暫時接受復合,期待受害者明天回心轉意。但不會。《太報》陳毅龍〈為何被家暴還不逃?從定義、流程到保護令,家防官與社工帶你了解「何謂家暴?」〉報導,只要兒女未成年,臺灣家暴受害女性通常選擇留下,忍到孩子成年,過去平均忍七到十年。即使通報家暴,也意在嚇阻施暴,而不是想好要離婚。甚至會因怕通報後被逼離婚,而不敢報警。

在受害者眼中,家暴不一定比離婚恐怖,但無疑都很痛苦。七到十年,是一條艱苦長路,會把受害者完全變成另外一個自己不認識的人。

妻子聲明壯言承擔,實際上應該早已超載。黃子佼過去拍片道歉、發聲明,看待情緒痛苦,都是別人的錯,實施性暴力要怪媽媽和日本A片、怪演藝圈太黑暗,被品牌切割就怪人情冷暖,他拒絕把被切割看成他自身行為的後果。那麼,當他的妻女,自始就絕非易事。如今該負的責任,同樣叫妻子一肩扛。被害人指控,多年前黃子佼在自宅試衣間玩弄話術、逼迫試鏡少女穿比基尼拍照,少女不滿足他的需求就是錯,即使換上兩截式泳裝雙手掩胸,淚盈於睫、驚嚇凍結,他仍毫無憐憫。抱怨「連快門都按不下去」,非要她換比基尼出來。婚姻暴力中,也經常可見這類心理操縱,讓受暴者誤以為施暴者的不滿,真是受暴者該負責,而全心替丈夫收拾外遇、債務等各種爛攤子,反覆被消耗殆盡。

衝突中看不見的空白,可能就是因為家暴故事太普遍,太沉痛,只要一碰,我們就會整個人碎掉。所以不可碰觸,理應不看不聽不說。

家暴和性暴力總是同時出現,減少性暴力能制止家暴,反之亦然。都要司法和文化互相推動,打破家庭權力黑箱,令性別平等擴散滲入。一次又一次網路衝突,也許不能改變什麼。也許它悄悄改變了一個人,兩個人,在黑箱中開了一道縫。

本文討論未以姓名稱呼黃子佼的妻子。因為討論的是倫理上一個折射社會期待、「身為妻子和小孩的媽媽」角色規範的空殼,是一重身分;而非真人具體的感受和需求。討論,是為在僵局中打開空間,無論是否做得到。

本案真正的焦點不是她,是黃子佼的受害者,但她們絕大多數被消音沉默,遭受強暴文化脅迫,無法現身。沒有她們的聲音,就沒有公正可言。司法調查、判決先抹消了她們的存在與真相;公關操作再轉移焦點,以黃子佼的妻女爭取同情,成功令爭議離題到「黃子佼的妻子不應護航洗白」與「不該稱妻子為共犯」的對抗,對黃子佼的譴責,給妻子分攤了。形象工程當中,集體被消失的受害者,卻又通過一個尚無法展現意志、為自己發聲的女嬰,重回舞台中央,質問社會:她的安全重要嗎。究竟是不存在風險,還是不重要?

無論我們如何回答,這個回答都在塑造十年後,迎接百萬嬰幼兒成為少女少年的臺灣社會,是加害者的天堂,受害者的地獄,或是相反。

作者曾任《自由時報》主編、台北之音電台主持、《Premiere首映》雜誌總編、《明日報》、《蘋果日報》主編、金石堂書店行銷總監,現職寫作。獲《聯合報》等文學獎,著《帽田雪人》、《愛比死更冷》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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